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法结合,法与时移

<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管子有言:"质信极忠,严以有礼."而韩非子又提及:"治民无常,唯治为法."古人早对礼法之治深有研究.</p><p class="ql-block"> 正如《汉书》中"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所言,礼治与法治的区别,本质在于其所依据规范的性质和约束力的区别。如管子所提及的信、忠、严、礼,主张的是道德教化,通过外界的言行举止从而影响和调整个体的内心和行为,即消极制裁.而韩非子主张刑法相结合,通过强制力和法律规范来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即积极制裁,而不是通过道德调整社会秩序这种"时乱时治"的方法.</p><p class="ql-block"> 而我们所处的现代社会,维护和巩固社会秩序的工具由礼转变为了法。</p><p class="ql-block"> 在过去的乡土社会中,人们过着周而复始的日子。这样的周而复始存在于个体内部,时间纵向和空间横向。假如将时间比作圆环,我们便像时针一样转圈,每天过着类似的生活。并与我们的祖宗有着同样的生活与习俗。在这样个体间过于亲密、安土重迁的社会中,信息获取的局限性导致了道德即规范的现象,礼治才能很好地实施。</p><p class="ql-block"> 随着经济发展和网络媒体的出现,信息肆意传播,人们的行为也更加多样化。然而,如《娱乐至死》中所说,“新闻节目提供给观众的是娱乐而不是信息。”包括人性的恶也被媒体包装成了一个个笑话,人们对道德底线也愈发麻木和漠视。这也对应了韩非子的观点“人生性自私”,只是在信息丰富的环境中,这一点会展现得更加淋璃尽致,因此法治社会是经济基础发展的必然结果。</p><p class="ql-block"> 然而,良法之治所依仗的法律不能是一成不变的,否则便是刻舟求剑。公与不公,光明与黑暗,正义与邪恶都不是绝对的。想要让社会持续向前推进发展,要做到"法与时转”,根据时代形式的变化而完善。《乡土中国》中说: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即使在法治社会中,真正对个人行为进行评判的是法官,同时也意味着法治社会中人依法治国并不是绝对的法律统治。因此,有人情味、能够变通的法才是良法。</p><p class="ql-block"> 《战国策》中说道:“观时而制法,因事而制礼”在当今的时代,以法治为主是毋庸置疑的。作为治理国家的工具,法律制度应当根据总体趋势和民情不断完善,礼法结合,法与时移,社会才能够更安定。</p><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18px;">孙亦菲</span></p><p class="ql-block">‍ 2024.12</p><p class="ql-block">‍</p><p class="ql-block">‍</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