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1、今天看了一篇文章<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2wPcoq1oi_Tv7iY9FiwuRg" target="_blank" style="font-size:18px;">“90后”律师,困在温饱线上</a>,心里五味杂陈。</p><p class="ql-block">知道律师难,没有想到年轻律师现在处境这么难:杭州,约1/3青年律师年收入低于10万。遑论其他城市?</p><p class="ql-block">案源对于年轻律师來讲,是首要的困难。但是,这只是表象。</p><p class="ql-block">真正的原因,就如刘思达所言,在于“国家和民众都并不把法律职业视为一个像医生、工程师那样具有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的职业,而总认为‘人民群众的意见,比法律还厉害’,于是不仅律师在法律服务市场上四面受敌,连法官、检察官也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尊重”。</p><p class="ql-block">一言以蔽之,人们不相信通过专业律师的知识、技能和努力可以改变判决结果。</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2、这当然与我们身处于并不友善的司法环境相关,甚至这是主要的因素。</p><p class="ql-block">然而,是否我们获得理由去责备我们的客户呢?是否我们面对不如意的司法环境,只能同化、沉默或者听之任之,用一句“法律或者制度不健全”“个人无能为力”置之?作为权利捍卫者的律师的我们能做什么?我们是否认真对待了自己的权利?</p> <p class="ql-block">3、以会见难问题为例。会见是刑事辩护工作真正开始的第一步,如果不能及时会见、顺利会见、充分会见,对当事人而言,是法定权利受损,对律师而言,首先是达不到当事人期望从而失去案源:连人都见不上,为什么人家会相信你能维护当事人实体上的合法权益?</p><p class="ql-block">况且,目前看守所软件硬件环境离律师办案需要均有不小的差距,典型的如非三类案件地方加码随意不让律师会见:</p><p class="ql-block">我在湖北省律师协会维权委任职处理的个案中,“团凤县看守所限制律师在代理申诉案件会见”问题,经黄冈市、团凤县和省三级协调也沒有解决;</p><p class="ql-block">江汉区看守所虽然环境有所改善,但是律师会见室不能核对案卷问题仍然不能解决。</p><p class="ql-block">更突出的是,不少省内特别是武汉市内看守所,既多年不改善硬件设施增加会见室,还置明文规定不顾,不愿意在现有硬件条件通过落实替代措施缓解会见室不足问题。</p><p class="ql-block">这不能仅仅通过埋怨有些部门得到解决。也不能怪当事人要求过高。</p> <p class="ql-block">4、我今天上午去蔡甸区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初被告知未预约不能会见,急忙预约发现整天均约满。</p><p class="ql-block">了解情况是看守所关押人员有550人,会见室有5间,比较紧张。</p><p class="ql-block">对此,我表示理解,但是提出线上预约可以优先,但是不能规定非经预约才能会见,我申请使用讯问室。</p><p class="ql-block">这在三部委明文规定(2019-372号)的替代性措施,也是律师会见权保障的进步。但是两名窗口人员似乎没有听说过,简单粗暴的告诉我讯问室满了。其时为早上8:39。</p><p class="ql-block">我当然知道讯问室没有满,因为隔壁窗口,一个法院的工作人员没有穿制服,正在为此和窗口人员沟通,试图说服后者同意其进入讯问室提审。但是我没多说,告知我要反映,拿到值班室电话,经过几分钟协调,证明我所言规定非虚,马上安排了讯问室会见。否则,一上午时间就浪费了。</p> <p class="ql-block">5、下午又遇上同一问题:</p><p class="ql-block">去某城区看守所会见,时间是15:40左右,第一批会见于14:00开始,似乎没有结束,前面排队律师还有不少,这里不需要预约,但是显然下午可能见不上了。</p><p class="ql-block">但是,案件紧急,需要和当事人沟通认罪意愿,明天上午要反馈给法官,我再次申请使用讯问室又被窗口人员拒绝。无奈逐级向看守所领导反映,陈述请求、坚持沟通,终于得以安排。</p> <p class="ql-block">6、虽然整天会见有惊无险,总算没有白费时间,但是,为什么明明法律规范赋予在经律师同意情况下可以使用讯问室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甚至是在一些看守所从未实施过这些制度?</p><p class="ql-block">比较突出的,如蔡甸区看守所工作人员似乎从来没有处理过这样的请求,还有不少看守所也是如此。</p><p class="ql-block">可见,窗口工作人员认知中,律师根本没有这项权利,以至于工作安排时几乎下意识地拒绝。</p> <p class="ql-block">7、这些窗口工作人员,多数是辅警,我想他们不知道律师有自愿使用讯问室会见的权利和规定是大概率。看守所没有在日常工作中作常规的制度性安排,或者教育培训,是勿庸置疑的。应该对他们进行批评。</p><p class="ql-block">但作为律师,我也𣎴得不承认,律师对此亦负有责任:一项制度性权利,不能仅停留在纸面上,不能寄希望权力部门自动地遵行,权利拥有者的我们首先要坚持不懈、理性平和地提出请求,一遍遍地要求看守所依法保障,方能将我们律师的会见权落实。同时,监督和推动看守所的工作改善。</p><p class="ql-block">如果权利人从来不请求实现权利,它就是一纸空文,久而久之,连负有保障之义务的司法机关都会忘记律师原来有这项权利。</p><p class="ql-block">争取权利并不需要激进,它只需要更多人持续参与、广泛支持和坚持要求。争取权利需要日拱一卒。</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