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束力在《民法典》第465条中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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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民法典第465条是关于合同约束力的规定,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p><p class="ql-block">对于该条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p><p class="ql-block">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p><p class="ql-block">前提:合同依法成立是法律保护的前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的生效,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具备生效要件后将受到法律的保护。</p><p class="ql-block">内容:法律所保护的合同是那些满足法律要求、具备必要条款和生效要件的合同。这些合同在成立后,将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p><p class="ql-block">二、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p><p class="ql-block">含义: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除当事人同意或有解除原因外,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无故反悔解约或撤销合同。</p><p class="ql-block">体现:这种约束力能确保交易主体的信赖利益得以实现。如若合同没有相应的约束力,那么信赖利益的保护与市场交易的秩序都无从谈起,社会经济生活也必然陷入混乱和无序。</p><p class="ql-block">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p><p class="ql-block">含义:虽然一般情况下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上也有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这些突破通常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p><p class="ql-block">情形:例如,物权化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利益第三人的合同(如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也有相应的请求权;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以及合同保全制度等,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合同的相对性。</p><p class="ql-block">综上所述,民法典第465条是关于合同约束力的核心规定,它强调了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并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同时,该条文也考虑了法律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情形,为合同的解释和适用提供了更加全面的视角。</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