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司法局关于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相关问题排查整治情况报告

吕志伟

<p class="ql-block">溪湖区司法局关于指尖上的形式主义</p><p class="ql-block">相关问题排查整治情况报告</p> <p class="ql-block">  一、开展自查工作</p><p class="ql-block"> 我局高度重视区委督察室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周密部署,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对全局各项工作中涉及到的线上平台、工作群组、信息报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对《清单》中的8项具体问题一一对表,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p><p class="ql-block"> 1.我局有2个工作群组为使用频率高、实用性强的工作群。“司法局日常工作群”为单位主要群组,向各司法所及机关各科室部署日常工作、下发重要通知;“溪湖区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群”则面向全区各单位开展法治建设相关工作。</p><p class="ql-block"> 2.工作通知群中出现过“收到请回复”的现象,但均基于实际工作需要,而且未发现过度频繁的情况。</p><p class="ql-block"> 3.个别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留痕要求,但我们将进一步审视其必要性,做到合理留痕。</p><p class="ql-block"> 二、整改情况</p><p class="ql-block"> 1.对工作群组进行清理整顿,明确群组使用规范,禁止无关信息的发布,确保群组发挥真正的工作交流作用。对活跃度不高的“溪湖区法治工作群”已经进行了清理,与“溪湖区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群”进行合并。</p><p class="ql-block"> 2.合理使用微信工作群,不发布不必要的信息,保证必要的工作通知明确而简练,尽量减少基层负担。</p><p class="ql-block"> 3.进一步规范对某些工作环节的留痕要求,确保留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线上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优化,简化不必要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p> <p class="ql-block">  三、下步打算</p><p class="ql-block"> 通过此次自查,未发现我局存在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方面的表现形式,但仍存在个别需要改进和优化的地方。我们将持续关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常态化监管措施,让数字化系统程序回归助力工作的初心,切实做到为基层真减负、减真负。坚决抵制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溪湖区司法局</p><p class="ql-block"> 2024年6月17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