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县新墙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会议

新墙镇中心小学

<p class="ql-block">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2024年11月21日,我校召开岳阳县新墙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总结上一届支部委员会工作,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出席今天会议的有新墙镇中心学校总支委员、积极分子,新墙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全体党员。</p> <p class="ql-block">本次换届选举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了序幕</p> <p class="ql-block">  会议第一项 :通过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党名单并清点人数。本次大会由彭冬九同志主持,首先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党员人数、实到会党员人数、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符合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大会正式开始。</p> <p class="ql-block"> 会议第二项议程:易星同志代表党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主题以改进作风、 凝心聚力,紧紧围绕学校党建发展开展工作,报告回顾了支部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不足,并希望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积极探索有效的切入点,团结一心、共同努力,继续有计划有效果地开展各项工作,为全校的党支部工作做出典型示范。</p> <p class="ql-block">  大会表决通过了《岳阳县新墙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和本次换届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候选人员建议名单。</p> <p class="ql-block">  会议第三项议程:审议《岳阳县新墙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p> <p class="ql-block">  会议进行第四项:通过监票人员名单,宣布计票人员名单。按照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的规定,支部提议彭朝霞同志为监票人,姜阳、付凤飞为计票人。</p> <p class="ql-block">  会议第五项议程:宣读批复。请新墙镇中心学校总支部委员会熊三兵委员宣读同意换届选举的批复。</p> <p class="ql-block">  会议第六项议程:介绍候选人简历。</p> <p class="ql-block">  会议第七项:投票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监票人彭朝霞同志检查票箱。(查封票箱后)。监票人姜阳、付凤飞两位同志领取并分发选票。</p> <p class="ql-block">  会议第八项:清点选票。</p> <p class="ql-block">  会议第九项:宣布计票、选举结果。</p> <p class="ql-block">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和计票结果,有5名岳阳县新墙镇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他们分别是许兵、余丹、易星、杨猛、彭冬九同志当选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p> <p class="ql-block">  会议第十项:选举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请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到财务室参加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其他委员的分工。(观看视频)</p> <p class="ql-block">  大会休会期间,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其他委员的分工,并对近期支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新一届党支部书记易星代表支委会发言,表达了对全体党员和上一届支委会的感谢,并表示要认真履行好职责,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作用,不断加强本校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进一步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力争使支部工作更上新台阶,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p> <p class="ql-block">会议第十一项:新当选的支部书记易星同志讲话。</p> <p class="ql-block">  会议第十二项:领导讲话。选举结束之后,中心校汪利军校长对我校本次换届选举大会做了指导和肯定,首先祝贺我校易星同志当选为新一届支部书记,随后对我校支部建设情况提出了中肯的指导建议。他指出学校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抓好党员的活动,把党组织活动制度化,要将党务、政务、校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抓紧落实学校的党建工作任务,促进学校党建工作不断发展。 </p> <p class="ql-block">  本次换届选举会议,是我们学校党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体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重要体现。在会议过程中,大家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积极建言献策,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成员,更是从众多优秀的党员中脱颖而出,他们必将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图文编辑:张 婷</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 一 审:彭冬九</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 二 审:易 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