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离世一年后,小三借冻胎生娃,抢原配遗产,法院判决来了……

启文士心2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最近有三个案子。都是关于遗产的。也都挺让人开眼。法院的判决,也都有点意思。</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第一个案子,来自于广东清远清城法院。广州男子温某,是个小有成就的中年人。有车有房有公司,家庭看起来也美满幸福。但是很不幸。他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撞身亡。妻子儿子和亲人们都大受打击,悲痛万分。而更意外的是,大概一年后,一个女人抱着个男婴找上门来。说这个男婴是温某的儿子。她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替男婴索要温某的遗产。温某的妻子很懵。丈夫去世都那么久了,突然多了个私生子,这太荒诞了。再仔细看这女人怀里的男婴。他那么小,算算日子很明显不是丈夫生前怀上的。这太奇怪了。温某妻子感觉这女的就是来讹人的。但是嘞。这个女的泠某,还真就是温某的婚外情人。孩子也确实是她和温某的。只不过是在温某死后怀上的。死后咋能怀上呢?事情的奇葩就在这里。原来,温某匆忙离世,没能为他的小三安排好生活。小三泠某突然失去了男人的供养,很不适应,也很不甘心。她忽然想起,自己之前和温某曾经在民营诊所冷冻过胚胎。本来温某去世了,这事儿应该就结束了。但是这个女人思路清奇。她决定生下这个孩子,去争财产。然后就跑到民营诊所,将冷冻胚胎植入体内。并在几个月后产下一名男婴。随后抱着孩子,登门逼宫原配。</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温家人万万没想到,这样的狗血情节居然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也是活久见了。所有人都不同意男婴继承遗产。几番拉扯之后,泠某就把温某的妻儿告上了法庭。按说法律规定,私生子是享有继承权的。但是泠某的做法,显然又无理无耻。那么这个奇葩事,法官又将如何应对呢?前阵子,广东清远清城法院对这个案子,进行了一审判决。这个判决,我觉得有理有据,非常给力。法院认为:泠某在温某死亡后,没经过温某合法妻儿的同意,就私自进行胚胎移植。这种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而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温某生前同意泠某做这个移植。所以泠某想让男婴继承温某遗产,于法无据,驳回她的诉讼请求。</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大快人心啊。这个不择手段的小三,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既没要到钱,未来还要独自抚养孩子。只是可怜那个无辜的孩子。被迫来到这世上,做一个女人争夺利益的筹码。跟着这个愚蠢又邪气的妈,日子怕是不会很好过吧。</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这个案子里,法官认为泠某没有取得温某的同意,所以不同意她的孩子继承遗产。那如果男人同意了,是不是就可以了呢?这样的案例,也有。就是那桩很有名的四川“泸州二奶案”。它也是法理学的经典案例。话说泸州有一对老夫妻,结婚已经33年了。养子都结婚了。老头却突然出了轨。对方就是附近村子里的姑娘。比老头小20多岁。老头跟原配结婚那年,她刚出生。但是这么一对八竿子打不着的人,陷入了热恋。还旁若无人地同居了。老太太非常痛苦,苦劝丈夫回归家庭。但是根本劝不了。老一辈的农村人,又不愿意离婚。所以俩人就那么耗着。老头这边跟小女人过着,那边也不跟老婆离婚。结果五年后,他查出癌症晚期。小三不顾周围人的指指点点,以家属身份照顾他。老头感动极了。把发妻33年的相濡以沫,抛得干干净净。临死前立下了遗嘱,要求把所有的财物和抚恤金都给小三。</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小三也很厉害。等老头死后,立刻带着遗嘱找上原配,要老头的财产。原配和养子自然不认可啊。协商不成,小三就告到了法院。按说遗产这个东西,原则上要尊重逝者的生前意愿。他想给谁就得给谁,尤其是写了明确遗嘱的。但是泸州法院的判决,也很经典。法院认为:黄某某(老头)的遗赠行为,虽然是他的真实意思。但这个遗嘱的内容和目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民事行为。张某某(小三)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说白了就是——不要脸的小三,休想要钱。法院管不了老头跟谁过,但是能管老头死了钱归谁。归谁呢?就归没有错的那一方。可怜小三伺候老头五年多,最后啥都没得到。还被左邻右舍,亲朋好友鄙视笑话。甚至成了法学界的经典案例。如果是真爱,那就算爱的代价吧。</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然后咱们讲第三个案子。来自上海金山法院,也很有说头。2023年6月,有个上海老太太去世了,走得并不安宁。她有一儿一女。去世前,老太太曾住院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女儿在照顾。出钱也出力,很孝顺。儿子很少过问。老太太去世后,出殡仪式如期举行。一众亲友和邻里都到场哀悼。没想到仪式当天,老太太的儿子忽然拿出了一份证明,要求妹妹当场签署。并威胁说,如果不签,老太太就不能出殡。啥证明这么紧急呢?原来,老太太去世前,心里很清楚都是女儿尽心照顾自己。所以写了一份遗嘱,表明自己的房产都给女儿继承。但是老太太一走,麻烦就来了。她儿子不认可这份遗嘱。为了抢回母亲的房产,他写了个协议,在出殡当天逼着妹妹签。协议大体内容是:母亲的丧葬事宜由哥哥负责。母亲住院期间的费用由妹妹负责,与哥哥无关。母亲生前银行卡由哥哥保管,妹妹不参与。房屋份额重新分割。母亲如有遗嘱,视为无效。</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妹妹不得上诉,上诉无效。咱们逐条分析下这份证明,看看哥哥这心机——1、他负责丧葬事宜,妹妹负责住院费用。丧葬事宜,会收到一大笔份子钱。所以他把这个事儿揽过去了。但母亲长期住院费用,那费用必然不少。而且只有支出没有进账。所以这个钱就妹妹花吧。2、母亲生前银行卡,里面应该是有钱的吧。所以得让他拿着。3、母亲本来都把房子给妹妹了。他要求妹妹宣布遗嘱无效,重新分割房屋份额。4、最后还断了妹妹的后路,要求她不能诉讼,诉讼无效。这算盘珠子都快崩观众脸上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让人简直分不清他和爱因斯坦。更绝的是,为了让妹妹签下这个协议。这哥哥还找准了“母亲出殡”这个时机。逼着妹妹签,不签就不让母亲下葬。能想出这种办法,咱就说这东西有多混。可是哥哥再混,妹妹也不愿拿母亲的后事跟他较劲。亲朋邻里都看着呢。妹妹万般无奈之下,签了那个协议。</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哥哥这才同意葬礼继续举行。老太太总算入土为安。不过妹妹也不是吃素的。等母亲的葬礼办完,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那个协议,自己按照母亲遗嘱继承遗产。这个事儿,法院怎么判的呢?法院的判决,我觉得每个字儿都特别对:该份《证明》签署过程存在胁迫行为,内容过于不对等。判定《证明》无效,同时认定遗嘱为有效遗嘱。妹妹可以依据遗嘱继承取得母亲的遗产。</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混不吝的哥哥,输了官司。尽心尽力照顾母亲的妹妹,全面获胜。哥哥本想钻法律的空子。他没想到,法律不只是空洞的规则。它是真向着好人的。这个案子,判得好。</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这几个案例,法官的判决都令人舒适。 他们都尽力遵守了法律的根本原则——保护好人,惩治坏人,维护社会正义。我特别希望更多的法官判案,都能遵从这个原则。做好人的保护神,恶人的大杀器。给孝顺的女儿撑腰,给受辱的原配出气,给无德的混账暴击。让善良者、有德者、遵守规则者,不必担心被无端冤枉、攻击、抢夺。活得踏实,顺心。法律给好人的安全感,是这个社会最有力的安全感。</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22px;">作者简介:</b><span style="color:rgb(22, 126, 251); font-size:22px;">李月亮,高人气作家,新女性主义者,扎实写字的手艺人。解读情感,透视人性,以理性和智慧陪万千女性成长。新书《好的人生,不慌不忙》热卖中。</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rgb(1, 1, 1); font-size:22px;">转载于日日阅览 2024-5-21</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