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禁止林粮间作行为

林草美篇

<p class="ql-block">  为切实保护好林地资源,规范林地管理秩序,遏制因林粮间作给林地造成损失,根据2020年7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2024年4月17日,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全面禁止林粮间种行为。</p> <p class="ql-block">  林地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地的土地。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近年来,扎兰屯市林草局通过对全市林地调查监测和森林资源的管理证实,采取林粮间作模式的林地,实际成林效果非常不理想,长期无法形成森林,更有甚者为了种植农作物实现更高经济价值钻造林间种的空子,破坏了林地使用功能,变相改变林地用途,直接或间接导致林地流失,并对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极为不利。 </p> <p class="ql-block">  扎兰屯市林草局经多次讨论及咨询呼伦贝尔市、自治区森林源资管理部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全面禁止林粮间种意向。扎兰屯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认同,同时推进发布禁止林粮间种公告。公告发布后林草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专项会议推进工作落实,积极组织各林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公告、进村入户宣传、微信朋友圈转发公告等形式让群众知晓并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提高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同时,各林场全面加强巡查巡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施业区的林地管理,确保辖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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