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老子《道德经》第五十八章的感悟(上)——祸兮福之所倚 福兮祸之所伏

理平

<p class="ql-block">读老子《道德经》第五十八章的感悟(上)</p><p class="ql-block">——祸兮福之所倚 福兮祸之所伏</p><p class="ql-block">理平</p><p class="ql-block">老子《道德经》第五十八章【原文】: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p><p class="ql-block">【译文】</p><p class="ql-block">为政低调自然,民众便忠厚淳朴;为政严酷苛刻,民众便贫贱抱怨。祸,福孕育在其中;福,祸潜伏在其中。谁能知道祸福相互转化的极限?祸福相互转化是没有确切标准的。正过头会变为反,善过头会变为恶。人们对祸福、正反、善恶的困惑,由来已久。因此,体道、悟道、修道、行道和得道之人方正而不锐利,廉洁而不伤大雅,率直而不张扬,明悟而不耀眼。</p><p class="ql-block">【感悟】</p><p class="ql-block">“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p><p class="ql-block">闷闷:为政朴实自然,无为之治,不言之教,故“闷闷”。察察:为政严酷苛刻,大小事务实施行政(人为即伪)干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苛捐杂税猛于虎,百姓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就会“缺缺”。前者是朴(善)治社会,后者是专(恶)制社会,不同的政治制度,就会带来不同的社会面貌。在朴(善)治社会里,为政者遵循“道”(规律),施行“无为之治”、“不言之教”和“以正治国”,采用朴(善)法、自然之法,它是公民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自然而然,顺其自然,顺应公民的意志、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建立完善社会发展的朴(善)法体系,不搞形式,不搞运动,不搞个人崇拜(迷信),各级政府的公务员都默默无闻地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全心全意为公民服务,做公民的好公仆,表面看来,政府里没有什么呼风唤雨的天才人物(圣人、救世主),也没有轰动天下的大手笔!但是,社会却在健康发展,公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淳朴、厚道的社会风貌自然而然形成。反之,为政苛刻(察察),这样国家就会越来越昏乱,越来越黑暗,越来越背道而驰,越来越物欲横流,越来越道德沦丧,长此以往,公民大众就只能生活于物质和精神生活的“缺缺”之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