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近年来,电动车已经成为最常见的代步工具之一,但由于很多电动车车主安全意识不牢,往往被人们忽视的电动车违规引发的火灾事件频频发生。近期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发生的“2·23”重大火灾事故,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失。</p> <p class="ql-block">相关法律规定</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p><p class="ql-block">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p><p class="ql-block">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p><p class="ql-block">《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p><p class="ql-block">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p><p class="ql-block">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p><p class="ql-block">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p> <p class="ql-block">灾难无情、生命无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自救自护能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