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雍乾三朝格鲁派实力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吉祥如意

<p class="ql-block">自五世达赖喇嘛时期格鲁派得势之后,其势力在掌持地方政教过程中日渐强大,但格鲁派与蒙古和硕特部落争夺世俗权力与各种利益的斗争也日益激烈。尤其是五世达赖喇嘛圆寂之后第巴·桑结嘉措冒行达赖法旨期间,二者的矛盾更为尖锐。拉藏汗不光最终杀死桑结嘉措,还废黜了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然而这一切并未使西藏稳定,反而使局势变得更加复杂。拉藏汗被蒙古准噶尔部势力杀死之后,拉萨城及众多寺庙被彻底洗劫。此间,清朝中央两次派兵平乱,终于将准噶尔部军队赶出西藏,结束了蒙古势力左右西藏政教的混乱局面。清朝中央在平定策旺阿拉布坦之乱后,即认定和册封了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若根据清代《圣祖仁皇帝御制平定西藏碑文》所载内容分析,当时册封的格桑嘉措为“第六辈达赖喇嘛”,可不管册封格桑嘉措为哪一辈达赖,西藏局势因此而稳定却是真实的历史(关于“格桑嘉措”被称作第七世达赖喇嘛之事,有专家认为是在乾隆皇帝册封强白嘉措为第八世达赖喇嘛时才被正式确认)。清朝中央在西藏僧俗四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望,于果断平乱和册封达赖喇嘛格桑嘉措过程中被显著提高。七世达赖喇嘛及西藏僧俗积极拥护清朝政府,使朝廷的对藏统治得到有力加强。同样,七世达赖喇嘛掌持西藏地方政教事务之后,也在清朝中央的支持下不断理顺各种关系,使格鲁派实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p> <p class="ql-block">一、七世达赖喇嘛初期行迹 </p><p class="ql-block">清圣祖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格桑嘉措被清朝中央册封为达赖喇嘛,之后五世班禅大师洛桑益西应延信和达赖喇嘛之请,前来布达拉宫为第七世达赖喇嘛授以沙弥戒,并取法号“洛桑格桑嘉措”,简称“格桑嘉措”。此时,五世班禅大师与七世达赖喇嘛互赠礼物,还在学修格鲁派教法过程中,建立了深厚的师徒情意。此后,七世达赖喇嘛一方面努力与清朝中央加强联系,为格鲁派营造稳定的外部发展环境,一方面精进学修显密教法,通过自身努力不断提高宗教修养,为统领西藏佛教事务奠定基础。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幼年时期的坎坷经历,在西藏各种势力斗争的复杂环境中可谓步步凶险。因此,他对清朝中央及时保护和安排他在青海学修佛法,以及平乱后送其回藏予以正式册封的一系列举措,感恩不尽!为此,他在坐床后的两年中,曾为了给清朝皇帝祈福两次下令赦免西藏关押的囚犯。他还规定从清圣祖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起,延长传召大法会一天时间,专为皇帝诵经祈福。而且每逢此日,达赖喇嘛必会亲临现场参与活动。此外,他还在布达拉宫为清朝皇帝立起“皇帝万寿牌位”。同样,清朝中央也对七世达赖喇嘛非常关怀,常以宫廷器物和佛教法器进行供养。清圣祖康熙皇帝驾崩之前,还为七世达赖喇嘛下过圣旨,御赐《药经八百句》、念珠、宝石、瓷器等物。清世宗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雍正皇帝登基。清朝中央派遣洛桑班觉、加尔各齐、笔帖式等人,入藏册封七世达赖喇嘛,依制颁赐金册、金印,印文曰:“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随赐的还有宫廷御用诸物。雍正皇帝要求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要像第五世达赖喇嘛阿旺洛桑嘉措一样,弘扬佛法之余护持一切政教。此后,他频繁接待来自卫藏、阿里、多康地区及喀尔喀和土默特等蒙古诸部寺庙与地方权贵的朝拜和供养,有效扩大了自己在政教领域的影响。 </p><p class="ql-block">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坐床之后,每年夏季在哲蚌寺学经,秋冬时节于布达拉宫居住。在此期间,他曾著就了宗喀巴大师赞颂和静猛文殊及妙音天女的相关赞颂,也曾撰写过祝愿清朝皇帝圣安的赞颂。格桑嘉措早期在青海塔尔寺期间系统学修过五部大论,所以其显宗教法学修已达非常高深的境界,一生中与历辈达赖喇嘛相比,他在宗教修为方面成就较高。清世宗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格桑嘉措在三大寺组织的辩经法会上,辩倒了无数高僧大德,赢得四众所敬之“五明班智达”尊号。清世宗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五世班禅大师等人在大昭寺佛祖十二岁等身像前,如法为时年十九岁的格桑嘉措授以比丘戒。</p><p class="ql-block">清世宗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格桑嘉措前往康区弘法,期间他不断参修显密教法增上道业。直至清世宗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四处弘法的格桑嘉措才随清朝中央派来的第三世章嘉呼图克图从泰宁返回西藏。此间,七世达赖喇嘛常与第三世章嘉呼图克图若贝多杰相互传法谈禅论道。</p> <p class="ql-block">二、整饬地方稳定局面  </p><p class="ql-block">清世宗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清朝政府为了加强对藏统治,废除了噶丹颇章由“第巴”全面负责地方行政事务的制度,随之制定了“五噶伦制”。即由清朝中央从当地任命五位噶伦,以其代行原政教体系中的第巴职权。这样虽然杜绝了专擅弊政,却也为地方政府内部要员所代表的贵族势力争权夺利,埋下了祸根。另外,清朝中央加大对藏统治力度时,结束了蒙古势力左右西藏政教的局面,有效削弱了蒙古汗王在西藏境内的势力,可同时也引发了罗卜藏丹津叛乱。此后,噶伦斗争和蒙古部落叛乱之事使西藏政教局面再次变得异常复杂,清朝中央为了保护达赖喇嘛和西藏僧俗安全,调兵遣将活动于卫、藏、甘、青地区,在平息乱事后通过设立驻藏衙门,有效加强了对藏统治。此外,也为七世达赖喇嘛在清朝中央领导下总揽地方行政和教务奠定了基础,最终使格鲁派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  </p><p class="ql-block">清世宗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清朝中央为了加强对藏管理,划分西藏和云南、四川地界,将昌都、洛隆宗、桑昂曲宗等地划归西藏管辖。将中甸(结塘)、阿墩(德钦)、维西划归云南管辖。将巴塘、理塘、德格、包括打箭炉在内的康定等地划归四川管辖。四川、云南、西藏三方派人共同办理交接事宜,清楚划定了各自的行政区域。 </p><p class="ql-block">(-)噶伦内讧朝廷平乱  </p><p class="ql-block">清朝中央废除“第巴”掌持噶丹颇章旧制之后,设立“五噶伦制”。噶伦均由清朝中央任命。首任五位噶伦分别是康济鼐、颇罗鼐、阿尔布巴、隆布鼐、扎尔鼐。拉藏汗得势于西藏时期,康济鼐原为其阿里地区大员。蒙古准噶尔军队入侵西藏之后,他曾积极配合清朝军队进攻策凌敦多布。清朝中央平乱之后,康济鼐被朝廷任命为首席噶伦。其他四位噶伦也均因此际有功而被任命授职。颇罗鼐受任噶伦之前,曾任“台吉”一职,阅历相对较深。阿尔布巴系藏南工布地区贵族,此后协助管理西藏行政事务,统领工布以东地域。原拉藏汗帐前听差的孜本隆布鼐,受封辅国公,负责拉萨东北方向之地方事务。七世达赖喇嘛法驾前的强佐僧官扎尔鼐,也依制被清朝中央授以噶伦职位。五位噶伦中,阿尔布巴、隆布鼐、扎尔鼐作为一大势力团体,统领着前藏地区。康济鼐和颇罗鼐则控制着后藏地区。他们为了扩大自身实力,均在行事中多有作为。前藏势力代表隆布鼐为与七世达赖喇嘛缔结更深层次的关系,还将自己的女儿嫁与其父索囊达杰。扎尔鼐曾是达赖喇嘛法驾前的僧官,是故亦与索囊达杰较为亲近。因为各种利益纠葛和矛盾,阿尔布巴与康济鼐的矛盾日益尖锐,康济鼐亦与其他噶伦关系渐冷。掌持西藏地方的五位噶伦因各种利益关系纠葛,逐渐分为两大阵营,互相争斗不休。其实早在清世宗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清朝大臣“鄂齐”奉命入藏防卫不测之时,便对此有所察觉,并曾向雍正皇帝奏报。为此,清朝中央派出内格学士“僧格”和副都统“玛喇”入藏周旋劝解。但不幸的是二人还未至西藏,噶伦间的战事已起。五位噶伦中,康济鼐有意排斥宁玛巴势力,他不许人们修缮被漠西蒙古准噶尔部军队破坏的宁玛派寺院,阿尔布巴则利用他与宁玛派四众的矛盾向其发难,一日在大昭寺噶伦议事之地,悍然杀害了康济鼐。颇罗鼐听到消息后,随即统领后藏军队发动与阿尔布巴等前藏势力的战争,此战竟持续一年之久。此时,清朝中央已接到有关西藏生乱的奏报,并于清世宗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命令左都御史“查郎阿”、副都统“迈禄”、西宁镇总兵“周开捷”等人,率重兵前往拉萨平乱。清世宗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正月,颇罗鼐与阿尔布巴军队于江孜地区激战,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和五世班禅大师洛桑益西曾多次派人劝说,终使停战。同年五月,二者间的战事又起,颇罗鼐统兵近万人攻占拉萨。五月底,僧人将阿尔布巴、隆布鼐、扎尔鼐等人交付颇罗鼐。此时,一直留住拉萨的僧格和玛喇,也与统重兵前来的钦差查郎阿、迈禄和周开捷等人会面,颇罗鼐遂将阿尔布巴等一干人犯交付诸钦差大臣理断。几位清朝大臣审理之后,以分裂肢体的酷刑将阿尔布巴处死,将隆布鼐、扎尔鼐包括人犯的妻室和一些造乱的亲近随从一十六人,全部斩首。事毕上奏朝廷。  </p><p class="ql-block">(二)朝廷设置驻藏衙门  </p><p class="ql-block">拉萨生乱之事,暴露了卫藏和阿里各部族及地方势力之间的矛盾。清世宗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清朝中央为了维系西藏地区的长治久安,决定设立驻藏衙门,命令查郎阿、僧格、玛喇共同处理西藏政务,清朝留两千兵马常驻拉萨,另派一千兵马驻昌都,所驻军队三年一换形成定制。不久,在驻藏大臣周旋下,前藏大贵族凌旺扎尔、吞巴色玉特舍布腾二人被颇罗鼐保举为噶伦,随即重新组建了西藏地方政府。此后,朝廷于清世宗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重新划分了驻藏大臣和青海办事大臣的管辖地界。从此,四川、云南、青海、西藏等行政区域被恒久界定。另在清朝中央调停下,将拉孜、昂仁、平措林地区赐予班禅大师执领。  </p><p class="ql-block">驻藏大臣平衡了西藏各大势力之后,地方呈现出稳定景象。但被清朝军队打败的漠西蒙古准噶尔部势力,仍在窥视西藏寻机作乱。驻牧于青海地区的固始汗后裔罗卜藏丹津,也因不满行政区划后自己实力被严重削弱的西藏政教格局而发动叛乱,后被清朝军队打败,狼狈逃往驻牧于新疆地区的蒙古准噶尔部。准噶尔部与和硕特残部合兵后,更欲速图西藏。达赖喇嘛是西藏四众的精神领袖,因此自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时起,便成为各种势力竞相挟持的对象。鉴于复杂的局势,清朝中央为了确保格桑嘉措不被漠西蒙古势力控制,遂于清世宗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责成驻藏大臣和诸噶伦以及众多僧俗四众,将其护送至康区理塘地界为之新修的“惠远寺”。次年,格桑嘉措的父亲索囊达杰进京面君,受封为辅国公,西藏地方政府随后为之拨付大量土地以资赡养。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在康区理塘住锡期间,地方头人和各界人士纷纷前来礼敬和供养,格鲁派教法也如春风雨露般深深地浸润着康区众生。  </p><p class="ql-block">清世宗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清朝政府主动出击兵进新疆清剿准噶尔部。同年,准噶尔部向清朝政府祈降,主动请求勘定驻牧界域罢战息兵,至此西藏与青海之危遂解。  </p><p class="ql-block">(三)格桑嘉措整饬教务</p><p class="ql-block">清世宗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清朝中央派皇十七子和第三世章嘉国师,从理塘泰宁护送七世达赖喇嘛返藏。岁末,皇十七子与章嘉国师来到惠远寺,所携雍正皇帝赐予达赖喇嘛包括名号金印和两万两白银在内的众多赏赐,以及赐予达赖喇嘛经师等人的赏赐,林林总总令人目眩。在返藏行程中,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一路由衷地称颂皇帝恩德。当时,格桑嘉措亦曾通过章嘉国师向雍正皇帝提出一项请求,欲将巴塘和理塘要回前藏治下。因此事关乎前期制定分解和弱化西藏地方诸豪强的施政策略,故而朝廷只承许将两地商税赐予达赖喇嘛,地界仍如之前勘定,不予变动。清世宗雍正十四年(公元1736年)秋,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前往扎什伦布寺礼谒五世班禅大师,并为寺院僧众讲说宗喀巴大师所著的《菩提道次第广论》。  </p><p class="ql-block">七世达赖喇嘛回到拉萨之后,曾为色拉寺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对格鲁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行持方面的规范性保障,根据需要也规定了俗人出家的基本条件。另外,对受戒、诵读经文、僧职任命、本宗门僧人不得与其他教派人员来往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关条文。</p> <p class="ql-block">三、清朝中央建立西藏政教新秩序 </p><p class="ql-block">清世宗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皇帝驾崩,皇子弘历继承大统,定年号为“乾隆”。乾隆皇帝在位时期,承袭了前朝对藏政策,而且针对西藏时弊制定了《酌定西藏善后章程》,以律法形式再次将达赖喇嘛标立为行政和教务等大权俱合于一身的“西藏最大的封建领主”,同时规定噶伦必须在“噶厦”办公,杜绝营私舞弊的乱政之行,使西藏相对稳定的政教局面得以延续和发展。格鲁派在西藏地方的“政教合一”辖治地位被清朝中央正式以法律形式确立之后,宗门僧人直接参与和领导地方行政事务的方略实践,使格鲁派政教地位及西藏“封建农奴制度”均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噶厦政府”一词也始见于正史。  此间,因为七世达赖喇嘛积极拥护清朝中央统治,所以在西藏僧俗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当时已被乾隆皇帝御封为“多罗郡王”的颇罗鼐,作为西藏地方权力的重要代表之一,对此渐感不安。清高宗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颇罗鼐认为达赖喇嘛身边有人施猛厉之法诅咒他,于是开始敌视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但二者最终在乾隆皇帝派人宣旨调停下言和。次年,颇罗鼐病故。此前其长子“珠尔默特赤布丹”被封为阿里公。次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前作为头等台吉曾掌管藏北一些地方政务,颇罗鼐去世后,他承袭多罗郡王爵位,负责西藏相关政务。然而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恐驻藏大臣调其兄与之分理藏政,所以不久便寻机谋害了珠尔默特赤布丹,赶走其子,尽夺阿里地区。并且他还公然没收了清朝中央御封为藏北噶伦的布隆赞家产。因为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极具独霸西藏的野心,所以自其统理地方政务之后一直敌视驻藏大臣,反对清朝中央派大臣驻藏理政。他曾明目张胆地攻击和设计陷害过驻藏大臣纪山。为此,乾隆皇帝也曾要求驻藏大臣小心行事,据实勤上奏折,甚至于后期在所颁的密诏中要求驻藏大臣借机除掉珠尔默特那木扎勒,免生事端。此后,珠尔默特那木扎勒竟然又派手下坚赞扎西等人与准噶尔部暗中勾结,图谋不轨。清高宗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珠尔默特那木扎勒频繁活动于卫藏,纠集贼党欲行叛乱,结果被驻藏大臣于其准备造乱的两日前杀死(公元1750年10月13日)。不过其反叛党羽仍然袭击了驻藏大臣衙门,杀死驻藏大臣傅清和拉卜敦,劫走八万五千两库银,百余名官属及其家人惨遭杀害。达赖喇嘛闻知后一边派人保护驻藏大臣,将二百余名大臣和家人、商民、兵士妥善安置在布达拉宫,一边向清朝中央紧急奏报叛乱情况。同时,严厉要求各地僧俗不得与叛乱者勾结生事。班第达噶伦公也及时派人抓捕叛乱分子,不几日便将罗布藏达什等十三名重要人犯擒获。此时,七世达赖喇嘛曾要求班第达噶伦暂理西藏政务。  </p><p class="ql-block">朝廷闻报后,急派五千兵将入藏,后知叛乱已被七世达赖喇嘛和班第达噶伦平息,便只以八百人入藏办理善后事宜。自此,清朝中央对西藏屡乱之事和地方行政体制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一些地方豪强和贵族势力间的利益纠葛关系错综复杂,集而为势动便成害,所以绝不能集权于某一人,之前西藏所立地方行政体系及运行轨则,多生变乱,所以必须予以变革方能成办安定之福。因此乾隆皇帝下旨要求总督色楞和侍郎兆惠会同诸驻藏大臣与噶伦,共同与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根据西藏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条文规章,以范行事,刻求永安。缘此,一干人等奉旨拟订《善后章程十三条》,及时召集诸噶伦和拉萨三大寺僧人代表,以及前后藏各级僧俗官员数十人,一道对所拟条文进行研究和协商,最终予以确定。事毕之后,由驻藏大臣具折奏报清朝中央,乾隆皇帝御准颁行。清高宗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清朝中央颁行《酌定西藏善后章程》之后,便使其成为以清朝中央政权名义颁布施行的一部重要治藏法律文书。  </p><p class="ql-block">根据《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内容分析,清朝中央既以法律形式充分标立和体现了达赖喇嘛在西藏地方政教中的首脑地位,也深入强调了驻藏大臣在西藏与达赖喇嘛具有相同的政治地位,深刻标榜了驻藏大臣拥有的合法地位和治藏权力。此后,西藏地方官员任命务必由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共同商议决定,“噶伦”一职必须奏请清朝中央进行任命。执政官员中实行“三俗一僧”制度,僧人必须是深晓佛教义理而且被朝廷晋封为“扎萨克大喇嘛”的格鲁派僧官。针对之前各噶伦只于私宅议事,不在办公场所办公,任意添置和废黜下属职官而致结党生乱的弊端,规定噶伦此后必须在噶厦(发号施令之所)公所会聚办理公务。同时说明噶伦之间一律平等互不相属,使之在遇事、议事和行事过程中彼此间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关系。地方大员中的噶伦一职基本实行终身制。  </p> <p class="ql-block">四、七世达赖喇嘛集权  </p><p class="ql-block">清高宗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二月,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为了集权成立“译仓”,使五世达赖喇嘛和桑结嘉措时期形成的僧官集权旧制,得到重新确立和巩固加强。在具体运行中,格桑嘉措所设译仓位列噶伦之下。译仓中的四位僧官职名为仲译钦莫,悉属四品大员。译仓下属中有“孜仲”“税仲”十余名,另有作画的“翁则”一名。西藏地方僧官,悉皆从孜仲和寺院堪布、职事等人中挑选,然后译仓具名上报,由达赖喇嘛进行审核任用。译仓不但负责管理达赖喇嘛印章,还常代达赖喇嘛起草各种颁行于西藏境内的公文。另外,译仓僧官还负责统计和掌握西藏各地寺庙僧人数量、寺院分布情况、寺属土地和草场及经济收支等情况。噶厦虽然作为地方政府在形式上位列于译仓之上,可是其行文却必须通过译仓审核盖章才能生效,可见译仓其实已成为达赖喇嘛牢牢掌控噶厦政府的重要工具。噶厦中的噶伦位列三品,其中只有一名僧人。而在噶伦之下的官属,还有六位“代本”和三位“孜本”、两位“卓特巴”,分别管理兵丁和监督桑上出纳以及库房事务,这些官员均位列四品。旧西藏的地方僧俗官员共分七级,官员数量早期为一百余人,后期增加至三百余人,其中僧俗人数各占一半。同级官员中孜仲地位相对较高。职官中负责宗教事务的必须由出家僧人担任,而掌持世俗政务的官属则通常令僧俗官员共同担任,并且以僧人为主。为此,格鲁派僧团力量在当时的政教格局中明显增强。  </p><p class="ql-block">七世达赖喇嘛掌持地方政教时期,格鲁派势力在西藏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高潮。清高宗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七世达赖喇嘛呈报清朝中央理藩院的一组数据表明,那时西藏属于达赖喇嘛活佛转世系统的寺庙有近三千二百座,僧尼三十四万余人,属民十二万一千余户。属于班禅大师活佛转世系统的寺庙有近三百三十座,僧尼近一万三千七百人,属民六千七百余户。以此为据,这一时期格鲁派在西藏的寺庙总计有三千四百七十余座,僧侣三十五万六千二百三十人。可见格鲁派僧团已成为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的社会体系中,凌驾于其他一切藏传佛教教派和贵族势力之上的最大封建领主集团。  </p> <p class="ql-block">五、清朝中央出台“摄政”制度  </p><p class="ql-block">清高宗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圆寂于布达拉宫。清朝中央为杜绝噶伦揽政导致的祸端,任命格鲁派高僧在下一世达赖喇嘛未能掌持地方政教事务之前,代行达赖喇嘛一应职权。如此一来,就会使达赖喇嘛在转世和灵童成长期间的西藏事务,仍然牢牢掌握在格鲁派僧团手中,有效削弱了世俗贵族和地方豪强势力。这一措施成制之后,即成为西藏的地方摄政制度。在宗教领域中,“摄政”一职略低于达赖喇嘛和班禅大师,可于特定时期代表达赖喇嘛行使政教权力。因为摄政位高权重,所以经常会从极具威望的格鲁派大活佛以及退位的甘丹法台中选任。初步确定摄政人选后,即由清朝驻藏大臣奏请中央任命。继而清朝中央根据情况御准后,颁赐印章。  </p><p class="ql-block">第七世达赖喇嘛圆寂后,经驻藏大臣报请,清朝中央任命第穆诺门汗担任地方摄政职务。摄政制度颁行之后至民国时期,共任命过十一任摄政喇嘛,他们掌持西藏政教事务的时间,远远超过了历代达赖喇嘛。  </p> <p class="ql-block">六、格鲁派势力的巩固和发展  </p><p class="ql-block">西藏从第五世达赖喇嘛时期建立“噶丹颇章政府”之后,格鲁派僧人便开始介入地方行政事务,第巴制度虽然在初期限制了达赖喇嘛直接管理西藏事务的权力,但在蒙古和硕特势力与五世达赖喇嘛势力对比发生倾斜后,五世达赖喇嘛阿旺洛桑嘉措还是全面掌持了地方政教事务。此间,格鲁派通过建立系统的地方性律法制度,使自身在西藏的政教地位得以巩固和加强。自第六世达赖喇嘛住世时期拉藏汗在不断发生的冲突中杀死第巴桑结嘉措之后,蒙古势力再次全面控制了西藏,随后发生了准噶尔部乱藏的惨剧,格鲁派在西藏的政教地位受到极大威胁。清朝中央找到七世达赖喇嘛后不久,便结束了蒙古势力左右西藏政教事务的历史。之后清朝中央废除第巴制度,以五噶伦制代之。可随后引发的噶伦斗争,最终让清朝中央深刻认识到“五噶伦”制度存在的缺陷和隐患问题,所以又改革旧制设立了三俗一僧的“噶厦”地方建制。七世达赖喇嘛为在噶厦中集权,又设立“译仓”及相关配套制度。格桑嘉措圆寂后,清朝中央为杜绝噶伦专擅地方政务,继而又设立地方摄政制度,使地方政教权力始终牢牢地掌握在格鲁派僧人和驻藏大臣手中。</p><p class="ql-block">康、雍、乾三朝期间,清朝中央在不断加强对藏统治过程中,也在不断扶植和巩固着格鲁派在西藏的政教地位,使格鲁派势力在原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发展。</p> <p class="ql-block">注:图片源自网络。</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