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是关于合同订立方式的规定,具体内容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p><p class="ql-block">一、合同订立的概念</p><p class="ql-block">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为实现预期目的,进行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动态过程。它包含当事人各方为了进行交易,与对方进行接触、洽谈,最终达成合意的整个过程。合同订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既含合同成立,又包括缔约各方接触和洽商的动态过程。</p><p class="ql-block">二、合同订立的方式</p><p class="ql-block">1. 要约、承诺方式:</p><p class="ql-block">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p><p class="ql-block">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p><p class="ql-block">要约、承诺的方式是合同订立的基本方式,也是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在订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另一方当事人予以承诺,双方就交易目的及其实现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p><p class="ql-block">2. 其他方式:</p><p class="ql-block">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p><p class="ql-block">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是以广告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p><p class="ql-block">三、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区别</p><p class="ql-block">合同订立更多强调整个过程,包括当事人从接触、协商到达成合意的动态过程;而合同成立更多的是指一种法律结果,是一种状态,标志着合同的产生和存在。从宽泛的角度理解,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组成部分,但合同成立更强调的是法律上的确认,从合同成立那一刻起,当事人建立起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p><p class="ql-block">四、法律后果</p><p class="ql-block">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或其他方式订立合同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p><p class="ql-block">综上所述,《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为合同的订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秩序的稳定。</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