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尊敬的玉兰园全体业主:</p><p class="ql-block"> 首先衷心感谢各位尊敬的业主长期以来对业委会各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p><p class="ql-block"> 本届玉兰园业主委会(下面简称业委会)自2021年7月履职以来,在小区业主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玉兰园不动产证申办各项工作,目前取得一定进展,现将相关情况向各位业主报告如下:</p><p class="ql-block"> 一、2021年7月份的业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将推进玉兰园的不动产证申办列为本届业委会任期内主要工作任务之一。</p> <p class="ql-block"> 二、在海南省政府出台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后,业委会于2021年9月份向海口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公室(下面简称海口市处遗办)递交了申请办理玉兰园不动产证的相关资料。</p><p class="ql-block"> 三、组织业主参加海口市电视台的采访。在社会舆论的关心和广大业主的努力下,2022年11月份海口市处遗办将玉兰园列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清单,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办理。</p><p class="ql-block"> 四、在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英分局(简称秀英资规局)对玉兰园项目开展规划审核中,业委会积极协调,并促成秀英资规局对玉兰园现状进行认可,促成秀英资规局在2023年8月发布《玉兰园项目规划核实批前规划公示》(简称批前公示,详见附件)。</p><p class="ql-block"> 五、由于玉兰园建设单位海南凤凰地产拒不履行《批前公示》要求的两项义务(城市建设配套费的缴纳和配建商业改变土地用途的办理),导致玉兰园不动产证申办工作停滞。业委会多次上访海口市处遗办和秀英资规局,要求:按“证缴分离”政策办理玉兰园项目的不动产证。</p><p class="ql-block"> 六、在玉兰园广大业主的强烈要求,业委会邀请秀英资规局来玉兰园与业主代表,对于玉兰园项目的规划核实做工作交流。2024年5月29日秀英资规局对业主的疑问给予答复,并承诺开展下一步的工作,如下:(一)公示玉兰园项目配套费追缴的相关政策及下达追缴配套费的相关文件、告知配建商业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办理进度,土地评估报告编制情况等。(二)拟将于近期内向海口市政府汇报玉兰园项目规划核实开展情况,并申请按“证缴分离”政策来处理玉兰园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三)在得到海口市政府的批复后,秀英资规局按“证缴分离”政策办理玉兰园项目不动产权证,征缴税费不作为办理不动产证的前置条件。(四)如果凤凰地产继续不履行主体义务(以接到政府相关部门通知一个月为期限判断),不配合资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玉兰园小区整体的不动产证,资规局将按照政策告知区政府指定第三方(政府下属机构或业委会)代行主体义务,确保不动产证的办理。</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海口玉兰园业主委员会</p><p class="ql-block"> 2024年5月31日 </p> <p class="ql-block">附件: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兰园项目规划核实批前规划公示1、公示主体: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英分局2、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08月09日)3、该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4、公示地点: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http://zzgj.haikou.gov.cn);建设项目现场。5、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 电子邮件请发送到:zzgjxyfjgs@sina.com(2) 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口市丘海大道25号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英分局,邮政编码:570311.(3) 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4) 咨询电话:68911737,联系人:曾振欣、常晓林。2023年08月01日项目情况:1、建设单位名称:海南凤凰地产有限公司2、建设项目名称:玉兰园3、建设项目位置: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南侧4、公示内容:海南风凰地产有限公司建设的"玉兰园"住宅小区位于美俗路南侧,2002年4月核发规划许可证,批建9栋地上7-11、地下1层住宅楼,建筑面积地上68491.81㎡、地下2394.84m2,容积率1.76,地上车位164个。2006年1月再次核发规划许可证,在楼间地带批建1-3号三个地下车库。现项目申报规划核实,经核存在如下问题:1、批建的1号车库未建设,已建成的地下2号车库、3号车库消防工程未实施问题。鉴于该地下车库与地上主体建筑相对独立且为单独的规划许可证,地上住宅建筑已通过消防验收,本次拟对地上住宅建筑开展规划核实工作,地下车库持完善消防、质监手续后再予以办理。2、用地西侧违章加建公共卫生间及工具房,拟建议按现状保留小区配套功能使用,不予以办理不动产权证。3、地上停车位未按批建方案实施问题,拟按现状予以认可。4、该项目为省人民医院职工经济适用住房,须按先征后返方式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608,040.10元(不含利息)。5、项目配建有商业,涉及改变土地用途问题,须上报市政府。</p> <p class="ql-block">鉴于该项目已纳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即琼自然资规(2021)7号,海府办规(2022)1号文件要求,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批前公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