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会员与章程

宝玉

<p class="ql-block">科左后旗书法家协会,2024年4月增加新会员5名,他们是侯宏利、陈萨仁高娃、韩成、福全、清泉,我们协会原有会员69名,加上新增加的5名共有会员74名,阵容强大了,望新老会员团结一致,共同创造科左后旗书法新天地。</p><p class="ql-block">注:2024年9月26增加两名会员,孟根其其格、包媛媛。99</p> <p class="ql-block"> 科左后旗书法家协会章程</p><p class="ql-block"> 第一章 </p><p class="ql-block">总则第1条 科左后旗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科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的全旗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推进文化强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p><p class="ql-block">第2条 本会是科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通辽市书法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科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领导和通辽市书法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履行会员义务,行使会员权利。</p><p class="ql-block">第3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党的重要文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p><p class="ql-block">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组织和引导全旗各民族书法家、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根草原沃土,促进民族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繁荣和发展科左后旗书法事业而努力奋斗。</p><p class="ql-block">第4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p><p class="ql-block">第5条 本会办公地址:科左后旗文学艺术界联合会。</p><p class="ql-block"> 第二章 任 务</p><p class="ql-block">第6条 本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作用。反应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第7条 本会注重加强书法界行风建设,引导书法家、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培养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倡导德艺双馨,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依法开展书法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p><p class="ql-block">第8条 组织学习、深入生活、创作、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p><p class="ql-block">第9条 加强与各旗、县、市、区书协组织和外地书法界的联系、交流、合作,配合旗政府有关部门发展全旗书法事业;积极推进书法创作,表彰奖励优秀书法工作者和书法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书法人才。</p><p class="ql-block">第10条 本会加强与少数民族书法家及书法团体的联系和交流,促进民族团结,巩固边疆稳定,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和建设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贡献力量。</p><p class="ql-block"> 第三章 会 员</p><p class="ql-block">第11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拥护本会章程的科左后旗(含辖区各苏木、镇、场、学校)专业书法工作者和业余书法爱好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加入本会:(1)从事书法创作、理论研究、编辑、教学等,有一定成绩者;(2)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有一定成绩者;(3)从事书法器材的设计、研制有一定成绩者</p><p class="ql-block">符合条件者,由本人申请入会,一名旗书协会员介绍经本会审核,主席团会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p><p class="ql-block">第12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参加旗书协组织的有关活动;(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退会自由(提交书面退会申请)。</p><p class="ql-block">第13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本章程;(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4)按规定交纳会费,现没有收费规定;(5)接受并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p><p class="ql-block">第14条 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降低名衔、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 </p><p class="ql-block"> 第四章 组织机构</p><p class="ql-block">第15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为科左后旗书法家协会会员大会。</p><p class="ql-block">会员大会的职责:讨论并决定科左后旗书法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科左后旗书法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p><p class="ql-block">第16条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并可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特邀代表。由全体会员和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团提交会员大会选举。</p><p class="ql-block">第17条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的职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选举主席和副主席;执行应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事项。 理事会(必要时也可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的职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任命秘书长一人和副秘书长若干人;推举和聘请荣誉职务;听取和审议科左后旗书法协会重要事项;决定应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p><p class="ql-block">第18条 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不定期召开,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p><p class="ql-block">第19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科左后旗书法事业奉献的义务。</p><p class="ql-block">第20条 科左后旗书法协会设顾问、名誉主席、副主席等荣誉职务,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p><p class="ql-block">第21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荣誉职务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p><p class="ql-block"> 2022年9月20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