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曾多次成功维权

傅显渝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span><span style="font-size:18px;">2022年10月18日,因发现拙作一一《爷爷儿时的游戏》被重庆三峡博物馆侵权制作成文创产品进行销售之后,我从此踏上了一条艰辛、曲折的维权之路。经过近两年的维权、诉讼,2024年8月此事终于尘埃落定,最后以侵权方重庆三峡博物馆赔偿本人20000元结案。不少人对我仅有初一学历竟也敢孤身一人将如此知名的文化单位告上法庭并且胜诉而感到有些不解。其实他们不知的是,因为我在多年以前就有了数次维权并全部获得成功的先例,所以今天才有了这个敢于与其叫板的底气!</span>  </p><p class="ql-block"> 数次维权并全部获得成功?是不是吹牛哦?且听我细细道来……</p><p class="ql-block"> 我的第一次维权发生在1993年。这年5月,北京一连环画读者来信告诉我,我刊于《中国连环画》1991年第6期的连环画《少年天子智擒鳌拜》其中的一幅已被甘肃的《读者》杂志1993年第1期盗用。《读者》是一家全国十分畅销、知名的杂志,难道也会盗用他人的作品?当时我还真有些半信半疑。但待我仔细看了随信附带的从该杂志上撕下的那页盗用的插图后,确认就是我的作品,除了将图中人物鳌拜抹去外其他全是原图照搬,而且也沒有署我的名!于是我马上去信与该杂志交渉,《读者》杂志回信说是其手下一美编的个人所为,并让我提出赔偿条件。我大起胆子开价300元,这相当于我当时一个月的工资,该杂志也不还价便一口答应,并且很快就汇来300元算是了结了此事。</p><p class="ql-block"> 首次维权就旗开得胜,不仅极大地提高了我以后维权的自信心,我还从中得到一启示一一只要证据在手,侵权者便无路可走!</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  1993年第1期《读者》杂志29页</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15px;">  1991年第6期《中国连环画》杂志发表的拙作《少年天子智擒鳌拜》</span></p> <p class="ql-block">  另一次维权由《成都晚报》引起。2005年12月23日,该报在“周末居家”拦目上,盗用了我发表在中国新闻漫画网上的一幅题为《搞笑圣诞节》的漫画,但将图中的对白文字作了改动,而且也沒署上我的姓名。我发现后立即打电话与该报进行了交涉,该报十分知趣、有错即改,马上提出和解。几天后该报寄来500元,作为赔偿了结了此事。</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  2005年12月23日《成都晚报》盗用的拙作《搞笑圣诞节》</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  《成都晚报》提出的和解协议</span></p> <p class="ql-block">  但另有一次维权就颇费周折沒有这么顺利了。四川少儿出版社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曾出版过以“大迷宫”为题材的系列丛书,由于形式新颖、趣味性强,又有益于智力开发,因而大受广大少儿及家长们的欢迎,发行量极大并不断再版,我曾与成都另一作者合作参与了其中六、七册的绘画创作。其中仅《寻宝大迷宫》就先后再版了19次、总发行量高达十二万册,另一册《魔堡大迷宫》也再版了15次、总发行量达九万余册!这在当时已是相当惊人的数字了。因此书多次再版,我获得的稿费、版税也不少。由于四川少儿社的“大迷宫”丛书的市场效益太好,全国各地出版社也开始纷纷效仿,此后几年全国各地竟出版了上百种“大迷宫”!四川少儿出版社却见好就收,几年后就不再出版或再版“大迷宫”丛书了。</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15px;"> 本人与他人合作绘画的“大迷宫”其中被侵权的两本封面</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伊犁人民出版社侵权拙作的三本“大迷宫”封面</span></p> <p class="ql-block">  令人想不到的是,2000年5月的一天,我在住家附近一超市内的书摊上,偶然发现了新疆伊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两本“大迷宫”。我出于好奇随手翻开一看,发现上面竟有七幅画面取自于我为四川少儿社画的大迷宫,只不过稍稍作了一点极小的改动而己!面对如此明显、大量的剽窃行为,我顿时感到十分愤怒,很快便通过电话向该出版社进行交涉,并提出了每幅赔偿1000元、七幅共赔偿7000元的要求。当时我虽作好了打官司的准备,但因对诉讼一窍不通,明白难度极大,因此对此事能否最后解决并不抱多大的希望。开始该出版社领导对我不理不睬,我又硬着头皮打电话向新疆版权局作了投诉,并将此事反映到了重庆的媒体,当年的《重庆晨报》很快就数次对此事作了连续报道。后经我多次交涉,并在重庆媒体及新疆版权局的压力之下,在发现侵权八个月之后的2001年初,由书商、出版社、中介人三者共同出资赔偿了我5000元,总算没闹上法庭就了结了此事,我也松了一口气。 </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 侵权图例之一:除了背景部分作了改动外,其主体部分即管道是完全照搬。</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15px;">   被侵权的拙作一一《进入管道》</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237, 35, 8); font-size:15px;">   本人当年与伊犁人民出版社交涉的信件</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本人当年提供的被侵权图例的清单,一共有七幅。</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  2000年12月6日《重庆晨报》对此事的报道</span></p> <p class="ql-block">  后来我才了解到,原来是成都一书商购买了该出版社的书号后,再找一绘画作者将他人的作品拼凑在一起出了此书。</p><p class="ql-block"> 拙作被正规的出版社、报刊剽窃、侵权的事肯定远远不止这几次,只不过其他的没被我发现而已。</p> <p class="ql-block">  二十多年来本人还多次参加一些全国动漫、绘画大赛并获奖200余次,共获得奖金近30万元。但其中也有个别大赛或因主办者之间互相扯皮或因赞助方没落实经费,评奖之后就无下文,让获奖者迟迟拿不到奖金。不幸的是这样的事我就碰上了一次,幸运的是我竟维权成功了,拿到了应得的奖金。 </p><p class="ql-block"> 2007年底,我参加了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深圳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国国际科学生活博览会、深圳国家动漫基地、深圳市科协承办的首届中国科普动漫游戏大赛。此大赛主办、承办者大多为政府官方机构,规格高、奖金多,一等奖的奖金竟高达5万,连三等奖的奖金也有1万!我的连环漫画一一《蜥蜴的变身术》参赛后,获得了三等奖。2008年4月6日,颁奖典礼在深圳会展中心隆重举行,按规定不能到场出席颁奖典礼的获奖者的获奖证书与奖金应由组委会统一安排事后发放。果然几天后,我就收到了大赛组委会寄来的获奖证书,并告之奖金待深圳市科协上报市财政批准后就发放。</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  本人参赛获奖的拙作一一《蜥蜴的变身术》</span></p> <p class="ql-block">  谁知这一“等待”就是整整一年,一直不见奖金的影子!我曾联系了几位其他获奖者,他们也全都没有收到奖金。这期间我曾多次与组委会电话联系,组委会叫我找深圳市科协询问,我找到深圳市科协,谁知他们又将我推回到组委会,如此“踢皮球”多次。到了2009年4月,此大赛的官方网站竟然也突然消失了!……</p><p class="ql-block"> 万万想不到由官方机构组织的规格、层次如此之高的动漫大赛也如此不讲诚信,我决定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讨回我应得的奖金。于是我搜集了相关证据,包括大赛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公告、我的获奖证书及我与组委会之间的往来邮件及QQ对话,并作好了打官司的准备。同时,我还主动寻求媒体的帮助。2009年5月,《重庆晨报》因此事对我进行了上门采访,并于第二天刊登了题为《动漫大赛获奖一年 苦等不见万元奖金》的报道。由于组委会担心被我告上法庭大失脸面,再加上媒体、舆论的压力,媒体报道半月后就给我寄来了10000元奖金,此时离参赛之日已近一年半之久!但其他获奖者后来究竟收到奖金没有,我就不得而知了。</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color:rgb(237, 35, 8);">  2009年5月《重庆晨报》对此事的报道</span></p> <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试想一下,假如我没有敢于向侵权者“叫板”、“讨说法”的勇气、决心并付之于行动,这结果又会怎样呢?只能当一寃大头自认倒霉罢了!……这类维权成功之事给了我一个启示: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后,绝不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只要你有确切的证据,并有“秋菊打官司”的那种不依不饶的决心,就一定能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作者简介</span></p><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15px;">傅显渝 ,重庆市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从1979年开始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连环画创作。1995年主动下岗离职,成为以绘画稿酬为生的自由职业者。</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先后在全国多家出版社、报刊发表、出版连环画近200部,共计8000余幅。近十余年又涉足少儿卡通画及漫画、插图,至今己发表近万幅。作品曾入选第五届中国漫画大展及第十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美展、首届中国插画艺术展,并先后近200次获得全国性奖项,其中包括"美猴奖"与“金龙奖”的提名奖、"国家电网杯"全球华人迎奥运征文活动漫画类特等奖、第5届世界传统武术锦标赛征集吉祥物设计征集采纳奖、第三届少年中国少儿文化作品评选漫画类银奖。</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 1992年获得“重庆市自学成才一等奖”。曾任重庆漫画学会理事。</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宅话:023—68403918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手机:15523507609</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15px;">邮箱:abc126709@163.com </span></p><p class="ql-block">邮编: 400080</p><p class="ql-block">QQ:409341118</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