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背后的故事

白玉成5T4Y71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作者:白玉成</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2px;">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2013年退休后,我开始整理工作期间被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每一个证书的背后都有一段不平凡的经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八十年代初的国企,是在拨乱反正斗争中,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一方平安的形势下开展工作的。</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我从部队退伍后,在新乡市公安局帮助工作一段时间,后被分配到国营新乡印染厂当工人。由于对公安工作的熟悉,1978年经厂党委研究同意我被调到了厂保卫科工作。</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根据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决议,一九五零年政务院《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中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原则上仍然适用。保卫处科是各部门的组成部分,又是公安部门派出的代表机关,执行国家公安机关一定的权力,受本单位党委和公安机关的领导。</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新乡印染厂初建1953年,地处新乡市东郊,原是河南省公安厅第三劳改大队。1968年交付河南省纺织厅管理。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都由保卫科负责,由于当时地处偏僻,社会治安混乱,刑事案件发生不断。保卫科除了平时安全防范工作外,很多问题都发生在厂生活区。也就是职工说的“家属院”。</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70年代新乡印染厂家属院由于离市区比较远,就像一个孤立的岛屿。这里有印染厂幼儿园,小学,初中,职工技校。有厂医院,有百货门市部,有篮球场,有粮站,菜市场。</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这个企业大部分都是劳改就业人员,加上1968年在社会上招收的工人,文化程度大部分都是小学文凭,社会环境复杂。</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家属院的小女孩被强奸都不敢吭气,生厂区被盗物品已经是家常便饭。妇女们被欺负都还以为是“鬼”在作祟。</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这是一个“混乱”的年代,为了改变这种不符合常理的环境,我同保卫科的老干部一起从查破刑事案件开始,一件一件的,一个人一个人的查获了犯罪分子。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打开了新乡印染厂的治安环境新的局面。</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1981年,我在新乡市公安系统保卫干部考核中,成绩优秀,受到新乡市公安局的表彰。</span></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1982年,按照市公安局的安排,认真搞好安全防范,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保卫科杨同春科长是参加过抗美援朝,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五军的志愿军,军长是秦基伟,赫赫有名。杨同春上甘岭战役负伤回国后,被安排到河南省公安厅第三劳改大队骨胶厂当管教干部,1953年与印染厂合并对外为新乡印染厂。1968年归属河南省纺织厅。</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保卫科副科长李良弼原是新乡市公安局刑警队的侦查员,由于一次事故大腿骨折后调动工作安排到了新乡印染厂保卫科。</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保卫干部(内勤)张乐元同志原是解放军一军军部警卫排长。转业后被分配到印染厂保卫科。</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保卫干部马保政同志也是转业干部。</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由于李良弼在公安局刑警队有破案经验,我就拜师学艺,认认真真的向李老师学习了侦查破案,学习联系实际,并到红旗公安分局刑警队实习。因此,也破获了多起刑事案件。</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1982年我被新乡市人民政府评委公安保卫先进工作者。</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1983年我被借调到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刑警队工作,我在技术组,跟技术侦查员王增学同志学习现场勘察,照相,步伐追踪。</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在全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红旗公安分局开展了追捕行动,把原来批捕在逃的人员按照地图分片区域,进行分组追捕,我和一科的李国林在南阳淅川先抓捕了一名在逃犯。受到了分局的表彰。</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1983年至1985年我在红旗公安分局刑警队技术组破获了多起大要案。特别是我配合郊区分局刑警队,查破新乡印染厂的一起轮奸案,得罪了厂领导,遭到了徇私枉法的无情报复。</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新乡印染厂家属院有人反应一名13岁女孩遭到四个男孩的轮奸。带头的是厂某领导的儿子。郊区分局当机立案侦查,我配合郊区分局刑警队对受害者进行了询问,情况调查清楚后,是一个四人犯罪团伙作案多起。郊区分局布置了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办法。</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首先对犯罪嫌疑人1号实施布控,“1号”是厂某领导的儿子,因此抓捕他很慎重。对“1号”已经了解到他当天去一所学校参加新乡印染厂技工学校考试。了解到了“1号”准考证的编号,姓名,座位。在考试开始半小时刑警队长和侦查员把“1号”带到了郊区分局,进行讯问。一问才知道抓了个替考的。由于“1号”平时学习成绩不好害怕考不上,这位厂领导就找人安排了这个人替“1号”考试而被抓。郊区刑警队长立刻派人找到我通报了此事。经辨认被抓的不是“1号”,刑警队侦查员又立即到“1号”的家将其捕获。当晚把其它三人全部收网。经公,检,法联合办案,给四人分别判了死缓和无期徒刑。</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前面说过,新乡印染厂就像一个小岛,厂一把手就像一个皇帝,他儿子在家属院明目张胆,胡作非为。遇上了政府开展严打,这才结束了这个团伙的犯罪行为。</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事后,这位厂领导不但不自责,反而把保卫科长换掉,调来一位新科长,我的噩梦开始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我在家属院破获了多起盗窃案,也处理不少人。这位科长就安排人到处收集我的材料,只要是被我处理过的人他们都要去让他们写诬告我的材料。其中有一人看出了问题,他就找到我,说明了情况。我让他把收集我材料的过程写了份检举材料。果然,没过几天就开始了对我疯狂的进攻,他们拿着这些诬告材料去市公安局要求对我实施拘留。当时的公安局王占洪局长,二科冯焕杰科长,找到我通报了情况,并给我说公安局长会议已经做出决定,你们厂的调查材料不能作为拘留的依据。白玉成同志如果有材料里说的受贿一个烧鸡,一瓶酒也就是你们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我把以前被我处理过的人写的材料给王局长一看,王局长知道我受了冤屈,并指示冯科长说想办法把白玉成调出印染厂。</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我一看情况发展到了他们想拘留我,虽然遭到公安局的拒绝,他们不会善罢甘休,要是硬性给我处分我去哪说理去。当时我就给我的部队老首长武汉军区司令员周世忠写了一封信,述说我的处境,想好好工作,打击犯罪却遭到报复。他把我的信转到了河南省委,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人带着河南省纺织厅纪检委来到了新乡印染厂,经调查我反映的情况属实。河南省纺织厅当机下了文件免去了这位厂领导职务。</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这位新来的保卫科长当时没动他,后来又因非法搜查罪准备判刑三年。鉴于他是武警退伍干部,受人指使,上当受骗,没再追究,调出保卫科不再任用。</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在公安局长的协调下1985年我调到了新乡市染织厂保卫科。当年我就配合刑警大队破获了一起杀人案。(石火曾杀人案),在染织厂名气大增。</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我又把染织厂以前的积案全部查破,保卫科当年被公安局评委先进集体。</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1988年我被提拔为保卫科长助理。</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1989年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我被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当年又被提拔为保卫科副科长,住持全面工作。</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1990年,我带领全体保卫干部按照市公安局和档案局的要求,对公安保卫档案进行了整理,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资料档案,都分别进行了整理,并设有查阅登记,销毁登记。这些档案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年我科被市公安局评为先进集体,我也被新乡市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1991年,我撰写了保卫处科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定有评分标准,每月按照标准经营考核,对经济民警严格管理,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染织厂实现了“三无”企业,无刑事案件,职工无犯罪,无治安灾害事故。新乡市公安局上报省公安厅批准:新乡市染织厂保卫科荣立集体三等功。</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1992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被红旗区委区政府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由于机构改革保卫科与厂武装部合并成立武保部,我被任命为武保部部长。</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1993年我被新乡市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1997年我被新乡市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2006年12月,新乡市染织厂经过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了“砸三铁”,最终资不抵债宣布【依法破产】。新乡市政府派来了工作组,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通过了【依法破产】程序。</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市政府派来了破产清算组,又组织了厂留守处,任命党委书记兼厂长姚卫国为留守处处长,成员有原厂党委成员:副厂长李家合,总工程师陈继珍,工会主席古占平,纪检委书记白玉成和副厂长邢华等部分有关人员。</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破产清算组和留守处担负着市政府交给的人员,资产,设备,档案的清理和整理工作。处理不好就会造成上访事件,引起不安定因素,给社会,政府造成麻烦。我们不但要处理好每一个人的客观问题,还要做好大量的思想稳定工作。破产清算组长是原纺织局的申中方局长。申局长和蔼可亲,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灵活的工作方法。对国有资产的处理坚定的按照评估,拍卖,正规程序,聘请市会计事务所的会计记账每一件事都有审计结果。新乡市染织厂破产清算组副组长是新乡市工信局纪检委副书记董晓辛同志。他不但一直在局里处理案件,还不断来留守处指导工作,任劳任怨,遇到这些好领导,我们都无比的欣慰。</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我们留守人员给失业职工登记,补偿,档案整理,档案移交,都付出了辛勤的汗水。</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2006年交失业中心1595人,按照工龄每人领了失业金,交到失业中心每人按规定交了失业金和养老金,医疗保险金。退休职工档案1036人,都按规定进行了整理,整理遗留档案480份,解决了200余人的遗留问题。整理了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工资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完毕移交到新乡市档案局。退休档案移交到新乡市社保中心退休办。</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 2010年经工信局领导研究上报市委市政府,在企业改革工作中我被评为先进工作者。</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