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继承的开始与遗产范围;</p><p class="ql-block"> 继承开始时间: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p><p class="ql-block"> 遗产范围: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如QQ账号、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若能与现实货币或其他财产产生交易关联,就属于可继承的遗产.</p> <p class="ql-block"> 继承人范围与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的子女、养子女和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p><p class="ql-block"> 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p><p class="ql-block"> 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p><p class="ql-block"> 遗嘱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