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代县毛主席路居纪念馆位于忻州市代县县城东大街代县政府大院内,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48年4月6日下午,毛泽东和周恩来、任弼时、陆定一、胡乔木等同志由陕北前往河北西柏坡村途中在此暂住。那天下午,毛主席、周副主席听取了郝德青、苏藜同志关于土改工作的汇报。当郝德青提到代县土改中组织了法庭,用来审判大地主时,毛主席指出:“只有民兵这个工具还不行,贫农团还要有人民法庭,这是一个重要的专政工具。这个专政工具要掌握在可靠人的手里,要珍惜这个权利,这点要向农民讲清楚。”汇报结束时,夜已深了。毛主席精神很好,又向郝德青询问《晋绥日报》的情况,随后拿出五天前在兴县蔡家崖作的《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原稿,让郝、苏二人传阅。毛主席说:“这个讲话将来要发表,请你们看了提出意见。”胡乔木随即把讲稿交给郝德青。直到凌晨三点,郝、苏二人才离开毛主席的住处。大门上方悬挂着一块牌匾,上书“毛泽东旧居纪念馆”,两侧是红底黄字的展板,门前还有一棵松树矗立。</p>  <p class="ql-block">纪念室分内外两间。内间是毛主席的卧室,陈设着当年他用过的座椅、书桌、砚台以及仿制的行李。外间正面墙上挂着毛主席的照片,陈设着他当年接见郝德青、苏藜二同志时用过的座椅和公桌。走进这里,仿佛还能感受到那段历史的气息,让人肃然起敬。</p>  <p class="ql-block">一间布置简单的房间,墙上挂着一幅红色框裱的作品,下方是一个木质桌子与一个黑色电话机并排摆放着。这里的一切都显得那么质朴而庄重,让人不由自主地放轻脚步,生怕打扰了这份宁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