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学礼《汾阳老照片》、《汾阳民政志》等

李海见

<p class="ql-block">此照片,按小相村潘如有副书记举证不是小相村灵岩寺塔,因小相寺塔二层没有辟门(开门),此照有开门。</p> <p class="ql-block">第三章 基层政权 </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明、清时期县以下设里、甲为基层政权组织。民国时期,民国政府基层政权的形式先后经历了编村制、治村(公所)、乡公所等形式。抗日战争开始后,县抗日民主政府在边山根据地重新划区,建立区级机构,改编村为行政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基层政权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成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农村的基层政权是乡镇政权,经历过乡镇制、人民公社制、重建乡镇和撤并乡镇几个阶段。从政权初建到农村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通过理顺关系,分清职责,逐步完善乡镇政权体制。2009年全市共有9个镇、3个乡和2个街道办事处。</p><p class="ql-block">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村民委员会是1982年以后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采用“一大队一村”的办法建立起来的,村民委员会干部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建立后,健全各种组织,制订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推行村务公开,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城镇居民委员会由市民管理区演变而来,按照管辖范围和任务逐步进行调整,2003年改设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后,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建设,社区居委会的功能逐步发挥。2009年全市有289个村民委员会和1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p> <p class="ql-block">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前的基层政权</p><p class="ql-block">明清时期的基层政权</p><p class="ql-block">.92</p><p class="ql-block">明清时期,县以下基层政权为里甲。城区设坊(卫),近城设厢,四乡设里。坊、里以下设甲。以10户为1甲,10甲为1里。自然村依大小分为数甲,村设社首。明万历年间,县编户95里,后划分为5坊12厢78里。清代,基层政权沿明制,同时又创设了保甲制。清顺治八年(1651),县境分为4坊1卫36里,城关4坊1卫辖27条主街97条街巷;东乡有10里,辖66村;南乡有9里,辖81村;西乡有7里,辖133村;北乡有10里,辖58村。每坊里额定乡约(里长)1人,地方(保)1人。据清代康熙年间编修的《汾阳县志》记载,保甲制的情形是十户为甲,十甲为保,甲设甲长,保设保长。每一甲为一牌书写姓名、丁户数于上,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甲牌十家轮悬,周而复始。轮到之家,日则稽查,夜则巡警。凡遇盗贼,一家有警,九家出救,不救者连坐。因为有甲牌无保牌则有散无总,未能连贯,所以每十甲置保牌一面,书写十甲长姓名于上,各编字号为序,从城达乡,定期汇造成册送县查点。如遇公事各保长挨次传知各甲长执行。保甲牌城市易行,若村庄人少,户不及数,即就其少数编之,无事时则相递稽查,有事则相互救应。保甲的任务归纳起来有三:一是警卫,二是收税,三是管理户籍。</p><p class="ql-block">民国时期的基层政权</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民国初年,里甲与区村并存。民国6年(1917),阎锡山在山西实行“村制”。村内居民凡百户以上者,即设村长、村副各1人,其户数较多者,得增设村副,但不得超过4人,如不满100户之村庄,根据情况,或一村设一村长,或指定主村,联合邻村,合设一村长,并酌情配置村副。村长、村副的资格及选任,除年龄在30岁以上外,不动产的条件为:村长1000元以上;村副在500元以上。村制完成后,又实行了区制。</p><p class="ql-block">民国7年(1918),全县分为城关、东南、西南、西北、东北5个区,设5个区公所,各区设区长1人,助理2人,区警8~10人,区役、伙夫各1人。分管传达命令、施行村政、维护治安、调理民事、催办款项等。全县计主街27条,主村190个,附村139个。编村以下设阊、邻,每5户为1邻,设邻长1人,每5邻为1闾,设闾长1人。</p><p class="ql-block">民国11年(1922),编村内按事务性质设置了村公所、村民会议、息讼会、村监察委员会等机构,废除了昔日管理村财政的社首制。村公所为村中执行村务的行政机关,其执行人员以7人为限。村公所掌理事务为:上级委办事项;村民会议议决事项;报告职务内办理情形及特别发生事件;其他一切应得执行的村务。村民会议的职务为:选举村长、村副及村监察委员、息讼会断员;县法令规定应议事项;行政处、厅交议事项;村监察委员会提交事项:议定和修改村禁约及一切村规事项;村长、村副提议事项;本村兴利除弊事项;村民20人以上提议事项;息讼会为调理村民争讼事件之机构,每编村设1处,由村民中选举公断员5~7人</p> <p class="ql-block">.93</p><p class="ql-block">组成,设会长1人,由公断员互推。离主村较远的附村或户口较多的村庄,均可设立息讼会分会。村监察委员会是民选的监察机关,专管监察事务。</p><p class="ql-block">民国27年(1938),日军入侵,民国县政府逃亡,政权组织溃散。</p><p class="ql-block">民国34年(1945)日军投降后,流亡的民国县政府回城,实行区辖治村。治村公所是县以下地方自治行政机构。其组织系统为治村、居村、闾、邻。划全县为城关、田屯、三泉、协和、义安5个区,设5个区公所。区公所由区长、同志会区督导员、国民民兵区营长组成,负责全区各项工作。区下辖治村,治村之划分以1000户上下为宜,至多不得超过1500户,至少不得少于700户(小村除外)。治村公所(也叫编村),由村长、治村同志会特派员、国民兵团村连长组成治村三人小组。治村以下辖自然村。每一治村设村长1人,民教指导员1人,村队长、队副各1人,地籍员、户籍员各1人,秘书1人,同志会特派员1人,村警3~5人,村武装(脱产)10~20人。居村,凡满3闾以上(75户)6闾以下(150户)者,民选村长1人。自然村超过150户以上者,另酌选村副1人。每两个居村,由县派指导员1人,接受治村领导,负责监督指导“兵农政权”的建立。当时,汾阳县划分治村63个。(资料来源:山西省政府民国35年11月4日公函)</p><p class="ql-block">民国36年(1947),撤销区、治村编制,将治村改为乡。全县分编为25个乡,设25个乡公所。乡公所由乡长、特派员、乡连长组成三人小组。下设秘书1人、指导员4人、户籍员1人、地籍员1人、书记员1人、乡警3-5人。同年5月,恢复区建制,实行区辖乡、乡辖居村,居村辖闾、闾辖5邻,邻辖5户。</p><p class="ql-block">民国37年(1948)汾阳解放,民国政府政权组织随之崩溃瓦解。</p><p class="ql-block">民国29年(1940)2月,汾阳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把建立健全县以下基层政权作为中心工作之一,建立区、村政权,废除阊邻制。区公所是县抗日民主政府的辅助机关,是联系县与村,督促各村开展工作的机构。村公所则是村政执行机关,是管理村行政的一级政权组织。其主要任务是选举、优抚救济、经济建设、文化教育、锄奸、民事调解和支前等。区、村组织形式为:区公所设区长1人,书记1人,民政助理员、行政助理员、建设助理员、教育助理员、粮助理员、锄奸助理员、文化助理员、通讯员等各1人,处理全区行政工作。区公所设区务会议,由区长、助理员、书记组成,必要时请各民众团体负责人列席。各区公所设有固定办公地址。区公所以下辖村公所,村公所设村长、村副各1人,村长为全村行政负责人,总理全村政务;副村长负协助之责,并于村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代行村长职权;自卫队中队长1人,管理关于民兵自卫队及抗战勤务动员事项;书记1人,协助村长、副村长办理文书、会计事宜;有学校的行政村设学董1人。自然村设村主任1人,处理本自然村行政工作。当时,为适应对敌斗争的需要,县抗日民主政府先后在平汾路以北组建二区区公所;在汾离公路以南建三区区公所;在峪道河、向阳一带建四区区公所;在太汾公路、平汾铁路之间建五</p> <p class="ql-block">区区公所;在协和堡一带建六区区公所;在太汾公路、峪道河之间建七区区公所。因当时城关区属于日军占领区,故未设立抗日民主区公所。同年5月,三区划归孝义县管辖。民国30年(1941)冬,二区划归平介县管辖。</p><p class="ql-block">民国30年(1941)冬一民国33年(1944)10月,汾文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前夕,汾阳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辖四区、五区、六区、七区4个抗日民主区公所。</p><p class="ql-block">民国 33年(1944)10月,文水县抗日民主政府并入汾阳县抗日民主政府,组成汾文县抗日民主政府,对外仍保留汾阳县抗日民主政府和文水县抗日民主政府的名义。汾文县抗日民主政府将原属汾阳县管辖的第七区与原属文水县管辖的第六区合并,组成汾文六区,设汾文六区抗日民主区公所。汾文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辖原汾阳四区、五区、六区和汾文六区4个抗日民主区公所。</p><p class="ql-block">民国 34年(1945)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汾文县抗日民主政府撤销,分设汾阳县民主县政府和文水县民主县政府,同时汾文六区相应撤销,并恢复了汾文县政府成立前汾文两县区的建制。同年9月,汾阳县民主县政府下辖第三区、四区、五区、六区、七区5个民主区公所以及冀村镇和三泉镇2个民主镇公所。</p><p class="ql-block">民国35年(1946)4月,撤销冀村镇和三泉镇2个镇公所建制;同年10月,增设第九区民主区公所;民国36年(1947)1月,增设第八区民主区公所;同年7月,增设第十区民主区公所。</p><p class="ql-block">1948年7月12日,汾阳县城解放。17日,成立汾阳市(县级市),设汾阳市政府。汾阳市政府下辖组织有东街区公所、东关区公所、西南区公所、西北区公所共4个区公所。</p><p class="ql-block">1948年8月,在抗日战争期间划归平介县管辖的原汾阳县第二区重新划归汾阳县管辖,仍称汾阳县第二区,恢复第二区民主区公所。与此同时,撤销第八区和第十区的建制及第八区和第十区两个民主区公所。同年9月,汾阳市由县级市改为受汾阳县民主政府管辖的区级市。</p><p class="ql-block">1949年4月汾阳市改为汾阳城关区,汾阳市民主政府改为汾阳城关区民主政府。此后至1949年9月,汾阳县民主政府下辖组织有城关区民主政府和第二区、第三区、第四区、第五区、第六区、第七区、第九区7个民主区公所。</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第二节新中国建立后的基层政权</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行政村制</p> <p class="ql-block">.95</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1950年12月,政务院公布了《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农村基层政权确定为村政权,全县普遍建立了行政村。但县与村之间仍设有区,是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村一级政权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区、村组织形式为:区设区公所、配备区长、副区长各1人,下设民政、财粮、生产、文教、治安等助理员若干人。行政村设村人民代表大会和村人民政府委员会,村辖自然村。</p><p class="ql-block">1950年的民主建政中,全县大部分行政村建立了村人民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了村人民政府委员会。村人代会和村人民政府的关系为:村人代会为权力机关,决定重大问题。村人民政府为执行机关。村政府组织机构,取消闾邻制,依据组织通则,成立村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民政、财粮、生产、文教、卫生、治安、调解、武装等委员会。各委员会主任由村政府委员兼任。村人代会每月开会1次,村人民政府委员会半月开会1次,各委员会也有必要的制度。村政府设村长、副村长各1人,秘书1人。每行政村配备免勤干部7人。当时,全县调整为7个区,同时划小了行政村的范围,由131个行政村改划为187个行政村。</p><p class="ql-block">乡(镇)制</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1953年7月,为了适应互助合作化运动的需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行政村和建立乡的建制》的指示精神,撤销在区以下设立的187个行政村的建制,由几个行政村合并在一起改设乡政权,由乡政权行使基层政权职能。乡的规模为:1、村庄稠密,人口集中地区,每乡(镇)管辖3000人以上,辖村距乡政府驻地不超过5华里;2、村庄,人口比较分散地区,每乡(镇)管辖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村距乡政府驻地不超过10华里;3、地广人稀,村庄、人口分散地区,每乡(镇)管辖人口在1000人左右,村距乡政府驻地不超过15华里。乡(镇)设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由委员7-13人组成,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4人,秘书1人。委员会下设民政、生产建设、财政、文教、治安保卫、调解、人民武装等委员会。乡的管辖范围比行政村时有所扩大。全县共建立了71个乡人民政府(含县城内相当于乡人民政府的4个街人民政府),各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仍然存在。各区设区长、副区长各1人,乡(街)人民政府设乡(街)长1人。</p><p class="ql-block">1954年1月,根据《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办法》的规定,全县进行第一届基层选举。全县划分选区412个,分两批先后进行了普选。3月底全部结束。全县总人口为201747人,经选民资格审查有选民110632人,占总人口的54.83%。实际参选110381人,占选民数的99.77%,选举了乡镇人民代表2176人(妇女代表315人),建立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选举正副乡(镇)长204人,乡(镇)人民政府委员584人,组成了各乡镇人民</p> <p class="ql-block">统计局</p><p class="ql-block">·96 汾阳民政志 </p><p class="ql-block">政府。同时选举出席县人代会代表148人(其中:男代表123人,女代表25人)。</p><p class="ql-block">1956年3月,根据《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扩大乡的行政区划和撤销县的区级建置的实施方案》的指示精神,撤销县辖区一级机构,实行小乡井大乡。乡的规模:平川区每乡达2000户左右,丘陵区每乡1100户左右,山区650户左右。县撤销城关区、苍儿会区和南广城区3个区的建制,同时扩大乡的建制,将原来的3个区、71个乡改为1个镇26个乡(城关区改为城关镇,城内4个街政府改划为2个街政府,64个乡合并为24个乡)。至1958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下辖1个镇人民委员会,26个乡人民委员会(含县城内相当于乡人民委员会的2个街人民委员会)。乡(镇)人民委员会由9-13人组成,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4人,秘书1人,下设民政、生产建设、财政、治保、调解、武装等6个委员会,委员若干人。同年8月调整为1个镇15个乡,镇设镇长、副镇长各1人,乡设乡长1人,副乡长2~3人,街设街长1人,副街长1-3人。</p><p class="ql-block">人民公社制</p><p class="ql-block">1958年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以及省、地委要求,全县进行了并乡转社工作。人民公社管辖的行政区域比原来的乡有所扩大,而且在内容和管理形式上都发生了变化。它将政权组织(乡政权)与群众性的合作经济组织(高级农业合作社)合二而一,形成了政社合一的体制。人民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初称管理区)和生产队。当年,全县16个乡(镇)合并为5个乡(镇),以乡(镇)建起5个人民公社,即肖家庄乡幸福人民公社、城关镇万年青人民公社、三泉乡工农跃进人民公社、赵家街乡花果山人民公社、苍儿会乡万宝山人民公社,各乡(镇)人民委员会与人民公社并存。人民公社设公社管理委员会,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2人,下设秘书、会计、经营管理员、农机管理员、农业技术员、计划生育管理员、民政员、司法员、公安特派员、文教卫生员。</p><p class="ql-block">同年11月,汾阳、文水、交城三县合并,统称汾阳县。三县合并后,全县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县人民委员会下辖10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分辖73个管理区。其中,原属汾阳县范围的有4个人民公社:即城关万年青人民公社、三泉花果山人民公社、苍儿会万宝山人民公社、冀村幸福人民公社,分辖29个管理区。</p><p class="ql-block">1959年3月,根据公社划小,管理区调整,生产队基本不动的原则,全县调整为30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汾阳地区12个公社,有城关万年青人民公社、冀村幸福人民公社、杏花人民公社、赵家街峪道河人民公社、三泉火焰人民公社、石庄火花人民公社、肖家庄星火人民公社、阳城文湖人民公社、杨家庄花果山人民公社、栗家庄燎原人民公社、演武聚宝盆人民公社、苍儿会万宝山人民公社)。同年9月,汾阳、文水、交城三县分设,汾阳县12个人民</p> <p class="ql-block">北廓村、文峰街道办洪南社村为村务公开示范村。由这些示范乡、村带动全市村务公开工作 ·103 </p><p class="ql-block">的开展。2006年,全市289个行政村,其中284个村成立了两议会,实行村务公开。在实行村务公开的284个村中,搞的比较好的村有238个,占村务公开村的83%。2007年,文峰街道办事处的6个村、太和桥街道办事处的6个村、西河乡6个村、栗家庄乡22个村、阳城乡13个村、贾家庄镇12个村以及其他各乡镇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重点推进村都进行了村务公开,"村中事务村民做主”真正落到了实处。村里的大小事情都通过“征求意见书”取得全村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八成以上村民的意见统一才可以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搞的好的村,村内道路硬化、街道整洁、路灯排立,公益设施齐全。各村社会稳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现零投诉。各村村委会工作运转正常,班子团结协作,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作风明显改进,农村各项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进一步形成并有效运行,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p><p class="ql-block">2008年10月下旬一2009年1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省市的安排部署,汾阳市进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2008年11月3日,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徐德任组长、市委副书记马林巨任常务副组长,组织部长、人大、政府分管领导、民政局局长等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汾阳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随后各乡镇也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并明确市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下设一室六组:办公室、宣传组、信访接待组、纪律检查组、法律监督组、应急处置组、督导组,工作人员由市里从有关部门抽调熟悉换届业务工作的同志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选举的日常工作,下设三个小组一个中心:综合协调小组、业务指导小组、信息简报小组、信访接待受理中心。组织机构健全后,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制定了《汾阳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1000余份,各种宣传资料9000余份。市、乡两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分级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共培训1500余名选举工作人员。对换届选举每一阶段的工作,两级领导组办公室采用会议、广播、电视、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对农村干部群众开展宣传活动;编发简报18期,及时通报选举的进展情况;设立咨询电话解答选举中群众遇到的疑难问题。此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主要有6个方面的特点:1、换届选举过程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进行选民登记。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把政治素质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等作为村委会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候选资格和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明确规定对那些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信奉邪教、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p> <p class="ql-block">核定。设乡长1人,副乡长1人,秘书、司法、财粮兼会计、民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助理。装部长各1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人民政命令、指示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管理本乡的经济、文教卫生、财政、民政、公安)法、计划生育、市场管理、集镇和乡村规划建设等。冀村公社改设冀村乡人民政府后,乡的政权职能得到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文化教育、法制宣传、民政优等工作成绩显著。1984年,依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搞好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工作的通知》,所以分设、建立乡镇的工作全面铺开。乡的规模,一般以原人民公社管辖区域为乡的管辖区域在建乡的同时普遍重视了建镇工作。设镇的条件为:聚集人口较多的工商业集中地;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交通要道、旅游风景区。建镇的地方实行以镇管村的体制。至6月2日,杏花、演武、冀村、三泉、杨家庄、峪道河改建为镇,贾家庄、城子、肖家庄、阳城、见喜、、家庄、张家堡、宋家庄、南偏城、万宝山、石庄11个公社改建为乡,全县共建7个镇,11个乡、各乡(镇)置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受选民监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各乡(镇)政权的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 2~4名,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生。当年4月至7月,全县进行了第八届基层选举。全县划分选区117个。全县总人口314076人,有选民175254人占总人口的55.8%。实参选166153人占选民总数的90.04%。选出乡(镇)人民代表958人(其中:妇女代表189人)。选出正、副乡(镇)长56人,委员137人(其中:妇女委员38人)。乡(镇)政府建立后,改变了过去“政社合一”时政权建设摆不上位置,政府工作无人负责的状况,健全了机构,发挥了政府的职能作用,为人民办了不少好事。特别是在制订乡村建设规划、促进社会治安好转、开展智力投资、抓好文化教育和计划生育、改善农村卫生条件、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举办农村福利事业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解决群众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p><p class="ql-block">1995年5月,贾家庄乡、肖家庄乡、石庄乡撤乡设镇,县乡镇政权格局为8个乡、10个镇。</p><p class="ql-block">2001年3月,为适应经济发展,深化农村改革进行了撤并乡镇。将原来的18个乡镇撤并为12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城子乡和冀村镇建制整体合并,设置新的冀村镇,镇人民政府驻冀村村,辖19个行政村;万宝山乡、宋家庄乡和峪道河镇建制整体合并,设置新的峪道河镇,镇人民政府驻梁家沟村,辖52个行政村;南偏城乡和杨家庄镇建制整体合并,设置新的杨家庄镇,镇人民政府驻杨家庄村,辖33个行政村;张家堡乡和栗家庄乡合并,设置新的栗家庄乡,乡人民政府驻栗家庄村,辖41个行政村;见喜乡和阳城乡合并,设置新的阳城乡,乡人民政府驻西阳城村,辖30个行政村;将原城关镇的4个行政村、11个居委和原栗</p> <p class="ql-block">家庄乡的两个行政村合并,设置新的西河乡,乡人民政府驻西关村;贾家庄镇进行局部调整,将籽城坊、古庄、曹兴庄、北关园4个行政村划人太和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仍驻贾家庄村,辖17个行政村。杏花镇、肖家庄镇、三泉镇、演武镇、石庄镇不作变更,继续保留。原城关镇整体撤销,设置文峰街道办事处和太和桥街道办事处,分别设在文峰路和太和桥街,各辖6个行政村和10个居委。街道办事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直属市政府领导,代表市政府在辖区行使管理权,其人员配备近乎农村的乡镇人民政府,一般设办事处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下设民政、司法、公安、计划生育、企业管理和武装等工作人员若干人。撤并乡镇后,进行了乡镇换届,当年共依法选出413名乡(镇)人大代表,依法召开了新组建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12名乡(镇)长、35名副乡(镇)长。各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3-5人。</p><p class="ql-block">2009年,汾阳市辖9个镇、3个乡和2个街道办事处,即杏花村镇、冀村镇、演武镇、峪道河镇、杨家庄镇、三泉镇、肖家庄镇、贾家庄镇、石庄镇和西河乡、阳城乡、栗家庄乡及文峰街道办事处、太和桥街道办事处。</p><p class="ql-block">第三节 自治组织 </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村民委员会建设</p><p class="ql-block">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p><p class="ql-block">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为适应农村土地改革和巩固革命政权的需要,在村一级建立基层政权--村人民政府。村人民政府代表村人民代表会议或村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从作用的发挥上来讲具备了村民委员会的特征,是村委会的雏形。20世纪80年代建立的村民委员会继承了解放初期村级组织的许多优点。</p><p class="ql-block">1984年6月,依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搞好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工作的通知》要求,村民委员会的建立与建乡工作同步展开。全县318个生产大队全部改为行政村,并以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一般5-7人组成,下设文书和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等委员会,小村不设专门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其工作。村民委员会下面根据居住状况设若干村民小组,主要干部享受补助待遇。</p><p class="ql-block">1985-1990年间,村民委员会建设不断规范化,大部分村委均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工</p> <p class="ql-block">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群众中口碑不好的;参选目的不纯,意在通过党干部谋取私利的;拉蒂结派干扰选举、拉票贿选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2、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3、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负责人中选拔村干部。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在一年以上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并依法参加村委换届选举。4、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提倡依法采取一次直选方式,以降低选举成本。5、全市规范选票样式,选票采取村委会主任票单设一张,副主任和委员另设一张的形式,避免一些人通过在选票上做文章操纵选举和贿选。对划票的办法和说明尽可能符合农村和农民实际,以易于选民理解操作,避免或降低了废票率。同时,严格禁止在选票上包括在另选他人栏做记号,一经发现,经监票人交选举委员会认定,做无效票处理。6、市、乡两级着重抓好重点村、难点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对预测可能因种种原因难以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提前派驻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预案,分类进行指导,使换届选举工作按期完成。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全市289个村依照法律程序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换届率为100%。全市289个村委会,农村有选举权的村民有231661人,参加正式投票选举的有213443人,参选率为92%;全市选出村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968人,分别为主任289人。副主任87人,委员639人(其中,党员341人,女性59人);交叉任职人数269人,主任连选连任的 151人;村委会成员中30岁以下的47人,31岁~40岁的542人,41~50岁的286人,50岁以上的140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7人,高中文化程度的296人,初中文化程度的622人,小学文化程度的70人;“一次直选”的村为109个,提名候选人选举的村180个,支书、主任-肩挑的村数70个,占换届村数的 24%。大学生村官当选人数4人;289个村委会全部建立村委会下属各组织、村民小组、村民代表。</p><p class="ql-block">2009年1月,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后,各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交接工作由乡(镇、街道办)政府主持,原村委会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以保持村级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无故拖延移交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给予了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村委会交接完成后,市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下发了一套村委会工作制度参考指南,各乡镇党委及时指导帮助各村召开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定完善新一届村委会议事规则,进行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培训,选出了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明确村委会班子和村干部任期目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完善村委会工作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p> <p class="ql-block">97-</p><p class="ql-block">公社管理委员会分辖300个农业管理区、5个市民管理区。</p><p class="ql-block">1960年4月,新建汾阳城市人民公社,设汾阳城市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县人民委员会始辖13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同年8月,汾阳城市人民公社并人城关万年青人民公社,其所辖的5个市民管理区归万年青人民公社管辖,汾阳城市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相应撤销,县人民委员会终辖12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p><p class="ql-block">1962年9月,全县调整为18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城市人民公社、城关万年青人民公社、冀村人民公社、杏花人民公社、峪道河人民公社、肖家庄人民公社、演武人民公社、阳城人民公社、三泉人民公社、杨家庄人民公社、栗家庄人民公社、石庄人民公社、万宝山人民公社、见喜人民公社、城子人民公社、张家堡人民公社、宋家庄人民公社、南偏城人民公社)分辖5个市民管理区,337个生产大队。</p><p class="ql-block">1963年5月,撤销城市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城关镇人民委员会,设正副镇长各1名。县人民委员会下辖17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1个镇人民委员会。</p><p class="ql-block">1969年9月,全县18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一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p><p class="ql-block">1971年4月,组建吕梁地区时,汾阳革命委员会下辖基层23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因政区变化增加香乐、宁固、净化、万户堡、西王智5个公社),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p><p class="ql-block">1977年11月,香乐、宁固、净化、西王智4个人民公社划归平遥县管辖,万户堡人民公社划归介休县管辖。汾阳县革命委员会下辖18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p><p class="ql-block">1981年11月,全县取消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名称,恢复城关镇人民政府和17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名称。县人民政府下辖1个镇人民政府和17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p><p class="ql-block">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人民公社这种“政社合一”的体制,一方面,削弱了基层政权建设,另一方面,经营管理过于集中,过多地干涉了农民的经济自主权,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p><p class="ql-block">政社分开后的乡镇</p><p class="ql-block">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原来的“政社合一”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82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明确农村基层政权为乡、民族乡和镇。</p><p class="ql-block">1983年5月25日,冀村公社作为全省建乡试点之一,改为冀村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行使乡政府职权,实行乡长负责制,机关人员编制根据政企职责分开及精兵简政的原则</p> <p class="ql-block">2005年,汾阳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铺开。按照吕梁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的精神,汾阳市、乡两级成立了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市领导组组长由市委书记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为保证办公室工作的正常运转,市领导提出了“三个确保”,要求确保工作人员到位,确保工作经费别位,确保专门的办公场所。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乡(镇)领导组组长,以保证所辖范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领导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制定了《汾阳市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10月21日,召开全市村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做动员讲话和安排部署。10月22日-10月24日,市领导组对全市乡镇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农村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同时,领导组办公室人员分赴各乡镇进行专题讲话和工作指导,使市、乡两级干部了解工作程序,能够依法组织,合法选举、市领导组先后印发学习资料3000份,宣传单70000份,张贴标语300幅,出工作简报9期,举办学习培训1800人次,录制磁带、出动宣传车逐乡进行宣传30余次。各乡镇培训换届选举工作骨干2000人次。在选举过程中,各村都依法选举产生了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制订工作方案,公布选民名单,确定选举日;选举中实行秘密写票,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在这次换届选举中,按照上级的精神,积极提倡,全力推进支书主任一肩挑。同时,提倡支部、村委成员交叉任职。当年12月底,全市289个行政村,其中不到届期的30个村,经征求群众意见不换届外,剩余259个应换届的村换了257个,占到换届村的99.4%;支书主任一人兼的村146个,占应换届的57%。村两委干部由原来的1280人,减少到980人,减少了300人,减轻了农民负担。此次村委换届选举共登记选民207000人,参选人数达186000人。汾阳市第七届村委换届选举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农经局就新当选的60余名村主任进行了为期五天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干部素质。各新当选村委逐步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p><p class="ql-block">2005年12月,根据吕梁市委组织部,吕组通字(2005)6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全市农村普遍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汾阳市成立了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由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张枝华任组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张一涛局长担任。</p><p class="ql-block">2006-2007年,汾阳市村务公开领导组进一步规范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目标、计划和任务。要求全市各村一年定期两次村务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村村都设置村务公开栏,实行民主决策村务大事,村委会定期向村民代表报告村委工作,实行村民代表两议会成员决策、听证制度。并从一乡、一镇、一办、各选出一个村务公开示范村,确定栗家庄乡为村务公开示范乡,栗家庄乡栗家庄村、贾家庄镇</p> <p class="ql-block">撤并;350口人以上的村组有条件的也进行撤并。全市撤并村组32个,撤并后有村组289 .101 </p><p class="ql-block">个,撤并幅度10%。撤并村组完成后,11月下旬一2003年1月底,按照全省统一届期,开展汾阳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市成立了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市委副书记马林巨为组长,纪检、宣传、民政、公、检、法、工、青、妇等部门组成。并在民政局设定了村委换届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下设指导组、资料组、信访组和宣传组,各组分工明确,职责到人。根据市域实际,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制定了《汾阳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汾阳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此外,还组织各乡镇(街道办)的书记、镇长(主任)、人大主席团主席、分管副书记、组织员、民政助理员、派出所长,召开动员培训会,组织他们学习、领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散发传单资料、电视广播宣传、刷写标语和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gt;办法》进行宣传。全市累计发放传单15000份,召开部署研究会议3次、座谈会2次、培训会15次,编发简报6期。从2003年1月起,市换届选举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先后带领市换届选举办公室的同志们深入各乡村督促指导、研究讨论,对选举中出现的情况、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市领导组办公室先后接待了多次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并到贾家庄镇古浮图村等乡村调查处理信访问题,在文峰街道办事处南关村摄制了村委换届选举的专题片,及时将好的经验进行了推广和交流。选举过程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发扬民主,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各换届村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工作中,杜绝了错登、重登、漏登的现象,由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投票过程中,实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p><p class="ql-block">2003年,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顺利完成。全市289个行政村,完成村委换届的279个,占应换届村委总数的97%,未完成的10个,占应换届村委总数的3%。此次换届登记选民 189373人,参选人数达158890人。换届后全市289个村民委员会共有村民小组1734个,委员1445人,其中女性委员350人,中共党员970人,村民自治示范乡镇5个。</p><p class="ql-block">2004年,市民政局配合组织部门对新当选的村委委员实行轮训,以提高村一级干部政策理论水平。换届后各村委逐步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村民议事和村务公开三项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落实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市283个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以“两会一组”为标志的民主决策制度。凡村务大事都由村民代表议事会、党员代表议事会表决通过,村中大额财务支出由民主理财小组决定。全市289个行政村建立了以村务公开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民主监督体制,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开设了村务公开栏,公开内容每半年更换一次。村委干部的工作受到村民监督。</p> <p class="ql-block">作章程和村规民约。1990年全县318个村委会,共有委员1590人。</p><p class="ql-block">1991年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进行全县范围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首先在城关镇东关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随后全县又有154个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村民委员会的社会保障职能得到加强,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p><p class="ql-block">1992年,全县大部分村民委员会实行了直接选举,好的和比较好的村委占到90%以上,基本没有瘫痪和半瘫痪的村委。</p><p class="ql-block">1993年,全县有254个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占到全县农村总数的79%。同年城关镇东关村和阳城乡东龙观村被省命名为省级村民自治示范村。同时,各村结合当年全县进行的“一整两打”开展了依法治村活动,全县有218个村完成了依法治村。</p><p class="ql-block">1995年,全县农村普遍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当年1月10日-2月10日,依照山西省统一届期,即山西省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求,市成立了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制定了《汾阳市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汾阳市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各乡镇也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组,负责本乡镇的选举工作,按要求进行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县318个村委有306个进行了换届。换届后,村委委员 1879人,村委班子的平均年龄下降了1.7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由换届前的130人,增长到217人,增长了60%。</p><p class="ql-block">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2月15日-1999年3月15日期间,依照全省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求,市成立了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制定了《汾阳市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汾阳市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实施&lt;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gt;办法》依法进行了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换届后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全市85%以上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p><p class="ql-block">1999年,全省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始,由于汾阳市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按照新的(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的,所以不再进行选举,在全省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按统一届期换届。</p><p class="ql-block">2000年,全市318个村民委员会共有村民小组1272个,委员1300人。村民自治示范乡镇2个,村民自治示范村18个。</p><p class="ql-block">2002年,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市开展了撤并村组工作。对规模过小、过于分散、偏僻、贫困的村组,实行以大带小、强带弱、富带贫、中心村带周边村,350口人以下的村组,群众自愿的,进行村组合并;200口人以下的,实行</p> <p class="ql-block">和桥街道办事处辖10个居民委员会,分别是幸福居民委员会、北门居民委员会、东门居民 107 </p><p class="ql-block">委员会、光明居民委员会、青年居民委员会、富民居民委员会、汾平居民委员会、医大学院居民委员会、阀门厂居民委员会、汾医居民委员会。文峰街道办事处辖10个居民委员会,分别是西门居民委员会、南门居民委员会、文峰居民委员会、东关居民委员会、营盘居民委员会、迎新居民委员会、海洪居民委员会、海淀居民委员会、农科所居民委员会、师范居民委员会。西河乡管辖11个居民委员会,分别是西河居民委员会、英南居民委员会、英北居民委员会、新华居民委员会、盘龙居民委员会、四纺居民委员会、省运居民委员会、变电工区居民委员会、化肥厂居民委员会、大向居民委员会、小向居民委员会。全市共有居民委员会31个,居民小组200个,委员30人,其中女性委员28人。由于居委建制跨域了“一乡两办”的行政区城,政权组织交叉重叠,社区资源分散、管理混乱,农民、市民混居严重,空挂户、新迁户、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增多,居民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一致,致使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弱化。</p><p class="ql-block">2003年1月,为进一步加快社区建设,贯彻落实中办发(2002)23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结合市域实际,市政府就“一乡两办”31个居委进行改制工作。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利于社区资源整合,利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按街道就近划分社区居委会。新划分社区居委会规模控制在1000-2000户之间(不低于1000户),统一冠名为“xxx社区居委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原有31个居委会整合改制为15个社区居委会.分别为西河乡管辖的英雄北路社区居委会、英雄南路社区居委会、西苑社区居委会、中华街社区居委会、盘龙街社区居委会。太和桥办事处管辖的幸福街社区居委会、鼓楼街社区居委会、胜利路社区居委会、府学街社区居委会、新开路社区居委会。文峰办事处管辖的西府社区居委会、鼓楼南社区居委会、小南关社区居委会、海洪社区居委会、南薰楼社区居委会。每个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支书1名、秘书1名。每个社区居委会有居民小组长20多人,各社区居委不等,15个社区居委会共有小组长346人。社区居委会成立以后,首先开展统一有序的户籍整顿,对社区居住人口进行翔实调查,按居住地与户口相统一的原则进行户口动迁,对在区域流动、暂住人口、集体户口统一登记建档;按“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将在区单位纳人社区居委进行属地管理。社区内的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农居混居区,原则上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归社区管理;“一乡两办”的18个村委,同时挂村委和社区居委两块牌子,逐步实现“村改居”;市财政投入20万元,改善社区服务设施和办公条件。对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按照不少于200平方米(办公 100平方米,活动100平方米)的基本要求给予保证;新建社区居委会配套书报阅览室、医疗保健室、老年活动室、警务督察室等管理服务机构;按照社区居委会职能小于街道办事处大于原居委会的原则,将公益性、群众性、社会性职能,由政府部门下放给社区。</p> <p class="ql-block">2003年全市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5个,社区从业人员30人,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0个</p><p class="ql-block">愿者人数1500人,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0个。</p><p class="ql-block">2004-2009年,各社区居委会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建设,社区居委会的功能逐步发挥出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协调发展。社区服务发展较快,全市各个社区均兴办起家政、医疗、文化、商业、职业介绍等各类服务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服务、扶贫济困服务、老年人服务、便民服务、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等多项服务。2005-2006年底,全市城镇社区服务设施达到30个,社区从业人员405人,其中安排下岗职工就业370人,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25个,志愿者人数3000人,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67个。全市社区居委会委员75人,其中女性委员60人,中共党员43人。</p><p class="ql-block">2007-2009年,各社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文明户等活动;各社区居委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具有社区特色、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活泼、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艺活动,如举办社区书画展、摄影展、社区文艺会演,举办社区老年太极拳及象棋比赛、乒乓球比赛、趣味竞技比赛、卡拉ok比赛等,丰富和活跃社区居民文化生活,并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和教育场地,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在职和下岗职工培训、老年教育和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使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2009年,市开展了“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示范社区以“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为基本标准。通过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打造城市社会基层管理的平台和载体,提升社区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年初,文峰街道办事处被评为全国社区建设先进街道办。同时,每个社区配备部分大学生村官,全市服务于社区的工作人员411人。2009年末,全市社区居委会共有15个,其中居民1000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1个,居民1000~3000户的14个。全市社区居委会成员144人,其中女性委员141人,中共党员91人,大专学历的14人。社区养老服务站15个,社区服务设施15个,社区从业人员400人,安置下岗人员348人,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个.社区服务志愿者186人,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30个。</p> <p class="ql-block">2009年,为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市政府重新调整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 105. </p><p class="ql-block">组成员,由市政府副市长任海铭任组长,成员由组织、纪检、民政、农经等部门和人员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张一涛担任。各乡镇、各村也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健全组织机构,特别是通过村财乡管工作的开展,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2009年末,全市289个行政村均实行村务公开,有256村规范公开,有33村一般公开。289个村的财务每年都能做到公开2次(3月中旬、7月中旬)。同时,每个村都成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务监督小组,实行民主决策村务大事。各村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和村民关心的问题人手,做到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村集体经营项目公开,以及农民负担、计划生育、企业承包上缴、宅基地审批等要求公开的项目都实行每年2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每个村都有一名报账员,平时把村里的收入、支出都报回乡镇财管中心,财管中心根据财务规章制度进行人账,每笔支出都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审核后报乡镇财管中心,乡镇财管中心及财务审核领导组进行审核后人账,每年7月初将各村上半年财务收入汇总后,每年3月初将上年度财务进行汇总然后交各村公布,各村财务公开均能正常进行。全市各村社会稳定,不存在村务、民主管理难公开、不公开等现象。</p><p class="ql-block">居民委员会建设</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之一,是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居民委员会的前身是管理区。1948年7月12日,汾阳县城解放。17日,成立汾阳市(县级市),设汾阳市政府,隶属晋绥分区管辖。1949年10月,组建汾阳专署。1951年3月21日,汾阳专署合并于榆次专署,汾阳城内成立了5个管理区。管理区的任务大体是学习和宣传政府方针、政策和法规,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群众防特、防空、防火、放盗、办理救济及某些居民公益事项。</p><p class="ql-block">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后,基层政权组织由乡(镇)制演变为人民公社制。1959年9月,汾阳、文水、交城三县分设,汾阳县城关万年青人民公社下辖5个市民管理区,分别是东北街管理区、北门街管理区西门街管理区南门街管理区、东门街管理区。这一时期市民管理区忙于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大办食堂,三天两头要敲锣打鼓报喜、祝捷。“文化大革命”期间,随着各级“革命委员会”的成立,管理区的中心任务变为抓阶级斗争,搞好“群众专政”。这一时期市民管理区工作职责和任务不清楚和不规范,工作没有章法。1966年城市开始四清运动,管理区干部投身于批斗四类分子,遣送黑五类的斗争中;农业学大寨中管理区组织居民支援农业,打石子、垫土方,春种,秋收;毛主席号召知识青年上</p> <p class="ql-block">山下乡,管理区不分昼夜挨家挨户做动员,发动知青插场、插队。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充始,管理区做适龄妇女工作;上级抓民兵工作,管理区组织青年参加民兵训练、征兵。日常士要工作还有:全区内的户口办理,综合治安、环境卫生、妇女检查、矛盾排查、离结婚介绍、儿童免疫、青年工作、供应粮油票发放、招工、推荐上大学等。</p><p class="ql-block">1975年,城关公社5个市民管理区并为3个居民委员会,分别是:南城居民委员会、北城居民委员会、东关居民委员会。1978年,3个居民委员会合并为1个街道办事处。1981年11月28日,城关公社改设为城关镇人民政府。</p><p class="ql-block">1983年,城关镇将1个街道办事处划为5个居民委员会,分别是:东门居民委员会、北门居民委员会、西门居民委员会、南门居民委员会、东关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一般5~7人组成。下设秘书和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住状况下设若干居民小组。主要干部享受补助待遇,秘书每月8元,副主任每月16元,主任每月20元。20世纪80年代,各居委会响应政府号召,开办企业、服务业。先后办起了理发店、缝纫部、修车铺、商店、饭店、小平车拉运队、纸箱厂、塑料厂、修缮队、油漆工队、老弱病残帮助队。居民需要什么,就办什么,把居民中闲散人员组织起来办各种福利企业,所创建的利润全部上交,部分用于发放干部工资。80年代后期,居委会干部工资才由财政负担。</p><p class="ql-block">1988年,城关镇5个居委受补干部共15人,居民小组正、副组长 123人均为非补贴的义务人员。补贴按照经费来源,实行限额包干,县财政拨给全年经费3200元,由镇统一管理,各居委逐月报领。居委脱产干部每人每月平均工资为45元,最高的每月51元,最低的每月40元,居民小组正、副组长每人每月10元。</p><p class="ql-block">198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施行,城镇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全面发展的时期。1989-1991年间,居民委员会建设不断规范化,各居委均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和工作章程。</p><p class="ql-block">1992年,城关镇原有的5个居民委员会,因所辖范围广、人员多,远远超过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管辖人数,因此增设了英雄北路居民委员会、英雄南路居民委员会、文峰路居民委员会、西河路居民委员会、幸福街居民委员会共5个居民委员会,各居委落实了经费、人员和办公场所,居委会干部全部实行了退休制度。1992年末,居委会总数共10个,居委委员30人。此后至2000年居委会格局、数量和委员人数基本没有变动。20世纪90年代居民委员会主要工作就是计划生育、管理户口、服务离退休干部、五保户等需要帮助的人以及社会治安、环境卫生、上级交派的各项任务,如人口普查、房屋普查、救灾、救济、捐款、捐物、卫生防疫等。</p><p class="ql-block">2001年,市撤并乡镇,城关镇整体撤销,设立太和桥街道办事处和文峰街道办事处。太</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