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颐中烟草公司储蓄金存折

希望

<p class="ql-block">我的旧纸堆里有2本薄薄的上世纪三十年代前后,大英烟公司发给员工的储蓄基金手册,其中记录了老天津烟草工人的相关从业情况。天津大英烟公司工厂即为天津卷烟厂的前身,始建于1919年,1952年被中央人民政府接管,改组为国营天津卷烟厂。2004年底加入上海烟草(集团)公司。</p><p class="ql-block">手册大小约为19.3cm*11.3cm,封面通体大红色,封面正中印有以下几行信息:</p><p class="ql-block">British Cigarette Co., Ltd., 大英烟公司(有限公司)</p><p class="ql-block">Chinese Empolyees 华人雇员</p><p class="ql-block">savings fund:储蓄基金</p><p class="ql-block">passbook 存折</p><p class="ql-block">手册内详细记录了封面员工的储蓄基金记入、积累及发放等情况。这两个本本分别为1929年和1933年建立,1929年手册从右往左翻页,1933年的从左至右翻页,而且手册显示1933年公司名称变更为“英商颐中烟草股份有限公司”。首页或尾页为“工厂华人雇员储蓄金办法”,第二页为雇员信息(包括番号、姓名、籍贯、出生日期或年龄、性别、基金开始日期等),之后便是基金按年按月记入及最终发放的具体情况。</p><p class="ql-block">根据本人收藏以及上网搜索,了解到该厂华人雇员,多为天津河东地区烟草工厂附近一带居住的居民,如姚家台、大王庄、 唐家口、李公楼等地。当时烟草公司工厂雇用华人,并拟定了一种储蓄金,其办法大致为:凡在公司服务满6月及以上者,公司于此后5年期内,每月月底按照该雇员当月月薪数目的5%拨与一笔款项,此款由公司另登账簿,算入各雇员名下,作为储蓄金。并另给各雇员储蓄簿一本,照数登载。自登款之日起至五年期满,如该雇员仍在公司办事,公司当按该雇员名下储蓄之款照加一倍,归雇员所有。然后又列举了不能预先支取的种种情况及相关附则。在五年期满后,雇员可以任意支取其名下的储蓄之款,只是公司照加一倍的款额需再服务五年期满方可全数支取。这部分不能支取的储款 ,公司按周息6厘计算并于每半年将利息登载账簿。</p><p class="ql-block">这个薄薄的储蓄存折可要好好保管,要想拿到全额的储蓄金,要好好工作十年呢。通过这小小存折的记录,可以推断当时烟草工人的薪酬水平,进而从这一侧面反映当时天津经济、社会生活等情况,这小存折的研究价值真是不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