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口供笔录大揭秘:刑事律师眼中的定罪量刑“金钥匙”,你了解多少?

红博士~退休事务中心

<p class="ql-block">红博士</p> <p class="ql-block">律师在接手刑事案件时,务必重视并仔细审查当事人的第一次问话笔录。这是因为第一次口供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它关系到当事人的生死,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判定。</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首先,我们要明白,在刑事案件的八大证据中,口供被视为最为常见的证据之一。而在众多的口供中,第一次口供的重要性更是无可替代。原因在于,它通常是在公安机关传唤的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的,此时的当事人与外界隔绝,接触不到除了办案人员以外的其他人。这使得第一次口供在司法机关眼中显得尤为“干净”,没有受到外界因素的“污染”,因此其可信度极高。</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其次,第一次口供的获取往往伴随着公安机关的高效与强势。案件当事人在与外界隔绝的状态下,其精神、心绪往往处于恐惧、紧张和焦虑之中。这种状态下,当事人可能更容易受到办案机关的影响,甚至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受到诱供或刑讯逼供。因此,第一次口供往往更容易被公安机关撬开嘴,获取到他们想要的内容。</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第三,第一次口供的内容通常最为核心,最能反映案件的关键事实。它最接近于作案的时候,当事人对案情的记忆最为清晰和全面。因此,第一次口供能记录下当事人参与犯罪的核心、关键事实,从根本上影响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后续的所有口供,往往只是对第一次口供的补充和完善,当出现前后口供不一致的情况时,也往往以第一次口供内容为主。</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既然第1次询问笔录这么重要,作为刑事辩护律师,重点要审查的方向是什么呢?</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这就需要站在审判的角度,来看待公安审讯的时候容易出现的错误在哪方面。</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连续讯问的问题</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在个别案件中,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连续讯问。从笔录记载的时间上是可以反映出来的,有的一次讯问时间过长;有的多份讯问笔录,上次讯问与下次讯问间隔的时间很短,几分钟,或者十几分钟,连续起来讯问的时间有的超过24小时。被告人辩称公安人员不让他睡觉,对他逼供;或者说公安不给他饭吃,不让他上厕所。律师就要把这一个讯问笔录作为证据来证实,以此论证公安刑讯逼供,并认为这些证据是非法取得,要求法庭不要把这些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有个专业的词语叫“排非”,这一问题确实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如果查证属实,将直接导致该部分讯问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取证违法)。</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对于刑讯逼供的问题,殴打这种硬暴力现象以前有,现在已经很少了,但软暴力的情况依然时不时有存在,我们也多次在办案实践中验证过。但也有在较长时间讯问过程中,公安机关给犯罪嫌疑人安排了吃饭、饮水、上厕所的时间,只是他们忽略了,在笔录中没有记载。</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但是,红博士想要强调的是律师看重的是法律事实,如果真的是因为公安机关自己的疏忽造成,刑事律师是没有帮助纠正的义务的,如果公安人员思想意识提高了,就应该在审讯笔录中完整的体现真实的讯问状况,为什么要给人留下把柄?为什么要辩护律师来为他们遮盖错误?所以,但凡是有一定实战经验的公安机关询问人员都会在一次较长时间的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会将安排休息的情况写上去,如:“现在休息30分钟”。接着讯问时,再写一句“继续讯问”。而对于多次讯问的,从笔录上看,起码没有剥夺犯罪嫌疑人睡觉的权利。</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而律师如果重视这个问题。就能把一些没有经验的刑侦人员所办案件,在笔录中发现瑕疵发现疑点。</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2.记录不准的问题</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因为是第一次讯问,整个案情不是很熟悉,有的侦查人员作笔录时记录不准,事后也没核对,结果词不达意,甚至错误。刑事律师。可不能跟着犯糊涂。要揪住这个问题,在后续的笔录当中去发现矛盾,去对比。用两份甚至三份不同的笔录来论证这一个错误。用扩大法放大这些瑕疵。</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3.方言(白话)的问题</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目前,公检法部门分配来的和调来的外省干警越来越多。从刑事审判流程看,应该尽量避免用白话记录。确实需要用白话记录原话的,要在后面括号内用普通话注明,但规则如此,很多人并不会严格的遵照执行。在侦查卷宗中,在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用方言记录的情况比较普遍。对于有些内容,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见解。有的方言甚至可以有多种解释,这就给刑事辩护律师带来了一定的辩护机会。</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另外。一些特殊案件的第一次讯问记录。是注定有很多问题诉说不清楚的。作为辩护律师应该特别留意这类特殊案件。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客观证据比较欠缺,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证据很大程度上是依赖犯罪嫌疑人的笔录。</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第二,公司出现兑付危机以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了逃避刑事处罚,把公司电脑上的很多数据已经删除了,导致了公安收集客观证据难度很大。各被告人,对于犯罪主要情节的回忆,是相差很大,情节的论述,也是差异性很大的。</p> <p class="ql-block">综上所述,刑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重点审查当事人的第一次问话笔录。</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