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发布

市场建设处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的深圳地方标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获批发布,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是既江西省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DB36/T 1222—2020 )、呼和浩特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指南(DB1501/T 0002—2020)之后第三个涉及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地方标准,是对深圳市农贸市场提升行动的提炼总结,将有利于推动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品质化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农贸市场的开办者、经营户的主体责任,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总体要求、经营场所、经营模式、经营行为、经营秩序等5个方面提出规范要求,推动形成环境整洁、管理规范、秩序井然、业态惠民的文明农贸市场。其中,经营场所部分,明确了农贸市场经营环境、设备设施的要求;经营模式部分给出了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和经营户经营理念、经营渠道、优化布局、宣传推广、开发新服务场景、探索新业务模式等方面的指引,引导农贸市场适应最新社会需求,加快升级转型、提升服务能效;经营行为部分规定了经营户的入场查验、索票、亮照经营、商品陈列和包装、明码标价、自查、计量等各项要求;经营秩序部分明确了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在市场秩序、消费者维权、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要求。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农贸市场治理和能力提升行动,出台了国内首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与管理地方标准和国内首个智慧农贸系列地方标准,在全省率先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服务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未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围绕农贸市场“提升”这个主题,加强对农贸市场和经营户的的培训和指导,确保《规范》落地见效,推动农贸市场降本增效,融合多元业态,优化消费供给,助力深圳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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