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国务院办公厅在2003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调整变动部门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事项的通知》中规定,“新组建、设立的机构均须悬挂书写有部门、单位名称的牌子。部门、单位名称应采用国务院有关机构设置文件规定的名称,不能使用简称。牌子的尺寸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确定。牌子为白底黑字,字体为标准宋体或美术宋体,一律竖写,不得使用繁体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牌子悬挂于机关正门左侧,材质不作统一要求。”</p> <p class="ql-block"> 北京市政府在2009年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调整变动部门文件发送印章使用及悬挂部门名称牌子等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与国务院2003年的通知基本一致,只增加了“多个部门在一起办公的单位,机关正门左右两侧均可悬挂”一句。</p> <p class="ql-block"> 对于名牌字体的颜色,陕西省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1年发布《安康市机关事业单位标牌制作一览表》提出过要求:党委及工作机构、派出机构条牌统一为白底红字;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审判机关等国家行政单位、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条牌统一为白底黑字;乡镇办、站、所以及事业单位方牌统一为钛金黑字。</p> <p class="ql-block">地方政府和党委在同处办公者,如上海市政府和市委,大门前白底红字的“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在左,白底黑字“上海市人民政府”居右。另外,门口还挂了一块白底黑字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般的,一个院子或者楼内多块牌子的悬挂原则是:地位越重要的越要靠近大门,从中间往两侧依次是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通常只有党委(有时包括纪委)使用红字,其他机构用黑字。</p>