<p class="ql-block">《关于湖南川渝食品有限公司坛坛萝卜干被投诉举报的情况说明》</p><p class="ql-block">尊敬的市场监管局:</p><p class="ql-block"> 您好!</p><p class="ql-block"> 我谨以此情况说明,就湖南川渝食品有限公司坛坛萝卜干被投诉举报一事向贵局进行详细汇报说明。</p><p class="ql-block">一、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01 月 06 日期间,同一人在抖音平台购买了一瓶坛坛大兜萝卜,净含量为 320 克,生产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15 日。该消费者分别向销售商的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市市场监管局的法治部门进行了投诉。投诉函中指出,产品执行标准为《GB2714 - 2015》,该标准要求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而坛坛大兜萝卜干并非新鲜蔬菜,认为此情况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p class="ql-block">二、(一)产品加工工艺 大兜萝卜为萝卜品种,我公司对其进行加工时,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挑选新鲜的大兜萝卜——清洗去除杂质——切块以方便后续加工——腌制以增加风味和保存性——脱水去除多余水分——调味使口感更佳——装坛进行封装——最后进行包装。整个加工过程严格把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p><p class="ql-block">(二)生产许可及明细 我公司拥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许可明细涵盖酱腌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盐水渍菜等各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我们始终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生产设备先进,生产环境整洁,卫生条件达标。每一批次产品均经过严格的检验检测,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p><p class="ql-block">(三)第三方检测报告 为了证明我公司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我们委托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坛坛萝卜干进行了全面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微生物指标、理化指标等,不存在任何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况。例如,微生物指标检测结果显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均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未检出致病菌,这充分证明了我公司产品的卫生安全性。</p><p class="ql-block">(四)产品原料及标签 坛坛萝卜干的主要原料为大兜萝卜,大兜萝卜属于萝卜的一种,在蔬菜范畴之内。虽然大兜萝卜经过腌制等加工处理后形态发生了变化,但不能因此否定其作为蔬菜的本质。同时,我公司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了产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清晰地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p><p class="ql-block">(五)原因分析 此次投诉举报事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消费者对食品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GB2714 - 2015》标准中要求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这里的“主要原料”并非指产品必须保持新鲜蔬菜的原始形态,而是强调产品的原料来源为蔬菜。大兜萝卜作为蔬菜,经过合理的加工工艺制成坛坛萝卜干,是符合该标准要求的。此外,消费者可能对“新鲜蔬菜”的概念存在误解,认为只有未经加工的蔬菜才是新鲜蔬菜,忽略了经过加工处理后的蔬菜产品仍然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p><p class="ql-block">(六)责任认定 从整个事件来看,我公司在产品生产、加工、标签标注等方面均严格遵守了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的投诉主要是由于对法规的理解不准确所致,我公司不应承担此次投诉举报的责任。然而,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将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食品法规和标准的认识,避免因误解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p><p class="ql-block"> 特此说明。</p><p class="ql-block"> 湖南川渝食品有限公司 </p><p class="ql-block"> 2025年01月06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