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宗教事务条例》第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条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即: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公民接受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清真寺念经。</p><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我国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教育未成年人远离宗教场所是学校和家长应尽的义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