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雨天的美篇

武汉雨天

<p class="ql-block">“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欠钱不还究竟找谁?</p><p class="ql-block">原告某汽车公司</p><p class="ql-block">被告某租赁公司分公司</p><p class="ql-block">被告某租赁公司子公司</p><p class="ql-block">诉讼请求:</p><p class="ql-block">一、判决子公司、分公司共同支付维修费31912.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p><p class="ql-block">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p><p class="ql-block">事实及理由:</p><p class="ql-block"> 某租赁公司在厦门既设立全资子公司,又设立厦门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采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营模式,负责人、员工、住所均相同,亦未明确区分各自业务。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分公司和子公司均将车辆交由厦门某汽车公司维修,但未足额支付维修费。其后,子公司向厦门某汽车公司出具《承诺书》确认欠付维修费31912.5元。因子公司未偿付欠款,厦门某汽车公司起诉要求子公司、分公司共同支付维修费。</p><p class="ql-block"> 原告认为,某租赁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业务混同、员工混同、住所混同的情形,负责人为同一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明显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因此,虽然维修费结算单载明的客户名称部分为分公司,部分为子公司,但实际上两家公司业务无法明确区分,子公司向厦门某汽车公司出具的《承诺书》载明的未付维修费31912.5元,厦门某汽车公司主张子公司出具的《承诺书》确认的维修费,实际系子公司、分公司的共同欠款,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p><p class="ql-block">此致</p><p class="ql-block">人民法院</p><p class="ql-block">具状人(盖章):</p><p class="ql-block">年月日</p><p class="ql-block">附:法条链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11条归纳了公司人格横向否认的典型情形,即控制股东控制多个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使多个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财产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丧失人格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逃避债务、非法经营的工具,可以综合案件事实,互相否认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判令相互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p><p class="ql-block">实践中不少公司将子公司和分公司混同经营,作为合同相对人有时难以分清与其交易的具体相对人,此时就存在可能认定人格混同的空间。</p><p class="ql-block">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p>

子公司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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