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司法讨论

林中猫

<p class="ql-block">  近日,河北一起儿童在跟父亲骑行过程中,突发情况倒在对向车道被正常行驶车辆碾压身亡在各大网络疯传,主要是车祸司机因过失致人死亡被捕后舆论更是倾向对对司机的同情以及对执法者水平的质疑。</p><p class="ql-block"> 首先,因该路段未验收,所以交通部门不认为是交通事故,故将案件移交刑警队办理,刑警部门以过失致人死亡将司机拘留。在此探讨一下,过失致人死亡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一种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但轻信可以避免。对于司机来说,对于对向车道骑行男孩因意外突然倒地的情况不可能预见到,更不可能预见到而轻信可以避免.</p><p class="ql-block"> 对比2023年9月7日今日说法江苏金湖《避让不及》交通事故,这两起事故都有很大相似性,那个事故是在未交付道路上汽车正常行驶,对面电动车为躲避土堆突然撞过来导致司机死亡。这个也是交通部门受理后因为不是在法律规定的道路上,故而移交派出所,后派出所也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但派出所在侦查中注意到《道路交通法》中第七十七条,公安交通部门接到道路以外的事故,比照该法办理。因该车辆司机和电动车主同等责任,故未对其适用拘留措施,而且派出所还将该决定与检察院沟通,检察部门也认同派出所的意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也倾向于该案属于交通事故,故用交通事故的标准进行审理。因为公路未交付,公路方管理不当,故给公路方判定30%责任,车主和电动车主承担剩余70%责任,在事故责任认定上为两方各35%的责任。但在具体赔偿过程中,考虑到人性关怀各方面原因,又给车主和保险公司划定60%的责任,(70%*60%=42%),后保险公司赔偿59万,道路方赔偿29万,该案得以顺利判决。该案判决的成功主要民警、检察官和法官的公正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既公正又有温度,民警谨慎使用拘留措施,因为每个不公正的措施对普通老百姓及其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灾难。床前病人,监狱犯人,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都是天塌地陷一样的灾难。</p><p class="ql-block"> 法官在判决时用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让道路施工方、保险公司,车主共同参与赔偿,客观上也减轻了车主的负担,如果仅仅武断用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司机,那么赔偿方就只有司机承担,这种无妄意外之灾可能让司机家破人亡。为了一方利益,而致另一个无辜百姓合法权益于不顾,从客观上也不利于社会和谐。</p><p class="ql-block">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和事件处理中都得到公平正义,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需要我们每个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要细致研究现场细节,站在每个纠纷方换位思考,公平公正,兼顾人文,这样才能做出比较公正的处理结果,让我们的每个法律作品都能成为社会和谐的模板。希望河北法院能借鉴《避让不及》的判例,给这个儿童骑行意外死亡案一个公正的判决。</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