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完小2024年阳光招生指南

金刚镇金刚完全小学

<p class="ql-block">  根据市教育局和金刚镇政府关于2024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政策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为帮助家长和学生熟悉报名程序和要求,更好地组织好新生报名工作,现将金刚完小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报名事宜公告如下,敬请知悉。</p> 1.基本信息 <p class="ql-block">一、年龄范围:</p><p class="ql-block">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p><p class="ql-block">二、报名时间:</p><p class="ql-block"> 2024年8月28日</p><p class="ql-block"> 上午8:30—11:30</p><p class="ql-block"> 下午2:00—4:30</p><p class="ql-block">三、报名地点:金刚镇金刚完小</p> 2.划分片区 <p class="ql-block">金市村</p><p class="ql-block">金刚片:星火 青年 前进 金刚先锋 金刚东风 红旗 红卫 先进</p><p class="ql-block">集镇片:集镇一组 二组 三组 四组 五组六组七组</p><p class="ql-block">金声村 </p><p class="ql-block">上黄片:邓家道孝 更生 上黄团结 安家洲上三组洲上四组</p><p class="ql-block">平湾村 </p><p class="ql-block">柏湾片:园里 草塘新塘 马家社潭 岭下 长华</p> 3.生源排序 <p class="ql-block">(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金刚户籍和房产,但房屋所有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实际居住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暂未办妥,以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产权信息证明或商品房备案合同为依据。)</p><p class="ql-block">(2)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金刚,其父母在金刚就业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在金刚居住,经政府、村(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以及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金刚,其父母在金刚就业但在金刚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金刚的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政府、村(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大瑶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金刚但无房产,经政府、村(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以及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p><p class="ql-block">(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金刚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公正的非法交易买卖无效)。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金刚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金刚,经政府、村(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以及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p><p class="ql-block">(4)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金刚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大瑶镇就业但无房产,经政府、村(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以及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p><p class="ql-block">(5)无户无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金刚就业且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金刚居住证和浏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年限必须满一年,下同)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p> 4.特别说明 <p class="ql-block">①根据2021年7月21日我市发布的《浏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购二手房和迁户口时限均要求提前半年,即2024年3月1日前。②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且拥有产权比例必须超过50%(不含50%),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另外,所有已购买商品房但实际未于2024年3月1日前交房的,均不纳入学区公示范围,也不能按“有房”排序入学。</p><p class="ql-block">③根据2021年7月21日浏阳市发布的《浏阳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新购住房若是在2021年7月21日政策发布后购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时间&lt;网签系统时间&gt;为准,下同),以2024年3月1日为交房时间上限。 ④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且祖孙三代户籍在同一户主名下,经政府、村(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公安、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以及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入学,可视为有房。前提是小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实无房产,必须提供小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⑤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新购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自前业主以此房产为依据入学之日起满6年方能再次以此房产为依据入学,未满6年的业主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备案合同和缴款正式发票等,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下同)(原件和复印件)(4)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原件)(注:所有证明材料由专人查验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原件一律还给家长)以下三类情况须另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在金刚完小招生辖区内有户籍无房产者,须另提供现租住房证明(下同):①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的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证明。②租住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须提供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有效《租赁合同》和证明。③租住私人房产的须提供有效《租房协议》和社区(村组)证明【租住私人房产的在区分排序类别时,即使户籍一直属于金刚,也只能划为有户无房的第二类(即排序为第四类)】。(2)具有金刚完小招生辖区内户籍且无房产需在金刚入学者,须另提供浏阳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参保时限必须满一年以上,下同)和现租住房证明。</p> 5.录取情况 <p class="ql-block">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学生报名情况、材料复核情况及学位情况进行统一录取,8月30日在金刚完小门口公示一年级新生拟录取名单。</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编辑:办公室</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一审:张海琳</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二审:邱楚芳</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center;">三审:黎 睿</p><p class="ql-block"><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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