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教革命(1640-1649年)

刘传成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清教运动(1569年)</b></p><p class="ql-block">16世纪中期英国圣公会内部的改革运动。因主张清除英国国教会内残留的天主教旧制和繁文缛节,提倡勤俭清洁的简朴生活,故名。清教运动的发动者为卡特赖特。运动后分为温和派与激进派。前者提倡从国教会内部改革,以实现净化教会为目的,在政治上主张君主立宪。后者主张采用长老制,甚至脱离国教会,简化仪式,放弃任何形式的偶像崇拜,在政治上提倡共和制。运动对英国革命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清教运动(1569年)</b></p><p class="ql-block">清教运动又称反国教运动。16—17世纪在英国发生的清教徒参加的社会政治运动。发动者为卡特赖特,清教为16世纪60年代传入英国的加尔文宗,信仰该教的称清教徒。</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6世纪(1534年)英国宗教改革后,确立圣公会为国教会,它是封建专制王权的重要工具,保留了天主教的主教制、重要教义和仪式。新教派则代表日益壮大的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反对国教中的天主教传统和繁琐的宗教仪式,主张教会组织民主化,废除主教制,反对国王为教会首脑,减少宗教节日,并反对封建主的奢侈生活,故被称为清教徒。清教教义的要旨为:不受主教干预,自由祈祷;人人都能同上帝直接交流,建立不要教派的独立组织。16世纪70—80年代,清教徒脱离国教会建立独立的宗教组织。16世纪末分裂为主张君主立宪(长老会)和主张共和政体(独立派)的两派,前者由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组成,后者由小资产阶级、小贵族和农民组成。1603年清教徒向国王提出《千人请愿书》。1640年,资产阶级在清教徒旗帜下掀起反专制制度的革命,使资产阶级革命披上了宗教外衣。1662年保皇议会通过新的《宽容法》,圣公会仍为国教,其他会派包括新教在内也可有合法教堂。</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关于英国革命的性质</b></p><p class="ql-block">学界存在“资产阶级革命说”、“宪政革命说”或“清教革命说”等观点。结合本文的研究,笔者更倾向于清教革命的观点。通而观之,革命时期英国的宗教政策正是为了解决宗教改革以来尚未解决的天主教遗留问题,以及为了应对斯图亚特早期不断累积的宗教矛盾。</p><p class="ql-block">它们的出台主要解决了三个问题:天主教遗留因素(主教制、仪式、偶像崇拜等)的清除、对各激进教派 的管理以及教会管理体制的选择。在解决的过程当中,清教当局的态度逐渐从矛盾过渡为妥协,尤其在对待各激进教派和教会管理上,不仅赋予了绝大多数教派 的信仰自由,而且利用国家的世俗权力平衡了不同教派对传播福音的诉求,基于此,宗教态势总体上也从冲突走向缓和。</p><p class="ql-block">总之,宗教变迁始终伴随着16至17世纪英国社会的转型。正是在冲突与妥协的变奏之中,宗教问题得以妥善的解决, 并为近代英国构建民族国家提供强大的精神助力。</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清教徒的信仰与生活</b></p><p class="ql-block">清教徒,作为16世纪英格兰的一支宗教改革派别,他们的信仰和生活方式在当时社会中显得格外独特。核心信仰上,清教徒坚持基督教新教的教义,特别强调个人与上帝之间的直接关系,反对天主教会仪式的繁复和教会权威的过度集中。他们认为,信仰应当简洁、纯粹,与上帝的关系不应受到人为仪式和层级制度的干扰。</p><p class="ql-block">生活实践中,清教徒追求一种严谨、自律的生活方式。他们遵循圣经的教导,生活简朴,避免奢侈和浪费。清教徒的这种生活态度不仅体现在个人层面,也影响了他们的社会和政治观念。</p><p class="ql-block">例如,服饰上,他们倾向于穿着朴素、颜色沉稳的衣服,以此表达对物质享乐的拒绝。社交习俗上,他们反对过度的娱乐活动,如酒宴、舞会等,认为这些活动会分散人们对信仰的专注。清教徒对教育的重视也是他们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他们鼓励识字和学习,以便每个人都能直接阅读圣经。</p><p class="ql-block">清教徒的信仰与生活方式反映了他们对更纯粹、更个人化信仰的追求。这种生活方式虽然在当时社会中显得有些刚硬和非主流,但深刻地影响了英国乃至欧洲的文化和社会发展。</p> <p class="ql-block">清教,英国化的加尔文教</p><p class="ql-block">清教一般认为是加尔文教的一支。1054年,天主教会分裂。罗马的天主教教皇在与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力争夺中占据了上风。中世纪时期的欧洲国家处于分裂状态,教皇的权威也一步步达到了顶峰。教皇凭借欧洲社会对基督教的信仰,在欧洲各处建立了基督教秩序。天主教成为凌驾于国家之上的事务。教皇也可以随意干涉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皇的权力笼罩了全欧洲。</p><p class="ql-block">13世纪后,教皇的权力开始衰弱,各国民族国家的思想开始兴起。各国国王开始纷纷反抗教皇在自己国家套上的枷锁。法王腓力四世更是在罗马发起政变,推翻了教皇卜尼法斯的统治,另立克莱芒五世,将教皇迁至阿维农,此后70年里,教皇都受到法王的控制。史称阿维农之囚。教皇的权威得到了极大的削弱。</p><p class="ql-block">1517年,马丁·路德在在维腾堡教堂的正门口贴出《九十五条信纲》,标志着宗教改革的兴起。神圣罗马帝国帝国皇帝和教皇将路德教斥为异端,并批驳路德的思想,并试图逮捕路德。但是,路德得到了一些德意志邦国的保护。新教诸侯联合起来组成了斯马尔卡登同盟,天主教同盟和斯马尔卡登同盟之间爆发了两次战争,最终在法国的干预下,双方在1555年签订了“奥格斯堡合约”。这个文件使路德新教得到了合法的地位,德意志北部也处于路德教的控制之下。</p><p class="ql-block">日内瓦在1536年宣布改信新教,他们请来了《基督教原理》的作者,此时声名在外的加尔文主持宗教改革。但是日内瓦基督徒和加尔文的想法差距甚大。日内瓦人认为,信新教可以更加自由、无拘无束,于是酗酒、赌博、奸淫,而加尔文则有自己的主张。加尔文宣扬预定论,上帝将基督徒分为选民和弃民。选民是上帝从人类中拣选出来能得救的人,弃民是被上帝遗弃不能得救的人。加尔文认为,一个人是否为选民或者弃民,可以从三个方面辨别:一,是否相信自己是选民,或是坚信你可以成为选民,否则就是弃民。二,是否在学业、事业上取得成功,这是选民的重要标志。三,否遵守道德规范,坚持节俭、谦逊的美德。加尔文的观点与新兴资产阶级的资本积累的思想相符合,所以也得到了一部分资产阶级的支持。 </p><p class="ql-block">为了将自己的意志施加给日内瓦,加尔文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规定了教会的信仰条例、制度、纪律、礼仪等重要原则。根据法规,加尔文建立的教会是“长老制”教会,所谓“长老制”是由教徒们选出办事公道、人们信任、德高望重的人担任长老、管理教会,建立起以长老制为核心的教会管理体制,这一点与路德宗是不同的。加尔文还将教职人员分成四类:牧师、教师、长老、执事,并和日内瓦的市议会达成协议,教会在适当的范围内有权自主行事,不受当地政府的控制,但并不是完全独立于政府。</p> <p class="ql-block">于此同时,在远离大陆的英国,宗教改革也在如火如荼进行。1521年,英王亨利八世撰写了《捍卫七圣事》公开抨击路德,被教皇授予“信仰捍卫者”称号。但是这位捍卫者却与教皇决裂了。</p><p class="ql-block">亨利八世与凯瑟琳王后的婚姻长达25年。但是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亨利只得到了一个女儿玛丽,为了让都铎王朝得到传承,亨利结识了凯瑟琳的侍女,安妮·博林。1527年,亨利开始了与凯瑟琳的离婚程序。但是神圣罗马帝国帝国皇帝查理五世是凯瑟琳的姨侄儿,教皇并不敢为了英王而得罪查理五世。而当时英国也受教皇剥削久矣,英国民族主义兴起,摆脱教皇控制的呼声愈发强烈。在宗教改革家的劝说下,亨利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宗教改革,摆脱教皇的控制。亨利八世求助于议会,让议会给予他进行宗教改革的合法性。从1529年至1536年,亨利一共召开了7次宗教改革议会。1530年,议会起诉天主教教士非法行使司法权,向其索要高额罚款。1533年议会通过《有条件限制首年奉法》,并向教士施压,使其放弃了立法权;1534年通过上诉法,宣布了英王至高无上的地位,使英王政府拥有了完全的司法权;同年通过《至尊法》宣布英王为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领袖,并通过《叛逆法》对不承认英王地位的人处以极刑,此外,议会还通过了《教士服从法》《第一王位继承法》等相关法律。1536年,议会通过了《解散修道院法》英王通过没收修道院的财产,获得了大量财富,此外大量土地被分配给乡绅和约曼农,推动了英国的社会变革。并亨利还下令出版英语化的圣经,“让臣民抛弃不洁的书籍,交给他们真理的源泉”。英格兰结束了中世纪形成的政教分离形态,政府完全控制了教会,英国也完成了从封建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变。</p> <p class="ql-block">但是英国国教改革相当不彻底。亨利剔除了罗马天主教的控制,但是他却坚持罗马天主教的教义。亨利对路德派和加尔文派的教徒进行了镇压,大量其他派别的新教徒被处以火刑,英国国教,即安立甘教和天主教的区别仅仅是宗教领袖的变换,从教皇变成了英国国王。天主教的教义,礼仪和制度几乎完好无缺的保存了下来。</p><p class="ql-block">而清教就是在英国国教和加尔文教这两种新教的碰撞下产生的。宗教改革肃清了天主教势力,但是改革者内部也出现了分裂。英国国教初步形成后,一部分人满足现状,认为天主教的那些教士服饰、宗教仪式等可以容忍,这些人就是安利甘宗信徒。但另一些人将大陆新教,特别是加尔文教,本国国教进行了比较,发现安利甘宗存在着严重的不足,认为“光是改变教义和摒弃罗马天主教的错误教导,是不够的,改革也必须在实践方面彻底付诸实施。”于是提出了净化安利甘宗的要求,这些人就是第一代清教徒。不过清教徒之间也存在各种流派。对于清教徒并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有一种对清教徒的定义是:清教徒是具有严格道德的人,在教义上是加尔文主义者,在教会礼仪和纪律上不遵从国教”;也有一些说法认为:“清教徒不是一个宗派概念,不能简单地用长老会信徒或公理会信徒来衡量……清教徒们的思想不是单一的,而是吸收了相似的立场”,“持守这种归正信仰的超宗派立场的人”都是清教徒。</p><p class="ql-block">亨利八世时期,清教徒遭受了打压。但是亨利去世后,新任的英王爱德华六世年幼,辅政的萨默赛特勋爵认为英国的宗教改革就是“没有教皇的天主教”,在早期清教徒的推动下,萨默赛特在1547年废除了叛逆法,异端法,扫除了推进改革的障碍,又通过了《圣餐礼规法》和《第一公祷书》,1552年通过了《第二公祷书》和《四十二条信纲》。</p> <p class="ql-block">这三部法规的颁布对清教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们分别对礼仪、教义做了一些新的规定,从而显示出新的特征:1,新教化。爱德华六世统治时期接受了大陆新教的一些观念,《四十二条信纲》中就否定了天主教的变体论,承认路德的因信称义学说以及加尔文的预定论;,2,圣经化。以圣经为最高准则,对缺乏圣经依据的教义、礼仪予以删除,如圣物崇拜、偶像崇拜、赎罪券、炼狱说以及终傅礼等,使敬拜仪式更加简洁;,3,英语化。礼拜仪式开始使用民族语言,愈加接近大众化。这些特征使此时的英国教会比亨利八世时期的教会更进了一步,不仅没有教皇,而且也不是纯正的天主教,意味着出现了一个新的宗教派别。至此,英国国教安利甘宗初步形成。此时的安利甘宗走的仍是中间路线,既包含大量天主教成分,又包含部分新教成分,这是因为爱德华六世的改革仍是一场由国王自上而下领导的宗教改革运动。其中,政治因素仍占主导地位。</p> <p class="ql-block">爱德华死后,玛丽一世推翻了简·格雷和诺桑伯兰勋爵的九日王朝。天主教徒玛丽上台后就开始恢复天主教在英国的正统地位。她废止了萨默赛特颁布的法令,重新确立了罗马教皇的权威,恢复了英国的天主教信仰。她在位期间,处死了将近300人的新教教徒,此时的安立甘宗和老一批清教徒都流亡大陆。,他们聚集于法兰克福,并在那继续就他们之间的分歧展开辩论。清教徒受到加尔文宗的全面熏陶,思想日益成熟;原来的一些安利甘宗信徒,受到大陆宗教环境的影响,逐渐转变为清教徒。</p><p class="ql-block">1558年,伊丽莎白继位。为了安抚回国的清教徒,并同时与天主教国家保持良好关系,伊丽莎白另辟蹊径。伊丽莎白关于宗教教义和礼拜规程的政策体现在《第三公祷书》里。制度上,安立甘教保留了天主教残余,比如主教制度,作为王权至尊的象征,在礼仪方面则采取了一部分路德宗和清教的观点。此外,伊丽莎白在确立国教地位的同时,实行宗教宽容政策,只要各个教派不涉及国家利益问题,就可以得到政府的非正式宽容。不过伊丽莎白拒绝了清教徒的进一步改革要求,没有让清教徒影响政权。</p> <p class="ql-block">清教的信仰,教义与仪式</p><p class="ql-block">清教的核心思想即是加尔文主义。即选民注定被上帝赐予恩典和救赎,弃民则只能下地狱。而且一个人并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能力使自己获得救赎,即,救赎于恩赐具有先天性和不可抗拒性,选民自出生即具有选民身份,而弃民在出生时,其身份也已经注定。加尔文主义通常被认为是压迫穷苦百姓的枷锁,百姓在这种思想下即会安分守己,很少通过社会跃迁来冲击已有的上流社会。此外清教徒也和路德教一样,认为“因信称义”,“人人皆祭司”,并将圣经视为绝对真理。</p><p class="ql-block">清教徒非常重视选民的挑选。其入教过程有时候被称为“皈依”。皈依的清教徒必须要行为良好,道德高尚。清教徒的皈依分为几个过程。其中包含长时间的自省和学习圣经来对“原罪”进行感悟。紧接着会进行一段时间的思想灌输,通过这样的教导,皈依者会意识到自己罪孽深重。只有在这时,才能意识到只有得到神的原谅,才能摆脱罪孽。入会的申请者的神学经验需要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准,还需要经过教会的投票,全票通过,才可以入会。清教徒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就是成为圣徒,使自己能够更好地感知和寻求上帝的旨意。清教徒注重日常生活中的自省,以规范自己日常生活的行为,并通过自己对宗教教义的感悟来感知自己是否已经拥有了高洁的意志。此外,清教徒在洗礼中不会像天主教和英国国教那样,会有一名教父或教母,相反,他们希望孩子的父亲能够承担这个神圣的职责。在领取圣餐方面,清教徒批评英国国教允许罪人领取圣餐,清教徒希望严化教会准则,对神职人员的学识进行审核,并对信徒对教义的了解程度进行调查,禁止不符合要求的人参加圣礼。</p><p class="ql-block">清教徒要求教会成分纯净的同时,还要求宗教礼仪的简洁。伊丽莎白女王在颁布《公祷书》不久后,发布了“女王责诫”,要求接受教职的神职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天主教法衣和方形帽,于是女王的行为激起了清教徒更加强烈的反对。因此,清教徒要求撤换掉这类衣服。清教徒反对法衣主要是通过两点来论证,一是根据《圣经》中没有明确规定,二是根据宗教改革以来人们都普遍接受的“平信徒皆为祭司”。清教徒认为穿戴法衣有明显的等级倾向,破坏了平等原则,应该予以废除</p><p class="ql-block">布道是清教徒虔诚的核心。清教徒认为,它不仅是一种宗教教育的手段,还是上帝为悔改罪人之心的方式。在周日,清教徒牧师常常缩短礼拜仪式,以便有更多时间布道。清教徒教徒在周日参加两次布道,在工作日参加尽可能多的布道和宣讲,他们常常为此跋涉数英里。</p><p class="ql-block">清教徒认为合唱音乐和乐器与罗马天主教有关,应该加以取缔,唱诗篇除外。清教徒们还要求废除《公祷书》中所有无《圣经》根据的天主教崇拜仪式,如:用于洗礼的十字架、婚礼的戒指、敬拜的管风琴。清教徒反对领受圣餐要下跪、要求妇女带面纱进入教堂等行为。在《六条款》中,新教徒要求,牧师在做礼拜时,应面对教徒,阅读指定的圣典,以使在场的人都能够听到并领受启示;取消洗礼时在额前划十字的仪式,以免把人们导向迷信;各主教区自行斟酌是否跪领圣餐;牧师在举行圣礼时只需临时穿白色法衣。</p><p class="ql-block">根据圣经中对亚当和夏娃的描述,清教徒认为婚姻的根基在于生育、爱情,以及最重要的救赎。清教徒认为,男性应当在家庭中起到主导作用,女性则应该在男性的庇佑下,表达对上帝的虔诚。清教徒认为,婚姻是一种非常神圣的联系,它不仅仅是男女之间爱情的纽带,也是家庭与上帝之间的纽带。在清教徒家庭中,丈夫在家庭中具有绝对权威,并通过祈祷来获得神的旨意,来决定家庭未来的发展方向,而女性在家庭中只能屈居下位。此外,母亲们在家庭中甚至没有教育子女的权力。因为夏娃是人类堕落的罪魁祸首,女性自然也无法起到教育的作用。所以孩子需要接受宗教教育和服从得到救赎,此外在教育中,男女也需要分开教学,并教授不同内容。男性需要学习自己为了的职业,并被鼓励从事领导事务,女性则主要学习家庭和宗教知识。但是在现实中,基于女性在家庭中起到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女性还是被给予了一些权力,在男性的许可下,女性可以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分配,以及家业管理中获得一定的话语权。虽然清教女性地位比天主教家庭有所提升,然而,总体而言,女性在清教家庭中的地位依然非常卑微。 </p><p class="ql-block">去教堂的清教徒</p><p class="ql-block">四.伊丽莎白时期的清教</p><p class="ql-block">清教徒试图通过对英国国教的进一步改革来得到更加纯净的教会。但是由于英国国教本身就与政治挂钩,亨利八世开创国教的目的就是建立一个新的教会,国家的权势相当程度上就代表着英王的权势,那就代表着,清教徒关于宗教礼仪的诉求也是对王权和政府权威的冲击。“清教徒”这个词本身也是安立甘教对这个群体的蔑称</p><p class="ql-block">伊丽莎白统治初期,清教徒希望进行礼仪改革。但是他们在礼仪改革中四处碰壁,随着时间的推移,安立甘宗和清教徒共同反对罗马天主教的情谊也逐渐淡化。清教徒从礼仪改革转向了更加激进的制度改革。</p><p class="ql-block">清教徒态度转变的原因有许多,其中自然包括世俗政权对清教态度的转变。1565年之前,伊丽莎白女王没有对清教活动横加干预,因此清教徒的传教等活动开展较为顺利。但是这一年,英法战争结束后之后,女王开始指责各地主教对清教徒的宽容态度,她在给坎特伯雷主教帕克的信中说道,“近来在我们王国各地,由于缺乏适时的关注,……不仅在思想上、而且有外在的礼拜仪式上,一些人带进教会一种公开的、显而易见的混乱和触犯法律的行为。”伊丽莎白对清教徒大量进入国家机构的现象非常不安,担心清教徒而非国教徒在政府任职,会对王权进行冲击。此时,英国国内形势的组建稳定也给了伊丽莎白向清教徒开刀的条件。帕克则按照女王的命令,颁发了《公告书》,禁止清教徒宣传自己的观点,对国内舆论进行控制。此外,清教宣扬其思想的的圣经研读会也受到了女王的镇压,一些拥有教职的清教徒也被英国政府和国教会罢免。1577年,伊丽莎白颁布布道许可制度,严禁私自集会宣讲《圣经》,试图杜绝新教的传播。1582年颁布了反清教的《保持女王陛下臣民服从行为法》,1583年要求教士统一使用《第三公祷书》,否则取消传教资格。清教徒对英国政府和国教的出尔反尔非常失望。 </p><p class="ql-block">坎特伯雷大主教,马修·帕克</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英国政府的打压使得一部分茨温利派的清教徒转向加尔文派,加尔文教推崇的长老制度方案也在英国清教徒宗传播甚广。加尔文推崇一种新的教会制度——长老制。加尔文认为这是“圣经指定的教会管理的一个明确模式。”加尔文将教会的牧职管理区分为长老、牧师、教师与执事。由各个教堂的长老组成教区长老会,教区长老代表组成全国长老会,任命全国长老会统一管理宗教事务。</p><p class="ql-block">清教徒中第一个对安利甘宗的制度进行攻击的是托马斯•卡特赖特,1569年,他在演讲中认为:《圣经》中规定的教会制度是长老制,因此主教等职务应予以废除;教会应取消宗教法官等类似官职;牧师只应管理一个教区,并居住于该教区;牧师应选举产生。卡特赖特的这一言行引起了巨大反响,政府开始着手对他进行处理,清教徒则开始关注制度领域。他们批评英国国教会体系中的管区主教和教会法庭不能对教徒提供有效监督,需要更为严格的宗教戒律。并且教会戒律废弛,教士道德素质也相对低下,对待宗教事业不够虔诚。</p><p class="ql-block">约翰·卡特赖特</p><p class="ql-block">清教徒在之后与安立甘教会直接进行了多次论战,在论证中,他们关于长老制的理论也逐步成型。清教徒认为,教会的基层组织是信徒团体,每一信徒团体都要由长老、牧师和执事管理,长老实施宗教戒律;牧师宣讲教义、进行布道;执事负责募款、赈济,这三类职务都由选举产生。每一团体都设有宗教法庭,负责制定规章,核查敬拜仪式。信徒团体之上是省宗教会议,然后是全国宗教会议。信徒之间地位平等,由各团体代表参加省宗教会议,再由省代表参加全国宗教会议。1574年,清教徒发表了《教会戒律》,长老教理论最终成型。 </p><p class="ql-block">1582年,清教徒举行了代德汉姆会议,这也是第一个正式的清教徒长老大会,此后长老会在在各地迅速建立起来。1589年,清教徒代表在剑桥正式召开全国性的长老会议。大会通过了《教章》,以协调长老会直接的行动。</p><p class="ql-block">伊丽莎白也并非不知道清教徒的动作,她对清教徒进行了镇压。1584年的“任职宣誓”事件,逮捕了大批清教徒。在伊丽莎白的要求下,坎特伯雷大主教在1588年开始的“马丁·马普雷莱特”大搜查,1590年卡特赖特等为首的10位长老派领袖要求在最高宗教法庭作任职宣誓,他们拒绝后,被送上星室法庭,未经审判即被投入监狱。此时,其他清教领袖也要么去世,要么逃亡。长老派的领导层几乎毁于一旦。</p><p class="ql-block">清教长老派这时仍依附于国教会,依然想从内部净化安利甘宗,并且也没有切断与主教制的联系,这就更加证明了清教要建立的是一种国家式的虔诚宗教。清教领袖卡特赖特认为“我们不与国教会分离;我们要与之彻底分离的是国教会中所有令人憎恶的东西,这样,在纯净的福音真理的统一下,我们将更紧密地结合于同一的真理的约束之中。”不过那些对国教丧失信心的人不可能还与长老派持相同观点。</p><p class="ql-block">分离派的领袖是罗伯特·布朗。他于1582年写作《改革不为任何人而耽延》、《真正的基督徒的生活和方式》等,为分离运动提供了理论基础。为此,分离主义者被称为“布朗分子”。分离派否认英国国教的正统地位,也不服从英国国家会发出的任何命令。分离派的领袖都是普通的教士,他们的主张具有下层民众要求在社会上具有平等地位的意味,是下层民众的政治要求在宗教上的体现。英国政府连相对温和的长老派都不能接受,更妄谈激进的分离派。1587年,分离派领袖巴罗声称女王没有权力制定宗教法律。这掀起了轩然大波,坎特伯雷大主教惠特吉福特逮捕了巴罗。1593年起,独立派受到了政府的残酷镇压,大量代表人物,如格林伍德,巴罗被绞死,其他信徒也纷纷逃亡,分离派教会也流亡到了阿姆斯特丹。分离运动失败。 </p><p class="ql-block">巴罗(左)与格林伍德(右)</p><p class="ql-block">分离派的出现,使清教一分为二,即长老派和分离派。这两种派系的区别是:长老派仍希望留在国教会中,以等待改革国教会的时机;分离派则主张脱离国教会。二者在制度与礼仪上也有些不同,长老派主张长老制,上级监督下级;而分离派则认为教会有自治权,教会之间平等。在礼仪方面,长老制认为教会应遵循某种形式敬拜,而分离派则主张即兴的祷告。尽管两者存在诸多不同,但是总体来讲,都在清教的范畴内。 </p><p class="ql-block">五.斯图亚特时期的清教</p><p class="ql-block">长老派认为,来自苏格兰的詹姆斯一世也许能让清教得到重视。詹姆士以上上台伊始,他们就向詹姆斯提交了一份《千人请愿书》,再次要求扫除国教中的天主教成分,不过并不反对君主在教会中的领袖地位。起初,詹姆斯对清教抱有同情,于是在1604年1月召开了汉普顿宗教会议,邀请清教领袖和国教教徒共同商讨。但是,詹姆斯是一个务实的实用主义者,他在会议中逐步意识到,虽然清教的要求和他故乡的苏格兰长老会更接近,但是由于在国教赋予了君主在教会的领袖地位,国教显然更有利于詹姆士加强君权。此外,詹姆斯在苏格兰的统治也并不愉快,苏格兰在16世纪50年代就建立了长老会制度。在苏格兰长老会和贵族牵制下,詹姆斯很难行使自己的权力。詹姆士最终没有满足清教徒的任何改革要求。”汉普顿会议后不久,他批准了《教规法典》,其规定所有获得神职、圣俸或得到许可证的教师必须宣誓他们自愿地表示赞成《至尊法》、《公祷书》和汉普顿会议中的《三十九条信纲》。</p><p class="ql-block">英王詹姆斯一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