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物权篇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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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各位看官,上次给大家介绍了民法典的基本情况,本篇和大家聊聊物权。</p> <p class="ql-block">  物权关系到千家万户,甚至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物权引起的纠纷不少,那么当物权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法律规定在哪里?就在民法典里,民法典第二篇物权就是专门对物权的法律规定,该法律规定是专门调整因物权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因此,必须了解我国物权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凡是因物权引起纠纷,解决的法律规定就是民法典的第二篇的物权。人民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也是民法典中物权的法律规定,凡是超出该法律规定或不符合该法律规定的,都是站不住脚的。</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  首先应了解物权的基本情况。</p> <p class="ql-block">  物权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种,不动产就是不可移动的物,即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作为权利的物权。动产是可以移动的物。</p> <p class="ql-block">  首先说说不动产物权。</p> <p class="ql-block">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即指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作为权利标的物权。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p> <p class="ql-block">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一般必须进行不动产登记才发生发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在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p> <p class="ql-block">  当你想对自己拥有的不动产物权进行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时,无论那一项,都必须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登记手续才发生法律效力,不进行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从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开始发生效力。</p> <p class="ql-block">  在这里和大家聊一下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房屋买卖合同,这类合同的效力与房产登记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可以影响到物权的转移效力,也就是说,这类合同即使未对房产进行登记,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比如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没有进行房产登记,该份合同是有效的,但当出卖人有债务被对方告到人民法院时,该房产就会存在被人民法院查封的风险。原因是该房产没有进行转移登记。</p> <p class="ql-block">  当人民法院查封该房产时怎么办?可尽快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实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审查作出裁决。</p> <p class="ql-block">  要预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被人民法院查封的风险,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进行预告登记。</p> <p class="ql-block">  综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如有房屋买卖的,签订了合同后一定要抓紧时间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有原因不能及时过户时,一定要进行预告登记,以防止风险的发生。</p> <p class="ql-block">  现在聊到动产,顾名思义,动产就是可以移动的财产,一般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汽车,船舶等动产依法律规定也要进行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而对一般的动产,只要交付给对方,就发生法律效力了。</p> <p class="ql-block">  了解物权的法律规定后,继续聊一下如何对物权的保护。我们既然拥有物权,最好了解一下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一旦发生物权的纠纷,就可以依法律规定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当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涉及到利害关系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对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p> <p class="ql-block">  好了,本篇的物权话题就聊到此,在现实案例中以民法典的法律规定为准。美好生活,民法典来做伴。祝各位看官生活愉快,家庭幸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