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并重申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的重要观点。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是对教师职业地位的肯定,更是对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需求的深刻认识。在探讨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同时,我们有必要厘清惩戒、体罚与变相体罚之间的本质区别。</p> <p class="ql-block"><b>一、惩戒</b></p><p class="ql-block">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加强自我管理和改善行为。它强调的是教育引导,旨在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自律性。合理的惩戒措施通常是非身体上的、合乎规范的,如反思、警告、记过等。这些措施的实施,需要遵循明确的教育标准和程序,注重与学生的沟通,重视反馈。得当的惩戒不仅能促使学生反思自己的行为,还能增强其自律性,有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p> <p class="ql-block"><b>二、体罚</b></p><p class="ql-block">体罚,则是指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等。这种方式的根本目的在于惩罚学生,往往出于愤怒或情绪的宣泄,而非为了学生的教育和成长。体罚不仅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益,也违背了教育的初衷和教师的职业道德。它直接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可能留下心理创伤,对学生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p> <p class="ql-block"><b>三、变相体罚</b></p><p class="ql-block">变相体罚,是介于惩戒与体罚之间的一种行为,它虽不直接涉及身体惩罚,但同样具有惩罚性目的。变相体罚的形式多样,如罚抄过量作业、公开羞辱、孤立学生等,这些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但依然在心理上给学生造成压力和伤害。变相体罚的目的同样不在于教育,而在于惩罚,其本质与体罚无异,都是对学生身心健康的不当处理。</p> <p class="ql-block"><b>四、本质区别</b></p><p class="ql-block">目的不同:惩戒旨在教育引导,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自律性;体罚和变相体罚则出于惩罚目的,往往违背教育初衷。</p><p class="ql-block">形式不同:惩戒采取非身体上的、合乎规范的措施;体罚涉及直接的身体惩罚;变相体罚则通过非直接的身体接触形式进行心理惩罚。</p><p class="ql-block">影响不同:得当的惩戒有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体罚和变相体罚则多半会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如产生恐惧感、自卑感等。</p> <p class="ql-block">惩戒、体罚与变相体罚在目的、形式和影响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作为教师,应明确自身职责,合理运用教育惩戒权,避免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发生,以积极的教育方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教师惩戒权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仰望星空 一起成长”</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EN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