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一、早期阶段(1949年至1992年)</strong><strong>1949年至1950年:</strong>那时的全国公安部队,根据其任务范围的不同,分为正规公安与地方公安两种。正规公安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佩戴“八一”军徽帽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的胸章,此外左臂佩带盾形臂章,臂章内有“公安”字样和军徽图案,以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部队的区别。地方公安部队隶属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领导,服装与正规公安部队相同,佩带50式公安帽徽。 <strong>1950年至1955年:</strong>公安部队的标志符号有所变化,例如,主力公安部队的帽徽和解放军的一致,五角星内有“八一”字样,胸章和解放军一样,臂章上有“八一”;而地方公安部队,帽徽里有“公安”字样,胸章是“中国人民警察”,臂章里没有“八一”字样。 <strong>1955年至1965年:</strong>公安部队的标志符号再次调整,例如公安部队将现行的帽徽、符号式样改为在陆军帽徽“八一”红星后镶加公安盾牌,为公安部队帽徽;符号采用原公安军时期的符号。 <strong>1965年至1983年:</strong>公安部队取消军衔制度及一系列有关的标志符号,一律佩带新的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全军官兵一律戴解放帽。 <strong>1983年至1992年:</strong>此阶段人民警察的警服有所变化,但尚未引入警衔制度,例如八九式警服与八三式警服大致相同,只是去除了红领章,增加了领花,领花同样分警种。<strong>二、警衔制度的引入与发展(1992年至今)</strong><strong>1992年:</strong>我国正式引入警衔制度,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并颁布实施。警衔等级设置为五等十三级,设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和警员。同时,九二式警服取消了领花,取而代之的是警衔领章,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套警衔,但只是作为过渡式警衔。 <strong>1995年:</strong>我国公安机关换发了1995式警衔。与之前的警衔相比,1995式警衔的等级没有变化,但取消了领章,警衔与肩章搭配使用。警衔的样式方面,取消了之前的八角星、六角星、三角星,统一使用横杠与四角星搭配使用的模式。 <strong>2000年:</strong>我国实行九九式警服,警衔同样发生改变,从此确定为银色四角星花,并且沿用至今。九九式警衔与99式警服搭配使用,在很多方面都进行了改进。首先,警衔的颜色从金黄色调整为亮银色。其次,警衔的样式不再使用四角星,开始采用四角星花的设计。无论是从颜色还是样式来说,都更加规范统一。 <p class="ql-block">我国警衔样式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公安工作的不断发展,警衔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需求。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