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宏年:达赖、班禅关系与新中国治藏方略研究(1949—1959)

加木

<p class="ql-block">孙宏年:达赖、班禅关系与新中国治藏方略研究(1949—1959)</p><p class="ql-block">摘要:1949—1959年,达赖、班禅两大系统的关系是中央政府治理西藏的重要问题之一,相关决策也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治理西藏总体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依据档案文献,论述了这十年间达赖、班禅两大系统关系的演变过程,并探讨中央政府相关的治藏政策。</p><p class="ql-block">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两大活佛,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曾在历史上数百年的时间里相处融洽,又都拥护中央政府,共同维护西南边疆稳定。19世纪末期起,他们及其系统之间不断发生摩擦、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已处于对抗、对立状态。[1]新中国的成立使全国藏族同胞迎来了新的时代,西藏和平解放后达赖、班禅关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但1959年之前又发生诸多变化。这一时期,达赖、班禅两大系统的关系是怎样演变的,中央政府是如何处理的?鉴于当前相关研究仍然相对薄弱,[2]本文拟以档案文献等为依据进行学术探讨,请方家指正。</p><p class="ql-block">一</p><p class="ql-block">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此前后,西藏上层出现了不同的表态:以摄政达札•阿旺松绕为首的分裂势力控制的噶厦(西藏地方政府)在11月致电毛泽东主席, 12月又以达赖名义致函印度政府,声称“西藏是独立自主的信奉佛教的国家”,要求中央不让人民解放军“越境进入西藏领土”,如果遭受进攻,希望得到印度帮助,还准备派“亲善使团”前往美国、英国、印度、尼泊尔等国表明“独立”。[3]考虑国内外的多方面因素,中央确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战略方针,要求噶厦派代表进京谈判。在多次努力无效的情况下, 1950年解放昌都。11月达札下台,逃往亚东的十四世达赖开始亲政。此后,中央政府直接与达赖及其领导的噶厦商谈西藏和平解放事宜。</p><p class="ql-block">对于达札等人的分裂活动,西藏上层爱国人士坚决抵制,努力维护祖国统一,班禅系统就是其中的重要力量。中央对此极为重视,制定和平解放战略时就将班禅系统与达赖系统、西藏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列为重要内容。1949年8月6日,毛泽东致电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兼政委彭德怀等,强调十世班禅已到兰州,进攻兰州时请十分注意保护并尊重班禅及甘青境内的西藏人,为解决西藏问题做准备。[4]根据这一指示,彭德怀派范明等做好十世班禅堪布会议厅留守人员的工作,强调:“看来保护班禅,尊重班禅及甘、青境内的西藏人,不仅是解决西藏问题的战略决策,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战略部署。”[5]</p><p class="ql-block">班禅方面对中央的关注很快做出回应, 1949年10月1日十世班禅致电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代表全体西藏人民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并表示西北已解放,中央人民政府已成立,“今后人民康乐可期,国家之复兴有望。西藏解放,指日可待”。11月23日,毛、朱回复十世班禅,希望他和全西藏爱国人士一致努力,为西藏解放和汉藏人民团结奋斗。[6]1950年1月31日,班禅堪布会议厅又致电中央,揭露拉萨当局派遣“亲善使团”、分裂中国的阴谋,代表西藏人民要求中央派军“速发义师,解放西藏,肃清反动分子,驱逐在藏帝国主义势力,巩固西南国防,解放西藏人民”。[7]</p><p class="ql-block">如何解决好班禅、达赖两个系统的关系,实现西藏和平解放?中央一方面听取了十八军政策研究室等关于班禅固有地位和回藏等问题的建议;另一方面组织有关部门、第一野战军、青海省委与班禅方面加强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p><p class="ql-block">对于班禅固有地位和回藏问题,作为奉命进军西藏的主力部队,十八军在1950年2月成立了由李安宅、谢国安等专家在内的政策研究室,研究包括班禅回藏在内的各种“涉藏”问题,不断向中央提出对策建议。在《对西藏各种政策的初步意见》中,该研究室较为全面地对解放西藏涉及的重要问题,包括“西藏现行政教合一制度”,对达赖、班禅、贵族、僧俗官吏、喇嘛和农牧民的态度,以及西藏自治区与邻近省区的划界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对于达赖、班禅的态度”问题上认为:</p><p class="ql-block">首先,达赖是西藏最高的政教领袖,对达赖的地位应予尊重;我军入藏,如达赖逃亡,根据西藏习惯绝不应以班禅代理达赖,以免引起大的纠纷及藏民的反感;应照西藏习惯以摄政代表达赖领导,噶厦执行政权,对达赖仍应设法争取,以免为帝国主义所利用并维系西藏人心。</p><p class="ql-block">其次,班禅在西藏是与达赖并重的宗教领袖,但班禅不问政事,在宗教上的地位亦稍逊于达赖,“国民党反动政府过去挑拨达赖与班禅的关系,想通过九世班禅反对十三世达赖,以达到控制西藏的目的,以致九世班禅被迫逃亡内地而至于死。其后国民党反动政府又操纵班禅之转世,并于青海举行座床大礼,虽由于假借班禅遗言及后藏人民对九世班禅的怀念而多相信班禅为真,但与拉萨方面仍然对立,如拉萨方面有另选班禅在后藏坐床之说。”对班禅回藏的建议包括: (1)在原则上不应采取分裂的方针,而应采取团结的方针,暂不带班禅前往西藏为宜,这样以避免拉萨方面及达赖的误会与反感,以为我军入藏是扶助青海班禅及反对达赖及拉萨政府的;还因为我们解放西藏要依靠西藏人民,而不是依靠班禅(当然也不是依靠达赖)。(2)待我军入藏后,根据具体情况,对班禅与达赖的矛盾进行适当的调解,取得双方同意,再根据西藏人民意向,由西藏人民欢迎班禅返藏。(3)如拉萨方面确已在后藏另立班禅,我军入藏后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西藏大多数人民的意见,经过适当调解,取得双方同意,再确定两个班禅的处理办法,或者根据大多数人民的意见,或者沿用西藏惯例用金瓶抽签皆可。[8]</p><p class="ql-block">上述意见充分考虑了历史上的达赖、班禅两大系统关系,注意借鉴相关的历史经验,特别是20世纪上半叶的两大系统矛盾、冲突以及新中国成立之前历届中央政府政策的得失,提出了较为全面的总体意见,为日后中央政府处理这一问题提供了对策建议。</p><p class="ql-block">在与班禅系统沟通、联系方面,中央有关部门、第一野战军政治部联络部和青海省委则做了大量工作,并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中央。经过多次沟通和交流, 1950年9月十世班禅率主要部属前往西宁,向彭德怀呈送了《解放西藏的意见》,又派计晋美到北京向中央政府致敬。9月23日,中央向西北局、西南局和青海省委发出《关于班禅致敬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的指示》,肯定了班禅代表“所提西藏政教组织方案的意见很好,是合乎爱国与团结的精神”,确定了对班禅方面工作的方针,即:“班禅集团愿意同我们合作,是一件很好和很重要的事情。不管西藏解放形式如何与达赖集团的变化如何,我们必须积极争取班禅集团和他们所影响的人民和我们合作。”这一指示还答复了班禅方面关心的具体问题,包括确定增加班禅封号的时机,待西藏代表团来谈判后再定;班禅回藏时机以后视情况决定;同意他们组织民族部队,成立宣传队、机关消费合作社;同意由政府派联络员参加行辕,等等。</p><p class="ql-block">《关于班禅致敬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的指示》是中央关于和平解放西藏过程中对班禅方面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西北局根据这一指示,于1950年11月成立了以范明为书记的西藏工委(后改为西北西藏工委),筹备进军西藏事宜。1951年2月,中央军委下达《关于西北方面参加解放西藏的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这一年“必须全部解放西藏,西北入藏工作必须于三月底以前完成一切准备工作”;“所有中央允许班禅集团的条件,必须迅速完满地予以实现”。根据中央精神,西北军政委员会任命范明为西北军政委员会驻班禅行辕代表,西北西藏工委秘书长牙含章为驻班禅行辕助理代表。班禅方面对此极为重视, 3月19日在塔尔寺按照历来欢迎驻藏大臣的惯例举行仪式,欢迎范明、牙含章正式就职。</p><p class="ql-block">1951年4月,十世班禅率堪布会议厅主要官员晋京向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致敬,中央政府安排了高规格的欢迎仪式。5月1日班禅又在天安门城楼上向毛主席献哈达。毛主席希望班禅为和平解放西藏做出贡献,强调“要团结,与达赖搞好团结,可以给达赖发电报,宣传共产党的政策,共产党主张和平解放西藏”。[9]此时,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已到北京,正与以李维汉为首席代表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团谈判。达赖、班禅的地位及双方关系问题成为谈判的焦点之一,阿沛•阿旺晋美、范明在各自的回忆文章中都对此有详细的介绍,乐于泓在日记中也记述了有关情况。[10]这些文献中有某些细微的差异,但对比后仍可得出如下结论:</p><p class="ql-block">其一,西藏地方代表在谈判中极力维护十四世达赖在当时西藏政教合一体制中的地位。对此,中央政府代表根据中央精神,给予最大限度宽容,同意了阿沛•阿旺晋美等人的提议,即“协议签订后,如果达赖喇嘛和噶厦承认,那就再好不过了;如果达赖喇嘛不承认,到国外去了,应该允许他到国外看一年,看到西藏情况有好的变化、有发展时,他再返回西藏,那时候请中央保证维持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和职权”。</p><p class="ql-block">其二,中央政府主动提出了班禅的地位及回藏问题。西藏地方代表最初强调“我们来的时候没有受到这个委托”,坚持不谈这一问题,使谈判几乎濒于破裂的边缘。中央政府代表为此多次耐心协商,并出示了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批准十世班禅的全部公文和当时坐床典礼时的照片,西藏地方代表才决定请示十四世达赖和噶厦。虽然十四世达赖和噶厦很快给予回复,表示可以认可十世班禅是九世班禅灵童,但是对班禅返回西藏和地位问题未明确表态。阿沛•阿旺晋美等人因此压力很大,中央政府代表最后提出协议中写“维持十三世达赖喇嘛和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彼此和好相处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他们才表示赞同,因为“达赖喇嘛从五世到十三世,班禅喇嘛从四世到九世,这一时期根本不存任何纠纷,维持十三世达赖喇嘛和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和好时期的固有地位和职权,这样写是合情合理的”。[11]</p><p class="ql-block">经过协商、谈判,最终在一系列问题上达成协议,即《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协助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藏军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西藏地区一切涉外事宜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进藏的中央工作人员和解放军所需经费由中央负担,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等等。在达赖、班禅的地位和职权问题上,协议中的内容包括:第四条为“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第五条为“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第六条为“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系指十三世达赖喇嘛和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彼此和好相处时的固有地位及职权”。[12]在该协议附件《西藏地方政府关于执行协议的声明》中,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声明:“(甲)西藏地方政府及其军队负责执行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乙)希望中央人民政府允许达赖喇嘛在西藏地方政府执行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第一年内,如因某种需要,得自行选择住地。在此期间返职时,其地位和职权不予变更。”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同意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之上项声明”。[13]</p><p class="ql-block">1951年5月23日,“十七条协议”在北京签订,董必武、郭沫若、黄炎培等政、军领导人和民主人士及十世班禅的代表拉敏•益西楚臣、计晋美、那旺金巴等都参加了签字仪式。协议的签订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促进达赖、班禅两大系统的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p> <p class="ql-block">二</p><p class="ql-block">1951年5月28日,“十七条协议”公布,藏族各界爱国人士和全国各民族人士纷纷发表谈话、声明,表示热烈欢呼和拥护。当天,十世班禅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发表声明,指出协议使“西藏民族从此摆脱了帝国主义的羁绊,回到了伟大祖国大家庭”,“从此西藏民族开始了自己历史的新纪元”。声明还强调,十四世达赖亲政之日“即响应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号召,派遣代表团来京谈判,并签订了协议,这也是我们深为敬重的”;表示“为了西藏民族的彻底解放和发展,为了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的胜利,我们今后将坚决拥护毛主席的领导,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正确执行全部协议,为西藏民族与中国各民族的团结和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而奋斗。”[14]</p><p class="ql-block">5月30日,九世班禅又致电十四世达赖,表示:“在您亲政之日,即响应了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和平解放西藏的号召,派遣了自己的代表团来中央谈判,并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我们西藏民族和中国各兄弟民族空前的团结起来,使我们西藏永远脱离帝国主义的压迫。我们西藏民族的宗教信仰和宗教事业得到合理的尊重与保护;我们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的生活得到逐步提高和发展,从而达到繁荣和幸福的可能。这是我们西藏民族僧俗人民的伟大胜利。班禅愿竭绵薄,精诚团结,在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协助您和西藏地方政府,彻底实行协议,为和平解放西藏而奋斗。”[15]</p><p class="ql-block">班禅方面的声明和致电,既表示了对“十七条协议”衷心拥护,对中央人民政府领导西藏人民走向繁荣和幸福充满希望和信心,又一再肯定十四世达赖亲政后派代表团进京谈判、签订协议的做法,表达对达赖本人的敬意,并“愿竭绵薄,精诚团结”,在中央领导下,协助达赖和西藏地方政府彻底实行协议。这些都表明班禅方面尽快与达赖方面消除前嫌、实现和解的强烈愿望,也为在中央调解下班禅回藏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那么,如何尽快解决班禅回藏和历史遗留问题呢?</p><p class="ql-block">首先,这一问题是“十七条协议”的组成部分,达赖方面执行协议是解决问题的前提。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张经武到拉萨,下半年解放军陆续进驻西藏各地。1952年初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西藏工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先后成立,在中央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注意争取上层的大多数,做好影响群众的工作。经过张经武等的协调, 1951年9月19日达赖致电班禅,表示已收到班禅在5月30日的电报,强调经“卜卦所得良好征兆,您确是前辈班禅化身,决定已经公布扎什伦布讫。届时已由亚东去电告知北京西藏代表阿沛噶伦矣。现在希望您即速启程回寺,所经道路决定后希先来电为荷”。[16]10月24日,达赖致电毛主席,表示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十七条协议”,并在中央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卫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17]这是九世班禅圆寂十多年后达赖方面首次表态无条件地欢迎班禅回藏,首次正式承认十世班禅是九世班禅的化身,在两大系统长期对立之后,达赖方面和噶厦明确表示了与班禅方面的和解立场,并且同意全面执行“十七条协议”,从而成为班禅返藏和两大系统恢复和好关系的良好开端。</p><p class="ql-block">其次,中央给予达赖、班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更高的地位,努力促进双方和解。1951年11月前后,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召开,补选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阿沛•阿旺晋美为西藏地方的全国政协委员。[18]这使班禅深受鼓舞,为此专门致电政协全国委员会,表示坚决拥护此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特向全体委员对我的信任和期望致以谢意,并誓以个人力之所及,号召各地藏族人民与佛教界信徒,积极参加各地抗美援朝运动,踊跃捐献武器,争取早日完成‘佛教号’战斗机的捐献计划”。[19]</p><p class="ql-block">第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班禅返藏的各方面准备工作。1951年6月,中央安排十世班禅先后到天津、上海、杭州等地参观, 23日返回塔尔寺。内地之行使十世班禅在政治上、思想上发生重大变化,对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了深刻了解。</p><p class="ql-block">为联系返藏事宜,十世班禅于1951年6月27日致电扎什伦布寺政教官员和僧俗民众,希望他们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团结一致,“不但达赖佛和我团结,西藏的一切地区、部落和教派都要团结起来”,积极地彻底实现“十七条协议”,“援助人民解放军入藏部队,驱逐帝国主义在西藏的势力”。7月,班禅系统在西藏的僧俗民众致电班禅,强调“现在我们朝不待夕地要叩见金面,恳求我佛要在很短的时间回到西藏和达赖会见,使全西藏人民得到安居乐业和幸福”。[20]</p><p class="ql-block">1951年9、10月间,护送班禅返藏的物资筹备工作,主要由中央民委办公厅主任杨静仁和中共西藏工委的牙含章、萧生负责,并由中共西北西藏工委统一筹办。经过筹备,为班禅行辕特制了活动房子,购买了马骡、驮牛,购置了帐篷、炊具、粮秣和其他装备;在青海招募藏族青年,组建警卫营。与此同时,班禅行辕的200余人先随人民解放军西北入藏部队进藏,组成“班禅行辕入藏工作委员会”,并编入十八军独立支队。他们在12月初到达拉萨,与噶厦协商后确定了把扎什伦布寺归还班禅方面和十世班禅返藏时间。[21]</p><p class="ql-block">1951年12月15日,十世班禅离开塔尔寺到达西宁, 19日和堪布会议厅人员从西宁启程前往西藏。12日,十世班禅致电毛主席,强调:“在您的英明正确的领导下,使好多年来没有也不可能解决的西藏问题获得了解决。这不仅使全国大陆胜利统一,而且拯救了西藏民族与西藏人民于苦海,走向光明幸福的大道”,在“离青返藏之际,谨以至诚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并以至诚坚决表示:这次返藏后,一定要在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之下与达赖佛紧密团结,共商一切,为彻底实现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驱逐帝国主义在西藏的影响,巩固国防和建设新西藏而奋斗”。[22]这些电文再次表明十世班禅拥护中央、维护统一的爱国主义立场,表明他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维护西藏内部团结、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决心。</p><p class="ql-block">1952年3月初,十世班禅和堪布会议厅人员抵达藏北重镇黑河(今那曲)。此时,拉萨发生了西藏上层反动势力筹划的伪“人民会议”事件, 4月6日中央为此指示,这不应看作只是鲁康娃•泽旺饶登、本珠仓•洛桑扎西“两司伦等坏人做的,而应看作是达赖集团的大多数向我们所作的表示”,目的是要“把协定的全部实行延缓下去”;他们选择十世班禅尚未到达之时“举行这次示威,是经过考虑的。班禅到拉萨后,他们可能要大拉一把,使班禅加入他们的集团。如果我们工作做得好,班禅不上他们的当,并安全到了日喀则,那时形势会变得较为有利于我们”。鉴于这种情况,得知拉萨的情况后,牙含章等与班禅堪布会议厅一方面同黑河官员和活佛搞好关系,另一方面做好应变准备。4月15日,班禅又致电达赖,指出这一事件“不仅破坏了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破坏汉藏团结,破坏祖国统一,而且破坏了你我之间的亲密团结,尤其破坏了您的政教威信”,要求达赖“迅速予以弭平,妥善处理,而安民心”。[23]他的电文既谴责了分裂活动,又表明了以他为代表的西藏爱国上层人士的鲜明立场。经过中央驻藏代表、部队和西藏爱国力量的斗争, 4月27日达赖下令撤销鲁康娃、洛桑扎西的职务,初步稳定了拉萨局势。第二天,十世班禅抵达拉萨市区,西藏工委、西藏军区领导和噶厦都举行欢迎仪式, 29日下午他就与十四世达赖进行会晤。[24]</p><p class="ql-block">4月29日十世班禅、十四世达赖的会晤,标志着自九世班禅和十三世达赖失和后,特别是九世班禅流亡内地29年后,“重新恢复了双方的友好关系,也就是毛主席所说的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得到了解决。”[25]但是,这次会晤前后仍有不和谐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在班禅住锡大昭寺后,达赖方面未给予相应的地位,不顾僧俗民众的要求,禁止群众朝拜班禅,以致包括噶厦部分官员在内的信徒不得不在晚上偷偷到大昭寺朝拜。而且有反动分子散布谣言,说十世班禅是假班禅,甚至暗中勾结藏军企图袭击大昭寺。二是在会晤礼仪反复变动,故意降低班禅的地位。达赖、班禅会晤时仪式主要是磕头、座位高低和班禅向达赖献礼品时的礼仪问题。最初协商时,达赖方面提出达赖、班禅会见时班禅要向达赖磕头,班禅的座位要比达赖低两格,班禅给达赖朝贡,不让班禅驻锡大昭寺。这些意见转告班禅后,堪布会议厅官员很生气,提出索性不进拉萨,直接回日喀则。双方对此争执不下。西藏工委根据中央指示,说服双方同意直接谈判,并注意“一方面要说服班禅作些让步,另一方面要维护班禅的固有地位”。双方代表多次谈判争执不下,工委调解后形成折中方案,即班禅给达赖磕头,达赖站在宝座前;班禅额尔德尼与班禅互换哈达;班禅与达赖互相碰头;班禅与达赖座位一般高。班禅方面对此勉强同意,但达赖方面在第一次见面时擅自更改礼仪,“当班禅给达赖磕头时,达赖不站起来;而且把达赖、班禅额尔德尼互换哈达,变成班禅献达赖接;把班禅的座位不仅压得很低很小,而且摆在旁边”。这激起了班禅方面强烈的不满,也引起西藏工委警惕。当张国华质问时,达赖方面解释成“可能是译仓(秘书处)改变的”,“等于承认了他们那种做法是错误的”。然后,范明又向十世班禅做了说服工作,班禅从大局出发未予计较,表现出“相忍为国的宽阔胸襟”。[26]</p> <p class="ql-block">(十三世达赖与九世班禅之间纠葛半生的恩怨:在1904年的抗英战争中,十三世达赖和九世班禅师徒俩合力抗敌,最后英军占领了拉萨,达赖跑了,而在日喀则的班禅却没有跑。依照清朝律法,守土将士逃跑有罪,所以慈禧下令革去十三世达赖的职位,由九世班禅代为执政。这样一来,达赖就认为是徒弟班禅抢了自己的位置。清朝灭亡以后,袁世凯恢复了十三世达赖的身份,达赖带着英国人给他训练的军队回到西藏,他逐步取消了班禅的特权,甚至渐渐威胁到了班禅的生命。1923年11月15日夜,九世班禅率领几位随从向北出走。而达赖赶紧派人追杀,恰逢大雪封山,班禅性命才得以保全。逃亡的班禅来到了兰州,受到了北洋政府的庇护,只是当时北洋内战不断,谁也顾不上这位班禅,班禅只能默默等待着重返西藏的机会。1933年12月17日,十三世达赖忽然圆寂。1935年4月中旬,班禅决定返回西藏。1936年底,九世班禅大师一行到达青海玉树,但是由于英帝国主义插手以及西藏当局阻挠,九世班禅大师返藏再次受阻。不久,卢沟桥事变爆发,日军大规模入侵,中国内忧外患,国民政府无暇西顾,只得令九世班禅"暂缓返藏"。1937年12月1日,九世班禅因病圆寂,这是离他出走西藏已经过去了十四年。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于1938年2月3日生于青海循化,班禅堪布会议厅于1941年指认他可能为班禅转世灵童之一。1944年在拉卜楞寺活佛、著名学者计美赤来嘉措主持下,于宗喀巴大师诞生处圣迹前举行仪式,从10名灵童中确认为唯一灵童,授法名确吉坚赞,迎请至塔尔寺内供养,接受严格的经学教育。1949年经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批准于8月10日在塔尔寺举行坐床典礼。</p><p class="ql-block">十世班禅坐床大典于1949年在塔尔寺举行的原因:1937年12月1日,九世班禅曲吉尼玛在青海玉树结古寺的拉加颇章圆寂。1942年3月,国民政府行政院第555次会议通过了“徵认班禅呼毕勒罕办法”,决定按清朝惯例,经金瓶掣签最后确定十世班禅。按照西藏地方惯例,日喀则的扎什伦布寺和青海的班禅行辕都相继派员分赴各地寻访,先后寻访到十余名灵童并先行转报中央政府。西藏地方政府与班禅堪布会议厅在班禅转世灵童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数年过去,青海方面对灵童的候选人进行了多次筛选后,于1944年将5名灵童接至塔尔寺,再作遴选。之后,班禅堪布会议厅认为,循化县文都千户的孩子官保慈丹已经过多次验证,很快上报国民政府,请求免予掣签。但是,西藏地方却以“寻访未周,仍须复访”为由,一再拖延时间。后又要求将寻访到的灵童送至拉萨遴选,却在中央政府派员赴藏主持转世事宜一事上避而不答。蒙藏委员会多次催询,也无回音。显然,这是西藏地方摄政达札等人企图利用此事达到控制班禅灵童转世,分裂祖国的又一阴谋。这期间,正是中国人民解放战争迅猛发展之时,国民党政府疲于应付。因此,蒙藏委员会在处理矛盾分歧时,态度是暧昧的,但在原则问题上则没有妥协,明确表示只有经过中央派员赴藏掣签才是合法的。同时也提出,如果班禅堪布会议厅和西藏地方政府意见一致,呈请中央免予掣签,也是可以考虑的, 但必须由中央派员赴藏主持坐床典礼,才称得上“合法合理”。但是,达札一伙在英国人的支持下,对中央政府的指示明拖暗抗,不予答复。光阴荏苒,一晃数年过去了。1948年11月,蒙藏委员会委员长许世英再次致电西藏地方摄政达札,提出三条意见,大意为:西宁灵童未启行前,中央可先行颁布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会同达札主持十世班禅转世事宜的明令,但可能派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处长就近代表会商办理一切手续;西宁灵童入藏,中央不派军队护送;徵认灵童,应按旧例办理,由中央派员掣签决定。如果认为官保慈丹灵异昭著,也可像前次达赖喇嘛转世时那样,将情况报告中央所派人员转呈总统,免予掣签,明令指定为班禅正身,再由中央所派人员依例照料坐床。但是,西藏地方政府对此仍持不同意见。九世班禅转世灵童的认定坐床久拖不决,在蒙藏等地区引起极大反响。许多僧俗人士分别联名致电蒙藏委员会,希望中央早定解决办法,准予“灵异昭著”的官保慈丹“免予掣签”而为九世班禅转世之正身,在塔尔寺先行举行坐床典礼。1949年5月, 蒙藏委员会再次研究后,认为要维护中央政府威信,安抚各族僧俗信众,就必须坚持宗教仪轨、历史定制,不能对违法违理藐视中央政府的行为听之任之。因此,建议尽快做出正确的决策。1949年6月3日,国民政府代总统李宗仁颁布训令,全文如下:“青海灵童官保慈丹,慧性澄圆,灵异夙著,查系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转世,应即免予掣签,特准继任为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随后,行政院准蒙藏委员会所呈,特派该会委员长关吉玉为主持十世班禅额尔德尼坐床典礼专使,青海省主席马步芳为副使。十世班禅获中央政府批准后,即按宗教仪轨,举行了一系列相关仪式。甘肃省拉卜楞寺高僧拉科仓•晋美赤列嘉措为他剪发,授法名“罗桑赤列伦珠确吉坚赞”,简称“确吉坚赞”,并为其授沙弥戒。1949年8月10日上午11时,十世班禅坐床大典在塔尔寺普观文殊殿前大讲经院隆重举行。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与马步芳代办马继融会同主持,并代表李宗仁宣读明令,颁赐金印一颗及特殊礼品(包括一大块黄金),同时向塔尔寺法台夏茸尕布活佛及其它蒙藏高僧等赠送了礼品,向塔尔寺僧人发放了布施。典礼结束以后,十世班禅额尔德尼致电国民政府代总统李宗仁,表达了这位少年活佛对祖国的一片诚意,电文曰:“班禅世受国恩,备蒙优渥,此次蒙钧座颁布明令,特准继承第九辈法统。既承特派关专使吉玉、马副使步芳莅青主持坐床典礼,复荷礼连旺加,赐颁厚贶。拜领之余。良深铭感。遵已于八月十日在青海塔尔寺举行坐床典礼。今后祗有一本历辈班禅倾诚中央、庇护众生之一贯意志,竭尽天职,努力以赴,以期仰答优崇无上之德意。肃电申谢,恭颂钧安。”这样从1937年12月1日,第九世班禅额尔德尼曲吉尼玛圆寂后,经过近12年的曲折,国民政府最后终于批准十世班禅。1949 年10月1日,毛泽东同志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当天,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从青海致电毛泽东主席和朱德总司令,表示拥护新中国,希望西藏早日能得解放。---编者注)</p><p class="ql-block">达赖、班禅两方面的争执在表面上是礼仪问题,实质上却为是按照”十七条协议”恢复和维护班禅的固有地位,还是损害和压低的问题。由于班禅堪布会议厅的斗争和西藏工委的说服工作,达赖方面和噶厦不得不有所收敛,第二次会晤时就按照协商的仪式,互换哈达,互相碰头。6月9日,噶厦派首席噶伦前往大昭寺,举行隆重的仪式,正式承认了班禅为宗教领袖的地位。16日,经中央代表调解,噶厦、班禅堪布会议厅签订《西藏地方政府与扎什伦布喇章谈判备忘录》,基本上消除了两大系统历史上的隔阂。23日,班禅回到日喀则,举行隆重的升座仪式,张经武派牙含章赠送礼品表示祝贺。至此,十世班禅返藏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两大系统间终于实现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和解。</p> <p class="ql-block">三</p><p class="ql-block">1952年以后,张经武和西藏工委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开荒生产、搞好对外贸易和发放无息农业贷款等,同时积极地搞好与达赖、班禅的关系,改善两大系统的关系。这些都使人民群众也逐步认识到只有共产党、毛主席和人民解放军才是真正为西藏人民谋幸福的,把解放军称为“新汉人”。班禅影响力所覆盖地区的群众更是爱国情绪高涨,感谢毛主席、共产党,并沿文成公主时代传下来的称谓,把护送班禅返藏的汉族工作人员一律称为“阿乡拉”(舅舅),表示对毛主席的景仰,对共产党的热爱”的真挚情感。[27]</p><p class="ql-block">随着西藏各项工作的开展,如何对西藏地区统一管理及相关问题引起有关部门特别是西藏工委的关注,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也做出了有关指示和决定。1953年3月,经中央批准,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正式成立,受国务院领导,由计晋美、拉敏•益西楚臣任主任委员。这样,西藏地区出现了三个由中央直接领导的省级行政机关,即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噶厦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对于西藏统一管理问题, 1952年10月中央听取西藏工委的报告后指示:“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的西藏(指前藏、后藏和阿里地区,在条件成熟时还可包括昌都地区)地区的统一,对于建设和发展西藏,对于争取团结全国藏族都是有利的。统一是困难的,因此需要慎重稳步实现,不可急躁。日喀则分工委注意到这点是好的,但决不可采取先分治后统一的步骤,这样无论对目前和将来,都是不利的。因此,统一的西藏自治区,是不可动摇的。”达赖、班禅两大系统的关系以及他们与中央的关系,是与此相关的重要问题,中央为此专门强调:“在团结达赖和班禅,即力谋和平统一西藏的内部时,一方面固然要充分估计到班禅方面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的进步性,并善于推动和运用这种进步性。但同时必须认识和估计到达赖的地位和影响,不仅在西藏地区,而且在整个西藏民族中都比班禅为高的事实。因此在争取和平解放西藏,和平统一西藏及和平解放西藏后,我们在西藏地区的各种工作政策,都不能不以争取达赖集团为首要任务。”[28]</p><p class="ql-block">1954年9月,作为西藏的人民代表,十四世达赖和十世班禅联袂进京,出席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参加对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讨论,完成了制定宪法等工作任务,十四世达赖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十世班禅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1月,他们又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班禅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在京期间,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还多次接见他们,同他们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谈话,密切了西藏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增加了汉藏民族的团结。同时,根据中央的指示和安排,达赖、班禅及其随行官员研究了促进西藏实现统一、建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问题,商讨了双方的历史悬案并达成协议。1955年3月,国务院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他们和随行的重要官员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关于西藏交通运输问题等项决定,国务院还批复了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之间关于历史悬案的谈判达成的协议。</p><p class="ql-block">在参加上述会议前后,达赖和班禅及其随行人员还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旅大、鞍山、哈尔滨等城市、工矿区和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参观;在北京的雍和宫、青海的塔尔寺、甘肃的拉卜楞寺和甘孜藏族自治州的各大寺庙中,接受各地寺庙的活佛、喇嘛和广大群众的朝拜,进行了隆重的宗教活动。1955年5月,他们结束了在内地的参观,分别从新修通的康藏公路(今称川藏公路)、青藏公路返回,6月后分别回到日喀则、拉萨。</p><p class="ql-block">从达赖、班禅离藏赴京到返回西藏,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始终注意达赖、班禅之间的关系和他们与中央的关系问题。1954年8月2日,中央发给各省《关于接待达赖、班禅的招待、宣传方针》的电报,指出:“达赖、班禅来京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西藏进一步靠拢祖国和中央的表现,在政治上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汉藏间的民族隔阂仍然很深,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匪帮仍在尽力挑拨西藏同中央的关系(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捏造中央扶班禅,压达赖,并且准备以班禅代替达赖),而达赖、班禅两集团间很不和好,并且彼此都怀疑中央有偏袒,因此,在有关达赖和班禅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尽可能做得恰当,避免刺激他们任何一方,避免引起他们的猜疑,并且适当地促进他们之间的团结”;“中央的方针是在西藏地区逐步地实现统一的区域自治,在达赖第一,班禅第二,达赖为正,班禅为副的原则下,把达赖、班禅两方面的爱国力量和其他爱国力量团结起来建立统一的西藏自治区。”根据这一方针,中央和各有关省份慎重安排、处理相关事务:</p><p class="ql-block">首先,在政治上平等对待达赖、班禅的同时,又根据“达赖的地位和影响,不仅在西藏地区,而且在整个西藏民族中都比班禅为高的事实。因此在争取和平解放西藏,和平统一西藏及和平解放西藏后,我们在西藏地区的各种工作政策,都不能不以争取达赖集团为首要任务”的指导思想,安排他们在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的职位。</p><p class="ql-block">其次,尊重达赖、班禅的固有职权和地位,促成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两大系统悬案,使两大系统实现全面和解。1952年后,达赖、班禅两大系统仍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未能解决,且在达赖、班禅“固有地位及职权”上各持己见。两大系统争论的“实质是在现在和今后的政治地位上,一方(噶厦)强调堪厅属噶厦领导,一方(堪厅)坚持噶厦与堪厅是两个平行的地方行政单位,历来属中央和驻藏大臣直接领导”。[29]鉴于这种情况,在中央统战部的协调下,双方根据“团结、进步、更加发展”的方针和“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帮助”的精神,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商讨,最终达成了关于历史和悬案问题的协议, 1955年3月国务院第七次会议又通过《对于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关于历史和悬案问题的谈判达成协议的批复》。[30]</p> <p class="ql-block">第三,在安排他们的行程、参观等活动时,始终注意平等地对待达赖、班禅两方面。1954年12月,针对他们在内地参观时欢迎、接待的具体问题,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做了具体规定,包括各地方行政机关正、副首长出面欢迎,组织青年学生或机关干部向达赖、班禅献花;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注意其内部及相互的团结;信仰佛教信众朝拜达赖、班禅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拜见时的宗教仪式不予干涉等。[31]</p><p class="ql-block">1956年4月22日至5月1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拉萨召开,标志着在长达近30年的对立之后,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西藏的两大活佛系统重新开始了全面的合作,为建设新西藏共同努力,同时也确立了十四世达赖和十世班禅在西藏的领袖地位。但是,筹委会成立后也存在着尖锐复杂的斗争,这在1956年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到印度参加释迦牟尼涅槃250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尤其突出。当时,西藏的分裂分子与外国反华势力勾结,企图把达赖和班禅都留在印度,利用他们进行分裂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十世班禅摆脱了反动分子的纠缠和干扰, 1957年1月29日乘飞机先期返回拉萨。十四世达赖则出现了摇摆,为此周恩来总理访印期间三次同他谈话。周总理主要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工作的成绩与失误、达赖访印活动、达赖和班禅两大系统关系及加强西藏内部团结等问题,解释了党的方针、政策。对于达赖、班禅关系,周总理明确表示:“西藏筹委会的工作主要靠你和班禅负责,你为正,班禅帮助你,你们互相商量,把西藏的事情办好。班禅应该尊敬你。(你)应该多照顾班禅”;达赖与班禅“两个人之间是没有问题的,但下面的干部中间还有问题,你应该教育你的部下去主动地照顾班禅,班禅也应该教育他的部下对你尊敬,大家共同努力,把工作搞好”,并表示“我可告诉班禅有事和你商量,尊敬你”。[32]</p><p class="ql-block">在中央政策的感召下,十四世达赖在1957年4月1日返回拉萨。鉴于达赖和班禅的不同表现,中央对十世班禅的进步和访问印度期间的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十四世达赖坚定立场,同班禅方面共同努力,推进西藏社会进步。这年8月,周总理同阿沛•阿旺旺美谈话时表示,达赖在印度发生动摇,因为那边有“美国和台湾蒋介石集团”、原噶厦的夏格巴等力量拉拢他,达赖家属和随行主要官员也发生变化,“我们是信任他的,但是那坏的一面,也应当说清楚”。对于达赖、班禅关系,周总理强调:“中央的方针是帮助他们团结好”,“我们不会纵容班禅额尔德尼去反对达赖喇嘛,在西藏达赖喇嘛为主,班禅额尔德尼为辅,我们绝不会挑起班禅来反对达赖,这一点不要对中央有怀疑。当然,班禅做得对的,我们应当支持”,中央“希望在西藏自治区的筹委会的工作中,两方面能够互相尊重,合作共事,改善关系。达赖喇嘛应当教育自己的部下,对班禅有适当的尊重,这样做是有好处的”。[33]</p><p class="ql-block">周总理的谈话反映了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央的一贯政策,即达赖、班禅两方面团结协作,促进西藏发展,维护国家统一。但是,西藏上层反动势力并不甘心, 1959年3月在拉萨发动武装叛乱,十四世达赖逃往印度。叛乱发生后,十世班禅谴责西藏上层反动集团背叛祖国、发动叛乱的罪行,反映了西藏各界民众的心声。1959年3月28日,周总理发布命令:人民解放军彻底平息叛乱,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委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任命班禅代理自治区筹委会主任委员职务。此后几年间,中央对十四世达赖仍采取宽容态度,直到1964年12月才撤销他在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全国人大的职务。</p><p class="ql-block">综上所述,从1949到1959年,达赖、班禅两大系统的关系一直是中央政府治理西藏的重要问题之一,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坚持民族团结政策,经过耐心地说服、协调和双方的协商,班禅最终在离开西藏近30年后回到了扎什伦布寺,而且两大系统就历史上的遗留问题最后达成一致,实现了达赖和班禅两大系统的全面和解,也实现了西藏上层内部的团结。但是,由于十四世达赖的动摇不定,并最终在1959年叛逃国外,使两大系统再次决裂。因此,这一过程与这一时期的西藏反分裂斗争相伴随,又成为促进团结、维护统一、反对分裂斗争的一部分,中央有关的决策也成为治理西藏总体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p><p class="ql-block">首先,面对这十多年间复杂的内外局势,中央始终重视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及两个系统的关系问题,真诚地希望西藏实现民族团结,从而维护祖国统一、保卫西南边疆。而且,把对达赖、班禅的政策作为治藏方略的一部分,在听取专家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统筹安排,及时调整政策。</p><p class="ql-block">在制定包括两大系统关系在内的西藏政策、措施时,无论是中央,还是承担进军西藏主要任务的十八军,都充分听取了专家、学者的建议,并结合各方面的情况统筹考虑。1950年,十八军进藏前就听取了李安宅、于式玉、谢国安等学者的意见。在综合各方意见后,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在“十七条协议”谈判的过程中提出了班禅的地位问题,兼顾历史与当时的情况,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此后,在十世班禅回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54年安排达赖和班禅晋京问题等方面,中央都从促进西藏内部团结的高度协调双方关系,指示西藏工委和有关部门及时调解两大系统的冲突、矛盾,包括1952年4月首次会晤出现的礼仪问题、商谈历史遗留问题,从而使十世班禅返藏和恢复固有地位与职权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并促使达赖、班禅两大系统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达成协议,促进了西藏爱国进步力量的发展壮大,从而增进了西藏内部的团结,促进了西藏统一的实现和各项工作的开展。</p><p class="ql-block">其次,在这十多年间,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本人的表现有很大的不同。十四世达赖在1951—1955年间能够总体上坚持维护统一的立场, 1956年后明显地出现摇摆不定的倾向,1959年3月后走上分裂祖国的不归之路。十世班禅在对待西藏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他同达赖系统的关系结问题,都表现了以国家大局为重的风格。从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正式成立起,班禅个人的成长和他肩负的使命,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尤其是他在访问印度后毅然回国,表明了他坚决拥护统一、反对分裂。</p><p class="ql-block">第三,这十多年间,中央始终强调要搞好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和西藏民族与全国各民族的团结,但达赖、班禅两个系统做出了不同反应。在两个系统关系问题上,中国共产党始终反对历史时期“纵容班禅额尔德尼去反对达赖喇嘛”进而控制西藏的民族压迫政策,始终对十四世达赖抱有很大的希望,同时注意维护班禅系统的正当权益,希望在达赖为正、班禅为副的前提下,两方的部属相互尊重、通力合作,及早建立西藏自治区,从而加快西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p><p class="ql-block">对于中央促进西藏内部团结的努力,班禅方面积极配合、支持,即使与达赖方面发生冲突时,十世班禅及其堪布会议厅也能从大局出发,表现出“相忍为国的宽阔胸襟,为促进西藏内部的团结,做出了贡献”。[34]相反,达赖的不少部属做着“西藏独立”、分裂祖国的迷梦,不愿接受关于西藏和平解放办法的协议,并设法破坏西藏民族内部团结。他们的分裂活动始终影响着西藏的稳定,影响着达赖、班禅两大系统的关系,直到1959年全面发动叛乱,十四世达赖及其主要部属逃亡国外,走上了与藏传佛教爱国力量对立、对抗的道路。</p> <p class="ql-block">参考文献:[1]参见张云:《漂泊中的佛爷———九世班禅内地活动的前前后后》,中国藏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18页;郭克范:《1923年九世班禅出走内地事件检讨》,郝时远、格勒主编:《纪念柳陞祺先生百年诞辰暨藏族历史文化论集》,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年版;孙宏年:《清朝末期的达赖、班禅关系与治藏政策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年第1期。</p><p class="ql-block">[2]国内外学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主要有羋一之:《九世、十世班禅与西藏问题》,《藏学研究论丛》第2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蔡志纯:《“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和达赖与班禅的和解》,《民族研究》1991年第5期;周源:《达赖喇嘛是怎样走上分裂祖国的道路的》,郝时远、格勒主编:《纪念柳陞祺先生百年诞辰暨藏族历史文化论集》。著作主要有牙含章:《达赖喇嘛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牙含章:《班禅额尔德尼传》,华文出版社2000年版;黄玉生等:《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张定一:《1954年达赖、班禅晋京纪略兼记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版。</p><p class="ql-block">[3]参见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西藏军区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编:《和平解放西藏》,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1—243页。</p><p class="ql-block">[4]参见《要十分注意保护并尊重班禅额尔德尼等》,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编:《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p><p class="ql-block">[5]范明:《护送十世班禅大师返藏纪实》,《文史资料选辑》第29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p><p class="ql-block">[6]参见《班禅额尔德尼自青海致毛主席、朱总司令电》、《毛主席、朱总司令致班禅额尔德尼复电》,《人民日报》1949年11月24日。</p><p class="ql-block">[7]黄玉生等:《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第318—319页。</p><p class="ql-block">[8]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66)》,西藏人民出版社1990年12月第1版,第6页。西藏军区所藏档案:《对西藏各种政策的初步意见》,转引自赵慎应:《张国华将军在西藏》,中国藏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32、158—165页。</p><p class="ql-block">[9]范明:《护送十世班禅大师返藏纪实》,《文史资料选辑》第29辑,第6—17页。</p><p class="ql-block">[10]参见《阿沛•阿旺晋美回忆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的签订》,《和平解放西藏》,第213—219页;</p><p class="ql-block">[11]乐于泓:《和平解放西藏日记摘抄》,《西藏文史资料选辑》创刊号(纪念西藏和平解放三十周年专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范明:《护送十世班禅大师返藏纪实》,《文史资料选辑》第29辑。限于篇幅,其中细微差异另待专文探讨。</p><p class="ql-block">[12]《阿沛•阿旺晋美回忆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的签订》,《和平解放西藏》,第213—219页。</p><p class="ql-block">[13]《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人民日报》1951年5月28日。</p><p class="ql-block">[14]《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和平解放西藏》,第125—130页。</p><p class="ql-block">[15]《班禅及班禅堪布会议厅人员发表声明》,《人民日报》1951年5月29日。</p><p class="ql-block">[16]《班禅额尔德尼致达赖喇嘛电》,《人民日报》1951年5月31日。</p><p class="ql-block">[17]范明:《护送十世班禅大师返藏纪实》,《文史资料选辑》第29辑,第22—31页;</p><p class="ql-block">[18]《达赖喇嘛欢迎班禅返藏的电报》,《和平解放西藏》,第205页。</p><p class="ql-block">[19]《达赖致电毛主席拥护〈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人民日报》1951年10月27日。</p><p class="ql-block">[20]参见《人民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补选名单》,《人民日报》1951年11月2日。</p><p class="ql-block">[21]《班禅额尔德尼致电拥护政协全国委员会各项决议》,《人民日报》1951年11月6日。</p><p class="ql-block">[22]转引自范明:《护送十世班禅大师返藏纪实》,《文史资料选辑》第29辑,第22—31页。参[]见范明:《护送十世班禅大师返藏纪实》,《文史资料选辑》第29辑,第22—31页。</p><p class="ql-block">[23]《班禅额尔德尼在离开青海返藏时致毛主席电》,《和平解放西藏》,第207—208页。</p><p class="ql-block">[24]《关于西藏工作的方针》,《毛泽东西藏工作文选》,第61—64页;范明:《护送十世班禅师返藏纪实》,《文史资料选辑》第29辑,第22—31页。</p><p class="ql-block">[25]关于十世班禅到拉萨和他同十四世达赖会面时间,《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66)》中有1952年4月28日《班禅额尔德尼返抵拉萨》一则资料,内载:“班禅和堪厅全部官员由牙含章护送,于今日到达拉萨,噶厦(西藏地方政府)在郊外设帐篷欢迎,中央代表张经武、军区司令员张国华等亦前往欢迎。次日,班禅会晤达赖。”笔者认为此说可信,另外范明和牙含章两位当事人回忆的时间有差异,这可能是论述重点不同造成的,另待专文探讨。</p><p class="ql-block">[26]范明:《护送十世班禅大师返藏纪实》,《文史资料选辑》第29辑(总第129辑)。牙含章:《护送班禅额尔德尼返回西藏的回忆》,《西藏文史资料选辑》创刊号(纪念西藏和平解放三十周年专辑)。</p><p class="ql-block">[27]参见范明:《护送十世班禅大师返藏纪实》,《文史资料选辑》第29辑,第38—41页。</p><p class="ql-block">[28]参见范明:《护送十世班禅大师返藏纪实》,《文史资料选辑》第29辑,第41—42页。</p><p class="ql-block">[29]中国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66)》,第41—42页。中国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西藏党史大事记(1949—1966)》,第50—51页。</p><p class="ql-block">[30]张定一:《1954年达赖、班禅晋京纪略:兼记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第106—190页。[]参见张定一:《1954年达赖、班禅晋京纪略:兼记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第162—190页。</p><p class="ql-block">[31]参见张定一:《1954年达赖、班禅晋京纪略:兼记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第148—150页。</p><p class="ql-block">[32]《周恩来同达赖谈话记录》(1956年11月29日、12月30日, 1957年1月1日),《周恩来与西藏》,第142—155页。</p><p class="ql-block">[33]《周恩来总理和阿沛•阿旺晋美谈话记要(节录)》(1957年8月3日),西藏自治区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西藏军区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编:《平息西藏叛乱》,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0—124页</p><p class="ql-block">[34]范明:《护送班禅大师返藏纪实》,《文史资料选辑》第29辑,第40页。</p> <p class="ql-block">附:孙运舟:为平定叛乱周恩来下令解散西藏政府</p><p class="ql-block">  按照《共同纲领》规定,西藏是中国境内的一个民族自治区。中央决定用和平方式解放西藏,实现祖国大陆的统一。  </p><p class="ql-block">  1950年1月14日,美国合众社公布一则新闻,声称西藏当局正组织所谓“亲善使团”赴英、美、中、印等国表明西藏“独立”。中央人民政府对这一消息十分重视。我国外交部发言人奉命发表谈话,指出:“如果西藏地方当局背叛祖国,向外国派出‘亲善使团’表明‘独立’,中央人民政府将不容忍。任何接待‘亲善使团’的国家,将被认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抱有敌意。”同时指出,西藏地方当局应派代表团来北京进行和平解放西藏的谈判。在这一警告下,美、英等国拒绝西藏“亲善使团”访问,已派出赴美、英等国的“亲善使团”先遣人员至江孜被撤回拉萨。派往北京表明“独立”的代表,抵达新德里,滞留印度。</p><p class="ql-block">  党中央、毛泽东根据当时国内外形势发展,适时地作出人民解放军必须尽早解放西藏的决策。指示进藏部队做好两手准备,“进军西藏是坚定不移的,但可采取一切方法与达赖集团谈判。”</p><p class="ql-block">  中央发出和平解放西藏的号召后,受到藏族爱国人士的热烈欢迎。肩负解放西藏任务的西南局、西北局,除作军事准备外,通过一切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派劝和代表赴拉萨劝和,向西藏当局传达中央和平解放西藏方针,希望他们派代表与中央谈判和平解放西藏的办法。</p><p class="ql-block">  但是,西藏地方政府听信英国人“不要和中国谈判”的挑拨,不顾中央和藏族爱国人士和平解放西藏的愿望,不但不派出和谈代表,而且对从青海赴藏劝和的代表实行隔离、扣押、封锁,使劝和代表无法工作。从四川出发的劝和使者格达活佛行至昌都即遭残害身亡。与此同时,他们继续向昌都地区金沙江沿线增兵布防,决心用武力阻止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p><p class="ql-block">  周总理为于1950年8月21日,通过备忘录形式告知对和谈有影响的印度政府:“西藏为中国领土,人民解放军负有解放西藏领土及西藏人民的神圣责任。中央人民政府赞成并主张以和平友好方式解决西藏问题。”针对滞留印度的“亲善使团”代表,备忘录指出:“西藏代表是地方性的及民族性的代表团,他们应到北京商谈和平解放西藏的办法。”“中央人民政府已命令我驻印度大使在接见西藏代表团时,欢迎他们前来北京商谈。”中国驻印度大使馆代办申健、大使袁仲贤奉命三次接见西藏代表,敦促他们来北京谈判,但他们迟迟不动。这时,朝鲜战争已爆发两个多月,美国正拼凑侵朝伙伴,以联合国名义出兵侵略朝鲜,并武力侵占了我国领土台湾。西藏当局错误估计了形势,对中央、周总理和谈号召不予答复。滞留印度的西藏代表夏格巴等人采用“拖的手腕”,坐观局势变化,寻找阻止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的机会。</p><p class="ql-block">  周总理坚决贯彻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直到昌都战役临战前的9月30日,他还在全国政协成立周年庆祝会上,再次发出西藏当局勿再迟疑速派人和谈的忠告,重申人民解放军决心解放西藏,保卫国防,愿以和平方式求得实现的方针。他特别指出,西藏的爱国人士对此表示欢迎,“我们希望西藏当局不再迟疑,好使问题得到和平解决。”西藏当局不听总理忠告,拒绝和谈,准备顽抗到底。</p><p class="ql-block">  人民解放军于10月6日突破藏军防线向昌都挺进,19日解放昌都。</p><p class="ql-block">  昌都战役的胜利,给帝国主义势力以沉重打击,西藏当局主战派妄图以武力阻止人民解放军进军的梦想随之破灭。西藏内部的主和派同主战派之间的斗争更加激烈。两派较量结果,主战派头目达扎下台,不满18岁的达赖喇嘛·丹增嘉措亲政。1951年1月27日,达赖致函中国驻印度大使袁仲贤,表示愿和中央政府谈判。2月1日,袁仲贤复信达赖转达毛主席对他亲政的祝贺,并欢迎他派代表赴京谈判和平解放西藏问题。</p><p class="ql-block">昌都战役结束后,帝国主义仍不甘心在西藏的失败,一方面阴谋阻挠我中央和西藏地方的谈判,另一方面由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出马发表颠倒是非的讲话,攻击人民解放军解放祖国神圣领土是“侵略”,教唆西藏分裂主义分子向联合国呼吁,要求联合国干预。一向自称是中国人民朋友的印度政府,竟三次照会中国外交部,进行无理责难和恐吓。周总理领导的外交部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据理批驳帝国主义的污蔑和攻击,表明中国政府维护国家统一的严正立场,对印度政府的无理责难,按国际惯例复照澄清事实真象。当达赖和西藏官员会议决定派代表和中央谈判时,印度政府虽然表示支持,但又由尼赫鲁总理出面给途经印度的西藏代表出谋划策,“指导”他们如何向中央政府要价讨价,什么条件可以接受,哪些不可以接受,直接插手西藏地方和中央的谈判。</p><p class="ql-block">  印度政府对我国内政的干涉,不能不引起中国政府的关切。3月21日周总理向印度驻华大使潘尼迦指出:“达赖已经在亚东,有人正引诱他去印度。”“我们尊重西藏宗教信仰自由,同意达赖作为西藏的宗教、政治领袖派代表来进行谈判。”“按照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西藏将来一定成为中国境内的民族自治区。”“如果达赖不走,经过谈判解决,人民解放军可以和平方式进入西藏,达赖的地位仍可保持。果能为此,中印关系亦可增进一步。达赖去了印度,就在中印关系上造成一种阴影。”这一推诚相见的谈话,使印度政府不能不答复我外交部,说印不鼓励达赖离开西藏,可劝说他不去印。但又说如果达赖决定要去,按国际惯例,给予避难权,为以后继续干涉中国西藏事务留有借口。</p><p class="ql-block">  在毛泽东、周恩来的敦促下,达赖喇嘛和西藏官员会议最终决定派出和谈代表,分两路进京与中央人民政府谈判。经国内路线赴京谈判的西藏地方政府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晋美一行于4月22日到达北京。周总理和朱总司令率党政军高级干部和各界数千人到北京站欢迎西藏代表团的到来。转道印度的西藏代表于4月26日到达北京,也受到周总理的热烈欢迎。</p><p class="ql-block">  4月28日,周总理、李济深副主席,陈云、黄炎培副总理宴请西藏地方政府和谈代表团。周总理在宴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欢迎西藏代表团来京谈判,指出大家要共同遵守的谈判条件,宣布了中央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名单。席间周总理还指示参加和谈的中央方面的代表,谈判时一定要把西藏地方政府和谈代表和班禅方面人员的团结工作做好。</p><p class="ql-block">  人民解放军执行《协议》,1951年7月向西藏和平进军,年底到达部分边防要地。出走亚东的达赖喇嘛,在中央人民政府驻藏代表张经武劝告下,于1951年8月17日返回拉萨。十世班禅也重返日喀则驻锡地,恢复了固有地位。这样,加上昌都解放委员会,西藏境内实际上存在着三种互不隶属的政权,分别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如何把这三个地区组成统一的自治区,是一个非常困难复杂的问题。按照《协议》规定,西藏应成立统一的军政委员会,因西藏上层害怕而没有成立。中共日喀则分工委提出先在班禅地区成立自治区,先分治而后统一。对此,西藏工委领导层存在分歧。多数同志认为,为争取达赖,“党在西藏的方针是使西藏逐步地走向统一,成立统一的自治区,而不是先实行分治而后走向统一。”并决定将工委意见和日喀则分工委意见同时上报中央。</p><p class="ql-block">  1954年7月,达赖、班禅联袂赴京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京期间,他们受到毛泽东主席多次接见。在9月11日的接见谈话中,毛主席详细分析了国内形势变化,提出不成立军政委员会,而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达赖、班禅表示同意。</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国家民委主任李维汉根据毛主席指示,组织召开达赖、班禅、昌都解放委员会、进藏工作人员四方会议,决定成立由各方代表参加的自治区筹委筹备领导小组。</p><p class="ql-block">  《协议》签订后,周总理时刻关注协议执行情况,从各个方面促进西藏进步,为实现统一的自治区创造条件。毛主席提出成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总理认为这是“在西藏树立一个希望的中心”,是向成立自治区过渡的好形式。他耐心细致地给各方做工作,营造友好协商实现统一的条件。在总理关怀和李维汉领导的筹备小组努力下,短时间内就草拟了成立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五个文件,即:1、筹委会的性质任务;2、筹委会的人员组成;3、筹委会下设机构;4、筹委会与国务院的隶属关系;5、筹委会的财政问题。</p><p class="ql-block">  达赖、班禅在京参加人大会议,赴外地参观访问,取得巨大成功,决定干1955年3月12日离京返藏。周总理非常及时地于3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专门研究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及西藏其他事项。经各方再次协商和总理的说服教育,会议通过《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务院帮助西藏建设及交通运输问题的决定,同时批复了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之间关于历史悬案问题的谈判达成的协议,为成立统一的西藏自治区迈开了重要的一步。</p><p class="ql-block">  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早在1949年9月,周恩来受党中央委派,起草人民政协共同纲领草案时,就把这一政策写入了建国临时大法,后来又载入历次宪法之中,成为党和国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基本政治制度。</p><p class="ql-block">  总理在做《共同纲领》草案起草报告时说:“为防止帝国主义利用民族问题来挑拨离间中国的统一,我们主张民族区域自治。”“今天帝国主义又想分裂我们的西藏、台湾甚至新疆,在这样情况下,我们希望各民族不要听帝国主义者挑拨。为了这一点,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p><p class="ql-block">  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协议第三条,规定了“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但是,在封建农奴制度统治下的西藏,每做一件对人民有利的事(包括免费给群众治病、办学校)都要经过一场激烈的斗争才能办成,成立自治区更是如此。</p><p class="ql-block">  达赖副经师赤江、噶伦索康等分裂主义分子会上举手赞成自治区筹委成立,会后指使昌都江达地区头人齐美贡布带武装叛乱。1956年11月,达赖出访印度,他们又和国外分裂主义分子串通一气,策动达赖留居印度,宣布“西藏独立”。周总理亲赴印度访问,一个月之内三次同达赖谈话,劝说达赖于1957年4月回到拉萨。5月20日,窜到拉萨的康区叛乱头目恩珠仓·公布扎西等人在拉萨成立反动组织“四水六岗”,(意为四条河,六座山,泛指甘、青、滇、川等有藏族居住地区)要建立几乎包括所有藏族地区在内的“西藏独立国”。在此之前,有人从另一个角度提出“建立大藏族自治区”的主张,干挠党在西藏建立民族自治区的主张。</p><p class="ql-block">  1957年7、8月间,全国人大民委针对国内外民族关系上出现的新问题,在青岛召开民族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周总理在会上作了题为《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报告全面、系统、准确地阐明了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详细分析了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国内民族关系的形成与苏联民族关系的区别。指出不同的国情,必须采取不同的政策。他告诫与会代表,在中国适宜于民族区域自治,而不宜于建立也无法建立民族共和国。历史发展给了我们民族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因此,解放后我们采取的是适合我国情况的有利于民族合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经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的发展,共同的繁荣。中国的民族宜合不宜分,我们应当强调民族合作,民族互助;反对民族分裂,民族“单干”。我们不要想民族分立,更不应该想民族“单干”。总理这篇重要讲话,是对全国讲的,虽然没有提名批评“西藏独立”,“大藏族自治区”,却切中西藏实际。</p><p class="ql-block">  青岛会议期间,总理两次接见西藏代表。他十分深情地向西藏代表说:“西藏工作的发展总会是曲折前进的,有时候就顺利一点,有时候就困难一点,不要因为困难就灰心”,鼓励代表们把工作做好,稳步前进。同时还谈了做好上层工作,干部工作,筹委工作和民主改革等问题。</p><p class="ql-block">  在这次会议上,周总理根据党中央、毛主席对西藏的一贯方针政策,再次指出历史给西藏创造的条件是民族区域自治,其管辖范围是前后藏,再加昌都,给西藏自治区界定了既照顾历史沿革又有利于藏族同胞发展的区域管辖范围。</p><p class="ql-block">  齐美贡布叛乱后,西藏局部地区叛乱日趋严重。周总理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同达赖及其主要官员谈话,要他们执行《协议》和宪法,不要搞分裂活动,放弃“西藏独立”立场,负起平息局部叛乱的责任。同时,严正警告他们:“谁想搞‘独立’使西藏脱离中国,这是叛国行为。”如果万一全面叛乱发生了,人民解放军一定将叛乱镇压下去。”“我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p><p class="ql-block">  但是,西藏地方政府中的分裂主义分子,利令智昏,不听总理告诫,再一次打错了算盘。他们为维护封建农奴制度“天堂”长期不变,反对民主改革。他们把人民解放军的忍耐、宽大,视为不敢平叛,软弱可欺,于1959年3月10日,发动武装叛乱,3月20日凌晨,向拉萨人民解放军驻拉萨部队发动全面进攻当天,我人民解放军奉命平叛。</p><p class="ql-block">  3月28日,周总理发布国务院命令,责成西藏军区彻底平息叛乱,并从即日起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在达赖喇嘛被劫持期间,由班禅额尔德尼代理主任委员职务,任命自治区筹委常务委员帕巴拉·格列朗杰为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兼秘书长阿沛·阿旺晋美为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撤销叛乱分子索康、柳霞、夏苏等18人的自治区筹委委员和一切职务,并按国家法律分别给予惩处。</p><p class="ql-block">  党中央这一历史性的重大决策,极大地鼓舞了西藏军民联手平息叛乱的斗志,受到西藏各族各界和爱国人士的热烈欢迎,结束了噶厦政府240多年的黑暗、残酷统治,摧毁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最大障碍,吹响了民主改革、百万农奴彻底翻身解放的号角。</p><p class="ql-block">  西藏经过民主改革,稳定发展历史阶段,社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中共西藏工委、筹委直接领导下,县以下实行了民主选举,成立西藏自治区条件已经成熟。经中央批准,决定于1965年9月上旬在拉萨召开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领导机关,成立西藏自治区,并举行隆重的庆祝仪式。</p><p class="ql-block">  作者原为原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p><p class="ql-block">编辑于 2024-10-17 09:01・</p> <p class="ql-block">藏传佛教确定转世活佛的金瓶掣签制度</p><p class="ql-block">廖祖桂、陈庆英、周炜:论清朝金瓶掣签制度</p><p class="ql-block">廖祖桂,1929年生,中国藏学出版社总编辑,《中国藏学》杂志(汉文版)主编、编审; 陈庆英,1941年生,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宗教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周炜,1958年生,《中国藏学》杂志(汉文版)编辑。</p><p class="ql-block">内容提要:本文阐述了清廷在藏传佛教活佛转世问题上确立金瓶掣签制度的缘起、因由、实施过程、程序与仪注及其所起的历史作用。作者指出,金瓶掣签制度是清廷为革除活佛转世制度的积弊,振兴黄教,加强对西藏地方的行政管理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制度的实施,将达赖、班禅等的转世灵童认定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强调了中央政府的权力与权威,防止了地方势力的膨胀,避免了教派内部、教派与世俗贵族之间借认定转世灵童而可能发生的争夺宗教与政治、经济权力的斗争,有利于西藏地区的长期稳定。金瓶掣签制度按藏传佛教的仪轨进行,符合藏传佛教的教义,受到西藏宗教界、上层贵族世家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拥护与感戴。在今天,它仍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p><p class="ql-block">佛教自公元7世纪从中原和印度传到吐蕃,经过几个世纪与当地民间宗教本教的斗争和相互融合吸收,逐渐形成和发展为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是藏传佛教有别于其他宗教和佛教其它流派的特有的传承方式。这种传承方式把佛教的基本教义、仪轨和政教上层错综复杂的政治因素、宗教因素协调起来,解决了宗教首领的地位和政治、经济权力的传承和延续问题。活佛转世制度相沿既久,到清朝康雍乾时期已流弊丛生,需要由朝廷制定颁布相应的法规加以整饬。金瓶掣签制度,则是乾隆皇帝为进一步完善活佛转世制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p><p class="ql-block">一、活佛转世制度的形成和发展</p><p class="ql-block">“活佛”一词藏语称“朱古”(sprul-sku),是“朱白古”(sprul-pavi-sku)的缩语,常用“崔白古”(vphrul-pavi-sku)来表示,是梵文nirmanakaya的译语,意为“幻化”或“化身”。早在9世纪初叶的《唐蕃会盟碑》上,就可以发现“幻化的神赞普”(vphrul-gyi-lha-btsan-po)与“圣神赞普”(lha-btsan-po)相对应,可见“朱古”一词的初义与称谓吐蕃赞普(藏王)为“幻化”或“化身”赞普有关。元朝以后,“朱古”一词开始特指“活佛”。藏传佛教传入蒙古地区后,“朱古”一词在蒙古语中被称为“呼毕勒罕”。汉语中“活佛”一词始见于元代①,是汉族对藏、蒙地区“朱古”的习惯称谓,大概取义于“活着的活佛”。从西藏佛教史上看,虽然西藏的第一位转世活佛出现在13世纪末,但活佛转世的观念并不是此时才形成的,追根溯源,它主要来源于古代藏族的灵魂不灭观念和佛教的化身理论。</p><p class="ql-block">公元7世纪以前,西藏民间信仰的宗教是由辛绕米沃创立的原始本教。在吐蕃时期该宗教虽然是一种原始宗教,但影响却非常大。从很多古藏文文献和古老的神话传说中,都可以发现本教的哲学观念带有明显的万物有灵论色彩,对自然和人的认识,是以万物有灵为基础的。这种观念认为,人的灵魂既可以离开肉体,又可以寄托于不同的自然物。在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和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中,都有女神或史诗人物的灵魂寄藏于树木、岩石、湖泊、山川或宝石上的描写。</p><p class="ql-block">西藏原始本教还认为,人死后灵魂在墓中或其他地方可以继续生存。藏文史著《朗氏家族史》中就有这种观念的反映:有一个人死后,他的灵魂会见了他那尚在阳间的女友。在古代吐蕃,一种与灵魂不死相联系的情况常常在战场上出现,这就是活着的武士经常向死去的武士提问题,而由另一个人代死者回答②。</p><p class="ql-block">在古代藏族人的观念里,除了关心灵魂的存在和延续外,同样也关心灵魂的归宿。从《西藏王臣记》、《拔协》、《汉藏史籍》等藏文史籍记载的神话传说看,吐蕃的首批赞普都是从天上下凡到人间的神子。他们下凡时,有时是通过攀天光绳,有时又是通过木神之梯来进行的。还有的神话传说说这一天梯是烟柱、光柱或者是高耸入云的圣山。当他们下凡成为赞普以后,那根天绳再也不会离开这些赞普,并一直停留在他们的头上,天绳成为联结天、人、地的媒介。在他们生命的末日,其灵魂化为一道光,融化在木神之绳中回到了天上。</p><p class="ql-block">在活佛转世制度形成的过程中,佛教的化身理论与西藏原始本教的灵魂不灭观念起了同样的作用。按照佛教的教义,佛有三身:法身,报身和应身③。其中的应身,又称为化身。通常所说的“活佛”指的就是应身佛。它的实际含义是指佛在人世间的化身,其使命是继承、传播和弘扬佛法,消除人间的苦难,帮助众生行善积德脱离轮回之苦。这些在藏汉经典,诸如《六度集经》、《华严经》、《宝性论》、《解深密经》、《央掘魔罗经》中都有论述。如《六度集经》讲述释迦牟尼前世化身的传说称:“昔有菩萨身为鹿王,厥身高大,身毛五色。……佛告诸比丘,时鹿王者,是吾身也,国王者,舍利佛是。菩萨惠度无权行布施如是”。又如《华严经》所说:“居住于法云的菩萨,尽管只有一世的时间,但是,从他在兜率天居住以后,就开始迁居,然后投入母胎、出生、出家、觉悟、发愿、转法轮,最后涅槃……他所做的教经之事,恰如如来佛之子……”④再如《宝性论》也说,“以大慈悲遍知世间,以智悲看视全世间……以化身等神通,降生于尘世,在诸不净之下界,指明世间的道理。”⑤藏传佛教依据上述”化身理论”,把藏族的政教首领松赞干布、八思巴、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视为佛和菩萨的化身,即应身佛。可见,正是因为藏族民间宗教的灵魂不灭观念和藏传佛教哲学观念中的化身理论相结合,才使得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的产生成为可能。</p><p class="ql-block">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最早认选转世活佛,是由噶玛噶举派的黑帽系开始的。之后,被藏传佛教诸教派广泛采用。噶举派分为红、黑两大派。其中黑帽派以都松钦巴为代表。噶玛拔希是都松钦巴的再传弟子。元世祖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噶玛拔希圆寂。据《土观宗派源流》记载,“拔希圆寂时,传位弟子朱妥·邬坚巴并为他授记说:‘远方拉堆方面,必出一名继承黑帽法统的人,在他未来之前,汝当作为佛的代理’,遂把金缘黑帽加在邬坚巴头上,旋即示寂。不久他转生在拉堆地方,这里是米拉日巴降生的故乡。此人就是活佛攘迥多吉(自然金刚)”⑥。这是藏传佛教史上第一次确认一个幼童为前辈的转世。</p><p class="ql-block">黑帽派之所以要采用活佛转世这一独特的教权传承方式,是由诸多原因促成的。从10世纪以后,西藏社会逐步向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过渡。在新兴的封建领主的大力扶植下,佛教在藏区再次复兴,各教派及新的寺院纷纷建立,教派与地方世俗封建贵族紧密结合,教派依政而行,政依教派而定。随着西藏各寺院的建立和宗教势力的扩张,开始形成独立的寺院经济,它拥有土地、牲畜、牧场和属民。这一情况的出现,最终导致了各教派之间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激烈竞争和相互吞并。为了在这种竞争中站稳脚跟,并使教派兴旺发达,必须要有一个有号召力的、相对稳定的教派首领。但是,这样的教派首领一旦圆寂,就会面临一个继承人选择的问题。如果选择不当,教派在政治和经济的激烈斗争中就会处于不利的位置。有鉴于此,各教派便利用教民对佛的崇高信仰,赋予教派首领或高僧以佛的化身地位。噶举派黑帽系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为解决宗教权力的传承和延续问题,开创了教派首领转世的先例。</p><p class="ql-block">但是,真正使活佛转世形成为制度并影响整个藏蒙地区的却是格鲁派(黄教)。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转世制度则成为格鲁派两个最大的活佛转世系统。</p><p class="ql-block">格鲁派的创始人宗喀巴于明永乐十七年(公元1419年)藏历十月二十五日圆寂后,他的最大门徒贾曹杰、克珠杰相继承袭了宗喀巴的宗教传统。宗喀巴的最小弟子根敦朱巴于正统十二年(公元1447年)在日喀则兴建了扎什伦布寺,并成为该寺的寺主。</p> <p class="ql-block">西藏历史上,在格鲁派和噶举派之前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教势力是萨迦派。由于该教派的喇嘛可以结婚,所以他们是靠父子或叔侄相传来延续萨迦派的统治的。但格鲁派绝对不允许喇嘛结婚,那么怎样才能保持教派的统治和宗教、经济权力呢?格鲁派采用了噶玛噶举黑帽派的做法,用活佛转世制度来继续本教派的传承。</p><p class="ql-block">提出并完成格鲁派教权传承和延续的关键人物,一位是扎什伦布寺铁桑林扎仓的高僧公钦群觉,另一位则是一世达赖根敦朱巴的亲戚比丘卓玛。他们商定用活佛转世的方式来保持根敦朱巴已经获得的权力。在根敦朱巴示寂后的第4年,他们宣称后藏达纳地方出生的一名男孩是根敦朱巴的转世,他就是二世达赖根敦嘉措。根敦嘉措11岁时被送到扎什伦布寺学经,但是扎什伦布寺堪布和部分僧人不承认其宗教地位,根敦嘉措就转到哲蚌寺学经,并在前藏各地讲经传法。由于他的声望不断提高,扎什伦布寺才又请他回寺主持寺务。但根敦嘉措仍以哲蚌寺为其本寺,因此被称为哲蚌寺活佛;由此传出达赖喇嘛活佛转世系统。明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根敦嘉措圆寂,哲蚌寺正式开始寻访他的转世灵童。嘉靖二十五年(公元1546年),堆龙地方的一位贵族子弟被认定为根敦嘉措的转世灵童。这个灵童就是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也就是《明神宗实录》首次记载的“师僧活佛”。从二世达赖到三世达赖,格鲁派所采用的活佛转世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以此巩固了格鲁派已经得到的宗教特权、政治势力和经济利益。清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顺治帝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这就使达赖喇嘛的宗教地位和权力得以提高和稳定。在宗教上则根据“化身理论”把达赖喇嘛说成是观世音菩萨的化身。</p><p class="ql-block">与此同时,格鲁派的另一转世系统,即班禅转世系统也逐渐形成。一世班禅是宗喀巴的大弟子克珠杰。一至四世班禅是向转世系统过渡的阶段,从五世班禅开始转世系统才正式形成。清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四世班禅罗桑曲结圆寂后,后藏托布加谿卡的一位幼童被认定为他的转世灵童。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正月初三日,五世班禅坐床。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康熙帝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并赐金册金印。这才是历代班禅正式称为“班禅额尔德尼”的开始。它标志着班禅额尔德尼活佛转世系统在宗教上和政治、法律上取得了与达赖喇嘛转世世系平等的地位。在宗教上则根据“化身理论”把班禅额尔德尼说成是无量光佛的化身。</p><p class="ql-block">自噶玛噶举黑帽派和格鲁派相继建立起活佛转世制度以后,这种神秘的活佛转世制度开始在藏区和蒙古地区的藏传佛教寺院中兴盛起来,并且世代相续,法统不绝。</p><p class="ql-block">综上所述,活佛转世制度的形成、确立与宗教首领的地位、政治特权和寺庙经济势力的发展巩固是互为因果的。为了避免因宗教首领的示寂而丧失本教派的政治特权和经济势力,并能保证其权力得到延续,藏传佛教才出现了活佛转世制度。从本质上看,活佛转世制度是神秘的灵魂不灭观念和佛教化身理论与世俗的世袭传承制度相结合的产物。这种制度在藏蒙地区得到宗教界的普遍承认,而且信徒们笃信不疑,这就进一步为封建统治者和教派利用宗教来维护自己的统治提供了方便,有利于强化教派首领的地位和封建领主阶级的统治。</p><p class="ql-block">据汉文和藏文史料记载,在清代,除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大活佛转世系统外,还相继出现了统管喀尔喀政教事务的蒙古哲布尊丹巴活佛转世系统和统管内蒙和甘青藏区宗教事务的章嘉活佛转世系统。此外,还有第穆、帕巴拉、嘉木样、热振等全藏著名的活佛转世系统。清乾隆年间,在理藩院正式注册得到承认的呼图克图大活佛就有148位,到清末又增至160位。而主要的活佛除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外,还有策墨林活佛、功德林活佛、丹杰林活佛、热振活佛、第穆活佛等。</p><p class="ql-block">二、金瓶掣签制度的设立</p><p class="ql-block">乾隆末年,清朝政府在整饬、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加强了对大喇嘛的管理,对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设立了金瓶掣签制度。这是乾隆皇帝为防止包括西藏在内的藏蒙上层贵族利用活佛转世之机夺取宗教权力和防止大喇嘛与藏蒙世俗势力结合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p><p class="ql-block">在此以前,藏蒙地区的大喇嘛圆寂之后,继承其宗教权力的转世呼毕勒罕,往往由吹忠作法降神祷问,指定真呼毕勒罕⑦。一些上层贵族或大喇嘛贿赂吹忠,假托神言,任意妄指,乘机操纵了宗教大权,拉穆吹忠“或受贿恣意舞弊,或偏庇亲戚妄指,或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暗中授意,令其指谁”⑧。“喀尔喀赛音诺颜部落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圆寂后,其商卓特巴那旺达什有意营谋汗王子弟为呼毕勒汗,代求达赖喇嘛、拉穆吹忠附会妄指。”拉穆吹忠收受那旺达什贿银五十两、缎一匹、哈达一条之后,即按其意愿,指认土谢图汗“车登多尔济之子、属鸡的,是真呼毕勒汗”⑨。以致产生呼毕勒罕“或出自族属姻娅,或出自蒙古汗王、公等家,意与蒙古王公、八旗世职官袭替相似。”⑩形成“所生之呼毕勒罕,率出一族,斯则与世袭爵禄何异”,“然转生之呼毕勒罕出于一族是乃为私,佛岂有私,不可不禁”(11)。上述诸多营私作假的弊端引起清廷的重视。清乾隆皇帝为了“护卫黄教”、“整治流弊”,决心对藏蒙地区的活佛转世制度进行必要的整顿,设立了金瓶掣签制度。</p><p class="ql-block">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乾隆皇帝在派遣官兵入藏,取得驱逐廓尔喀入侵的胜利后,谕令进藏官员筹议善后章程。翌年,清朝政府正式颁布《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章程第一条明确规定:“关于寻找活佛及呼图克图的灵童问题,依照藏人例俗,确认灵童必问卜于四大护法,这样就难免发生弊端。大皇帝为求黄教得到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的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像前正式拈定。”认定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灵童时,“亦须将他们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在签牌上,同样进行,这些都是大皇帝为了黄教的兴隆,和不使护法弄虚作弊。”(12)章程是针对西藏地方各项制度废弛,弊端兹多的情况制定颁布的。章程开宗明义即将认定活佛转世呼毕勒罕的金瓶掣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把活佛转世这一宗教事务纳入国家典章法规范围,通过宗教仪轨和法制手段,强化管理,把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权收归清朝中央。由此可见金瓶掣签制度在当时这部治理西藏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中的重要性。乾隆皇帝在制定此制度的过程和采取的具体措施中,表现了对活佛转世弊端的洞察和对吹忠的极不信任的态度。乾隆皇帝降旨曰:“……向来藏内出呼毕勒罕,俱令拉穆吹忠降神附体,指明地方人家寻觅,其所指呼毕勒罕不止一人,指寻之人各将所出呼毕勒罕生年及伊父母姓名一一记明,复令拉穆吹忠降神祷问,指定真呼毕勒罕,积月相沿,由来已久。朕思想来,近乎荒唐,不足凭信。拉穆吹忠往往受人嘱托,假托神言任意妄指,西藏中人等因其事涉神异,多为所愚,殊属可笑。此等拉穆吹忠即系内地师巫,多以邪术惑人耳目。而拉穆吹忠降神时,舞刀自扎,身体无害,是以人皆信之。此等幻术,原属常有。但即使其法果真,在佛教中已最下乘。若使虚假,则更不值一嘘。其妄诞不德,岂可仍前信奉?福康安等理在整饬藏务,正应趁此敛其积弊,莫若在藏即令拉穆吹忠各将其法试演,如用刀自扎等项果能有验,则藏中相沿日久,亦始听之。若福康安亲加面试,其法不灵,即当将吹忠降神荒唐不可信之处对众晓谕,俾僧俗人等共知其妄,勿为所愚。嗣后出呼毕勒罕,竟可禁止吹忠降神,将所生年月相仿数人之名,专用金本巴瓶令达赖喇嘛掣签指定,以昭公允。”乾隆帝在其《御制喇嘛说》中称:“盖佛本无生,岂有转世?但使今无转世呼图克图,则数万番僧无所皈依,不得不如此耳。……兹予制一金瓶送往西藏,于凡转世之呼毕勒罕,众所举数人,各书其名置瓶中,掣签决定,虽不能尽去其弊,较之从前一人之授意者,或略公矣。”(13)《御制喇嘛说》用藏蒙满汉四体文字刻于石碑上,立于北京雍和宫内,以谕旨的形式阐述金瓶掣签制度的重要意义,以使这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制度“万世遵循”。</p><p class="ql-block">金瓶掣签制度规定:将一金本巴瓶“设于前藏大昭,俟将来藏内或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大呼图克图呼毕勒罕时,将报出幼孩内选择数名,将其生年月日、姓名,各写一签放于瓶内,交达赖喇嘛念经,会同驻藏大臣公同签掣,关于京城雍和宫内亦设一金本巴(瓶),如蒙古地方出呼毕勒罕,申报理藩院,将年月、姓名缮写签上,入于瓶内,一体掣签。”(14)</p> <p class="ql-block">西藏的政教首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呼图克图和广大僧众,对清朝政府设立的金瓶掣签制度表示了诚心拥护和衷心感激的态度。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在金本巴瓶制成之后,乾隆皇帝特派御前侍卫惠伦等将金本巴瓶送往拉萨。《福康安等奏供奉金瓶于大昭佛楼及八世达赖喇嘛(强白嘉措)欢欣情形折》称:“惠能等于十一月二十日敬谨赍到,臣等率同官员、官兵,及济咙呼图克图率领各寺呼图克图、大喇嘛及噶布伦在下番目,远出祇迎;达赖喇嘛感激圣恩,先期下山在大昭寺等候,派喇嘛寺各执番花幡幢导引。臣等与惠能等恭送金本巴瓶于向来讽诵伊罗尔经之大昭佛楼上宗喀巴前,敬谨供奉。达赖喇嘛率领僧众,梵呗齐宣,极为诚肃”(15)。《福康安等奏报七世班禅(丹增尼玛)为颁送金瓶特差堪布来谢恩片》中称:“兹据特差堪布喇嘛前来,敬递谢恩佛一尊,哈达一方,并据该喇嘛面禀,班禅额尔德尼称我蒙大皇帝高厚隆恩,有加无已,此次钦差大人远送金本巴瓶来藏,全为保护黄教,又蒙特赏哈达,传旨赐问,实在感激天恩,无可图报,惟有率众喇嘛,虔诵万寿经,祝延圣寿。”(16)清朝政府还不断强化对认定呼毕勒罕的权威,乾隆帝降谕曰:“西藏呼图克图之呼毕勒罕掣签时,可以由驻藏大臣就所报之人,查其略有家世及素有声望之户所报幼孩,择其福相聪慧数人,将生年月日归瓶签掣,微贱户属及相貌陋劣者,原可量加删汰,无庸一并签掣。”(17)为了杜绝上层贵族在活佛转世问题上乘机作弊并防止转世活佛数量的扩大,清廷在《钦定理藩部则例》中明确规定:凡蒙古番子部落呈报呼图克图大喇嘛之呼毕勒罕出世,准于闲散台吉或属下人等及唐古特平人之嗣内指认,其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亲,及蒙古汗王贝勒、贝子、公、扎萨克、台吉等子孙内,均禁止指认呼毕勒罕;各处之呼图克图及旧有之大喇嘛等圆寂后,均准认呼毕勒罕。其无名小庙坐床,从前并未出有呼毕勒罕之寻常喇嘛已故后,均不准寻认呼毕勒罕(18)。</p><p class="ql-block">清朝政府对宗教问题采取十分郑重的态度,通过制定、颁布法律文书和采取一系列措施,把指认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呼图克图、大喇嘛等转世呼毕勒罕的权力,从西藏地方集中到清朝中央,以防止藏蒙上层贵族夺取宗教权力,有利于当时藏蒙社会的长期相对稳定。</p><p class="ql-block">三、金瓶掣签制度的实施</p><p class="ql-block">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乾隆帝制定金瓶掣签制度之后,次年即有喀尔喀赛音诺彦部落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的商卓特巴那旺达什到西藏通过拉穆吹忠,八世达赖喇嘛等,力图指认土谢图汗车登多尔济之子为前世额尔德尼班第达的转世之事为乾隆帝查觉。乾隆帝即派员到喀尔喀另行寻访聪慧幼童五名具奏,派皇子(八阿哥)及理藩院堂官到场监督,将五名幼童的名姓、出生年月日写签放入金瓶,在雍和宫举行掣签,掣出齐旺扎布为转世的呼毕勒罕。乾隆帝对此甚为满意,下令“将来藏内遇有应出之各呼毕勒罕,和琳当照此办理,则从前听信吹忠之积习自无难永远革除。”(19)这是实行金瓶掣签的首例,其后这一办法在藏蒙地区普遍推行。</p><p class="ql-block">清朝对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大活佛转世系统坚持实行金瓶掣签,不过也有免予掣签的特例。</p><p class="ql-block">嘉庆九年(公元1804年)10月20日八世达赖喇嘛圆寂,首次遇到应以金瓶掣签确定达赖喇嘛转世的问题。三年后西藏摄政济咙呼图克图向驻藏大臣玉宁、文弼报告,在各地所报灵异幼童中以德格甸麻地方出生的春科土司之子最为灵异,已派人接到拉萨附近的蔡贡塘寺。玉宁、文弼接报后与七世班禅、济咙呼图克图、第穆呼图克图及噶伦、代本等前去验看,又召集僧俗官员集会商议后,向嘉庆帝奏报验看灵童的情形,并转奏七世班禅、济咙呼图克图领衔的请求将德格甸麻出生的灵童免予金瓶掣签作为达赖喇嘛的呼毕勒罕的奏折。由于济咙呼图克图等以全藏僧俗名义恳请,嘉庆帝对此考虑不周,轻信所奏,作为特例予以批准。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藏历9月22日,九世达赖喇嘛在布达拉宫坐床。次日,为感谢皇帝特准免予金瓶掣签之恩,达赖喇嘛及摄政、经师、各大呼图克图等在布达拉宫萨松南杰(三界殊胜)殿供奉的乾隆帝圣容和当今皇帝万岁牌前陈列供品,诵经祈愿大皇帝万寿无疆,国运昌盛(20)。</p><p class="ql-block">嘉庆二十年(公元1815年)九世达赖喇嘛圆寂。嘉庆二十三年(公元1818年)底摄政第穆呼图克图等面见驻藏大臣玉麟、珂实克称,里塘出生一灵异幼孩,十分聪慧福相,应验卜兆无疑,各处再查不出可作呼毕勒罕之人,请求驻藏大臣代奏,将里塘幼童免予掣签作为九世达赖喇嘛的呼毕勒罕。次年2月,玉麟、珂实克将此情形奏报。但是这一次嘉庆帝不再允许免予掣签,并严加斥责:“玉麟等奏藏中僧俗人等求定达赖喇嘛呼毕勒罕一折,甚属非是。……前九辈达赖喇嘛呼毕勒罕出世时,据玉宁等奏称早悟前生,诸多征验,实系第五辈达赖喇嘛复出,朕俯允所请,免其入瓶掣定,乃甫及七八年旋即圆寂。如果所称征验俱属确实,自应长久住世,宣扬黄教,何以不能永年?可见,前此玉宁等所奏多有不实,朕一时轻信,至今犹以为悔。今里塘所报幼孩,其所述灵异,只出该处僧俗人等之口,何足征信?若遽听其言,定为达赖喇嘛之呼毕勒罕,此与从前指定一人者何异?该喇嘛狃以为常,将从前皇考圣断设瓶掣签之训岂不日久渐废。倘各处所报呼毕勒罕亦俱援此例,又将何以应之。此事殊有关系,玉麟等于第穆呼图克图率众呈请时不严行驳饬,辄代为陈奏办理,实为错误。玉麟、珂实克均著传旨申饬。此次里塘所报幼孩亦不必驳退,即作为入瓶签掣之一。仍饬该呼图克图等再行上紧寻访,俟其有具报者,总须再得其二,方可将三人之名一同缄封入瓶,遵照定制,对众讽经。彼时玉麟、珂实克二人,一人封名,一人掣签,不令该喇嘛等经手,其掣出者方系达赖喇嘛真呼毕勒罕,必能住世长久,为众信奉。著将此旨明白传谕第穆呼图克图,毋许再行渎请。”(21)接此圣旨后,策墨林诺们罕(此时第穆呼图克图圆寂,二世策墨林诺们罕继任摄政)向前后藏、阿里等地各宗谿头人发出通知,要他们访查,将所有灵异幼童据实呈报。结果在工布、仁蚌、昌都阿塘乃仲、昌都萨岗各访得一名。经过详细考查后,直到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正月,策墨林活佛与僧俗官员商议后一致同意,以里塘幼童和昌都两名幼童上报,请驻藏大臣文干转奏,请求准予掣签。当年9月,道光帝下令:“著照文干等所奏,将幼孩三名令其亲丁师傅等携至前藏(即拉萨),文干等会同噶勒丹锡勒图萨玛第巴克什(即策墨林诺们罕)等确加试验,如均有灵敏之性,即照例写签入瓶,对众讽经掣定,核实奏闻。若试验未确,仍令另行访查,俟灵异幼孩数足三人,再行照例办理可也。”(22)</p><p class="ql-block">遵照这一圣旨,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正月七日,将金本巴瓶从大昭寺迎到布达拉宫供有皇帝圣容的萨松南杰殿,由僧众诵经供养九天。正月十五日,举行了确定达赖喇嘛转世的首次金瓶掣签。《十世达赖喇嘛传》记载当时的情形说:“水马年正月十五日,当太阳出山之时,班禅大师从罗布林卡前往布达拉宫,僧俗官员等一起到皇帝圣容前就座,不久两位驻藏大臣亦到达,当藏汉官员、喇嘛会齐后,由满文文书将三位幼童的名字用满文书写到三个名签上,然后由藏文文书在三个名签的另一面上用藏文书写三位幼童各自的名字,并共同看验核对无误。然后由灵(海)安班对金奔巴瓶磕头致礼三遍,再将三个名签放入金奔巴瓶中,然后诵经师等一起念诵祈请三宝慈悲护佑的真言,三次猛力祈祷,然后由文(干)安班向金奔巴瓶跪拜三次,将装有三支名签的金奔巴瓶摇动,然后掣出确定灵童名字的一支名签,看视后高声宣布是里塘出生的幼童,并将名签交给班禅额尔德尼、策墨林诺们罕和灵(海)安班等在场的汉藏官员、喇嘛、贵族僧俗人士看视,然后将名签插到放在金奔巴瓶上面的一个盛满青稞谷物的容器中。由于金瓶掣签的结果与大众的愿望相符,真实无欺地完成了掣签认定,所以众人都极为欢乐和崇信。”(23)</p><p class="ql-block">当年四月底,在接到道光帝批准金瓶掣签的结果的圣旨后,七世班禅、策墨林诺们罕、驻藏大臣等前往灵童居住的聂塘附近的德哇坚寺,在大经堂中设座,灵童在坐垫上面向东方磕头跪拜,由仲译宣读诏书,批准里塘藏民罗桑年扎之子为达赖喇嘛的呼毕勒罕。诏书宣读完毕,达赖喇嘛和班禅大师、各大呼图克图及僧俗贵族人等,对大皇帝行三跪九叩大礼谢恩(24)。当年八月八日上午,呼毕勒罕在布达拉宫坐床。此即十世达赖喇嘛楚臣嘉措。</p><p class="ql-block">道光十七年(公元1837年)十世达赖喇嘛圆寂。道光二十年底驻藏大臣孟保、海朴据西藏摄政策墨林诺们罕的报告,向道光帝奏称,已访得西藏所属之桑昂曲宗及四川打箭炉所属之也萨土司等处出生幼童四名,拟令幼童家属和师傅将幼童带来拉萨,由班禅额尔德尼和策墨林诺们罕面加试验。翌年五月,四名幼童陆续到拉萨东面的桑阿林寺后,二十一日由驻藏大臣和七世班禅、策墨林诺们罕等前往看验,认为均有灵异,乃决定将四人名字入瓶掣签。经各寺呼图克图等在布达拉宫对金本巴瓶诵经七日后,于五月二十五日(藏历为二十四日)举行掣签。孟保、海朴向道光帝奏报当时情形说:“奴才等于五月二十五日恭诣布达拉山,谨于圣容前,将金奔巴瓶供奉黄案,焚香九叩,将幼子等之乳名及其父名用清字、唐古特字写签,给与该亲丁、师傅及众喇嘛等看视毕,奴才海朴俟班禅额尔德尼等人讽经一遍,敬将名签缄封,贮入金本巴瓶中,签小瓶深,极为严密,复俟班禅额尔德尼等对众讽经一遍,奴才孟保向案上瓶内用手将签拨转数次后,敬掣一签,与该亲丁、师傅、众喇嘛等同观,签写泰凝寺番民策旺登柱所生之子乳名那木觉木多尔济,现年四岁,其余三签,亦眼同大众取出看毕。班禅额尔德尼、噶勒丹锡勒图萨玛第巴克什及大小呼图克图、众喇嘛等诚欢诚忭,佥称:仰蒙大皇帝振兴黄教,遵照定制签掣达赖喇嘛之呼毕勒罕,今掣得此幼子系出平素卖柴贫苦番民之家,灵敏异常,诚符众望,实是达赖喇嘛真正呼毕勒罕出世,黄教得有主持,众心悦服,小僧等实在钦感不尽。”(25)这次掣出的呼毕勒罕于道光二十二年(公元1842年)四月十六日在布达拉宫坐床,道光帝派章嘉呼图克图等入藏“看视”达赖喇嘛坐床,并向达赖喇嘛颁赐金册金印及御赐礼品。此即十一世达赖喇嘛克珠嘉措。</p> <p class="ql-block">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七世班禅丹贝尼玛圆寂,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十一世达赖喇嘛克珠嘉措圆寂,这样出现了西藏历史上罕见的差不多同时寻访达赖喇嘛和班禅大师的转世呼毕勒罕的情形,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驻藏大臣赫特贺据扎什伦布寺索本堪布扎萨克喇嘛郎结曲批的禀报,向咸丰帝奏报在后藏坠仓和前藏霞克巴地方各寻访到灵异幼童一名,请求准许以此入瓶掣签认定(26)。八月间将幼童及其亲丁师傅接到拉萨,住在功德林拉让,经驻藏大臣及各呼图克图看验。当年九月,咸丰帝颁布上谕批准掣签。上谕说:“赫特贺等奏班禅额尔德尼呼毕勒罕现访得灵秀二童等语。呼毕勒罕涅槃将及四载,今据赫特贺等奏称访得知觉异常灵妙二童,实属祥瑞,朕心快悦。著照所奏,即照定例将此二童之名入于金瓶内,唪经敬谨掣签,以定呼毕勒罕。俟掣定后由驿驰奏。”(27)接此上谕后,于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布达拉宫萨松南杰殿皇帝圣容前举行金瓶掣签。当天由摄政热振活佛和扎什伦布寺索本堪布等率拉萨三大寺和扎什伦布寺僧众诵经,驻藏大臣满庆、赫特贺主持,将两名幼童名字写签入瓶(一说本来灵访到三名幼童,因其中一名的父母不愿参加金瓶掣签,故只上报了两名),由驻藏大臣开瓶掣签,掣定后藏坠仓(在托布加谿卡)出生的幼童为呼毕勒罕。即由扎什伦布的一名卓尼尔到功德林拉让向灵童及其父母报喜。掣签结果奏报咸丰帝批准后,咸丰十年(公元1860年)十月初二,由驻藏大臣恩庆主持,呼毕勒罕在扎什伦布寺举行坐床,是即八世班禅丹贝旺秋。由摄政热振呼图克图为八世班禅剃发起名。这次掣签是以金瓶掣签确定班禅额尔德尼转世的首例,寻访灵童时十一世达赖喇嘛已圆寂,掣签时十二世达赖喇嘛还没有掣签认定,坐床时十二世达赖喇嘛也刚在布达拉宫坐床三个月,因年幼未去扎什伦布寺,因此,达赖喇嘛没有参与此次认定班禅大师转世的寻访、金瓶掣签的盛事。</p><p class="ql-block">十一世达赖喇嘛圆寂后,咸丰七年(公元1857年),西藏摄政热振活佛向驻藏大臣满庆禀告,由西藏各地呈报灵异幼童并经初步考察,摄政和噶伦及各呼图克图僧俗官员商议,认为在桑日、沃喀、达布出生的三个幼童最为灵异,请求以他们入瓶掣签,希望驻藏大臣向皇帝奏请。经过皇帝批准后,当年十月将三个幼童及其亲属接到拉萨。十三日,热振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等汉藏官员在罗布林卡格桑颇章的日光寝殿会集,迎请三名幼童前来,由驻藏大臣亲自看验。驻藏大臣看到三位幼童身相都十分美好,一见之下就感到满意。于是由驻藏大臣向大皇帝上奏,请求允许择吉日将这三个幼童的名签放入金瓶中掣签。在接到咸丰帝批准所奏事项的圣旨后,于土马年(公元1858年)正月二日将金本巴瓶从大昭寺迎请到布达拉宫供有皇帝圣容唐卡的萨松南杰殿,由经师普布觉活佛等高僧和南杰扎仓僧众一起对金本巴瓶举行十一天的供养诵经仪轨。当月十三日,当热振呼图克图、两位驻藏大臣等僧俗官员会齐后,由满文文书在各签牌的一面分别用满文写上各幼童的名字,然后由堪仲在签牌另一面用藏文分别写上各幼童的名字,然后呈送摄政和驻藏大臣核查无误,由驻藏大臣向皇帝圣容唐卡磕头,将签牌放入金本巴瓶中。此后按照举行仪轨念诵经文的例规,在场的众人齐声念诵、猛力请求圣者大悲菩萨(观世音菩萨)和三宝慈悲护佑的真言和祈愿偈颂三遍,然后由驻藏大臣向皇帝的圣容唐卡行三跪九叩大礼,并摇动金本巴瓶,使三个签牌在金瓶中很好翻动,最后从金本巴瓶中掣出一个签牌,由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等人共同查看,随即向众人宣读沃喀洛桑丹增居美的名字。当时众人由于对三宝的敬信和抑制不住的兴奋,齐声呼喊“拉嘉洛!”(神胜利了!)驻藏大臣即向沃喀灵童之父道喜,灵童之父向皇帝圣容磕头谢恩,向驻藏大臣和各大呼图克图献了哈达(28)。掣签结果奏报咸丰帝批准,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三月初一日颁布上谕:“满庆奏查验达赉喇嘛之呼毕尔罕出世之幼子掣定奏闻一折。本年正月十三日,驻藏大臣会同哷征阿奇图呼图克图、堪布喇嘛率同众喇嘛唪经,由金瓶将番民朋借测旺之子明珠尔丹测加木措之名掣出。定呼毕尔罕之时,因班禅额尔德尼之呼毕尔罕尚未及岁,不能命名,是以哷征阿奇图呼图克图按佛道,伊师达赉喇嘛之呼毕尔罕,即以阿旺洛布桑丹巴加木赞琛,哷加木借命名。此甚属吉祥,朕心不胜欣悦。惟该呼毕尔罕年甫三岁,居往布达拉山附近寺内,著哷征阿奇图呼图克图留心善事,俟及岁后,应坐床之一切事务,著满庆妥为办理,照例具奏。”(29)咸丰十年(公元1800年)7月3日呼毕勒罕在布达拉宫坐床,此即十二世达赖喇嘛赤列嘉措。</p><p class="ql-block">光绪元年(公元1875年)十二世达赖喇嘛圆寂。两年后摄政济咙呼图克图向驻藏大臣松溎禀告,经请班禅大师等占卜授记,护法降神,明示灵童出生在东方或东南方,以各地所报灵异儿童中经班禅大师等考查,认为达布朗敦出生的灵童征兆殊异,举止非凡,为众人所瞩望,故祈请转奏皇上恩准免予金瓶掣签,予以认定。此后又由各呼图克图、噶伦、三大寺堪布等僧俗大众盖印画押,向驻藏大臣呈递公禀,恳求免予掣签。经松溎转奏,光绪帝批准,决定将达布朗敦出生的灵童免予掣签,作为达赖喇嘛的呼毕勒罕,此即十三世达赖喇嘛图丹嘉措。</p><p class="ql-block">光绪七年(公元1882年)八世班禅圆寂。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总管扎什伦布寺事务的扎萨克喇嘛苏哷诺们罕罗布藏顿柱向驻藏大臣文硕禀报,经寻访和考察,找到在后藏托布加、前藏达布、墨竹工卡出生的灵异儿童三名。其中的托布加出生的幼童,经驻藏大臣指令确切复查、据实申报后,仍以委实吉祥有兆上报,请求以此三名幼童入瓶掣签。经文硕向光绪帝奏准后,即将三名幼童及其亲属接到拉萨,次年正月十五日在布达拉宫萨松南杰殿皇帝圣容唐卡前举行金瓶掣签(30)。先由摄政第穆呼图克图、甘丹赤巴、扎什伦布寺扎萨克喇嘛等人诵经,然后由文硕将三名幼童之名抄写于签上,放入金瓶中摇动,再用象牙筷子从中拣出一只,是塔布地区出生的仓珠嘉措。文硕即向光绪帝奏报此次掣签情形称:“自正月初九日起,由(十三世)达赖喇嘛董率众僧诵经七日。初十日,奴才率同第穆呼图克图阿旺洛桑称勒拉普结,验看访获幼子三名,虽年幼皆童稚,而端庄凝重,迥异常人。十五日午刻,奴才率同随印司员理藩员外郎裕钢,恭诣布达拉山高宗纯皇帝圣容前行礼,缮签入瓶,诵经祈祷,一切如仪。既而奴才跪向金瓶掣得原报琼科尔结所属达布地方幼子仓珠甲措,母名阿杼,是为仲巴腔子期美汪波之甥孙。奴才当将掣出名签遍示达赖喇嘛、第穆呼图克图以及苏哷诺们罕并各执事番官等,仍将其余顿宇缴荩、丹增坚参二签拆封传看。其时,自达赖喇嘛以下僧俗诸人莫不欢欣鼓舞,感戴鸿慈,将该幼子仓珠甲措定为班禅额尔德尼呼毕勒罕。”(31)摄政第穆呼图克图还请文硕代达赖喇嘛、班禅大师的呼毕勒罕等转奏为掣定班禅呼毕勒罕向皇帝献礼谢恩的奏折。在光绪帝批准后,光绪十八年(公元1892年)正月初三日,班禅呼毕勒罕在扎什伦布寺坐床,是即九世班禅曲吉尼玛。</p><p class="ql-block">综上所述,自乾隆帝制定金瓶掣签制度直至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一百多年中,除九世和十三世达赖喇嘛是作为特例免予掣签外,十世、十一世、十二世达赖喇嘛和八世、九世班禅额尔德尼都是经过金瓶掣签认定的。据清理藩院秘档,到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据不完全统计,仅西藏地区就有39位主要活佛转世系统(含达赖、班禅系统)的灵童举行过金瓶掣签。这些灵童涉及格鲁派、噶举派、宁玛派等。</p><p class="ql-block">确定达赖、班禅转世呼毕勒罕的金瓶掣签的程序和仪注有以下几点共同之处:</p><p class="ql-block">1.在清朝皇帝任命的摄政活佛或总管扎什伦布寺事务的扎萨克喇嘛主持寻访灵童后,由摄政召集僧俗官员会议,确定三名(或两名、四名)呼毕勒罕候选人,将详细情形向驻藏大臣禀报,请求转奏皇帝批准举行金瓶掣签。</p><p class="ql-block">2.在皇帝御批同意后,将确定的呼毕勒罕候选人及其亲属和师傅等接到拉萨,并经驻藏大臣和摄政、各大呼图克图看验,认为确有灵异后,方能举行掣签。</p><p class="ql-block">3.在掣签前将金本巴瓶从大昭寺迎到布达拉宫供有乾隆皇帝的僧装画像(圣容)和皇帝万岁牌位的萨松南杰殿,由大呼图克图率三大寺及布达拉宫南杰扎仓僧众(确定班禅转世呼毕勒罕时还有扎什伦布寺僧人)诵经祈祷七天或九天。</p><p class="ql-block">4.掣签之日,驻藏大臣和各大呼图克图、僧俗官员集会,用满文和藏文书写名签,核对无误后,由一名驻藏大臣封签(用黄纸包裹),放入金瓶中。</p><p class="ql-block">5.由在场的呼图克图及高僧等诵咒祈祷,由另一名驻藏大臣摇动金瓶,然后掣出一签,当众宣读掣中者名字,并交给在场藏汉官员传阅,然后还要取出未掣中的名签传阅,以示书写及掣出的名签真实无欺。掣签后即派人去呼毕勒罕住处报信祝贺。</p><p class="ql-block">6.掣签的情形和结果由驻藏大臣上奏皇帝,得到皇帝批准后,向呼毕勒罕宣读圣旨,才算完成金瓶掣签的全部程序。</p><p class="ql-block">7.在皇帝批准和派大员主持下举行坐床典礼(达赖喇嘛在布达拉宫、班禅额尔德尼在扎什伦布寺),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继位事务才最后结束。</p> <p class="ql-block">四、金瓶掣签的历史意义</p><p class="ql-block">清朝中央政府制定和实施金瓶掣签制度,对当时的西藏、蒙古地区和佛教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意义深远。首先,在政治上,金瓶掣签是对活佛转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制定颁布法律文书和采取一系列措施,将活佛转世的呼毕勒罕由吹忠降神来指定,改变为由金瓶掣签来决定。究其实质是清朝中央政府以此维护和保持对认定大喇嘛转世呼毕勒罕的权力,这就进一步体现并强调了在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转世问题上中央的权威。此外,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示寂后,从转世灵童寻认、掣签乃至坐床都是遵照国家法定制度按部就班进行的,由驻藏大臣亲自照料,按照程序逐一报经皇帝批准,这就履行了法律和行政手续。第二,从宗教上看,由于金瓶掣签制度的实施完全按照藏传佛教仪轨来进行,在宗教上符合藏传佛教的基本教义,这就确定了金瓶掣签在宗教上的合法性,顺利地解决了宗教首领的地位和政治、经济权力的传承和延续问题。因此被佛教界、上层贵族世家和信教群众所接受。第三,实施金瓶掣签,把认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大呼图克图、大活佛等转世呼毕勒罕的权力,从西藏地方集中到清朝中央,以防止藏蒙上层贵族夺取宗教权力,造成地方势力的膨胀,避免了历史上教派内部,教派与世俗贵族势力因争夺转世呼毕勒罕的矛盾斗争乃至战乱的发生,有利于藏蒙社会的长期相对稳定。金瓶掣签制度是清朝中央政府整饬、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确立系统治藏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理大活佛的一项关键措施。它既符合政治手续、法律手续,也符合宗教手续;既体现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又体现了西藏地方隶属于中央政府管辖的历史事实;有利于维护和稳定藏蒙地区的社会局势,安定边疆,争取宗教上层人物和广大僧俗群众。金瓶掣签制度的设置和实施,它的立法思想是正确的,具体操作是可行的。经过百余年的实践证明,它是一个创造,积累了丰富经验,不但给今人以启迪,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p><p class="ql-block">注释:</p><p class="ql-block">①元韩邦靖《宫女行》:“更宠番僧取活佛,似欲清净超西天”。见翟灏《通俗篇》二十释道活佛。</p><p class="ql-block">②〔法〕R·A·石泰安:《西藏的文明》,耿升译,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编印,第236页。</p><p class="ql-block">③见《百法明门》(藏文版),三身佛注。法身佛,即修行所成之究竟果位法身,具备诸多无漏功德者。报身佛,即法身中不动不起,但于化机菩萨圣众之前示现身形,成为化身之所依处,为诸相好所庄严者。应身佛,即增上缘报身所起,现于净于不净之化机中,为利益诸他机而随愿受生之色身。</p><p class="ql-block">④山口瑞风:《活佛研究》周炜译,《西藏研究》1992年第3期。</p><p class="ql-block">⑤《章嘉国师若必多吉传》,陈庆英、马连龙译,民族出版社出版,第6页。</p><p class="ql-block">⑥《土观宗派源流》,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4-65页。</p><p class="ql-block">⑦吹忠,即垂仲,藏语之音译,汉译护法神,即梵天佛。这里指专门从事降神作法预卜未来的一类僧人。藏边吹忠很多,著名者为拉穆、乃穷、桑耶、噶栋等四人。</p><p class="ql-block">⑧佚名《蕃僧源流考》,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页。</p><p class="ql-block">⑨《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二七。</p><p class="ql-block">⑩《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二四。</p><p class="ql-block">(11)乾隆《御制喇嘛说》,见《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二七。</p><p class="ql-block">(12)参见《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第268页。</p><p class="ql-block">(13)《清高宗实录》卷一七九二。</p><p class="ql-block">(14)《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二七。</p><p class="ql-block">(1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94页。</p><p class="ql-block">(16)《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二四。</p><p class="ql-block">(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817页。</p><p class="ql-block">(18)《理藩部则例》卷五八,中国藏学出版社出版。</p><p class="ql-block">(19)《清实录》,乾隆五十八年五月丁巳上谕。</p><p class="ql-block">(20)《九世达赖喇嘛传》,藏文木刻本,第61-70页。</p><p class="ql-block">(2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1736-1739页。</p><p class="ql-block">(2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1766页。</p><p class="ql-block">(23)《十世达赖喇嘛传》,藏文木刻本,第60页。</p><p class="ql-block">(24)《十世达赖喇嘛传》,藏文木刻本,第77页。</p><p class="ql-block">(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1801页。</p><p class="ql-block">(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1942-1944页。</p><p class="ql-block">(27)《清文宗实录》卷二○七,咸丰六年九月初一日上谕。</p><p class="ql-block">(28)《十二世达赖喇嘛传》,藏文木刻本,第32-34页。</p><p class="ql-block">(2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阁起居注,见《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1824页。</p><p class="ql-block">(3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1967-1970页。</p><p class="ql-block">(3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1970-1971页。</p><p class="ql-block">赵云田:清代的金瓶掣签制度</p><p class="ql-block">用金瓶掣(chè,抽)签的方式来认定藏传佛教最高等的大活佛转世灵童,是乾隆五十七年(1792)正式设立的制度。乾隆五十八年(1793),清政府颁发两金瓶,一个用于达赖、班禅等藏区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拉萨大昭寺(后移布达拉宫);一个用于确认蒙古各部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北京雍和宫。凡在理藩院注册的藏传佛教蒙、藏大活佛,均须将寻得的若干“灵童”的名字用满、汉、藏三体文字缮写于象牙签上,置金瓶中,由理藩院尚书在雍和宫或由驻藏大臣在大昭寺主持抽签掣定,以后遂成定制。</p><p class="ql-block">一、活佛转世的由来</p><p class="ql-block">汉语中“活佛”一词,源于梵文,意思是“化身”,是指已经修行成佛的人,圆寂后能再度以人的肉体显身,转为世上人,继续进行普度众生的善缘。“活佛转世”则是指活佛的肉体圆寂后,能以化身的方式转身为另一个肉体的人。“活佛转世”和古代藏族人的灵魂不灭观念及佛教的化身理论有密切关系。这种灵魂不灭观念和化身理论相结合,既成了活佛转世的根据,也使活佛转世成为可能。</p><p class="ql-block">活佛转世是教权传承的一种方式。公元10世纪以后,西藏社会逐渐过渡到封建农奴制社会。在新兴的封建农奴主的支持下,佛教不仅有了新的发展,而且不同的寺院教派也开始与世俗封建贵族相结合,势力日益扩大,逐渐形成独立的寺院经济,由此也就产生了不同教派之间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激烈竞争,以至强凌弱,大吞小。如何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中存在下去并且得到发展,教派首领的影响力和地位就成了关键性的问题。但是,一旦教派首领圆寂,新的教派首领选不出来,或者选的不理想,这个教派的政治、经济利益必然会受到影响,甚至于整个教派都有可能被别的教派吞并。当时,教派的传承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父子或家族传承,二是师徒传承,三是活佛转世传承。藏传佛教中的格鲁派也就是黄教派,其创始人宗喀巴(1357-1419)明确规定禁止僧人娶妻生子,于是便采取了活佛转世的传承方式,以维护本教派的特权和寺院的经济地位,并希图获得更大的发展。</p><p class="ql-block">格鲁派以活佛转世传承,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最初,宗喀巴的最小弟子根敦朱巴(1391-1474)在日喀则附近修建了扎什伦布寺,并成为该寺的寺主。当时,格鲁派中就有人主张用活佛转世的方式来保持根敦朱巴获得的权力,于是,在根敦朱巴示寂4年后,根敦嘉措(1475-1542)被当作根敦朱巴的转世灵童,并在他11岁时被送到扎什伦布寺学经。但是,扎什伦布寺的主持人和一些僧人不承认根敦嘉措是根敦朱巴的转世灵童,对他进行排挤。于是,根敦嘉措不得不转到前藏哲蚌寺学经。上述情况表明,格鲁派当时还处于活佛转世的萌芽阶段。由于根敦嘉措积极活动,到处建立寺院,扩大格鲁派影响,他逐渐成为格鲁派最有声望的首领。</p><p class="ql-block">明嘉靖二十一年(1542),根敦嘉措去世,哲蚌寺正式开始寻访他的转世灵童。嘉靖二十五年(1546),堆隆地方的一个贵族子弟被认定为根敦嘉措的转世灵童,他就是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1543-1588),也就是《明神宗实录》中首次记载的“师僧活佛”。应当说,这才是格鲁派采用活佛转世制度的正式开始。后来,根敦朱巴和根敦嘉措分别被追认为一世达赖喇嘛和二世达赖喇嘛。</p> <p class="ql-block">二、活佛转世过程中的弊端和金瓶掣签制度的制定</p><p class="ql-block">活佛转世首先要寻访转世灵童,这有一套复杂的程序和过程。寻访转世灵童一般是根据前世活佛的圆寂年月时辰,推算下一世转世灵童的年岁生辰,时间上相差一年左右,可挑选的灵童有3-4人。在灵童长到4-5岁的时候,需要吹忠(藏语,佛教护法神的汉语音译。西藏有四大寺可以产生护法神,即拉穆寺、乃均寺、噶东寺、桑耶寺)降神,即以神灵附体形式表达佛的旨意,来决定其中的一人是真正的转世灵童。由于藏传佛教格鲁派的活佛在蒙藏地区有很高的社会地位,在政治、经济方面享有许多特权,影响举足轻重,因此,一些世俗贵族为了以宗教权巩固自己的统治,往往操纵活佛转世,而一些大活佛为了通过世俗贵族巩固自己的宗教权,就和世俗贵族结成联盟。这些世俗贵族和大活佛向吹忠行贿,吹忠即或偏庇亲戚妄指,或接受大活佛的暗中授意而有目标指认,以致造成转世活佛不是出自族属姻娅,就是出自王公之家。</p><p class="ql-block">比如,六世班禅罗桑丹贝益喜(1738-1780)出生于后藏扎西则地方,他的一个兄弟却智嘉措是噶玛噶举派红帽系的第十世活佛,另一个兄弟罗桑金巴是扎什伦布寺的仲巴胡图克图,他的侄女多杰帕姆是香巴噶举派桑定寺的女活佛。一个家庭中竟然出了四个活佛!八世达赖喇嘛强白嘉措(1758-1804)的转世灵童是六世班禅的亲戚,七世班禅丹白尼玛(1782-1853)是八世达赖喇嘛的叔伯亲属,三世章嘉若必多吉(1716-1786)和青海塔尔寺的三世拉科活佛阿旺丹增嘉措是亲兄弟。再如,哲布尊丹巴一世圆寂后,外蒙古土谢图汗派人到北京和西藏活动,企图使哲布尊丹巴一世转世到土谢图汗家。而车臣汗则认为,哲布尊丹巴一世就出生于土谢图汗家,其转世应在车臣汗家。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由雍正皇帝决定仍转世到土谢图汗家,这场纷争才告结束。二世哲布尊丹巴圆寂后,外蒙古王公贵族对哲布尊丹巴的转世又发生争执,甚至相互倾轧,以致乾隆皇帝决定哲布尊丹巴转世西藏。三世哲布尊丹巴圆寂后,土谢图汗妻怀孕,土谢图汗又企图将哲布尊丹巴转世到自己家,结果其妻生了一个女孩。</p><p class="ql-block">乾隆帝对活佛转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端看得非常清楚,他曾说,拉穆吹忠往往受人嘱托,假托神言任意妄指,西藏中人等因其事涉神异,多为所愚。乾隆五十七年(1792),清政府取得驱逐廓尔喀入侵战争的胜利后,下令以后活佛转世,禁止吹忠降神,专用金瓶掣签指定。乾隆帝认为,掣签决定,虽不能尽去其弊,但比起从前任由一人授意,还是较为公允。乾隆五十八年(1793),清政府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再次强调了金瓶掣签制度,并赋予其法律效力,以求“万世遵循”。到嘉庆年间,又在《理藩院则例》中明确规定:活佛的转世灵童可以在平民中指认,不能在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亲属以及蒙古王公中指认;蒙藏地区所有大活佛圆寂后,都要经过金瓶掣签指认转世灵童。</p><p class="ql-block">三、金瓶掣签制度的实施及其意义</p><p class="ql-block">金瓶掣签制度颁布后,在蒙藏地区普遍实施。据理藩院档案统计,到光绪三十年(1904),仅西藏地区就有39位主要活佛的转世灵童进行了金瓶掣签。十世至十二世达赖喇嘛,八世、九世班禅额尔德尼,五世至八世哲布尊丹巴胡图克图,五世、六世章嘉活佛,都是经过金瓶掣签选定的。只有九世、十三世达赖喇嘛是经过清朝中央政府批准免予掣签的。</p><p class="ql-block">金瓶掣签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无论是对蒙藏地区,还是对藏传佛教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从政治上说,它把包括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在内的转世决定权由拉穆吹忠转移到清朝中央政府,树立了清中央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权威地位;杜绝了原来活佛转世过程中的种种弊端,避免了世俗贵族和教派之间的矛盾和纷争,有利于蒙藏地区社会的稳定。从宗教上说,金瓶掣签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完全符合藏传佛教的仪轨,使活佛转世制度更加完善,更好地解决了宗教领袖的传承问题。</p><p class="ql-block">陈庆英:清代金瓶掣签制度的制定及其在西藏的实施</p><p class="ql-block">摘要:金瓶掣签是乾隆皇帝针对活佛转世中的一些弊病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在制定时结合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认定中的一些传统做法和清朝选官制度的签选办法,体现了清朝对活佛转世事务的管理权力。本文对金瓶掣签的制定和在西藏的实施作了详细的介绍分析,为研究金瓶掣签制度提供了详细可信的资料,说明金瓶掣签是清朝管理活佛转世事务的重要历史定制。</p><p class="ql-block">一、金瓶掣签制度的制定</p><p class="ql-block">(一)制定金瓶掣签制度的背景</p><p class="ql-block">金瓶掣签制度是1793年清朝乾隆皇帝为杜绝大活佛转世中族属转袭的流弊,防止弄虚作假而制定的在活佛转世的最后认定阶段实行的一种签选制度。由清朝政府颁发两个金瓶,一个用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藏区大活佛的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拉萨大昭寺,一个用于确认蒙古各部及甘青藏区的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置于北京雍和宫。所制金瓶的形状像个紧口大膛的无嘴壶,质地为铜质鎏金,瓶上镶嵌珠宝,典雅庄重,富丽堂皇,具有藏族传统工艺品的特点。清朝规定,凡在理藩院注册的藏传佛教蒙藏大活佛,均须将寻得的若干名“灵童”的名字用满、汉、藏3种文字写在牙签牌上,放进瓶内,聚集高僧诵经祈祷后,由中央政府派员监督,指定人员当众抽签掣定。转世灵童经金瓶掣签认定后,立即上报中央政权,获批准后择吉日举行坐床典礼,完成活佛转世的程序。</p><p class="ql-block">1751年发生郡王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和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冲突,傅清、拉布敦诛杀珠尔墨特那木扎勒,同时傅清、拉布敦也被杀害的事件后,清朝派四川总督策楞带兵入藏,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了“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在得到乾隆帝批准后由驻藏大臣晓谕全藏。乾隆帝决定以此次平乱后措置转关为契机,改革西藏地方政制,废除郡王独理专擅西藏政务的制度,规定由达赖喇嘛领导噶厦掌管西藏的政务,分权于一僧三俗的四位噶伦手中,噶伦之间地位平等,遇事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指示,共同处理地方各项事务,不得独断专行。同时把原属珠尔墨特那木扎勒管辖的藏北三十九族和达木(当雄)蒙古划归驻藏大臣直接管理,增强了驻藏大臣对西藏事务的控驭能力[1] (P551-555)。经过清朝的长期经营和治理,1751年以后,西藏地方渐趋稳定。清政府在加强对西藏地方管理的同时,因西北、西南藏族地区历来与西藏关系密切,相应地也加强了对西北、西南藏族地区的统治。在西北,清中央任命了西宁办事大臣,其主要职责是专门管理青海、蒙、藏诸事务,如派兵驻防、筹办粮饷、驿站运输等事务。在西南,清朝加强了对四川、云南入藏交通线的控制和管理,并由四川总督管理川滇两省和西藏有关的事务。在七世达赖喇嘛圆寂后,建立了在寻访新的达赖喇嘛和达赖喇嘛年幼期间由朝廷任命某一位活佛代行达赖喇嘛职权的摄政制度。1757年第穆活佛阿旺绛贝德勒嘉措被任命为首任摄政。1777年阿旺绛贝德勒嘉措去世,乾隆皇帝派当时在北京雍和宫担任堪布的策墨林活佛阿旺楚臣(策墨林)进藏担任摄政。这种达赖喇嘛、驻藏大臣、摄政共同掌管政务的体制在这一时期建立起来。1779年清朝迎请六世班禅进京,1780年8月六世班禅抵达热河,参加为乾隆皇帝祝贺七十大寿的活动,然后到北京。10月底六世班禅因病在北京黄寺圆寂。六世班禅圆寂后,乾隆皇帝即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正月颁布诏书,敕令八世达赖喇嘛亲政,并依前世达赖喇嘛之例,封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拉怛喇达赖喇嘛”,改授册命,俾其“宏宣法教,益广善缘,护国福民,以光我国家亿万年之休命。图伯特事务,悉依前辈达赖喇嘛之例,董率噶布隆等,妥协商办,报明驻藏大臣转奏,俾图伯特阖境安宁,众生蒙福。”[2] (P219)1784年八世达赖喇嘛亲政,1786年因章嘉国师若必多吉去世,清朝召策墨林活佛回京掌管京城的藏传佛教寺院和僧人,命济咙呼图克图出任摄政协助达赖喇嘛办理政务。乾隆朝对西藏的这种管理体制的确立,为金瓶掣签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p><p class="ql-block">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一管理体制在压制了世俗贵族世家的掌政权力的同时,突出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摄政等转世活佛参与地方行政的作用。在西藏的权力结构中,转世活佛占有了主要的地位,因而转世活佛的寻访、认定等以前主要是宗教事务的形势发生了变化,产生了清朝政府参与活佛转世事务管理的客观必要。在七世达赖喇嘛圆寂后寻访认定八世达赖喇嘛的过程中,乾隆皇帝虽然专派他所信任的三世章嘉活佛进藏负责,但是结果选定了与六世班禅有亲戚关系的坚白嘉措为八世达赖喇嘛,而后外蒙古的哲布尊丹巴活佛又转世在八世达赖喇嘛的亲戚家,而三世章嘉活佛的弟弟和侄子又被认定为却藏活佛和拉科活佛,形成乾隆皇帝在《御制喇嘛说》碑文中所指出的“现在之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之呼必勒罕,及喀尔喀四部落供奉之哲布尊呼图克图,皆以兄弟叔侄姻娅递相传袭,似此掌教之大喇嘛呼必勒罕,皆出一家,几与封爵世职无异”的局面。更令乾隆皇帝担忧的是,活佛转世中的这一趋势,在蒙古也有发展,“即蒙古内外各札萨克供奉之大呼必勒罕,亦有各就王公家子弟内转世化生者,即如锡哷图呼图克图,即系喀尔喀亲王固伦额驸拉旺多尔济之叔;达克巴呼图克图,即系阿拉善亲王罗卜藏多尔济之子;诺木绰尔济呼图克图,即系四子部落郡王拉什燕丕勒之子;堪卜诺扪汗札木巴勒多尔济之呼必勒罕,即系图舍图汗车登多尔济之子,似此者难以枚举。”[3] (P148-150)清朝自建立以来,即以联合蒙古王公以及汉地地主官僚为立国的根本,对于蒙古王公和活佛转世的结合有可能造成政教结合势力的崛起,自然极度关切,视为一大隐忧。乾隆皇帝碍于三世章嘉活佛是他宗教上的老师和密友,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崇高地位,不便即刻发作,但是也经常在思考限制这一发展趋势以及清朝政府介入活佛转世事务的适当办法。</p> <p class="ql-block">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四年(1788年-1789年),廓尔喀军第一次侵藏,乾隆五十六年夏(1791年),廓尔喀军第二次侵入西藏。廓尔喀在短期内竟敢两次燃起兵火,进入中国西藏地方,除了探知西藏边防空虚、官员平庸偷安外,还与六世班禅之兄弟噶玛噶举派的红帽系第十世活佛(当时的文书上称为沙玛尔巴,其法名为却珠嘉措,1738年-1791年)的贪婪有关。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六世班禅到热河向乾隆皇帝祝寿,沿途获得蒙藏王公群众贡献的大量金银财宝和无数的牛羊马匹,在京时又获皇帝丰厚的赏赐。六世班禅圆寂后,这些财物均由六世班禅之兄扎什伦布寺的仲巴呼图克图掌握,除一部分牲畜转交扎什伦布寺外,余皆据为己有。红帽系活佛与仲巴呼图克图同为六世班禅的兄弟,却因教派不同而未分得分文,遂起怨恨,萌生报复之心。他借朝礼佛塔的名义去廓尔喀,告诉廓尔喀人说扎什伦布寺财富丰裕,而西藏的防务空虚,怂恿廓尔喀王派兵侵藏,劫掠扎什伦布寺[4] (P748-750)。廓尔喀人1791年侵入边界后,未遇到有力的抵抗,9月,驻藏大臣保泰以保护七世班禅的安全为名,自行将七世班禅移往拉萨,使得扎什伦布寺僧俗人心散乱,降神的仔仲喇嘛与札仓堪布等又借降神宣称神的预言是“不可与贼拒战”。而仲巴呼图克图则只顾携带贵重财物弃寺潜逃,使僧众无人组织抵抗,四散逃亡。廓尔喀军一千余人兵不血刃就占领了扎什伦布寺,大肆抢劫寺内财物。只有几十名清军坚守日喀则宗城堡,抵挡住廓尔喀军。10月,廓尔喀军携带抢得的财宝撤出日喀则及扎什伦布寺,退居聂拉木等地。清朝在接到西藏地方政府的报告后,立即征调军队,授福康安① 为大将军,海兰察、奎林为参赞,率军进藏反击。福康安一行到藏时,八世达赖喇嘛及济咙呼图克图、众噶伦等一同表示:</p><p class="ql-block">抵藏官兵所需马匹、驮畜、口粮、运送等,诚愿竭力筹措。……至大军进兵廓尔喀,一应引路等,均有随军代本、定本效力,不另行指派,恳请允准。其口粮除由达赖喇嘛内库、扎什伦布、萨迦寺及贵族、僧俗官员倾囊以供外,属民则只留年内口粮、种子,余下尽数征收,共备齐粮九万石,正予炒磨。[5] (P694)</p><p class="ql-block">福康安统率近两万大军,在西藏僧俗人民的支持配合下,击败了廓尔喀军,并一度攻入尼泊尔境内,逼近加德满都,迫使廓尔喀投降求和,退还抢掠的财物,保证以后向清朝按期进贡,不再侵犯边境,并将已在尼泊尔亡故的红帽系活佛的尸骸骨灰和随从交给清军。清军胜利地结束了反击廓尔喀侵藏的战争。</p><p class="ql-block">在这次廓尔喀军入侵的战争中,突出暴露出活佛转世与家族亲戚结合以及降神决疑的办法的一些弊病,使乾隆皇帝更加感到加强对活佛转世的管理的重要。在反击廓尔喀入侵西藏的战争结束后,清朝首先惩办了一些在战争中犯有罪过的人员。除处分有过错的驻藏官员等人外,特别破例惩处了一批藏传佛教界的人员,首先是惩办祸首,废止红帽系活佛的转世,其金银、田庄、牛羊、百姓完全充公,每年收入作为藏兵军饷,其管辖的噶玛噶举派羊八井寺院,房屋赏给掌办商上事务的济咙呼图克图,寺中原有红帽喇嘛103人,一律强迫改奉黄教,拨给三大寺管制。廓尔喀人攻至扎什伦布寺时,六世班禅之兄仲巴呼图克图(扎什伦布寺扎萨克喇嘛洛桑金巴)“不思率兵保护庙宇,辄收拾细软物件,先期逃遁,其罪甚重”,乾隆皇帝令将仲巴呼图克图解送北京治罪。至于廓尔喀人攻至扎什伦布寺时,仔仲喇嘛等托词占卜降神,宣称不可抵抗,“致众喇嘛纷纷逃散,贼匪始敢肆行抢掠”,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即令将为首之济仲拿到前藏,对众剥黄正法”[6] (P60)(编者按:藏传佛教格鲁派僧侣着黄衣黄帽,剥黄就是革除僧籍)。同时,反击廓尔喀军入侵的胜利为清朝政府提供了整顿藏政、完善管理章程的时机,使这一事件也成为清朝在活佛转世中推行金瓶掣签制度的直接动因。</p><p class="ql-block">(二)乾隆帝制定金瓶掣签制度的考虑</p><p class="ql-block">清朝政府鉴于廓尔喀之战中暴露出的西藏地方制度废弛,流弊泛滥的诸多问题,指令大将军福康安在藏筹议善后章程事宜。福康安依照乾隆皇帝的旨意,先后会晤七世班禅额尔德尼,八世达赖喇嘛,重申制定善后章程、永保地方安宁的问题,将议定章程的设想告诉八世达赖喇嘛与七世班禅,他们二人都很同意,八世达赖喇嘛表示必须“立定法制”,“实力奉行”。福康安会同西藏地方有关人员共同商议,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经清朝中央政府审定后正式颁行“钦定善后章程”。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在行政管理制度上,确定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一切事务,应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平等,共同协商处理政事,所有噶伦及其以下的官员、活佛,无论大小均须服从驻藏大臣指挥;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选择噶伦、代本、孜本、强佐等官吏,呈报大皇帝任命;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在世时,其亲属不得参与政事;边境宗本均由小宗宗本及武弁之干练者中选派;选官以能力与贡献为依据,不能完全依靠出身;使用乌拉须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发给加盖印章之执票,杜绝私用。第二,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首先确定以金瓶掣签方式确认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各主要活佛的转世灵童;各大寺庙堪布活佛人选,得由达赖喇嘛、驻藏大臣及济咙呼图克图(即摄政)等协商决定,并发给加盖上述三人的印章之执照;达赖喇嘛所辖寺庙之活佛及喇嘛,一律详造名册备案;青海、蒙古王公前来迎请西藏活佛,须由西宁大臣行文驻藏大臣,由驻藏大臣发给通行护照,并行文西宁大臣,以便查考,活佛外出也须领取护照,否则即予惩罚。第三,在财经及税务管理方面,铸造乾隆宝藏,并加强货币管理;驻藏大臣审核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商上用度;减免后藏遭受战祸各地人民的赋税差徭;规定货币兑换数额。交易要公平;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协商负责免役、免税执照之颁发;活佛及喇嘛之俸银不得提前预支;百姓交给政府的赋税、地租及物品不得提前征收或转嫁加重百姓负担。第四,在军事方面,建立正规的地方部队(藏军),分驻前后藏各要地,设官统领;规定代本、如本、甲本、定本等军官管辖兵员数额及升降制度;建立军粮武器装备的供应制度;驻藏大臣分春秋两季出巡前后藏各地并检阅军队;以工布为基地制造军火,并新增火炮,加强防卫力量。第五,在外侨、外贸及外务管理方面,对来藏的尼商、克什米尔商人等限定次数并加强管理,达赖喇嘛派往尼泊尔的工匠或朝塔人员,须由驻藏大臣签发路证,限期返回;在西藏与廓方(即尼泊尔)邻近要地树立界碑,加强巡逻;达赖喇嘛与外番的往来信函,驻藏大臣应详为查看;在济咙、聂拉木两地抽取的进出口税,不经驻藏大臣同意,不得私自增加税额[7] (P825-836)。</p><p class="ql-block">在整顿西藏的各项事务中,乾隆皇帝十分重视对活佛转世事务的管理问题。针对寻访认定转世灵童中的一些流弊,《新订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的第一条就是设置金瓶掣签制度,即:</p><p class="ql-block">关于寻找活佛及呼图克图的灵童问题,依照藏人例俗,确认灵童必须问卜于四大护法,这样就难免发生弊端。大皇帝为求黄教得到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的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佛像前正式认定。假若找到的灵童仅只一名,亦须将一个有灵童名字的签牌,和一个没有名字的签牌,共同放进瓶内,假若抽出没有名字的签牌,就不能认定已寻得的儿童,而要另外寻找。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像师徒一样,认定他们的灵童时,亦须将他们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在签牌上,同样进行,这些都是大皇帝为了黄教的兴隆,和不使护法弄假作弊。这个金瓶常放在宗喀巴佛像前,需要保护净洁,并进行供养。”②</p><p class="ql-block">将此条具体事务的管理办法列于善后章程之首,可见乾隆皇帝和福康安等人对建立金瓶掣签制度的重视程度。</p><p class="ql-block">乾隆皇帝多年关注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的认定问题,他清醒地认识到,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的活佛转世系统成为格鲁派的宗教领袖的地位是西藏历史长期发展形成的,是清朝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即他在《喇嘛说》碑文中所总结的“盖中外黄教总司以此二人,各部蒙古一心归之,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同时他也认为“其呼图克图之相袭,乃以僧家无子,授之徒,与子何异,故必觅一聪明有福相者,俾为呼必勒罕。即汉语转世化生人之义。幼而习之,长成,乃称呼图克图,此亦无可如何中之权巧方便耳,其来已久,不可殚述。”[3] (P148-150)因此,他认为活佛转世实质是选择继承人的问题,寻访灵童实际上是一种“海选”,也即是初选,即广泛选择候选人的过程,从前世活佛去世后不久出生的男孩中选择“聪明有福相者”,从中选出最符合条件的数名,再经过最后的终选,决定一名,认定为前世活佛的转世。从职位继承的角度出发,乾隆皇帝对一些重要活佛转世的寻访认定过程进行了分析,力图从中寻找最重要而且最适合中央政府介入的过程。</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因为海选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宗教理念和仪式,并且已经形成固定的传统,大部分都难以改易。乾隆皇帝始终对活佛转世中护法降神(吹忠降神)耿耿于怀,认为买通护法是活佛转世中形成“以兄弟叔侄姻娅递相传袭”的弊病的关键,因此乾隆皇帝曾经命福康安等人传集护法,在大昭寺考察他们的法术的真伪,如果可以清楚揭露护法降神的虚妄,就将护法降神这一程序取消。结果福康安在护法降神时“以藏内现在有何休咎,试举一二事以作征验”相问,护法说将有痘症,十几天以后西藏还真有二百余人患痘症,尽管福康安认为这是和西藏春季多发痘症相巧合,而乾隆皇帝则说福康安“不当问此事”,但是这给完全取消护法降神造成了难度。由于这一情况,加上福康安、乾隆皇帝看到西藏民众对护法的信仰难以动摇,又考虑“虽吹忠之指认呼毕勒罕不甚可凭信,但不由吹忠指认,不特签上无凭开写,转难入瓶备掣,尤恐各呼毕勒罕之徒弟众多,纷纷冒认,弊窦丛生,更属毫无实据,且吹忠不过四名,即降神所指之呼毕勒罕,亦不过数人而止”,“凡有吹忠认出之各呼毕勒罕,总以入瓶签掣为准,既可坚番民信奉之心,又可潜杜从前彼此授意私相传袭之弊,实属法良意美”,也就是说,他们认为金瓶掣签可以起到防止“吹忠降神指认”的弊端的作用,才放弃了取消护法降神的想法[8] (P808-810)。</p><p class="ql-block">而活佛转世的终选在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过程中本来就是一个最具有争议、又没有合适解决办法的问题。通过章嘉活佛等人的介绍,乾隆皇帝知道他的上师三世章嘉活佛若必多吉的最后认定就有过争议,是二世土观活佛通过上奏雍正皇帝才解决的[9] (P47-48),而五世达赖喇嘛的认定,则是四世班禅等人在热振寺用设糌粑丸子抽选的办法来解决的[10] (P61)。而用抽签的形式从几名候选人中决定最后的人选的办法,在明清两朝的官员诠选制度中已经广泛实行。在明代“在外府、州、县正佐,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皆常选官,选授迁除,一切由吏部。其初用拈阄法,至万历间变为掣签。”[11] 创立掣签选官办法的人是孙丕扬,他在“万历”二十二年,拜吏部尚书。丕扬挺劲不挠,百僚无敢以私干者,独患中贵请谒。乃创为掣签法,大选急选,悉听其人自掣,请寄无所容。一时选人盛称无私,然铨政自是一大变矣。”[12] 在明代,掣签是用在官员晋升和派放中,即从几名有资格的候选人中选择一名,或者是资格差不多的官员分派不同地区不同职务,以抽签的办法来决定,以此杜绝说情风和经手人从中舞弊。清承明制,这一办法在清代依然在实行。清朝顺治年间,有人指出“文选推升,概从掣签”,应有所变通[13]。直至光绪年间仍有人“上陈补官、掣签、度支、讼狱四事,宜变通成例”[14],可见清代的选官制度中掣签仍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事实上,在雍正时期西藏在任命噶伦的问题上遇到争执不下的情况时,已经使用过摇糌粑团抽选的办法。《颇罗鼐传》记载,1723年雍正继位后,派钦差鄂赖进藏传旨,在原有的康济鼐(khang chen nas)、阿尔布巴(nga phod pa)、隆布鼐(lung bu nas)等三位噶伦以外,增加两位噶伦。在确定颇罗鼐(pho lha nasa)任噶伦后,另一个人选争执不下,于是“驻藏大臣派颇罗鼐台吉和毕切齐两人到哲蚌寺,在密宗经堂那尊具有极大加持力的本尊大威德像前,大摆供云,诵曰:‘当选定噶伦。’于是,写出各个名字,一一揉在糌粑团里。最先摇出的糌粑团,里面是扎尔鼐(sbyar nasa)的名字,因此,扎尔鼐当了噶伦。”[15] (P214-215)这里鄂赖已经将清朝的掣签选官的办法和西藏摇糌粑团确定转世灵童的办法结合起来,用摇糌粑团的办法来抽选噶伦,可以说是开了西藏掣签选官的先例。在乾隆朝决定达赖喇嘛领导噶厦掌管西藏行政事务,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地位平等,以及摄政活佛在达赖喇嘛亲政以前代行达赖喇嘛职权以后,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摄政活佛等转世活佛的身份,已经有了与清朝高级官员相类似的成分,因此,乾隆皇帝结合藏传佛教认定转世时使用过的设糌粑丸子抽选的办法和明清两朝选官制度中的掣签办法,想到在确定藏传佛教高级活佛转世的终选时实行金瓶掣签的办法,并与福康安商议。从现在看到的资料显示,此办法是由乾隆皇帝首先提出,让福康安等在西藏的大臣们讨论是否可行,福康安回复说:</p><p class="ql-block">臣等敬译圣谕,以指认呼勒罕与吏部掣签相比,实为此事切喻。窃以吏部掣签本系堂官亲掣,即使书吏指缺撞骗,偶尔符合,亦系其人应得此缺,并非书吏有权,可见一命之荣,胥关命数,何况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总领黄教,管辖卫藏,上受圣主优渥恩施,下为众蒙古番民信奉,纵非实有根气,其福命亦自不凡。今既专用钦颁金本巴瓶掣签,即吹忠所指不尽可信,而于瓶内掣出,承嗣衣钵,(朱批:仍应防弊。)自可令僧俗人等同心悦服,从前弊窦似可革除。现在如有应出之呼毕勒罕,不拘大小呼图克图,即遵旨先行试掣,以垂法制。[8] (P810)</p><p class="ql-block">福康安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吏部掣签与指认呼毕勒罕认定活佛确实是同一性质的问题,最后决定是看被抽签的几个人中谁最有运气,即“一命之荣,胥关命数”,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应该是“其福命亦自不凡”,其认定可以与掣签结合起来。而且掣签可以革除流弊,又“可令僧俗人等同心悦服”。可见乾隆君臣设立金瓶掣签的用心,是将活佛转世的最终认定和清朝的选官制度结合起来,既不对认定转世活佛的程序做大的变动,可以得到西藏僧俗的拥护,又可以昭示清朝政府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事务的管理权,从而突出清朝对西藏的主权。正是经过这样的反复考虑,乾隆皇帝才确定了实行金瓶掣签的制度。</p><p class="ql-block">(三)金瓶掣签的初试</p><p class="ql-block">1792年9月,皇帝派御前侍卫惠纶,乾隆门侍卫阿尔塔锡第把一个特制的金瓶送到拉萨,明令为了禁绝活佛转世过程中的流弊,废除全凭吹忠指认的办法,实行由中央政府决定的活佛转世的金瓶掣签制度。金瓶送到拉萨时,受到八世达赖喇嘛等西藏僧俗人士的热烈欢迎[16] (P206、208)。关于如何实施二十九条章程,在接到皇帝关于必须实行金瓶掣签(gser-vbum-dkrug-vdon)的诏书后不久,八世达赖喇嘛向全藏颁发了《水牛年文告》。其中强调指出:</p><p class="ql-block">天命文殊大皇帝常施无上恩惠,且弘扬黄教,慈爱西藏人民,恩德无边。尤其是文殊大皇帝关心宗喀巴大师的黄帽教法,勤奋修习,甚至一直希望出家为僧。为了报答大皇帝宏恩,我等应多诵经为大皇帝祈寿,勤奋努力,不可懈怠,祝祷皇上长寿而解脱,逐渐登上遍知之果位,这样做才有黄教僧人的德行。如今多数喇嘛活佛不习佛法,选认灵童时,无法确定,故得不到全体僧人的敬重。同时,往往迎请几位护法,按照其指示,作为选认的根据,实际上(护法)看钱财,选一个有钱粮的家庭的孩童,不管是非,以致众人议论纷纷。现在按照以宏恩关切佛教的大皇帝的谕旨,寻找真正的灵童,是为了发展黄教。大皇帝经过深思熟虑,特赐金瓶,派专人奉戴送来,设于大昭寺宗喀巴大师像前,以后不管藏区的哪位喇嘛活佛降生,首先将岁数、月日、名姓写在签上,呈报我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同时邀请几位护法降神指示。当出现几位灵童时,应将他们的岁数、出生年月日、名姓等写在签牌上,共同放入金瓶,我达赖喇嘛带领几名有学识德行的喇嘛祝告三宝,祈祷宗喀巴大师,然后请驻藏大臣至拉章当众抽签决定,抽出谁的签牌,谁就是真正的转世灵童,并非按照旧例选定。另外,经护法降神等仍然只有一名灵童时,应将其名字如实写在签牌上,以同样的方法,和没有名字的签牌一同放进宝瓶掣签,当抽出的签牌上没有名字时,说明这一孩童并非真正的转世化身,这种情况下必须重新寻找。从现在起仍然依旧例选定的,如果出现,必将严惩。[17] (P789-790)</p><p class="ql-block">金瓶掣签制颁行后,即在蒙藏地区的局部范围进行了初步实践。1793年2月驻藏大臣和琳等给皇帝的奏折中说,“兹有西宁送到逊巴呼图克图③ 之呼毕勒罕,并年班回藏堪布囊素带有科尔沁地方达喇嘛四人之呼毕勒罕四人。兹有一人送到呼毕勒罕三名,又有三人每一人各送到一名。现在送到之呼毕勒罕,共计九名。所有各呼毕勒罕俱非大呼图克图,向来转世,并不报明理藩院具奏,亦不由吹忠指认,唯将本处所出之呼毕勒罕名字,送交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诵经指定,历来俱系如此办理。臣等伏思钦定颁金本巴瓶,今既供奉在藏,自应将送到之呼毕勒罕,各按名字人数,分别入瓶试掣,因先期令济咙呼图克图等,带同喇嘛于大昭宗喀巴像前虔诚诵经。二月十一日,达赖喇嘛下山前至大昭,臣等亲往监视,写签入瓶,公同抽掣。查逊巴呼图克图之呼必勒罕送来者共有三名,掣得策旺哲布丹之子;又达喇嘛罗卜藏多布丹之呼毕勒罕送来者亦有三名,掣得乌珠穆沁地方第巴克之子;又达喇嘛罗卜藏丹津、罗卜藏达布凯、伦珠布班珠尔三人之呼毕勒罕送来者每人只各一名。是以写名签三枝,分三次入瓶抽掣。其达喇嘛罗卜藏丹津及罗卜藏达布凯之呼毕勒罕俱系掣得名签,准其指认。惟伦珠布班珠尔之呼毕勒罕掣得空签,自非确实,应令该地方另行寻觅。”[18] (P265-266)在乾隆皇帝生前,由于达赖、班禅、哲布尊丹巴等著名活佛并没有转世,所以,也就没有重大活佛转世实行金瓶掣签。</p> <p class="ql-block">1795年,乾隆皇帝退位作了太上皇。乾隆帝退位后,接受了出家戒和比丘戒,派人专程给西藏送来他自己穿着僧装的画像。公元1798年,八世达赖喇嘛在布达拉宫三界殊胜寝殿内特设殿堂供奉乾隆皇帝的肖像。《八世达赖喇嘛传》记载说:</p><p class="ql-block">文殊大皇帝为了西藏人民的幸福,赏赐他自己的比丘持金刚装束的肖像,作为汉藏人民敬拜的对象。达赖喇嘛决定修建精舍供养。他指示:“大皇帝乃诸佛之严父至尊文殊菩萨化现的人主,为天神等众生的供拜对象。大皇帝慈爱雪域众生,护佑黄教。仰仗大皇帝之慈恩,弘扬宗喀巴大师之圣教,我等需圆满地供养圣像”。该精舍由噶伦夏扎巴(Bshad-sgrag-pa)和孜强佐格桑曲扎(Rtse-pbyag-skal-bzang-chos-grags)负责修建。精舍建在三界殊胜殿的中央,顶部用杨木制成,金质屋脊宝瓶,装饰极为华丽,纯金座,以窗棂隔断,内挂锦缎围幔,圣像前摆放着各种供品。像前方的阶梯上供放着金器、银器和羊脂玉、水晶石制成的各种器具,富丽堂皇。殿内陈放五种供品。[19] (P792-793)</p><p class="ql-block">在七世达赖喇嘛时期,康熙皇帝的牌位也供在布达拉宫三界殊胜殿中。由于金瓶掣签是乾隆皇帝全力主张制定的,所以在清代决定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转世灵童的几次重要的金瓶掣签都是在这里的皇帝的画像和牌位前举行的。</p><p class="ql-block">以上这些措施,实质上是清朝借福康安率军击败廓尔喀之时机,加强了清王朝对西藏的统治权威,对藏传佛教的活佛转世进行章程化的管理。由此,藏传佛教才正式有了符合政教所需的完备的达赖喇嘛等大活佛转世程序,并延续至今。</p><p class="ql-block">这一制度是西藏活佛转世的一个根本制度,一直到清朝统治崩溃以后,西藏地方政府也不敢宣布废除,它具体体现了西藏地方与祖国中央政权的从属关系。</p><p class="ql-block">注释:①福康安,字瑶林,富察氏,满洲镶黄旗人,大学士傅恒之子,为乾隆皇帝的皇后的亲戚。初与其兄福长安同任侍卫,参加第二次金川之战有功,图形紫光阁,赐双眼花翎。授正白旗满洲都统,后历任吉林、盛京将军、云贵总督、四川总督等职,指挥过镇压甘肃回民起义、台湾林爽文起义等战争,廓尔喀之战后,指挥镇压贵州苗民起义,以功封贝子,嘉庆元年福康安因病没于贵州军中,追封郡王。</p><p class="ql-block">②原文为藏文,藏于西藏档案馆,此处据牙含章《达赖喇嘛传》的汉译文。见牙含章《达赖喇嘛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62-63页。《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的汉译文为:“一、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为黄教教主。蒙古和西藏地区活佛及呼图克图转世灵童时,依照西藏旧俗,常问卜于四大护法神,因依口传认定,未必准确,兹大皇帝为弘扬黄教,特颁金瓶。嗣后认定转世灵童,先邀集四大护法神初选灵异幼童若干名,而后将灵童名字、出生年月日书于签牌,置于金瓶之内,由具大德之活佛讽经祈祷七日后,再由各呼图克图暨驻藏大臣于大昭寺释迦佛尊前共同掣签认定。如四大护法神初定仅一名,则须将初定灵童名字之签牌,配一无字签牌置于瓶内,若掣出无字签牌,则不得认定为初选之灵童,须另行寻访。因达赖喇嘛与班禅额尔德尼互为师弟,凡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呼毕勒罕,即仿互为师弟之义,令其互相拈定。掣定灵童须以满、汉、藏三种文字书于签牌上,方能公允无弊,众人悦服。大皇帝如此降谕,旨在弘扬黄教,以免护法神作弊,自当钦遵执行。金瓶应净洁不污,常供于宗喀巴佛尊前。”《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825—826页。</p><p class="ql-block">③这是指青海佑宁寺的松巴活佛,亦称松巴堪布、松布活佛,此次金瓶掣签是认定三世松巴活佛益西班觉(1704-1788)的转世,他曾进京任职,受封额尔德尼班智达,著有《如意宝树史》,是当时著名的藏传佛教的学者。六世松布活佛1921年生,土族,青海省互助县人,曾任青海省政协副主席,2005年4月在西宁去世。</p><p class="ql-block">参考文献:[1]驻藏大臣颁布善后章程十三条晓谕全藏告示[A]. 西藏档案馆藏藏文档[C],汉文译文见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西藏自治区档案馆,四川省档案馆合编. 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C]. 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p><p class="ql-block">[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朱批奏折》民族事务类文件[A]. 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选辑)[C]. 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p><p class="ql-block">[3]高宗纯皇帝御制喇嘛说[A]. 卫藏通志[C]. 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p><p class="ql-block">[4]福康安奏报廓尔喀遣大头人乞降送出丹津班珠尔等折,后附《贼酋拉特纳巴都尔来禀(一)》,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六月二十八日,军机处录副奏折[A]. 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C]. 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p><p class="ql-block">[5]西藏档案馆藏藏文档案. 八世达赖喇嘛为大军进藏竭力筹办口粮乌拉事致福康安咨文,藏历铁猪年(1791年)[A]. 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C]. 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p><p class="ql-block">[6]牙含章. 达赖喇嘛传[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p><p class="ql-block">[7]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A]. 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C]. 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p><p class="ql-block">[8]福康安等遵旨复奏吹忠降神指认呼毕勒罕骤难革除折[A]. 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C]. 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p><p class="ql-block">[9]土观·洛桑却吉尼玛著,陈庆英、马连龙译. 章嘉国师若必多吉传[M]. 北京:民族出版社,1988.</p><p class="ql-block">[10]五世达赖喇嘛著,陈庆英、马连龙、马林译. 五世达赖喇嘛传[M]. 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7.</p><p class="ql-block">[11]《明史》,志四十七,选举三。</p><p class="ql-block">[12]《明史》,列传一百十二,孙丕扬传。</p><p class="ql-block">[13]《清史稿》,列传二十五,成克巩传。</p><p class="ql-block">[14]《清史稿》,列传二百五十一,曾鉌传。</p><p class="ql-block">[15]多卡夏仲·策仁旺杰(rdo mkhar zhabs drung tshe ring dbang rgyal)著、汤池安译《颇罗鼐传》,西藏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214-215页。</p><p class="ql-block">[16]大将军福康安等奏报金本巴瓶到藏八世达赖喇嘛欢欣迎接情形折[A]. 驻藏大臣和琳奏报八世达赖喇嘛因废吹忠颁给金本巴瓶谢恩折[A].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 清宫珍藏历世达赖喇嘛档案荟萃[C]. 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p><p class="ql-block">[17]《水牛年文告》(第108-110页)[A]. 恰白·次旦平措等著,陈庆英等译. 西藏通史——松石宝串[M]. 北京:《中国西藏》杂志社,拉萨: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p><p class="ql-block">[18]松筠. 卫藏通志:卷五,喇嘛[M]. 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p><p class="ql-block">[19]恰白·次旦平措等著,陈庆英等译. 西藏通史——松石宝串[M]. 北京:《中国西藏》杂志社、拉萨: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p><p class="ql-block">发布于 2024-10-27 20:3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