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明朝称制初期,便继承了元朝时期的对藏统治关系。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对藏因俗而治,广令各部族举旧有官职至京,授以国师及都指挥、宣慰使、元帅、招讨等原有官职。由于政策适宜方法得力,卫藏等地诸部面对请其酋长举旧职入京的诏谕,渐由开始的等待观望迅速转为主动依附。洪武和永乐两朝,在承袭对藏统治旧制的基础上,广设军事卫所及相关机构,牢固构建了新的地方行政体系和中央及地方性军队镇守体系。 </p> <p class="ql-block">对于西藏地区,明朝承袭了元朝统治,接续了元代对藏的行政管理。同时,还设置了乌思藏都指挥使司、朵甘卫都指挥使司、陇达卫指挥使司、朵甘宣慰司,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董卜韩胡宣慰司等司、府、卫所。藏地诸部僧俗在洪武期间,便先后归附明朝。明朝永乐年间,明成祖朱棣先后晋封了大宝法王(噶玛噶举之德银协巴)、阐教王(止贡噶举僧人)、大乘法王(萨迦派之昆泽思巴)、西天佛子大国师(格鲁派之释迦益西),及阐化王(帕摩竹巴僧人)、赞善王(灵藏僧人)、护教王(贡觉地方僧人)、辅教王(吉隆地方僧人),并包括诸多国师等众多藏传佛教僧人。而且八思巴族人也与明朝政府保持了良好关系。万历年间,明朝中央接纳达赖喇嘛活佛系统的朝贡事宜,由此确定了三世达赖喇嘛及其法统在藏传佛教领域中的地位。之后,明朝中央还御封三世达赖喇嘛为“朵尔只唱”(金刚持佛)。当时曾通过三世达赖喇嘛将阿勒坦汗从青海劝回归化(当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地区。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明朝晋封四世达赖喇嘛为“普持金刚佛”,依制颁赐册印。为了加强对藏僧的管理,明初还在西宁地方设置了“僧纲司”,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又在河州(敦煌地界)设立了蕃、汉两个僧纲司,且均以藏僧担任要职,颁赐印契统领汉藏地区的佛教事务。是时曾由明朝中央的僧录司帮助藏僧设置僧司,还令当地有司派汉藏僧侣赴京考试,以授官职。僧司管理基本与内地僧司衙门运行一致。在明朝政府管理下,卫藏等地虽有小寇为患但整体上还算平稳。民间也在明朝的茶马互市政策影响下不断强化了内地与藏区的经济联系。 </p> <p class="ql-block">明朝皇帝中崇奉佛教的帝王不在少数。除了明太祖朱元璋自己即为和尚出身以外,明成祖朱棣也在噶玛噶举教派的德银协巴座前皈依三宝,学修藏传佛教教法。相关史料便载有第五世噶玛巴被明成祖晋封为大宝法王之事,以及大宝法王为皇族和臣僚授法灌顶的讲述。为此,明朝时期京城内藏族僧人众多,汉藏地区的民间往来和商贸活动也很繁盛。那时从明宣宗宣德年间(公元1426~1435年)开始,朝廷便允许由藏地前来朝贡的大量僧人留住京城,明朝都城也缘此成为藏族僧人在汉族地区留住的重要城市。其次《明实录》的相关记载也表明,明英宗继位时,住在京城里的藏族僧侣多达千余人。诸如大慈恩寺等京城内的佛教寺院中住满了藏族僧人。由于藏传佛教盛传于斯,所以其教法不可避免地对京城文化及明朝帝室产生巨大影响,皇宫中梵呗之声不绝。史载明武宗(公元1506~1521年在位)便是一位既精通佛教义理又识得藏文的皇帝,他非常推崇藏传佛教。《明实录藏族史料》的相关记载表明,明武宗曾于皇宫大内建造寺庙楼阁,并且经常聚集僧人一起诵经。明武宗还曾自封为“大庆法王”,身着藏族僧衣为臣僚等众讲经说法,还曾亲自动手剃度僧尼。另外,明武宗主政大明王朝时期,宫中修建的大善佛殿中供奉有169尊佛教造像,蓄有13000斤舍利。皇宫之外,更是香客往来不绝于市,诵经课修及行持密法仪轨者成群结队。极致的信仰不但表现在人们的具体行持上,就是衣着和饰物方面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明代皇宫中皇后、嫔妃和帝王使用的镶宝立佛金簪及藏式宝塔形金簪,也充分体现了明朝皇家信奉藏传佛教的情况。可见明朝时期藏传佛教在京城影响之大,虽不能比及元朝,却也非同凡响。</p> <p class="ql-block">关于明朝后期对藏地的管理情况从诸多史料中可以清楚看到,其控制能力在不断弱化,地方各大势力集团包括蒙古势力介入后,皆在相互侵扰,以致卫藏政教乱象频出。藏传佛教内部随着地方政局的变化也产生了动荡。期间,明朝治下的帕竹噶举地方政府也被藏巴汗推翻,噶玛噶举势力和辛夏家族势力(藏巴汗)取代了明朝治下原有的地方政教主体。此后,噶玛噶举和藏巴汗势力亦曾预谋联合却图汗和林丹汗等漠北蒙古势力,共同举兵迅速消灭格鲁派。回顾历史不难发现,格鲁派自三世达赖喇嘛与蒙古土默特部落建立供施关系之后,其势力在复杂的政教格局中得到进一步壮大和发展。土默特部落给予格鲁派的有力支持,为格鲁派最终执领卫藏政教大权,奠定了历史基础。后期,格鲁派在与藏巴汗和噶玛噶举势力的斗争中,不仅联合蒙古和硕特部(卫拉特四部之一)打败了与之长期为敌的势力,还在固始汗帮助和支持下,以构建噶丹颇章地方行政体系之举,取得了卫藏地方政教的辖治地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