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家长朋友们:</h3></br>本周聚焦“利剑护蕾”,对守护未成年人安全进行专项提醒,请家长朋友们与我们一起,在法律“利剑”的帮助下,增强孩子安全意识,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地成长。 <p data-mid="">一、“利剑护蕾”,守护未成年人安全</h3></br> <h3>利剑护蕾是一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举措,旨在用法律这把“利剑”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严厉打击、重拳震慑一切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守护祖国的“花蕾”安全健康成长。</h3></br><h3>在利剑护蕾行动中,多个部门联合行动,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学校、家庭等社会各界也积极参与其中,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strong>学校</strong>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strong>家庭</strong>则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环节,父母需加强家庭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h3></br><p data-mid="">(一)防性侵猥亵</h3></br><strong>孩子:</strong>1.拒绝别人擅自触碰自己的隐私部位,如他人强行触碰,要严厉拒绝并大声呼救,及时告诉家长并报警。2.建立危机意识,学会辨别坏人。尽量不独自跟其他人独处,不论是熟人、邻居还是亲戚,尤其是异性。3.遭遇猥亵或性侵害时,要及时跟爸爸妈妈说,让他们来解决问题,绝不帮坏人保守秘密。<strong>家长:</strong>1.不将孩子单独交给异性成年人看管,时刻提高警惕性。2.给孩子普及基本的防性侵教育,既不能让别人随意触碰自己身体,也不能触摸别人的隐私部位。3.时刻与孩子保持交流沟通,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一旦发现孩子遭受侵害,要第一时间报警,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strong>遭遇性侵猥亵如何处理:</strong>1.保留证据。2.立即告诉父母。3.报警求助。4.到医院检查身体。5.寻求必要的心理疏导。<p data-mid="">(二)预防校园欺凌</h3></br><strong>1.预防校园欺凌,做到“三不”:</strong><strong>不做受害者</strong><strong>不做欺凌者</strong><strong>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strong><strong>2.保持勇敢和自信。</strong>相信自己,不要成为容易被欺负的目标;关注身边的同学,发现欺凌行为时,及时报告,帮助受害者。<strong>3.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strong>与同学、老师建立良好的联系,他们可以在需要时提供帮助和支持;平时注意自己的言行,尊重他人,不参与或鼓励欺凌行为。<strong>4.增强自我保护意识。</strong>学会说“不”,勇敢拒绝不公正或不愿意做的事情。<strong>5.遇到欺凌及时向老师、家长、警察寻求帮助。</strong><p data-mid="">(三)预防网络电信诈骗</h3></br>1.提前告知孩子使用网络时可能遇到的危险,明确告知孩子出租、出借、买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的风险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帮助孩子提高辨别能力。2.为孩子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对非法诱惑的抵抗力,远离刷单、赌博等网络诈骗陷阱。3.增强孩子防范意识,不泄露个人和家庭信息,以及私密照片视频等,以免被利用或威胁;提醒孩子上网不攻击、侮辱、诽谤他人,不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4.避免孩子接触不正规、高风险的网站及APP;提醒孩子警惕网络交友,教育孩子不随意加陌生人的联系方式,更不与网友私下见面。5.开放沟通,给予孩子足够的爱和信任,告诉孩子有任何疑惑和困难都可以向父母寻求帮助。6.若孩子遭受网络欺凌或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p data-mid="">(四)控辍保学</h3></br><strong>《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strong><strong>《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strong>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责任要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对已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送其复学。2.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为孩子把好人生航向,多用身边优秀学子的典型事例来教育引导孩子,让孩子认识到读书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让他们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坚决不让孩子失学辍学。<p data-mid="">(五)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h3></br><strong>《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又划为两类 :</strong><strong>1.不良行为:</strong><strong>(1)吸烟、饮酒;</strong><strong>(2)多次旷课、逃学;</strong><strong>(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strong><strong>(4)沉迷网络;</strong><strong>(5)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strong><strong>(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strong><strong>(7)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strong><strong>(8)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strong><strong>(9)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strong><strong>2.严重不良行为:</strong><strong>(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strong><strong>(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strong><strong>(3)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strong><strong>(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strong><strong>(5)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strong><strong>(6)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strong><strong>(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strong><strong>(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strong><strong>(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strong>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长要做到:1.教育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对犯罪进行自我预防的基本条件。2.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加强自身修养。3.注意培养未成年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珍惜学习机会、提高鉴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掌握自救本领。4.日常生活中注意观察孩子是否存在不良行为的迹象,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p data-mid="">(六)杜绝家庭暴力</h3></br><strong>《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strong>1.家长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价值观,注重培养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和独立能力,学会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相处模式。2.关心孩子情感需求和心理健康状况。3.遇到矛盾和冲突时,采取理性的解决方式,而不是诉诸暴力。4.遇有家长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行为,应及时提供劝阻,鼓励孩子勇敢拒绝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必要时寻求村(组、社区)、公安机关等的帮助。<p data-mid="">(七)适度娱乐</h3></br><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strong><strong>《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strong>1.家长们应当帮助未成年人选择适合的休闲娱乐项目,引导孩子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并以身作则拒绝“黄”“赌”“毒”。2.家长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带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放任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3.未成年人在玩“剧本杀”“密室逃脱”时,家长要提醒其注意场所内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标志和剧本的适龄范围,选择适合自己年龄段的剧本,不进入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景。4.任何人发现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等场所,或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等场所招用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遭受侵害,都有权劝阻、制止或拨打电话举报。 <p class="ql-block">二、其他安全</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交通安全</b>: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正规营运车辆,乘车按规定佩戴头盔,系好安全带,下车时先观察,缓开门;<b>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自行车,无证不驾驶机动车;</b>拒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等危险驾驶行为。</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消防安全:</b>出门前做好<b>“三清三关”</b>:<b>清厨房、清阳台、清楼道,关燃气、关电源、关火源</b>;不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规范燃气使用和管理,安装燃气泄漏报警仪,人走火熄,保持室内通风;教育孩子不在家中或户外任何地方玩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用具;不在山区、林场抽烟,不乱扔烟头;在商场、饭店、景区等场所,留意安全出口位置,熟悉逃生方向和路线,了解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食品安全:</b>不随意采食和买卖野生菌,到正规市场、商店购买食物,不喝生水,不吃新奇野果野花,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勤洗手,多消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及时催吐并立即就近就医。</p><p class="ql-block"><b>用气安全预防一氧化碳中毒</b>:1.使用合格的燃气软管、接头、灶具等,并定期检查。使用燃气时,必须保持通风并有人照看,用气完毕关闭阀门。2.建议安装家用燃气自闭阀、燃气报警装置,帮助及时发现燃气泄漏问题。3.不私自安装、改装燃气设备,不在燃气设备间内堆放易燃物品。4.不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应将液化气残液交由充装单位统一回收。5.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等发生泄漏,请按以下步骤操作:(1)迅速关闭气源总阀门,开窗通风;(2)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使用电话,切断户外总电源;(3)熄灭一切火种;(4)到室外拨打燃气公司抢修、抢险电话;(5)发现邻居家天然气泄漏,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防止电火花引起燃气爆炸);(6)如果事态严重,应立即撤离现场,再拨打119报警;(7)发现人员中毒或窒息时,应立即打开房间门窗,将人员移动到空气新鲜或空气流通的地方,保持其呼吸畅通。如情况紧急应进行现场急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6.如燃气罐着火,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或灭火器灭火,明火熄灭后,关闭阀门。</p><p class="ql-block"><b>居家安全:</b>不把未成年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注意防火、防骗、防盗、防抢。收好家中危险物品,做好阳台、窗台、楼顶平台等区域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向楼下抛扔物品,不堵塞、占用消防安全通道。</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防溺水:</b>家长做好看护,教育孩子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遇险科学施救。</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防自然灾害:</b>要关注天气信息,监督孩子在极端天气不外出。不在大树及高大建筑物下避雨。不去河滩等地理位置较低的地方。高温天气,不长时间暴露在烈日下。</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心理健康:</b>高质量陪伴孩子,做孩子的朋友和榜样。陪孩子一起广泛阅读,锻炼身体,培养有益身心发展的兴趣爱好。鼓励孩子积极表达情绪和感受,帮助孩子更好地处理自己的负面情绪。鼓励孩子的点滴进步,给予孩子安全感、信任感和幸福感。</p> <p class="ql-block">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汉林小学</p><p class="ql-block">2024年12月21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