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牧青:甲骨文书法中使用字的错误别讹异及自造字现象略析

杨牧青艺术家上古文化学者

<p class="ql-block"><b>上编 丨杨牧青:甲骨文书法中使用字的错误别讹异及自造字现象略析</b></p><p class="ql-block">甲骨文字今摹写隶定出的通常讲约有4500多个或5000多个字(见“殷契文渊在线”单字5086个、字形6234个;又说含重复的计6221个字,见《甲骨文字形表(增订版)》),在“摹写隶定”出甲骨文字当中可释读的约1800多个字,又见说某研究者已释读出3500个字,恐怕是不太靠谱的吧,存疑存议。</p><p class="ql-block">今天,我们在用特有的“书法艺术”形式书写、创作过程中,对甲骨文字的“用字”“使用字”的错与误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因为甲骨文字的新释以改旧释是不断地出现。比如,夏天的“夏”字,已有新的发现,把过去认为是者、早、草等旧释的字从形、义、音上去研论,其实旧释的字才是夏天的“夏”字。这样一来,夏人(夏兵)、夏王朝(夏邑/夏城)与夏天的“夏”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区分,而不是代用或通用,这也解开了夏商周王朝历史问题,以及商代春夏秋冬四季观与其前一千多年前尧王在陶寺“观象授时”问题。执戉行者为夏人;头顶囗者为夏邑;草木生发向上者为夏天的夏。</p><p class="ql-block">同时,在当今所见几本所谓权威的“甲骨文字典”中对同一个字形也是诸家不能统一,各有各的释读主张和理解认定。至今相对而言,还是徐中舒先生主编的《甲骨文字典》在罗列略陈中是比较客观、冷静求实。</p><p class="ql-block">通过多年来的留意察看,当然也对诸家字典作一些对照校正,从中也只有九百多个字是无争议的。比如,人、口、手、水、火、土等常见常用字,剩余的近一千多个字可以说是均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或争议,甚至阙疑状。因是,我们在甲骨文字“书法艺术”形式的书写、创作过程中,因学习有先后、悟道有前后、年龄年代有差异,有的还使用旧释字进行书法艺术书写,甚至大胆的进行艺术化创作,所以出现一些错与误的现象比较多。特别在当下一些重要的书法展览中,或因评委本身就没有火眼金睛的甲骨文字释读功夫,而使一些书写有错有误的书法作品堂而皇之展出,甚至编印成书法集等,再导致学习者以讹传讹。</p><p class="ql-block">但是,我必须要说的是:错、误、别、讹、异及自造字,这些都是有着其不同的本质上区别,不能一概而论。</p><p class="ql-block">所谓的文字错与误是建立在王权思想主导的基础之上的,每一个王朝都有他对文字使用规范与否的基本要求。比如,商代有甲骨文字前后两三百年的基本规范要求。西周建立后随之也有了他的青铜器金文的基本规范要求,但经春秋战国几百年的王侯争乱,致使文字也极不统一,极不规范,各王侯国竞相造字,以行王权意图,于是才有秦王朝公元前221年“书同文、车同轨”之壮举。自汉唐宋元明清民至新中国之前两千多年时期内,大都使用一万多个字为“主导方向”“主流意识”在流通以行王权策令,基本上都未能出许慎《说文解字》中那10516个字的规训。今时有汉字约9万多个,包括正体字与各种异体字在内,但国家颁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分三级类别,以8105个汉字为总标准,以3500个汉字为一级常用字标准。那么,用商代甲骨文字书写、创作书法艺术的时候,能否将甲骨文字形体一一对应到现行的通用规范汉字上来不?当然,肯定是不行的!</p><p class="ql-block">但是,我必须又要说明白,更要讲清楚的是:</p><p class="ql-block">比如,将甲骨文字的“天”字写成了“夫”字,就是错字;将“天”字上部囗(围/方坛/方城)写成了口(嘴巴)的示意符,那就是误;星、晴有时间可以互借互用的,但将“晴”字写成了“清”字就是别;若把“羞/饈”字写成“牧”字就是错别字,关键是羊、牛的不同示意符与其字义的用法区别之微。</p><p class="ql-block">讹,当然是从开始传到现在还用,大多原因出现在抄写罗振玉、丁辅之等老一辈学者所集的契文联句、诗句当中,因罗、丁诸前辈当时对有些字的释读在今看来是不对的,但后来习书者或书法创作者(特别近年来甲骨文热的状态下)没有古文字学基本功夫,在照抄、摹写中就成了以讹传讹的景象。</p><p class="ql-block">异,也就是一个字因有不同的写法就产生不同的形体,当然有的异体字产生本身就是为了达到不同的表意功用。比如,甲骨文字“春”的不同写法很多,但是从春字的表意功用去看,有草、有日、有屯的字形就是正体字(如见合8582正),其它的可视为是当时的异体字、简写体,或又有不同的特殊表意功用。再如,甲骨文字中的“子”字与“子”字、与“巳”字的不同形体与用法等,儿子、甲子、丁巳各具其情状,还有“女”字的曲跪方向等问题。(未完待续)</p> <p class="ql-block"><b>下编 丨杨牧青:甲骨文书法中使用字的错误别讹异及自造字现象略析</b></p><p class="ql-block">自造字,这是一个大问题,也是一个基本原则,从几千年的文字演化史实去看,自造字从未停止过,由于自造字不断涌现,才有了今时多达9万余汉字之巨量呵,但是“自造字”是谁来造?在什么情况下造?又在什么场景中使用自造字这是一个核心的原点与原则的问题。比如,日月行空为曌,唐代的她可以用女皇权力而造字;比如,女耳手为娶,商代的贞人可以用他们拥有文字特殊使用权而造字。由此类推,一般的普通的平民的人是无法去自造字,也不能用自造字去通行通用的,因为世人都在王权统领下而按某种法则生活生存的,往往离经叛道会被认为是不正的路子。至于,你有天纵奇才,或出世离尘之能而自造字,且合乎象天法地的造字的基本原理,那当然允许你去自造字。同时,普通老百姓用一种文化意愿、生活冀望去自造字也是值得称颂的,比如十八闯王逛咸阳的那个biang字,其意义远远大于文字的本身!</p><p class="ql-block">使用甲骨文字进行书法艺术创作的过程中,在已新释的约一千多个甲骨文字中有字形的就用其字形,没有的就找金文字形、简帛字形,甚至找小篆字形来使用。对于某学者在其主编的《甲骨文常用字字典》中提出的“通用法”,我以为是不可行的,况且有的字是绝对不可以去通用的,不能用“音相近、义相通”的训诂法去处理的。比如,安字,不能通用为桉树的桉字、也不能通用为案件的案字,书写时必须要加上木的示意符才能表明其字的本义,特别此处的左右、上下结构绝对不能变移位置的。在草书中有把“概”字左右结构写成上下结构,这是可以的,因这样移位并不影响整个上下文句的意思,但是甲骨文字形体本身就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那我们就要特别的对待了,认真一些,忠实于甲骨文字形体的原样是正途正道正方,至于在书法艺术创作中可以把一些字形拉长、拉大、加粗、变细、简省等形式的艺术变化都是可以的,也是可行的,但对一些具有“示意符”功用的字符绝对不能乱写,不能随意简省的,必须要忠实于甲骨文字形体的原样。</p><p class="ql-block">当然,万变不离其宗,以笔代刀融于贞人心境中是关键。变是常态,变是出路,不知变则是病态,则是死路,关键要怎么个“变”法,这又不是常态或不学无术者所能理解的,所能明白的,需在余之甲骨文播化世界的“四化观”中慢慢来解决!杨牧青于北京</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