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小学生家长交通安全的一封信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您好!
近日,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行动,全面提高学生“知危险,会避险”能力,拧紧校园交通“安全阀”,守护学生出行“平安路”。为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我们在此向您发出倡议:知危险 会避险交通安全要牢记 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步行时,注意观察路况,不做“低头族”,过马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做到红灯停、绿灯行,绝不乱穿马路。切勿分散注意力,玩手机、听音乐、嬉戏打闹等;汽车周围存在视觉盲区,切勿逗留玩耍;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切勿翻越隔离护栏;平衡车、滑板车等非道路车辆,任何突发情况或外力都能轻易打破平衡,家长需注意教导孩子,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驾乘出行安全 驾乘出行时,务必系牢安全带开车不看手机、不超速、不抢行,文明规范停车,经过人行横道时,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车辆行进中,切勿将身体伸出车窗外,以免发生危险;临时停车,要选择合法合规地点,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线;下车时,从车辆右侧安全开门下车,避免“开门杀”事故的发生;不乘坐报废车、黑车、无牌无证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及超员超载车辆,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三、骑乘摩电车安全 骑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务必做到“一人一盔”,家长和孩子都要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走非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严禁中小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或机动车辆。根据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普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第四十一条中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载人,其他非机动车不得非法以营利为目的载人、载货。即使达到相应年龄,也应优选步行或骑自行车上下学。 四、小手拉大手 请家长朋友们要做孩子的榜样,不酒后驾车,不超员超速驾车,骑乘摩电车戴头盔;要积极配合配合学校和交警部门,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让孩子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接送孩子时,要自觉服从执勤公安交警及学校保卫的指挥,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秩序。 家长朋友们,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关心、爱护他们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职责。我们真诚希望在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携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让孩子们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上下学路上常见三类事故 汽车盲区事故家长需要这么做 有意识地向孩子教育相关安全知识,教会孩子远离车辆,不在停车场、小区内道路等车辆频繁出入的地方玩耍,不要在道路上以及停有车辆的路边玩耍。 驾驶人需要这么做 在启动车辆、倒车、转弯时,应仔细察看车辆周围情况,慢起步、慢通行。行经城中村、住宅小区、学校、停车场等交通复杂、人车混行的路段时,要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并鸣喇叭提示行人注意避让。车辆有低速行驶警示音等功能的,建议打开,以提醒行人、非机动车注意。 “鬼探头”事故学生需要这么做 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或者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在有信号灯的路口,要遵守信号灯指示通行。如果走到一半红灯亮起,可停在路中安全岛或道路中心线位置等待下一个绿灯,千万不能向前猛跑或向后折返。 家长需要这么做 带低龄儿童步行外出时,要牵牢孩子手腕,以免孩子突然挣脱发生意外。 骑乘摩电车事故学生需要这么做 年满16周岁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骑行时需要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也不要载人。骑行时不要分心,避免戴着耳机骑行。 家长需要这么做 对于未满16周岁的孩子,家长要管好电动车钥匙,不要让孩子骑车外出。家长骑电动车带孩子,要给自己和孩子都佩戴安全头盔。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justify;"> 辽阳县穆家镇九年一贯制学校</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