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5月10日上午,巡查机动大队党支部进行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议由支部书记蔡勇主持,大队党员参加会议。</p> <p class="ql-block">一、蔡勇同志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p><p class="ql-block"> 第七条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p><p class="ql-block">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p><p class="ql-block"> (一)警告;</p><p class="ql-block"> (二)严重警告;</p><p class="ql-block"> (三)撤销党内职务;</p><p class="ql-block"> (四)留党察看;</p><p class="ql-block"> (五)开除党籍。</p><p class="ql-block">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p><p class="ql-block"> (一)改组;</p><p class="ql-block"> (二)解散。</p><p class="ql-block">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p><p class="ql-block">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p><p class="ql-block"> 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p><p class="ql-block">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p><p class="ql-block">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p><p class="ql-block">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p><p class="ql-block">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二、吴福兴同志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读</p><p class="ql-block">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3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4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要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为我们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p><p class="ql-block">4月3日,中央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蔡奇、李希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4个月时间内,把《条例》学深学透学到位。4月12日,省委书记冯飞同志在省委常委会会议暨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加强干部作风能力建设、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紧密结合,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落地落实。市委对学习《条例》高度重视,去年12月份新修订的《条例》印发后,罗增斌书记第一时间作出批示,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4月1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全市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罗书记就学习《条例》再次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在学习贯彻《条例》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更加坚决有力的行动和实实在在的成效践行“两个维护”。</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