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1、今天是端午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虽然看守所八点半才开门,但是早上七点半<span style="font-size:18px;">刘帅哥就到位并开始排队</span>。这样可以保证我们上午能够见到当事人。这个看守所只有五个会见室。有时赶不上第一拨会见,就有可能一上午都见不着,或者会见时长不够,整天工作就会耽误。</p> <p class="ql-block">2、会见到十一时结束,比原定计划推迟了一点。不过,对失去自由的当事人来说,他们渴望见到律师,首先是沟通案情为开庭作好准备,这个是“干正活”。另外,律师会见也是当事人了解家里和外界情况的主要渠道,律师也要尽量予以保障,告诉他家里情况,同时把他有哪些生活需求,及时传达给家人,这个就是“报平安”。</p> <p class="ql-block">3、为了防止律师将手机给当事人使用等考虑,我国看守所大多要求律师进入看守所前将手机存入柜中。法律上并未禁止律师携带手机入所会见,但是我还是遵守了这个规定。但是在入所前,还是给另一职务犯罪案件的承办检察官、法官,以及一宗强奸案的公安机关领导发信息,询问他们的工作安排,预约沟通会面的时间。</p> <p class="ql-block">4、会见遇到几个障碍:不准带包进入会见室,不准带录音笔,会见室虽有五个,但是其中三间由一间分隔成三间而来,没门,同时会见时很吵,没有任何隔音效果,没有想到的是,今天看守所在装修中,新增了对律师进入会见室前的安检程序。考虑会见时间紧,我服从了这些要求,但是仍然口头向值班W姓干警提出了异议,希望他向领导反映。他似乎有些不耐烦。会见完成后,我还是给看守所领导很正式地打电话,请求他保障辩护权,纠正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并为律师提供行使辩护权的便利。每一个刑事律师都应该认真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重要的是坚定、平和、及时和持续进行,既不要轻言放弃,也不要任意对抗,尽量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和尊重,以取得成效。</p> <p class="ql-block">5、上午十一时四十分到检察院,与预约好的公诉人沟通庭后认罪轻判。这位公诉人与我年纪相仿,我们为了这起公安机关领导涉职务犯罪的案件,在法庭上寸步不让、刀光剑影。所幸大家都有职业精神,尽管观点不同,但是沟通非常顺畅。他没有完全同意我的认罪换较低刑期的要求,但是很认真对待我提出的意见、理由,同意马上反映给领导予以考虑。庭后的沟通,是辩护人开庭后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控辩双方明确了观点后,某一程度更有利于判断各方胜诉、败诉风险,做出选择。这不同于不辩护的形式协商,也不同于找关系说人情的交易协商,这是更加符合立法目的的<span style="font-size:18px;">实质性的认罪协商。</span></p> <p class="ql-block">6、十二时三十分,到检察院附近的派出所老朋友处蹭饭,他是这里的负责人,提前让食堂留了饭菜,既节约了时间,又很卫生,好久不见,拉了几句家常。离下午上班还有一个多小时,到法院边上睡觉兼修脚。</p> <p class="ql-block">7、下午两点半,准时到达法院,与事先预约好的职务犯罪案件法官沟通。告诉她与检察官谈的情况。我之前并不认识她,但是经过六次庭审,大家也是相互增进了了解,表明态度和立场。在庭审之后,仍然尽力帮助被告人争取认罪认罚,在尊重基本事实、证据的前提下,以控辩双方都能接受的量刑解决争议,在大多数案件中,都是既合法又艰难的一项工作。</p> <p class="ql-block">8、马不停蹄赶到某派出所。派出所领导向我反馈了我要求撤销案件的意见。明天继续努力。</p> <p class="ql-block">9、下午五点,与等在律师事务所的另外两个客户谈案件。一起是网上认识的业主朋友,他是一个企业负责人,遇到一起日结工追索工伤赔偿的案件。另一起是一系列的民事纠纷。婉言谢绝一起晚饭,到家差不多已经八点了。</p> <p class="ql-block">10、吃完饭继续打电话,老大同学周日大考,他有些紧张。准备第二天工作,转眼间就快转钟了。书是看不成了。睡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