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李正宝律师;仅有借条照片起诉存在一定的法律效力风险,需要对照片的真实性提供其他的证据加以证明,或者结合如转账凭证,催讨记录等进行佐证。具体情况如下:</p><p class="ql-block"> 1. 一般情况下借条照片的证明力较弱:</p><p class="ql-block">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供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义务提交借条原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以此为定案的依据。如果只有借条的照片,在无其他材料可以印证欠款这一事实的情况下,借条照片可能会丧失证据效力,导致起诉方承担败诉责任。</p><p class="ql-block">2. 特定条件下借条照片可作为证据:</p><p class="ql-block">如果对方对借条照片的真实性无异议,那么借条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p><p class="ql-block">能够提供原始载体且可证明真实性的情况下,借条照片也可能被法院认可。例如,如果您能提供存储借条照片的原始电子设备(如手机、电脑等),并且通过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证明照片没有被篡改,那么借条照片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p><p class="ql-block">类似的司法判例:2020 年 4 月,刘先生因代理记账公司缺少资金,向大学同学张先生借款 22000 元。刘先生手写借条并拍照后通过微信发给张先生,照片中刘先生载明借款用于公司周转,以张先生手机留存照片作为主要法律依据,还发送了自己的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照片证明真实性,并承诺 2020 年 7 月 31 日前还款。到期后刘先生未还款,张先生多次催讨无果后于 2023 年 6 月起诉。法院认为,张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借条照片属于电子数据,且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予以核对,证明了证据的真实性,最终判决刘先生偿还借款本金 22000 元及相应逾期利息。</p><p class="ql-block">李正宝律师I3626631515普法提示:</p><p class="ql-block"> 在借款交易中,尽量要求对方提供借条原件。如果无法取得原件,要注意保留好与借款相关的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与借条照片相互印证,增强证据的证明力。</p><p class="ql-block">如果以借条照片作为证据,一定要确保原始载体的保存完好,并且原始载体上的相关信息(如聊天记录、照片的属性信息等)没有被删除或修改,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p><p class="ql-block">在起诉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