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留痕一121 好事老是多磨 善良总逢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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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一个历时十年一直属于违规建设的大型房地产项目,虽已高楼林立,且有大部分业主入住,但房地权属分离,其脚下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尚在一个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名下。尽管所售出的商品房,如果取得合法手续,五证齐全的话就有可能获得业主应支付的近三个亿的按揭贷款。但合法化的第一关却是必须支付两个亿的转让费,才可以取得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证,然后才有可能办理后续的一系列合法手续。那时节由于开发商负债累累,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内竭尽所能也无法筹集到两亿元转让费用。许多分包商拿不到工程款怨声载道,一众业主们拿不到房产证书投诉上访接连不断。</p><p class="ql-block"> 就在开发商面临跑路,项目面临烂尾的情况下,因为破产清算管理人的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同意在暂不支付转让费的情况下,给开发商新成立的企业办理过户手续。终于打破了十年来的僵局,为这个项目彻底合法化奠定了基础。当时正值国家保交楼的好政策实施,便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办齐了所有合法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市上有关部门虽有一定帮助,但谁也没有能力提供两亿元的资金支持。市金融办也曾介入想通过下属金融服务企业承担这一业务,折腾了近一年时间,终因资金短缺,风险过大而放弃。在这个过程中,张律师一直配合相关部门,参加过数十次会议,气没少受,心思没少花,还多次出差成都,终归没有拿到分文土地转让费。白白耽误了两年半的时间,文总一无所获。而破产管理人这边也因为他支付不了土地转让费陷入窘境。张律师还被主办法官叫去训话:“这个文总,十年前空手套白狼,占用土地违法建设。十年后怎么管理人还能让他空手套白狼,还牵一头牛做陪嫁?为什么不能想别的办法,把这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别人,非要转让给他?管理人是咋回事呀?”</p><p class="ql-block"> 张律师被这一通训斥气得七窍生烟,但还是忍住了。不光许多重要的事情需要人家的帮助,就连管理人未来的费用,还要人家审核确定呢!怎能顶撞人家。可是这件事是明摆着的事情,文总已经把这块地建成了一个小区,包括道路绿化等在内,连一个平方米的空地都不剩,假定剩下一块,那个开发商会要它呢?谁会花那个冤枉钱,买个地皮让别人使用。训斥张律师的那个人自己也不想想,除了文总这个世界上有谁会做如此愚蠢的事情。后来张律师又思考了一下,或许有老板把这个当生意做,超低价买到手然后高价卖给文总,但这个概率大约只有万分之一,但管理人敢按最低价卖出去吗?债权人会同意吗?处分这块土地使用权开了债权人大会,大家同意按评估价转让给文总公司,早已签订了转让协议,这些情况以及后来文总公司不能履约还经过了一场诉讼,合议庭主持出了调解书,难道自己都忘了?张律师任凭人家批评,只以沉默应对。他怕自己按捺不住,出口伤人,只当自己是个傻子。</p><p class="ql-block"> 此后数月,即使再忙再苦,难关重重,也不再去请示汇报。此前因为税款计算不合理,希望通过府院联合机制来解决的请求破灭,还有希冀解决公安查封一事求助无果后,他知道所有的困难都必须自己承受并依靠律所来解决。只要走得端,行得正,以最大的善意和合法手段去对待,就不怕好事多磨,无非是多付出一些时间和精力而已,这又何妨。</p><p class="ql-block"> 可是张律师没有想到,税务局葛局长那边已经忍耐不住了。他不光指令基层税局所催收税款,还亲自打电话发微信给张律师,责令管理人恢复破产企业账户,立即缴纳税款,否则对管理人的行为有给予行政处罚的可能。张律师一边真诚答复,一边对税务部门这种不顾及破产企业实际情况,不考虑管理人敢于担当,为其开拓新税源的巨大贡献提出异议,却遭葛局长戏谑,认为管理人屡次说话不算数,毫无诚信可言。张律师虽然明知造成这个印象与文总屡次食言有关,但纳税义务人毕竟是破产企业,自己作为管理人责无旁贷。拖欠税款半年是铁的事实,完全可能给税务局和葛局长造成负面影响,心情自然郁闷。张律师便将自己与葛局长的对话发至新公司工作群,尤其是把税务部门有可能对管理人作出行政处罚的风险摆上了桌面,不再藏着掖着。没想到文总却当笑话看,他让张律师质问葛局长,当年和一个女同学谈恋爱,都亲了人家,摸了人家女娃,为啥不娶人家,不也是丧失诚信吗?气得张律师真想骂他一顿,都什么时候了,脸厚得如城墙一般,也不想想拖欠税款是谁导致的,事已处于危急关头,还有什么心事开这种玩笑。</p><p class="ql-block"> 还有龙总这厢,新公司转出的账款,至今仍有五十万尚未打入管理人账户。会计几经督促,他都说困难重重。他说他找了好多位民工,但每人每天只能转出七千元,因此需要更长时间。而且从总承包公司、劳务公司、农民工个人账户、他的代理人账户再转给管理人,至少要开两次税票,导致他个人的损失超过十几万。他狼狈不堪,痛苦死了!希望能体谅他的难处。张律师实在忍无可忍,告诉他自己就是太体谅他的苦处了,才一让再让,钱一到管理人账上,一刻也不敢停,先支付给他,解他急难,别让法院执行局把他采取措施了,后面新公司的事情就得彻底停摆,后果不堪设想。可是他也得思考一下,依照相关破产程序的规定,他不仅不能在税前收取债权,还应预缴转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税款,那样他会是一个什么悲惨的局面。</p><p class="ql-block"> 张律师此刻静思自己一直以来的所作所为,觉得自己总是认为各家都有难处,总是先换位思考,想关系方、对方有多么困难,替别人设身处地考虑,尽一切可能帮助别人,但往往把自己置于最危险的境地,然后独吞苦果,孤军奋战,进行自救。这样做真的应该吗,值得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