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喜乐半含泪,深读尽辛酸。</p><p class="ql-block"> 人生诸况味,剧中有影对。</p><p class="ql-block"> 这是笔者对电影《第二十条》的整体观感和感悟。</p><p class="ql-block"> 正如大多数影评所赞,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其思想性,艺术性和反映问题的深刻性,无疑是卓越的。其风格也别具一格,聚焦的视角更是独特。因而,自其上映以来,已引发热议,并将引发更多更广的热议甚至争议,一定理所当然,在所难免。</p><p class="ql-block"> 当然,从影片热议的热度,也就从侧面反映了这部电影创作的卓越。它将创造奇迹,甚至创造伟大,也是可期待,能预期的,因此,它的影响,才刚刚开始。。。</p><p class="ql-block"> 电影《第二十条》,不仅将在中国电影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创造中国电影文化的新经典和新传奇,甚至,在中国的法治建设史上,也将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同样创造中国法治文化的新经典和新传奇。电影和法治,都将打上它的烙印,继而书写属于它自己的和时代的辉煌和精彩。</p><p class="ql-block">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案件办理,办理的是他人的人生!〞,“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这些富含法理和哲理的经典台词,振聋发聩,如雷贯耳,更是醍醐灌顶,如一剂剂清醒剂,让人瞬间从惺忪中清醒,让人瞬间在朦胧中明晰。</p><p class="ql-block"> 包括电影作品在内的每一部文学作品,每一个剧情有每一个剧情的寓意,每一角色有每一个角色的象征,因此,其每一个故事的选择,每一个角色的安排和设置,都是有目的,有意图的,都是为作品中心思想的表达和作品主题的阐释服务的,不可能胡乱的选,随意的设。一句话,要表达什么样的中心思想,就选择什么样的故事;阐释什么样的主题内容,就安排什么样的角色。</p><p class="ql-block"> 一部电影作品的产生,有大的时代背景,也有小的导演烙印。因此,要了解一部电影作品,要读懂一部电影作品,既要探查它产生的时代大背景,也要细研导演的个性及生成其个性的成长履历。可以说时代的大背景和导演的个性,是一部电影作品诞生的一体两面。</p><p class="ql-block"> 2024年,是中国1978年拔乱反正后,恢复法治建设40多年将近半个世纪的年代,同时也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多年将近半个世纪的年代。可以说,电影《第二十条》是对我国将近半个世纪法治建设和发展成果的一个总结,同时也是对我国将近半个世纪法治建设和发展存在问题的一个反思。这就是电影《第二十条》诞生的大时代背景。</p><p class="ql-block"> 同时,在这个大时代背景中,还有一个代表并彰显法治建设进步烙印的小插曲。即,2024年,还是我国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制度提出并付诸实施的第7个年头,我国的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制度是于2017年首次提出的。在电影《第二十条》中,名为受害人,实为村霸,黑恶势力的刘文经一方,从一开始就聘有律师参与自己所谓“受害〞诉求的“维权”活动,而被告人王永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为其指派援助律师,这个剧情设计和安排很诡异,但更加诡异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全程参与了影片的策划和制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制度的制定者之一,对于这个制度的现实运行状况,不可能不知,更不可能不懂。</p><p class="ql-block"> 导演的个性。张导演生于上世纪40年代末,其独特的成长经历和人生履历,涵养了他对中国和中国文化的独特认知和理解,也造就了他观察世界和人生的独特视角。因此,他的作品,对人生,对世界,对社会不但有独特的观察视角,而且还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尤其对中国和中国社会,观察更深刻,理解更透彻。他的作品,一出手,几乎都是经典,都书写传奇。</p><p class="ql-block"> 个人认为,要理解张导演今年即2024年创作的春节档普法电影《第二十条》,尤其是要解码电影《第二十条》中对律师剧情和角色的寓意,可能,再回头看他32年前即1992年创作的也同样为普法的电影《秋菊打官司》是很必要的,甚至是必须的。因为在电影《秋菊打官司》中,也同样安排和设置了律师的剧情和角色。</p><p class="ql-block">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律师剧情安排和角色塑造。</p><p class="ql-block"> 在电影《秋菊打官司》中,吴律师的出场是未见其人,先闻其名方式出场,即秋菊不服市公局的复议决定书,再找市公安局的严局长反映并要说法时,严局长向秋菊介绍了吴律师,严局长说,你去找区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他会处理你的事情,给你一个说法,还当面夸赞吴律师,说吴律师是一个好人。即便后面因吴律师的介入,严局长还被弄到了被告席上,也不影响严局长对吴律师是一个好人的评赞。</p><p class="ql-block"> 秋菊找到吴律师后,吴律师像李公安他们一样,热热情情,大大方方,亲切,随和,友好的在办公室里接待了秋菊和秋菊妹妹(实为夫妹),耐心细致的听了秋菊的陈述,同样耐心细致的解答了秋菊的询问,最后接下了秋菊的案子。临到开庭,因秋菊发现被告不是村长而是严局长时,死活不愿到庭参加诉讼,吴律师还苦口婆心跟秋菊解释并与严局长一起将秋菊劝到庭上。开完庭,等待法庭宣判的当儿,吴律师又慷慨大方的为秋菊等人备餐并与秋菊等人一并吃。一句话,在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的吴律师,随和,亲民,平易近人,接地气。</p><p class="ql-block"> 电影《第二十条》中,设置安排了两个刷情律师,第一个出场律师是蒋奇明饰演的陈律师,他年轻,精明,世故,善于算计(在与公检法部门人员接触方面)。其着装,衬衫,西服,黑皮包,文化人标志的眼镜,整个装束,西装革履,派头十足,非常职业化。其第一次现身出场,便混杂在村霸刘文经死后,具有黑恶势力背景的刘炳仁(范伟饰)组织的围堵围闹检察院大门(有聚众闹事之虞)的围闹现场,并在混乱中,现场质问检察院办案的韩明检察官:“你们也认为人死为大?〞意欲用村霸刘文经的死,威逼检察院移送嫌疑人王永强案件,逼迫王永强家属赔偿,满足并达到判处嫌疑人王永强刑罚甚至处死嫌疑人王永强的不可告人目的。</p><p class="ql-block"> 陈律师的第二次现身出场,系受市公安局李茂全警官即李队之托,和调韩雨辰(韩检官和李茂娟儿子)和张科(陈律师舅父张主任儿子)打架(实为韩雨辰对张科校园霸凌行为的见义勇为)一事,在阴暗逼仄的小餐馆约见韩明检察官和李茂娟面商,韩检官发现来见之人系陈律师后,便避嫌到厕所,陈律师却故意追随贴靠到厕所与韩面见,直接说明此行即为认识韩检官,主动说明此见无监控并担保也将无人知晓,在韩事毕离厕之际,其顺势并不失时机的为刘家老爷子刘炳仁递话---转告韩明检察官,刘家老爷子只想要一个公道。陈律师之精明,淋漓彰显。</p><p class="ql-block"> 经陈律师一番尽致的盘算后,在其舅父张主任与同学的私宴上,陈律师自作主张(事前未告知张)约邀韩雨辰父母即韩明检察官和李茂娟餐叙和调韩雨辰张科打架一事。此为陈律师第三次现身也是最后一次现身。因李队系韩雨辰舅父,韩明检察官系自己受托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张主任是自己舅父,也是自己的人生引路人。约邀韩雨辰父母与其舅父餐叙和调,若成功,实乃一石三雕,即:在李队处卖得人情,在韩检察官处寻得筹码,在张主任处挣得认可。陈律师之精明,再次淋漓呈现。</p><p class="ql-block"> 疏不知,百密一疏,人算不如天算,计划没有变化快,张科为报复韩雨辰,偷偷指使混混围殴韩雨辰,致情势变更,陈律师信息跟进迟滞错漏,致张主任与韩检察官一家的积怨和矛盾,瞬间激化上升,双方互怼大吵。本来好好的私人聚会,被侄子陈律师擅作主张的安排,弄得乌烟瘴气,巳心生怨怼,又加上陈律师对舅父张主任桌上行为的误判,更让张主任恼羞成怒,在盛怒之下,对陈律师劈头盖脸一顿痛骂数落羞辱。陈律师自以为是,自作主张的这次餐叙和调,让韩检察官一家和张主任之间,不但旧恨未解,还添新仇,李茂娟在与张主任争抢手机的拉扯中,张主任摔倒并致手臂骨折。陈律师的精明,非旦未能给韩检一家雪中送炭,也未能给舅父锦上添花,反而弄巧成拙,给自己和舅父酿成大祸,进而自取其辱,自毁形象,狼狈而悲催退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条》中的第二个剧情律师,是王永强案件会商听证会上,作为听证会律师代表的律师,该律师,身着白衬衫,坐在听证会律师代表岗上,一言未发,一语未表,坐姿僵硬,表情木然。</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条》中的两个律师,一个世故精明,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机关算尽终是浅,自毁形象,狼狈而悲催退场;一个沉默寡言,老谋深算,更加老道圆滑。</p><p class="ql-block"> 《第二十条》中,律师的剧情设置和角色安排,值得深思。为什么在《第二十条》中,最应该律师出现的地方,没有律师?即嫌疑人王永强,根据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的现行法律规定,他必须有要有律师,没有委托律师,援助律师,也要为其安排!最不该律师出现的地方,律师却出现了?即村霸刘文经死后,具有黑恶势力背景的刘炳仁组织的围堵检察院大门(有聚众闹事之虞)的堵闹现场,陈律师现身,前已述及,其还质问办案的韩检官:“你们也认为人死为大?”最该律师开口的时候,律师没有开口?即王永强案件会商听证会上,听证律师代表,一言未发,一语未表,木然而坐。</p><p class="ql-block"> 还有,村霸刘文经死后,刘家老爷子刘炳仁威逼利诱郝秀萍承认自己是自愿与刘文经相好并签材料确认的行为,暗中若无高人指点,刘家老爷子会那么想方设法,不计成本,甚至不择手段(不惜冒再犯新罪的风险绑架关键证人郝秀萍母女)的拼命而为。这个高人是谁,大家一想便知。</p> <p class="ql-block"> 在电影巜第二十条》中,无论是检察官吕玲玲对王永强无罪关键证据刘文经车上匕首查找的坚持到底,还是韩明和吕玲玲二位检察官万里追踪搜寻并保护关键证人郝秀萍母女的奋不顾身,这些情剧,虽然感人至深,催人泪下甚至于难能可贵,但都没有引爆检察职业捍卫公平正义的沸点,引爆检察职业捍卫公平正义沸点的,是韩明检察官冲破冰封雪堵,在王永强案件会商听证会上,勇敢并大胆对嫌疑人王永强行为属正当防卫而无罪的自毀前程的慷慨陈情和激昂论证,进而惊世骇俗宣告王永强无罪的惊天壮举!</p><p class="ql-block"> 剧情至此,王永强命悬一线,是生是死,罪或非罪的悬疑和悬念终于尘埃落定。毕竟之前,观众提心吊胆绷紧的神经,不曾松懈过一刻,张贵生上访,韩检官追着追着,碰的一声,车祸,人没了;楼顶上的郝秀萍,劝着劝着,哗啦一声,坠楼,还好最后生命无虞;就剩一个王永强,是杀人偿命死?还是正当防卫活?</p> <p class="ql-block"> 看完电影《第二十条》,律师朋友们内向了,郁闷了。刚刚因王永强终于无罪,活下来而放下的心,又被悬起了。按电影《第二十条》的剧情安排,律师,要失业了,因为律师的工作,都被检察官做了!律师朋友们最不能释怀也最难以释怀,甚至愤愤不平的,就是吕玲玲和韩明两个检察官的剧情安排和角色定位了。心中老纳闷,怎么我们律师的角色被置换了,我们律师的劳动成果被借用啦,而我们---律师,没啦!你说律师没了,剧中却又还有律师的剧情和角色,越想越内向,越想越郁闷,还越想越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怎么会这样安排剧情,设置律师角色?</p><p class="ql-block"> 难道,这就是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多年的“辉煌”成果?!</p> <p class="ql-block"> 说句实话,鄙人,也是律师,从事律师职业,看完电影,鄙律师也认为电影中,律师被丑化了,我也愤慨得血脉贲张,对导演这么设置律师剧情,安排律师角色,也怨怼并百思不得其解!说艺术高于生活,但这个高于也实在是高得太过离谱了,甚至,背叛了事实和现实!</p><p class="ql-block"> 电影《第二十条》为什么这样安排律师剧情和角色?我也在问。</p><p class="ql-block"> 后面,待剧情影绪平缓后,我再回头反思,电影《第二十条》的策划和制作,最高检影视中心全程参与,导演这么安排律师的剧情和角色,一定不是心血来潮,天马行空的神来之设;更不是插科打诨,逗笑引乐的花边插絮,一定有他特殊的用意和寓意。甚至,电影《第二十条》中律师的剧情设置和角色按排,还可能是影片创作者,对今天中国律师的某种暗示,提醒和婉谏?</p><p class="ql-block"> 为了解除我的前述困惑,我再搜了电影《秋菊打官司》,又看了一遍。终于,我在电影《秋菊打官司》和电影《第二十条》的对比中,找到了我自己以为的和能解答我自己疑惑的答案!!</p> <p class="ql-block"> 电影《第二十条》和电影《秋菊打官司》同时让我想到了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及“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p><p class="ql-block"> 话说,有一家兄弟姐妹4人,互相之间,互不对眼,大的看不起小的,强的看不起弱的,有的看不起无的,总之,互相之间,相互之间,一个看不起一个,一个不服一个,争得不可开交。</p><p class="ql-block"> 后来,某老者受人之托调解4兄弟兄姐妹之争。老者分别面见并分别听取各人的陈述和诉求。老人归纳总结了一下各人陈述的情况,发现他们4人各自的陈述,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除了自己正确之外,对于其他的人,都不是否定就是攻击。</p><p class="ql-block"> 老者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将4兄弟姐妹叫到一起并说:“你们是一家人,是兄弟姐妹,“本是同根生,理应互体恤!〞但你们,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都不能忍让宽容,都还相互否定攻击。如果你们的亲戚或朋友知道你们兄弟姐妹相互之间的这种情况,我相信,他们对你们的评价也不会有多高,也不可能对你们有多大的尊重。因为,你们,对自己的兄弟姐妹都如此,对他人如何,也就可想而知啦!”老者说完,默默的走了。。。</p><p class="ql-block"> 兄弟姐妹们听了,都低下头,沉默了。。。</p><p class="ql-block"> 后来听寨中人说,这家人自老者调解后,不吵了,并且家道日渐发达昌盛了。当然,此乃后话!</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附注:文中图片,乃网络取用,若涉侵权,联系鄙人删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