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个人寿险投保规则总则(2024 版)

海之贝

<h3>第一章 保额与保费规则<br>第一条 保险金额与收入<br>( 一) 人身险风险保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 18-35岁≤ 30 倍; 36-50 岁≤ 20 倍; 51 岁及以上≤ 15 倍。<br>( 二) 重大疾病风险保额与被保险人年收入关系: 18-35岁≤ 10 倍; 36-50 岁≤ 8 倍; 51 岁及以上≤ 5 倍。<br>第二条 年交保费与收入<br>( 一) 投保人累计( 已生效且处于缴费期内的人身险保单及本次投保申请保单) 年交保费一般不应超过其年收入的30%。<br>1.投保人投保保障型产品( 定额寿险、 重疾、 意外等),<br>缴费期不足 10 年的, 其年交保费按照 10 年缴费期进行折算,<br>缴费年期 10 年及以上的, 按实缴保费计算。<br>2.投保人投保其他产品( 年金险、 投连、 万能、 增额寿<br>险等), 缴费期不足 10 年的, 其年交保费按照 20 年缴费期进<br>行折算, 缴费年期 10 年及以上的, 按实缴保费计算。<br>( 二) 职业与年收入填写应匹配, 家庭主妇、 离退休人<br>员、 无固定职业者等, 结合家庭情况综合评估。<br>( 三) 客户 3 个月内收入明显变化, 需人工审核。<br>第二章 保险利益规则<br>第三条 投、 被保险人<br>( 一) 投被保险人的关系原则上应为本人、 配偶、 子女、<br>父母或者有扶养、 赡养、 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近亲属。<br>( 二) 上述情景之外, 被保险人为成年人时, 投、 被保<br>险人关系如为祖父母、 外祖父母、 舅舅、 姑姑、 侄子、 侄女<br>等三代旁系血亲关系, 在评估投保风险较低的情况下, 可适<br>当放宽年金、 重疾、 寿险、 医疗类产品投保, 不支持意外险<br>产品。<br>( 三)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 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父<br>母。 若非父母为未成年人投保, 投保人仅限于被保险人的祖<br>父母, 外祖父母或被保险人已成年的哥哥、 姐姐( 须经被保<br>险人父母书面确认投保, 并确认保险金额), 且须人工核保。<br>公司将结合险种特点、 投保目的、 家庭经济状况等, 综合评<br>估是否承保。 详细要求请见附件 1《非父母为未成年人投保<br>标准化意见( 2022 版)》。<br>( 四) 投保人不得为因年龄因素之外的其他原因( 如智<br>力障碍、 精神疾患等) 导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投<br>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br>第四条 身故受益人原则上需为被保险人的配偶、 子女、<br>父母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 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它成员。<br>第五条 以下人群不得做投保人<br>(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如智<br>力低下、 精神病患者等。<br>( 二) 未成年人( 不包括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br>源的 16-17 周岁未成年人)。<br>第三章 特殊人群规则<br>第六条 未成年人(0-17 周岁)<br>( 一)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投保限额: 根据监管规定, 被<br>保人不满 10 周岁的, 身故给付保额( 寿险责任+意外责任)<br>不得超过 20 万元; 被保人已满 10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 身<br>故给付保额( 寿险责任+意外责任) 不得超过 50 万元。<br>( 二) 普客未成年子女重疾险投保规定。<br>1.非高风险地区、 代理人、 客户, 超过 100 万需做人工<br>核保, 并满足以下要求:<br>( 1)重疾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其父亲或母亲的重疾险风<br>险保额。<br>( 2) 被保险人 3 岁及以下, 原则上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br>限额 150 万, 超过 100 万应进行医院、 社保排查+出生证明+<br>连续儿童保健记录或体检记录。<br>( 3) 被保险人 4 岁( 含) -17 岁( 含), 原则上累计重<br>疾险风险保额限额 200 万。<br>①100 万( 不含)-150 万应进行医院、 社保排查+体检( 体<br>检项目包括普检、 血常规、 尿常规)。<br>②150 万以上应进行医院、 社保排查+体检( 体检项目包<br>括普检、 血常规、 尿常规、 肝肾功能、 糖化血红蛋白、 腹部<br>超声)。<br>2.高风险地区、 代理人、 客户, 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限<br>额 100 万, 超过 70 万需做人工核保, 并满足以下要求:<br>( 1)重疾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其父亲或母亲的重疾险风<br>险保额。<br>( 2) 被保险人 3 岁及以下, 应进行医院、 社保排查+出<br>生证明+连续儿童保健记录或体检记录。<br>( 3) 被保险人 4( 含) -17 岁( 含), 应进行医院、 社保<br>排查+体检( 体检项目包括普检、 血常规、 尿常规)。<br>3.超出规则个案, 核保员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评估。<br>( 三) 高客未成年子女重疾险投保规定。<br>1.非高风险地区、 代理人、 客户, 超过 120 万需做人工<br>核保, 并满足以下要求:<br>( 1) 被保险人 3 岁及以下, 原则上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br>限额 200 万, 超过 120 万应进行医院、 社保排查+出生证明+<br>连续儿童保健记录或体检记录。<br>( 2) 被保险人 4 岁( 含) -17 岁( 含), 原则上累计重<br>疾险风险保额限额 300 万。<br>①120 万( 不含)-150 万应进行医院、 社保排查+体检( 体<br>检项目包括普检、 血常规、 尿常规)。<br>②150 万以上应进行医院、 社保排查+体检( 体检项目包<br>括普检、 血常规、 尿常规、 肝肾功能、 糖化血红蛋白、 腹部<br>超声)。<br>2.高风险地区、 代理人、 客户, 超过 70 万需做人工核保,<br>并满足以下要求:<br>( 1) 被保险人 3 岁及以下, 原则上累计重疾险风险保额<br>不超过 120 万, 超过 70 万应进行医院、 社保排查+出生证明+<br>连续儿童保健记录或体检记录。<br>( 2) 被保险人 4 岁( 含) -17 岁( 含) 原则上累计重疾<br>险风险保额限额 200 万。<br>①70 万( 不含) -100 万应进行医院、 社保排查+体检( 体<br>检项目包括普检、 血常规、 尿常规)。<br>②100 万以上应进行医院、 社保排查+体检( 体检项目包<br>括普检、 血常规、 尿常规、 肝肾功能、 糖化血红蛋白、 腹部<br>超声)。<br>3.超出规则个案, 核保员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评估。<br>第七条 外籍人士、 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人<br>员<br>( 一) 投保时应在大陆地区工作或生活半年及以上( 对<br>于旅游、 过境等临时性来华者, 不接受其投保申请); 投保需<br>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证件应在有效期内。<br>( 二) 公司对客户所来自的国家及地区进行综合评估,<br>对政局不稳定、 社会动荡、 暴力及恐怖活动频繁, 犯罪风险<br>高、 流行病、 传染病集中频发、 毒品泛滥等国家或地区谢绝<br>投保。 同时综合外籍人士在大陆居住的稳定性及工作与收入<br>状况, 确定可接受的险种与保额。<br>第八条 涉外人员<br>大陆居民到国外留学、 探亲、 工作、 经商者, 应按要求<br>告知出国目的地、 时间、 工作性质等信息, 根据其所前往国<br>家或地区当时的风险情况、 投保的险种、 保额进行综合评估。<br>第九条 残疾人<br>残疾人士作为被保险人投保, 核保人员可进行抽检、 抽<br>调, 并结合具体情况对保额及保险计划进行调整。 若所投险种有残疾给付责任或住院医疗责任, 则需对原有残疾引发的保险责任进行特别约定。<br>第四章 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规则<br>第十条 客户基本信息完整准确<br>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准确<br>填写“身份基本信息” 。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 包<br>括客户的姓名、 性别、 国籍、 职业、 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br>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 号码和<br>有效期限。 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登记客户<br>的经常居住地。<br>第十一条 身份资料真实有效<br>投保人、 被保险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在我<br>公司办理承保业务时应使用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br>规定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br>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br>( 一) 大陆居民: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军人<br>身份证件( 包括军官证、 士兵证、 文职军官证、 离退休军人<br>证等); 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居民户口簿( 16 周岁以下如未<br>办理身份证方可使用, 若使用户口簿作为有效身份证件的,<br>证件有限期为其 16 周岁生日当天); 1 周岁以下儿童暂未办<br>理户口的可使用出生证作为身份证明文件。<br>( 二) 港澳台居民: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br>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br>( 三) 外籍人员: 外籍人员护照( 含有效签证页)、 外国<br>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非中国籍)。</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