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筹备组关事项

破冰回暖

<p class="ql-block">2023年2月28日东府业主提出召开首次东府业主大会申请</p> <p class="ql-block">2024年2月28日亚龙湾会议室召开首次筹备组会议内容是1.刻章,2.横幅预算由建设单位开支,3.迎接未入群业主入群。</p><p class="ql-block"> 3月4日筹备组第2次会议讨论业主大会表决方式,地产代表提出要以会议形式;业主代表希望用微信群的形式表决。会上还提出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0条,业主超过300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东府业主代表高层4人.其他楼层两人。同时未入群业主入群。</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3月11日对工作人员刘欢欢在群里转发了建议提出对微信群选举方法的质疑。该质疑是3月6日提出的。</p> <p class="ql-block">3月21日第三次筹备组会议纪要</p> <p class="ql-block">4月3日第4次筹备组会议。陈主任持一份网页的打印纸,看着对我们说。社区了解了东府业主的意见,有人不愿意进群,希望线下投票。所以决定线上线下同时进行。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8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业主决策信息平台,工业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免费使用。”由于当前安阳县没有这个平台,亚龙湾社区组建一个微信群。 通知东府业主带房本身份证并写承诺书。到社区进群。没有在安阳的业主以视频录像为准。</p><p class="ql-block"> 业主代表对此提出了质疑,拿出了第3次盖有筹备组印章的会议纪要“同一微信群选举细节,下次会议讨论”,怎么这次就完全推翻了第3次会议决议?筹备组领导的公信力在哪?</p><p class="ql-block"> 经过激烈争论,没有结果,业主代表提出组织一次会议不容易,建议按第1次会议提出的先依照条例第20条规定,选举业主代表。我们筹备组实实在在的办一件事情。陈主任说,不行,那事儿以后再说。</p><p class="ql-block"> 接着后来业主代表提出你们要重新建立业主投票群,就是征求了业主意见,那我们就做一次民意调查,看广大业主是同意用业主的微信群还是同意参加重新建立社区的投票群。</p><p class="ql-block"> 对我们提出的这个民意测验筹备组组长侯杰所长也很不赞同。</p><p class="ql-block"> 目前调查情况看,几乎全部希望用业主群投票,只有建业物业的经理闫国栋十分赞同新建社区群。</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4月7日上午把“对建业无关人员参加筹备组会议的质疑”递交给亚龙湾居委会。</p> <p class="ql-block">4月7日下午就收到了建业的回函。</p> <p class="ql-block">法治社会,说白了就两句话:一是对公民来讲“法无禁止皆可行”。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法条规定,老百姓做什么事情都不违法。二是对公权利来讲“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也就是说公权力者做任何一项事情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许可才可以作为。否则就是违法。</p><p class="ql-block">例如他们不用我们的业主群进行投票另建居委会群,让我们带身份证房本儿写承诺书可以入他们的群。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许可他们这样做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p> <p class="ql-block">4月11日县信访材料</p> <p class="ql-block">5月15日白壁镇政府信访办</p> <p class="ql-block">白壁镇政府的信访处理意见书。</p> <p class="ql-block">对留存的信访意见书的意见。</p> <p class="ql-block">4月15日送达回证。</p> <p class="ql-block">信访复查登记表5月16日</p> <p class="ql-block">代表150名业主的复查申请。</p> <p class="ql-block">5月16日复查申请书。</p> <p class="ql-block">2024.8.24 第6次会议纪要。</p> <p class="ql-block">二位组长: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8条第2款原文是:“在满足实名投票的前提下”……而不是“以实名制认证为前提”。</p>

业主

筹备组

东府

第次

第条

投票

提出

会议

业主大会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