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内容摘要】襄汾县政协常委员、民盟襄汾总支主委米文俊(手机13834898883)反映:随着我国对于中华文明探源等考古工作的大力推进,国内各地屡屡发现规模大、文化价值突出、占地广的大型文化遗址,这些大遗址保护用地需求量往往较大。但许多大遗址的发掘、保护、展示受限于国土空间规划及地方国有建设土地指标的限制,遗址保护用地与其他类别用地之间存在突出的争地矛盾,用地指标难以落实,致使遗址保护往往只能停留在设计规划阶段。襄汾县政协常委员、民盟襄汾总支主委米文俊(手机13834898883)反映:一、以陶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为例,国内许多大型文化遗址因受用地指标限制,而难以快速发掘、保护和展示,致使其“大遗址”作用难以发挥。举世瞩目的陶寺遗址博物馆,于2024年11月12日建成开馆。标志着我国四大“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博物馆全部落成。陶寺遗址博物馆仅是陶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规划中的一项,陶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核心区占地面积4500亩,设计规划总投资20亿元,是以建设全方位、立体化“中华文明精神标识地”为核心,以“打造多样化、现代化、创新性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与产业体系,串联周边地区文化遗产、人文景观、传统村落等,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其规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陶寺遗址博物馆、古观象台天文考古馆、考古研究用房及配套设施、陶寺遗址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工程、旅游服务设施、环境整治工程及园区道路等。虽然其中总投资3.3亿元的陶寺遗址博物馆已建成开馆,但是由于陶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用地量相对较大,而襄汾县是山西省传统农业大县、工业经济大县,虽然同时也是文化文物大县,但是用地指标非常有限,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权限有限,并未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列入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项目。因此受土地使用的制约,陶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整体建设发展仍显步履维艰。二、国家法律法规未对文化遗址用地进行类别规定。根据201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用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第十七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近些年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橡胶园”“灌丛沼泽”等类项。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国土部门对于土地用途未对文物类,如遗址保护等用地予以编制。经调查了解,在拥有五千年文明的国度,随着各地“大遗址”,即规模大、文化价值突出、占地广的大型文化遗址的屡屡发现,许多文物本体保护展示项目获批后,受到国土空间规划及地方国有建设土地指标的限制,像陶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这样的许多大遗址,在保护用地与其他类别用地之间存在突出的争地矛盾,发掘、保护、展示用地指标往往难以落实,致使遗址保护只能停留在设计规划阶段,难以开工实施,“大遗址”作用难以发挥,与其重大的考古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严重不匹配。 三、为此建议:1、由国家层面针对制约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土地问题开展系统调研,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国家标准中增加文化遗址用地类别,从规划上直接为考古发掘遗迹可能带来的保护展示留有余量,以推动城乡建设规划与大遗址保护规划的有效衔接。二、针对大遗址保护涉及的土地、人口等问题,从国家层面制定大遗址保护补偿政策,明确涉及大遗址保护的土地利用、移民搬迁、财政投入、审批审核等涉及大遗址保护的土地补偿政策、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产业结构优化政策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