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8月9日我局与明溪县人民法院、将乐县人民法院、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明溪县夏阳乡人民政府、将乐县白莲镇人民政府等职能部门共同签署了《“红与绿”司法保护协同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p> <p class="ql-block"> 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山水相连,借助此次签约契机共同成立了“保护区司法保护委员会”,旨在进一步加强两地保护区在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等方面的业务交流,找准两地优势互补的切合点,建立护林防火联防组织,并联合当地政府、法院等行政司法机关共同开创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及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新格局,促进生态资源与司法资源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了更加紧密高效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p> <p class="ql-block">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探索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新路径,结合巡回审理、法治宣传等措施,做好生态资源保护工作,促进与各职能部门协同保护生态环境,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筑牢生态保护屏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