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购企业集团的美篇

中国收购企业集团

<p class="ql-block">《民法典》</p><p class="ql-block">债务代偿:</p><p class="ql-block">1. 第524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p><p class="ql-block">2. 第551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这条是关于债务转移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代偿可能会涉及到债务的转移,即原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代偿人,此时需要遵循该条规定,经债权人同意方可生效。</p><p class="ql-block">3. 第552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这是关于债务加入的规定,债务代偿也可能存在第三人加入债务并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况,需要符合该条的规定。</p><p class="ql-block">4. 第700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是关于保证人代偿后的权利规定,保证人代偿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并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p> <p class="ql-block">债务代偿</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