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的真理

土地

<p class="ql-block">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真理既绝对。真理是自在的规定性,绝对是自为的规定;真理本身在它的外在性(绝对)里和它的自身相联系,辩证则是真理和绝对的统一。</p><p class="ql-block">“绝对”不是对于一个外在的、既定的超验真理的把握,而是对于知识和认识过程的各种相对条件的深刻反思,以把握自身的各种限制和历史性。不恰当地说,“绝对”不是无所不能,而是意识到自己的“无能”(意识到自己的历史性)。任何认识,哪怕是“绝对”认识,都不可避免地受限于其所处时代的语言、文化和历史条件的影响。因此,我们只能不断反复地理解自己所在的、不断变化的时代背景和历史。</p><p class="ql-block">“绝对”是“以时间、地点、实践为转移”的,不是“封闭的、整全的、预先决定的、形而上学的”系统,就算那样它可以“完美”地解释我们当下的世界,但是同时却又无力对它进行任何改变。因此,它就会成为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持自身可以持续获益的意识形态。</p><p class="ql-block">黑格尔的辩证法并非是提供一个逐渐进步和完善的概念系统,最终趋向一个完整的“绝对精神”(上帝、大全、无所不能)。与之相反,辩证法的精髓恰恰在于意识到概念系统本身始终有所缺陷(非全、并非全部、not-all),辩证法的演绎过程正是对一次次试图使自身变为整全的尝试的失败的系统性标记,这意味着“矛盾”(最小差异)始终是同一性的内在条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