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采风(三)黄山铺大集

潘峰

<p class="ql-block">4月5日我们青岛教育摄影协会一行24人在沂蒙红嫂故里采风,次日上午我们又来到充满烟火气的沂水黄山铺大集感受这里的风土人情并进行人物抓拍。</p> 首先映入我们眼帘的是在大集的东部有一对自发的民间演出队,这让大家充满好奇并驻足观看和拍照。 谁不说俺家乡好—— <p class="ql-block">台上唱得有板有眼,台下听得津津有味。</p> <p class="ql-block">你方唱罢我方登场——在大集的东边有一对夫妇二人也不亦乐乎。</p> 原汁原味—— <p class="ql-block">当年红嫂用鸡汤救活了身负重伤的八路军战士,所以我们这些外地人对沂水的土鸡情有独钟。</p> 钱多钱少无所谓,来两只吧。 <p class="ql-block">有点不敢直视哈</p> 给,保你们满意,吃了还想吃! 鸡蛋自然也是必不可少—— 儿子,等爸爸抽口烟再亲你哈—— 高兴了吧,儿子! 讨价还价—— 真小气,俺不卖了还不中么! 哈哈,这还差不多,俺卖,俺卖—— 俺这可是货真价实的好东西—— 俺这野菜也不赖昂! 好,好,希望你们都挣大钱、发大财,大妈祝福你们! <p class="ql-block">赶集的由来——</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赶集是一种民间风俗,也有“赶山”、“赶场”之称。我国农村自古以来有赶集的习俗。</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古代人们进行物资交换时,由于没有固定的日子和地点,又没有统一的标准,往往有一方吃亏。因此,人们都有希望有一个定期的公平合理的交换场所。汉朝初年,陆贾和陈平这两位著名政治家通过官府明令规定:各村镇每旬逢“三、六、九”或“一、四、七”或“二、五、八”为上集市进行物资交换日期,集市上设有公证人叫价评议。这样,就形成了原始贸易市场。</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后来,人们就把上集进行物资交换,称作“赶集”或者叫赶节场。现在,大多地方选择每旬的逢五或逢十作为集市,进行农村物资交流。“赶集”是名副其实的买卖交易,一般时间较短,多者不过一天,到集上进行交易的时机很要紧,所以前面加了个“赶”字。</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集市属于低级的中心地,交易的商品一般为日常用品和易耗品等低级货物,为集市附近的乡村居民服务。集市地点通常选择位于交通适中的集镇或乡村、城镇边缘地带等。(百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