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了做好我镇的市容市貌管理和创卫工作,9月份以来,本号镇开展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p><p class="ql-block"> 执法人员通过不定时不间断巡查,深入辖区各个街道,采取教育告知、现场劝离、批评处罚等工作方式,严查违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的违法行为。</p><p class="ql-block"> 在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首次出现占道经营行为的商户,提前进行提醒与指导;对部分屡教不改的商贩,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现场取证,并进行行政处罚工作。</p><p class="ql-block">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行政处罚5人,罚款500元。通过此次整治,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市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占道经营整治行动。持续巩固和提升整治效果,着力打造整洁、安全、有序的市容环境。</p> <p class="ql-block">整治中</p> <p class="ql-block">整治后</p> <p class="ql-block"><b style="color:rgb(22, 126, 251);">法条科普</b></p><p class="ql-block">《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p><p class="ql-block">第十九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p><p class="ql-block">第十九条第四款 城市建成区内的主要街道、广场周边经营者不得违反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超出其经营店的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