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边界的国际法原则

边关军魂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我国位于亚洲东部和太平洋西岸,是一个陆地大国和海洋大国。陆地总面积约960万平方千米,居世界第三位,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我国的海洋面积约为473万平方千米。在我国海域内分布有大小岛屿7600个。</p><p class="ql-block"> 我国又是一个边海防大国,陆地边界线和大陆海岸线总长 4 万余千米。其中,陆地边界线长 2.28万余千米。分别与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老挝、越南 14个 国家接壤。大陆海岸线长 1.8 万余千米。依次与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 8 个国家海域相邻或相向。我国沿海有 6500 多个岛屿(未计入台湾岛、澎湖列岛和南海诸岛),岛岸线长 1.4 万余千米。</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依据有关国与国边界的国际法原则,在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前提下,通过边界谈判与大部分邻国勘察划定了两国边界。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而与有关邻国形成的领土、领海和岛屿之争,使我国的神圣领土和领海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和维护,成为全国人民长期以来密切关注的重要问题。因此,了解国与国边界的国际法原则,对于我们认知国际间的边界问题会有所帮助。</p> <p class="ql-block">我国相邻国家示意图</p> <p class="ql-block">我国与邻国的边界线</p> <p class="ql-block">我国与邻国边界界碑</p> <p class="ql-block">我国珠恩嘎达布其口岸国门</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边界的概念及划界的原则</p><p class="ql-block"> 国家的边界是分隔国家领土和他国领土,国家领土和公海,以及国家领空和外层空间的界线。有陆界、水界、空中边界等。</p><p class="ql-block"> 边界和领土不可分,维护国家边界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一致的。侵犯国家边界就是侵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国际法所不容许的。</p><p class="ql-block"> 边界可分为天然的和人为的两种。前者由山脉、河流等构成,后者则根据经纬度或两个固定点之间的直线构成。如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部分边界,以北纬49°作为分界线,这种边界又称为天文学边界。非洲的某些边界则以固定点之间的直线为界,称为几何学边界。这两种边界也称为无形边界。</p><p class="ql-block"> 无论是天然边界,还是人为的边界,现代国家通常都以订立边界条约予以确定。</p><p class="ql-block"> 在划分边界时,国际法确认下列一般原则:</p><p class="ql-block"> 以山脉为界时,通常沿最高山脊或沿分水岭而行。如中缅边界议定书第二条规定:“凡是中缅边界条约第七条规定以分水岭为界的,即以分水岭的山脊为两国的分界线”。但以分水岭划界并非是唯一的原则,尤其不能到别国境内去寻找分水岭。</p><p class="ql-block"> 以河流为界时,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河流可分为通航河流与不通航河流。如以通航河流为界时,除非条约另有规定,界线应以航道中间为界,如航道不只一个,则以主航道中心线,即水流最深处为界。把边界定在主航道的理由,是基于“平等和公道”的原则。否则,如以地理中心,即以河流两岸之间各半划分,那么主航道可能划在一国的领土之内,另一沿岸国的大吨位船舶就无法享受航行的权利。如河流是不通航的,则以河道中心线为界。以河流为界时,河流中的岛屿归属也就随着边界线的划分确定,即按主航道中心线或河道中心线为界划分归属。关于界河改道而引起的国界线变动情况,通常是按下列原则处理: 如果河流因自然原因而逐渐向一边沿岸移动,则边界也随之移动,如果是急剧变化而突然改道,原边界线仍然不变。除非两国重新谈判划定新的边界线。</p><p class="ql-block"> 以道路为界时,边界线通常是道路的中间线。</p><p class="ql-block"> 以桥梁为界时,边界线通常在桥中央,不随河道中心线或主航道中心而变动。</p><p class="ql-block"> 以湖为界,除非有条约特别规定,边界线通过湖的中央。</p> <p class="ql-block">我国三角山边防哨所</p> <p class="ql-block">我国阿拉山口边界国门</p> <p class="ql-block">中越边界界碑</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对划界文件中</p><p class="ql-block"> 各种矛盾的处理原则</p><p class="ql-block"> 在国际实践中,往往因边界条约的文字规定不清,条约文字、议定书、附图发生矛盾而引起争端。在边界谈判中,除有上述情况外,还有因前约和后约、母约和子约的矛盾,文字不同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p><p class="ql-block"> 后约与前约的矛盾。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是,如果就同一问题前后订有两个不同的条约,后约的效力总是居优先地位。在这种场合,凡是后约同前约不一致,后约修正了前约,则后约的修正部分应被认为有效,而在后约中并未重新规定的前约的条款,仍保持其约力。如果后约的条款中,明文规定本约代替或废止有关的前约,则显然前约根本失效。</p><p class="ql-block"> 母约与子约的矛盾。母约同子约的关系同前约和后约的关系不同,不能认为子约的效力优先于母约。相反,母约是子约的基础,除非条约有明文规定,母约不因子约的订立而失效。有的子约,差不多等于是母约的附件,其作用是把母约规定中比较原则的条款更具体化。在这种情况下,如子母约有矛盾,一般应以母约为根据。例如,子约明显违反母约的规定而划定的界线;子约所载分界线不明确或界标系错立或被移动;子约所定界线出于一方的欺骗行为或使用了不正确的地图。以上情况,如缔约国另一方发现后提出异议,应按母约规定纠正。</p><p class="ql-block"> 约文与附图的矛盾。在边界条约中一般都附有详细标明界线的地图,地图标明的界线的位置和走向有时可能与条约文字的说明不完全符合,往往由此引起严重的边界争端。按照国际实践,解决矛盾的原则应该是,除非边界条约中有明文规定,遇有附图与条约文字有矛盾处应以约文为准。因为条约文字是缔约国双方意志的体现,是基本的,而地图只是根据约文的说明标明界线,作为附件,不能超越约文而具有决定性的效力。国际法专家一般也都认为,地图在确定界线的作用上只是次要的、非主要的证据。</p><p class="ql-block"> 界标与约文或地图的矛盾。处理这类矛盾的一般原则是,如界标位置与划界议定书和地图不符时,应以约文和地图为准。</p><p class="ql-block"> 两种文本文字不一致时,两种文本同等有效,应综合其他情况协商解决,除非规定遇矛盾以第三种文字为准。</p> <p class="ql-block">中蒙边界水泥界桩</p> <p class="ql-block">上世纪九十年代中蒙俄三国边界交界点</p> <p class="ql-block">中蒙边界我国哈日陶勒盖边防哨所</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边界条约的效力</p><p class="ql-block"> 条约必须信守,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作为划定两国边界的条约尤其如此,即使政府更迭,新政府也不能片面废除边界条约,向邻国提出领土要求。缔约国不履行条约义务就是违反国际法。</p><p class="ql-block"> 但是,遵守条约的义务也不可以绝对,因为有些条约本身就违反国际法。根据国际法的理论和国际实践,如果条约本身违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违反国际法,应属无效。</p><p class="ql-block"> 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在《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部分。这些原则在当代最概括的形式是被世界广泛承认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因此,宪章和五项原则是衡量条约是否符合国际法的准则。据此,如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缔造的条约就是违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例如,1905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的兼并条约,1938年9月慕尼黑协定等都是明显的例子。1973年12月捷克斯洛伐克与西德签署的相互关系条约就明确宣布,慕尼黑协定是在纳粹的武力威胁下缔结的,应属无效。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系违反联合国宪章所含国际法原则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获缔结者无效”。</p><p class="ql-block"> 此外,如违反国际法关于国家主权平等的基本原则的条约也属无效;如缔约一方用欺诈手段或贿赂代表或其他胁迫手段签订的条约,另一方可据理撤销。</p><p class="ql-block"> 如沙俄政府与我国清朝政府签订的边界条约,绝大部分都属于不平等条约,基本上都在沙俄武力威胁或恫吓诈骗下签订的,我国完全可以据理废除。但照顾到现实情况,我们不要求收回被割占去的中国领土,但条约本身是不平等的,这一点我们必须坚持。</p> <p class="ql-block">我国南海</p> <p class="ql-block">中国海军呼和浩特舰驰骋海疆</p> <p class="ql-block">我方巡逻艇在中俄界河额尔古纳河上执行巡逻任务</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我国与十四个周边国家陆地接壤。我国与周边邻国的边界,有的是过去经过历届政府同对方签订有边界条约的,有的是双方从未划定过边界。</p><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政府一贯主张,同其他国家之间的所有悬而未决的边界问题都应当通过和平协商的途径,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p><p class="ql-block"> 但是,在新中国建国的最初年代,我国政府将主要精力用来处理国内外一些重大而又迫切的事务,因此还来不及跟有关邻国谈判解决边界问题。</p><p class="ql-block"> 1960年,我国首先同缅甸签订了中缅边界条约。之后三年间,我国同尼泊尔、蒙古、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先后解决了边界问题,签订了边界条约。2001年,我国与越南签订边界条约,完成了勘界立碑工作。</p><p class="ql-block"> 我国同邻国解决边界问题的原则,归纳起来有以下方面:</p><p class="ql-block"> 第一,对解放前历届政府同邻国签订的边界条约,我们一般按照国际惯例予以承认,并且通过和平协商求得公平合理解决。有些虽然是不平等条约,我们仍然同意在分清历史是非的情况下,对这些边界还是以不平等条约为基础,照顾现实情况,全面解决边界问题。至于任何一方违约占去另一方的领土,原则上必须无条件的归还。</p><p class="ql-block"> 第二,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人民身上的边界线,中国历届政府都没有承认,新中国政府当然也不能承认。比如中印东段的所谓麦克马洪线,就属于这种情况。</p><p class="ql-block"> 第三,有些边界双方从未正式划定过,但是根据双方历来管辖所及形成了一条传统习惯线,就以这条习惯线为基础协商解决。比如我国同尼泊尔、巴基斯坦的边界。</p><p class="ql-block"> 第四,我们一贯主张对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应当通过和平谈判,求得友好的解决,而不应当诉诸武力。在边界谈判中,既要照顾过去的历史背景,又要照顾已经形成的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同意,也可以做一些必要的调整。在和平解决边界问题前,双方应维持边界现状。</p> <p class="ql-block">中蒙两国边界线</p> <p class="ql-block">中蒙边界第二代石刻界碑</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中俄边界问题是一项历史遗留的复杂难题,根据我国政府解决边界问题的一贯原则,经过两国政府多年的谈判与协商,中俄两国政府于1991年和1994年分别签署了《中俄国界东段协定》和《中俄国界西段协定》,为中俄两国边界划定了主要走向。</p><p class="ql-block"> 2004年10月14日,中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边界补充协定》,该协定是1991年和1994年中俄边界条约的补充协定,旨在解决中俄边境的若干剩余边界问题。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中俄边界问题的彻底解决,为两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俄两国进入了平等、友好、合作的新时期。</p> <p class="ql-block">俄罗斯联邦后贝加尔口岸国门、中俄边界界碑</p> <p class="ql-block">中俄界河额尔古纳河</p> <p class="ql-block">中俄边界界碑</p> <p class="ql-block">我军官兵巡逻在边防线上</p> <p class="ql-block"> 2024年5月 于呼和浩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